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参加社保

2009-05-04 04:48
就业与保障 2009年3期
关键词:非全日制待遇用工

小保:

当兵退伍后,我回到了家乡。不久,我应招在一家通讯公司当了一名巡线工,负责巡查家乡山间线路。每月工作两天,工资五百元。公司每年与我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我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两年了,可一直没给我上养老保险。像我这种情况,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保险吗?

卫 国

卫 国同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你在通讯公司每月工作两天,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其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做出了如下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与有关费用。”你的社会保险问题按上述意见执行。

小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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