劳动法遭遇「调整拷问」

2009-04-03 04:19许晓楠
台商 2009年3期
关键词:合同法劳务用工

许晓楠

救企业还是保员工?

《劳动合同法》从制定到执行,恰与大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骤重合。法律制定时,正值外需旺盛,劳动力相对短缺问题初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适逢其时;到法律实施时,就业形势已急转直下,决策的天平需要寻求新的平衡。

面对当前「保就业」空前高涨的呼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却面临「救企业」还是「保员工」的两难境地。

29岁的罗杰,是晶圆厂的制程工程师,不久后这家公司开始放无薪假,平均每周多休2天,收入减少还不打紧,公司甚至还劝说工程师们,从全职员工转任为派遣。「要转派遣,薪资跟福利该怎么算?」罗杰满腹苦水,「如果我接受派遣,但之后还是被遣散,能不能领资遣费?」不了解派遣的游戏规则,他进退两难。

劳资纠纷愈演愈烈

近日,大陆出台了《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08年10月份以来,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劳动合同法》也面临一些新情况。

报告对于劳动合同法执行一年来的情况评价是「总体情况是好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但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部分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这些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规模小、用工灵活,但在企业用工管理和政府监管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

在报告出台之前的调查中发现,劳动法执行以来,相关规定所引发的争议或担忧,几乎无一不在现实当中得到印证。

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企业人工成本平均增加约7.2%,其中规模较小、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对成本的上升最敏感。大陆560多万中小企业的平均规模只有12人,对它们采取严格的合同和工资制度难度很大。

由于全球制造业的核心受到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前10个月,广东省有15,661家企业关闭;其中一半以上(大约8,500家)10月份就停业了。劳动法的压力迫使企业为避免支付欠款进行清算,或者干脆关闭了事,而不是依据法律向工人支付应付工资。一时间劳资纠纷激增,广州市仲裁办公室在2008年1月至11月间收到超过6万件申诉,大约相当于之前两年接获申诉数量的总和。「2009年应该还会增长,因为实体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会有一个缓冲期。」

劳动派遣引发争议

几乎与上述调查报告发布的同时,一群在校大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打工的调查方式,发布了一份《可口可乐调查报告》。报告称可口可乐中国系统存在大量的派遣工和其它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

可口可乐的「派遣门」事件,揭开了企业规避劳动法的冰山一角。据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大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在此前2000万的基础上激增了700万。随着用工成本的上升,不少用人单位想尽办法规避《劳动合同法》。而金融风暴的到来,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规避法律的内在动力。大量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足额缴纳社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大量增加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善法」未被「善用」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不是自己直接招人,而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由该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工作,劳动合同则由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如此一来,企业便可大大降低社保、裁员等相关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付的责任

目前,大陆劳务派遣用工在部分企业已经占到50%。在个别行业,劳务派遣有成为主流用工形式的趋势。同工不同酬、社保待遇过低等问题,致使员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国内企业之所以如此热衷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以及在出现劳动争议时逃避法律责任。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不明确和模糊地带,已经为今天劳务派遣的泛滥「埋下伏笔」。

该条例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没有像国外那样列出具体的行业、工种和职业,造成了一种「逆向派遣」的现象,很多企业干脆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将在公司干了多年的老员工终止合同并给这些被踢出家门的员工找个派遣公司作为娘家,再派遣到企业以节省用工成本。

劳务派遣行业部分人士表示,派遣行业的门坎过低,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也给劳务派遣滥用的现状推波助澜,粗略估计,仅北京市就有上千家劳务派遣公司。

在现行体制下,劳务派遣员工可能会遇到几类不平等状况:首先是待遇问题,被派遣者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待遇不平等,这些待遇主要指非法定的待遇,如年终奖、发服装等;其次是保险问题和工伤问题,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主动与员工解除工作关系,应由企业给予员工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与被派遣者之间解除的是工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考虑到。

调整呼声日盛

企业存亡决定劳工权益。尽管法律条款的完善迫在眉睫,但这个经济冬天的现实却让决策者畏首畏尾。

除了劳动派遣方面需要迅速推动劳动合同法精细化之外,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深,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正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面临生存难关的企业设法规避应尽的责任,致使劳动派遣激增、劳资纠纷不断,严格执法迫在眉睫;但同时,法律本身的规定又为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置了较高的门坎。

当下有舆论认为,应注重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政策更应向中小企业倾斜,实行一定的豁免或优惠措施。事实上,大陆政策面已经出现了一些松动迹象。

在2008年12月27日举行的「2009年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表示,应放宽限制,令微小企业如小餐馆可以不用执行《劳动合同法》。全国工商联则在《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中建议,应根据企业特点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季节性、临时性用工推行比较灵活简明的合同制度。

陈步雷则进一步建议,对于低劳工成本、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低附加值的「三低」企业和小规模企业,政府应对其综合治理。同时,政府应在税收等制度环境上给予中小企业最大限度的扶持。他还指出,不妨以目前的形势为契机,创造条件,实现劳工与用人单位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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