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音乐观考略

2009-04-10 09:19朱黎光
新闻爱好者 2009年4期
关键词:喜乐乐舞仁义

朱黎光

孟子(约公元前372~前289)是最杰出的孔子学说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在孟子的有关著作(语录体)中完全可以了解他的一些学说和观点,这些学说精湛地论述了他的音乐思想以及音乐与社会、政治、伦理、哲学之间的关系。

音乐美感观。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故“仁”、“义”、“礼”、“智”便是人的天赋善性的具体体现。①“口之于味,有同嗜也”。“目之于色,有同美焉”,“耳之于声,有同听焉”,是人的本体属性,同时人又有与生俱来的天赋善性,故人对于富有美感的音乐就如同对美味、丽色、音声的喜好一样,是人的普遍共性。这不仅从人性论的角度肯定了人们对音乐审美的欲求,而且指出了人们对音乐的感知有着共同的美感基础,这是符合人类客观实际的。所以孟子提出的美感共性问题,无疑在我国美学史上是具有相当重要意义的。②“凡同类者,举相似也”。这又进一步指出这种美感共性是人类主体区别于动物主体的根本标志。③“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则更进一步指出了这种美感的共性,是建立在感官的共同性和生理感应的共同性之上的。“圣人,与我同类”,这是一个光辉的命题,它客观上包含着“圣人”也是人的观点,并不神秘,而且明确地指出,常人与圣人一样具有审美能力,两者只有先后,而无贤愚之异。但孟子猛烈抨击统治者的“独乐”,高扬“与民同乐”的思想主张,这在当时浊浪滔天、物欲横流、天下无道的历史环境下,当是难能可贵的。

音乐普及观。在音乐普及问题上,孟子尤为重视、高扬“与民同乐”,猛烈抨击“残贼”、“一夫”的“独乐”与“少乐”。“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蹙额而相告曰:‘吾王而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蹙额而相告曰: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额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旌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民同乐也,则王矣。”此番对话可谓进一步阐明了孟子的音乐本体观。即孟子认为音乐的存在是对“仁”、“义”之喜乐的存在与表现,所以这种喜乐是“乐以天下”、“与民同乐”的自然之情的表现。反之,“独乐乐”与“少乐乐”则是对“与民同乐”的“仁”、“义”之乐的背离与反动,认为人的艺术鉴赏或娱乐不是独占和排斥他人,而恰恰是与民共赏,只有与民共赏,才能产生情感交流与共鸣,得到更大的审美愉悦,从而实现其“群”的社会功能。而把统治者独享钟鼓之乐、田猎之乐而使民“疾首蹙额”、“父子不能相见”、“兄弟妻子离散”这种建立在多数人痛苦之上的乐,视为“残贼”、“一夫”的暴政之乐,是祸国殃民、危身乱国的根源。所以,孟子竭力推崇“与民同乐”。

乐舞观。“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见《孟子》)。就这段话来看,孟子是从孔子的“礼乐”引伸而来的,其中也包括了政治、伦理的内容。以“事亲”“从兄”的“仁义”为主,而“智”是说要懂得这个道理,“礼”是说要对这两者加以节文。乐之不已,于是手舞足蹈,便产生了歌舞。孟子认为乐舞因对仁义感到快乐而产生的,即:仁义—乐(快乐—乐舞)。由此可知,孟子认为乐舞是人的喜乐之情的表现。在孟子看来,乐舞的产生是完全依附于这种感情的,也是服从于政治伦理需要的。“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见《礼记》卷37《乐记》)。“德者情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见《乐记》)。由此可以看出,诗歌舞是构成乐的三要素,而这三要素是无假于自身以外的客观事物的,是从人的内心发出来的,故情深而文明。乃诗歌舞是说文明从人生命的根源向生命逐渐与客观接触的层次流出时,皆各具有明确的节奏形式。乐器的演奏再配上人体随之起舞的优美动作,经发扬光大,这潜伏于人们深处的情,便得到了充实。孟子从审美的主体来说,乐舞主要表现的是快感与美感。从审美的客观来说,乐舞主要表现的是喜乐之情,在孟子的乐舞观中,仁义也并不是先验的,孟子始终把仁义放在人际关系中来论述,放在社会生活中来考察。“新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仁者,爱人”(《离姿下》),孟子所说的“仁政”、“仁人”、“仁术”等无一不联系到各种社会关系。

孟子的乐舞美学思想,在某些地方超越了前人,甚至有些方面达到了升华的地步。但在当时急需变革的大潮中,他只强调了乐舞美感的共同性、普遍性,而忽视了事物的个性与差异,以及战国时期阶级矛盾的冲突和变异。对于这些孟子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要求统治者用乐舞的形式来“与民同乐”,用这样的手法缓解其统治者灭亡的速度,并为其服务,如果说孟子的乐舞美学思想“与民同乐”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着想的话,也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他根本没有设身处地地为广大劳苦大众想一想,当时的君王可否坐下来与民众同享乐舞快乐。

注 释:

①王志成:《孟子的仁政论及其音乐美学观》,《晋阳学刊》,2003(1)。

②陈四海:《孟子乐舞美学思想述略》,《天津音乐学院学报》,1994(1)。

③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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