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调生”使用机制的探索

2009-04-14 08:46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3期
关键词:中层干部检察院年龄

冯 刚

纳溪区检察院现有中层干部21名,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7名,40岁至49岁的有12名,38岁的有2名。参照纳溪区科级领导干部退职的年龄标准,已有4名到了退职的年龄。为了解决干警因年龄断层(30岁至39岁年龄段的干警少)致使中层干部接不上的问题,纳溪区检察院除了引进人才外,就是用好近两年分配来的3名高校“选调生”。

为了使用好这些“天之娇子”,纳溪区检察院建立了保障、管理、培养、使用四项衔接配套的工作机制,做到了“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有前途”。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拴心留人”的保障机制

在生活待遇方面:选调生吃在检察院职工伙食团,院里每月给予150元的伙食补助,按该伙食团的生活标准相当于免费就餐;免费住在检察院职工集体宿舍,宿舍里安有空调、电视等。洗手间里安有淋浴器。

在政治待遇方面:把选调生作为后备领导干部对待,预期2至3年内从中产生中层干部,5至10年内从中产生院级领导干部。现已提拔两名选调生为科长助理。鼓励非党员的选调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发展对象。现有1名非党员选调生已列为发展对象。

在政策待遇方面:按时转正定级,选调生在实习期的待遇与正式干警一样,转正后某些方面优于一般干警。

二、完善“垂直监管”的管理机制

针对选调生,专门制定了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模式,由政治处主任对其垂直监管,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述职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等制度纳入管理实施办法里进行严格管理。

三、完善“学习培训”的培养机制

在学习方面:一是由政治处主任对其组织每月至少安排1天,全年不少于12天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定期集中学习。二是安排自学,对学习内容、学习要求给予明确规定。

在培训方面:一是岗前培训,选调生在上岗前不仅要接受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上岗培训,而且要接受本院根据其工作的部门、岗位所必备知识、技能等进行的培训,培训教师由政治处主任、所在部门领导、所在岗位前任检察干警担任。二是不定期培训,凡是上级院、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培训,只要有利于培养选调生并且又符合培训条件的,都推荐去参加培训。三是经常性培训,推行“1+1”结对学习模式,由德才兼备的老干警与选调生结成学习对子,在实用知识、技能上既学兼训,进行经常性帮带。

四、完善“育用结合”的使用机制

一是因材使用,据其所学专业、所具特长、个人性格等个性特点安排岗位工作,让其充分发挥展示才华;二是提供多岗位锻炼,让其身兼数职,所兼之职有“公诉人”、“信访员”、“团支委委员”、“妇委会委员”、“工会委员”、“检务督察员”等,使其对其他岗位工作有所了解;三是加任务压担子,有意让其承担一些急难险重工作,增强其独挡一面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提高在干警中的威信;四是列席重要会议,所列席的会议有检委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等,增强其管

理和决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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