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

2009-04-28 07:48李广斌
管理观察 2009年9期
关键词:民主利益法治

李广斌

摘 要:“和谐社会”是一个古已有之的传统理念。而今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的主题,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共同理想。“和谐”不仅代表着安康、富足,更意味社会安宁有序、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就“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而言,和谐是法的价值追求目标,法所具有的和谐价值,能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处于相互协调,互相促进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民主法治建设这一根本途径进行。

关键词:民主法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是我们党总结了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吸取国外相同发展阶段的经验教训,是中共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正视并着手解决社会矛盾的全新政治理念,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可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一)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国际形势、应对来自国际环境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我们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很显然,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民主,在制度化的民主中,任何一项规则的设计和政策的选择都必须符合最起码的民主要求和标准;如果不符合民主的最基本要求,那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公正性前提。民主的本质决定了:第一,人们无论从事任何行为,都要遵循公正、合理、普遍、透明的预定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实行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机制;第二,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展示和平衡;第三,各种不满、怀疑和对抗都应该消化在民主过程之中并保持在一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各种利益冲突与争执都应该通过民主机制得以和平解决而不是诉诸强权与暴力。而这些正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法治,是依法对国家实行治理或统治。法治要求,一切个人和机构在法律之下一律平等。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或机构可以高于法律。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在法治社会,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国家机关的任何职权都处在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各政治主体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使政治权力;各种错综复杂、流动不居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用法治来调控社会,能以较少的社会代价换取社会应有的秩序、自由、公正、平等以及利益归属的均衡和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法治还是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理性化的社会生活样式,是一切社会主体的最根本行为准则。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对法的权威形成了一种普遍认同和信仰。

法治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划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并为其设定一套理性的运行规则和机制,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置于法律预设的控制之下;对权力予以有效地防范和制约是保证个人权利不受政府权力肆意侵犯的制度性前提,是人权保障的最有效武器。我们知道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人权和自由,人权和自由只有在公权力、私权利的边界清晰时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法治的功能之一恰恰就是界定权利和权力的边界,所以,没有法治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

(三)民主法治是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最有效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至少需要形成四种健全的社会机制,即利益表达机制、激励动力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主要通过政治民主机制来实现,激励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整合平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机制来实现,而利益救济机制则主要通过司法保障机制来实现。而促使和保障这四种机制正常启动和运行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民主法治。比如,利益表达机制的核心是民主,民主需要法律将其制度化,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所以,没有宪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利益表达机制就无法运行。又如激励动力机制的核心是人权和产权,没有人权保障,人将无法生存;产权不能清晰或没有保障,人将失去永恒的发展动力。只有人权和产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社会全体成员才能在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创造性,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所以,没有民事法律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激励动力机制将无法启动。民主法治还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

(四)民主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而民主法治建设才能营造的效益运行状态,即实现社会资源的保护、合理的配置及高效利用,以同样的投入取得更多的有用产品,创造更多社会的财富和价值,使社会生产力稳步进步与提高。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 内涵深刻,意义深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就斐然,从党内民主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全民的守法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要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运用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依法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使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人民群众互相帮助、平等友爱、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彼此和谐相处,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定、团结。

目前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还存在很多问题,包括立法体系不完善,司法力度不够,法律监督形式化,公民的综合法律素质偏低等一系列民主法治建设的任务需要解决。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从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完善民主制度、完善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监督体系等方面加强建设出发,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现。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只有在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下,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人民权利,才能保证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总之,民主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是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需要民主法治的支持,需要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现阶段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加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成为一大迫切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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