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视角中的网络舆论价值

2009-04-10 09:19
新闻爱好者 2009年4期
关键词:舆论公众价值

张 颖

网络舆论价值对社会和谐的建构作用

建言献策,促进政策科学和民主。社会和谐意味着以人为本,凸显出人的主体地位,社会和谐中的网络舆论价值的实现不是一种声音的表达而是多种声音的共鸣,体现着政府和公众关于国家建设和处理社会事务的共同意志。网络舆论是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手段,是公众行使参政议政权利的方式。网络舆论凸显了公众的主人翁地位,让公众成为国家建设的参与者,充分发挥公众的智慧和潜力为国家建设建言献策。现实是,中央和国务院设有专门机构,每天从网上搜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这使得公众的舆论表达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网络舆论作为纽带将政府和公众紧紧联系在一起,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

舆论监督,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社会和谐是一个协调、有序的社会,在网络舆论的监督声中,社会权利之间相互制衡,有助于促进社会良性循环。网络舆论的监督功能是社会矛盾生活的“监督器”或“晴雨表”,只要社会矛盾系统和社会实践系统的某些环节和方面出现失常或失调现象,影响到人们的价值系统,就一定会在网络舆论中得到反映。①网络舆论把社会中的现象反映出来,由公众自发地形成各种批评和诉求,以一种舆论的形式促使相关部门或单位审视并调节自己的行为,修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公众将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的材料和证据一一在网络中曝光,在逐渐达到舆论一致后,督促有关部门对问题的重视和解决,促使大量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受到查处,不正之风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得到有效控制。

监测环境,充当社会雷达。“在反映客观世界时,舆论总是捕捉刚刚出现的利害问题和重要事件,把视角伸向各个领域的最新动态。”②“网络舆论可以给社会公众传达某种信息,让人们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所发生的事情对国家、民族、社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影响的持续时间和强度有多大。”③网络的交互性使网络舆论变传统舆论的单向灌输为双向互动,舆论主体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更是信息的发布者,技术上的支持使网络舆论更加有所作为。在网络环境下,每一个网民都是信息的“把关人”,凭借网络直接、直观、快速的特点,网民时时观测着社会的动向,随时通报社会中一切引人注意的事物和现象,任何风吹草动都会第一时间在网络中传播。

声援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社会和谐最基本的原则,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④网络舆论用语言褒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具有公开性、广泛性的特点,舆论经过网络的迅速传播,立刻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力量,对被评价者产生舆论压力,让有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现象难以遁形。

鞭挞丑恶,守护社会良知。社会和谐提倡文明礼貌,以互助友爱为社会公德,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能起到督促和规范主体行为的作用,网络舆论爱憎分明、明辨是非,对社会中的人、事、物依照社会道德进行评判,起到了守护社会良知的作用。网络舆论让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把道德标尺,它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值得赞扬的,什么是受到批判的,网络舆论把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内化为人的自觉行动,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

凝聚情感,促进民族团结。网络强大的交互性使信息广泛地传播,在新闻事件产生之后,迅速到达各个舆论主体,在舆论主体的响应、号召和渲染下网络舆论的力量得以迅速地释放,在社会公众的参与和互动过程中,凝聚了民族情感,促进了社会团结。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每当中华民族遇到重大事件时,网络舆论都发挥了特殊作用,成为凝聚民族力量的重要平台。

社会和谐视角中网络舆论价值的偏离与回归

网络舆论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公众的理性表达,只有理性的网络舆论才能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然而,公众的舆论表达并不都是理性的,这使得网络舆论产生的效果并不一致,并不总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当网络舆论的主体舍弃社会利益而从自身的主观愿望出发,表现为少数人的利益诉求,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时候,网络舆论价值就会出现偏离。网络舆论价值的偏离不能反映社会整体的需求,违背了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甚至触犯了法律,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网络舆论价值的偏离表现在四个方面:①网络谣言。网络中既有真实的信息,又有捉摸不定的网络谣言,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谣言在网络空间中迅速传播,经过网络的放大效应,谣言的危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网络谣言丧失了网络舆论应有的信息功能,使公众难以辨别周围世界,容易产生社会动荡,不利于社会和谐。②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舆论暴力是指一些网民以道德的执法者自居,利用狂热和偏激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谩骂和侮辱,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对当事人造成心理和精神伤害的现象。③网络舆论监督“越位”。网络舆论对涉“官”、涉“腐”、涉“富”等话题尤为敏感,网民仇视富人群体,与官为敌,舆论监督缺乏理性的判断,不分青红皂白地对被监督对象口诛笔伐,产生舆论逼视,有碍社会公正。④网络舆论的品格低下。网络舆论存在较为明显的媚俗倾向,色情信息泛滥、“审丑成风”,越是反常态、难登大雅之堂的现象就越受到网民的追捧。

网络舆论价值的偏离与社会背景不无关系。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分配方式、利益格局的变化,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由于这些社会问题一直以来得不到解决,公众对现实的不满郁积心中,致使公众形成刻板印象,呈现出批判现实的倾向。网络舆论主体主要来自社会中为数众多的“草根”阶层,利益相关使网络舆论容易形成一定的群体,精英群体在舆论一致的压力下陷入“失语”状态,社会矛盾在偏激的舆论表达中得到强化,使网络舆论陷入无序状态中。此外,在网络环境中聚集的群体,表现出群体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性。⑤公众多表现从众心理,当群体的意见对公众的心理基础产生一定的压力时,公众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言论与群体意见保持一致。群体规模越大,群体压力就越大,从众表现就越为显著,越容易达到舆论一致的效果,舆论的倾向性和指向性就越明显,舆论攻击对象受到的伤害也就越大。尤其是在网络匿名化的保护下,人们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之中,言论达到了空前的自由,网民发布信息不必顾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束缚,致使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置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于不顾,观点偏激,人云亦云,感性的宣泄代替了理性的思考。

网络舆论价值的偏离是实现网络舆论价值的掣肘,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因此必须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和调控。宏观上,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来规范主体的行为,对传播不良信息、蓄意制造反动言论的个人或媒体予以惩处,对违反道德和责任的网站予以关闭和处罚;增强公众的社会主体意识、明确道德和责任、提高公众的道德水平,将社会规范内化于公众的行为之中,鼓励公众理性的舆论表达,提高公众对信息的判断能力,使公众免受各种有毒信息的侵扰。微观上,政府可聘用让公众信服的“网络舆论领袖”作为专职网络引导员,为公众指点迷津,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在“舆论领袖”与公众的互动中,消除公众的疑惑、疏导公众不良情绪,将网络舆论由非理性向理性转化;有效发挥网络媒体“议程设置功能”,利用网络多媒体的特点开设评论专栏、焦点调查、论坛、留言板、新闻点击排行榜等方式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帮助公众认识周围环境,达到舆论引导的目的。网络舆论调控的目标不是阻碍公众的发言渠道,不是限制网络环境中公众的自由,而是保护公众更多、更好、更有质量地发言,保障公众有理、有利、有节的舆论表达,促使网络舆论价值“归位”,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总结

社会和谐中的网络舆论价值鼓励公众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保护公众的民主参与和监督的权利,但并不是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参与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认可。理性的公众是实现和谐社会中网络舆论价值的关键因素,只有理性的公众舆论表达才能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有序、健康是社会和谐的关键,也是网络舆论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捍卫网络舆论的真实和自由,肯定网络舆论对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又必须正视网络舆论存在的问题,在政府、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发挥网络舆论的功能和作用,促使网络舆论价值“归位”,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和谐的目标服务。

注 释:

①徐向红:《现代舆论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②刘建明:《舆论传播》,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③王天意:《网络舆论的功能和社会效应》,《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

④王伦光:《价值追求与和谐社会构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⑤郭光华:《论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6)。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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