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基因人工选择技术的应用价值与伦理反思

2009-05-07 09:22李才华
关键词:人类基因进化选择

李才华

摘要:虽然到目前为止人类还不能成功选择自身的基因,但是本文站在未来的视角观望基因选择技术的进化合理性和伦理问题。当基因选择与现存伦理观念发生冲突时,不应当为人类基因选择技术设立科学的禁区,而应让伦理观念整合新事实。基因人工选择技术可以给人类带来福利,或许将是人类进化的新方式。基因选择的生命伦理观念应当适应形势的发展,以是否有利于人类追求最佳的生存状态作为伦理判断的价值标准。

关键词:人类基因;选择;进化;科学禁区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1003005

人类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如愿地选择自己的基因,笔者站在未来的视角观望人类基因人工选择的合理性和伦理问题。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传统伦理观念的冲击也令人矛盾重重,很多人对人类基因的选择问题抱着一种消极和抵触的态度。“科学进展得如此快,以致伦理的发展总是滞后,实际上科学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伦理的关注。”[1]当基因选择技术应用于人类自身而与传统伦理观念发生冲突时,我们是设立科学的禁区还是转变传统的生命伦理观念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呢?

一、基因人工选择技术的应用价值

绘制人类基因组图谱为人类改造自身提供了知识地图,基因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想象力。基因选择技术,就是在基因水平上,用分子生物学的技术手段来操纵、改变、重建细胞的基因组,从而使生物体的遗传性状按要求发生定向的变异,并能将这种结果传递给后代。人类遗传研究所取得的进展,使医务人员已能识别、诊断和预防人类所患的多种遗传性疾病及失调症。将来人们对疾病主要是以预防为主,即事先将人体内有害的基因清除、消灭或抑制掉,也可以通过注射、吸入、服药等方法,将健康的替代基因送入人体或直接注入胎儿体内,以改变人体体质和预防疾病。

“基因治疗因运作细胞对象的不同, 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两类;按治疗的目的不同, 又可分为以防治疾病为目的的狭义基因治疗和以增强人类性状和能力为目的的基因增强。”[2]基因选择技术包括狭义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中的基因选择技术。一些科学家认为,体细胞基因治疗是目前疾病治疗技术的一种自然而合乎逻辑的延伸。

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科学家认为,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能是预防基因缺陷所致的特殊生物体损伤的唯一方法。体细胞基因治疗技术使用的是基因添加的方法,这种方法所使用的功能正常的基因和原先功能异常的基因都被保留在靶细胞中。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技术使用的基因置换或基因修复的方法则避免了这种风险,而且它还能彻底消除生殖细胞显性遗传病。[3]

父母们很可能会把怀孕阶段当作使孩子获得健康优势的难得机会。最近的研究表明,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儿童患多种癌症的可能性比一般人低百分之九十。原因是三体性21或许能预防癌症。如果能查明这条染色体上有哪些基因具有抗癌作用,那么遗传学家就可以选出一套此类基因,把它们嫁接在染色体上以减少孩子患癌症的可能性。

基因技术发展可以让做过基因增强的孩子自然出生,将通过筛选基因来消除多种遗传疾病,可以优化孩子的身高、智商或者气质。胚胎期将是基因技术实施的良机。问题是人们或许在心理上对此难以接受,或许持观望态度。但这种技术一旦利大于弊,竞争的观念将抵消道德上的不适。

抗衰老的基因干预是非常可行的。据报道,目前科学家已经找到了使人衰老的基因。所有人希望能弄清衰老的潜在过程,并研究出对成年人抗衰老有效的基因干预药物或者其他基因干预手段。

如果人类基因可以进行选择和调节,控制遗传特征的基因技术得到开发,则能使父母有意识地选择子女遗传特性,会快速提高人类的健康和生活幸福,相反,由于伦理问题导致的不理智的控制手段可能阻碍人类的发展。

基因工程技术可以增强孩子的身心健康,使孩子发育得更美丽、更聪明、更健壮,不用普通疗法避免和治愈疾病。假若部分人采用新技术,则另一部分人会感到有某种压力要这么做,以免使自己的孩子处于劣势。当然,人们会对基因技术的安全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因为他们害怕伤害孩子,如果基因干预失败,他们将承受痛苦和自责。

对人类基因进行选择能够造福人类基本上没有很大的分歧,问题在于伦理观念的心理承受能力,涉及我们如何对待我们的既有伦理。由于技术的不成熟,在实验中难免要毁坏胚胎和畸形胎儿,看起来有些不符合人道主义,但这恰恰是由于基因工程技术的不完全发展所导致的,若基因技术很成熟则会把这种问题降低到很低限度。

当基因选择技术得到大量地利用时,当人们因此而提高生活质量时,人们将会整合、适应、习惯这些事实,最终形成新的伦理观念。这些技术最终会势不可挡地融入我们的生活。基因选择技术会给受用者带来利益。如果受用者需求并且自愿,别人的干预是否侵犯了别人的自由权呢?

二、从“随机变异—定向选择”机制到基因的人工选择

纵观生物演化的历史,从生命的起源到目前为止,生物的进化都是依靠“随机变异—自然选择”的自然选择机制来推动进化。将来的生命进化途径之一很可能依靠基因人工选择的方法。

(一)基因的“随机变异—定向选择”机制

查理•达尔文是生物进化论的奠基者,他用“随机变异—定向选择”这种反馈调节的自动机制来说明有利变异的保存和不利变异的消失,从而合理解释生物进化。自然选择是物种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优秀的基因总是得到保存,因此物种基因组得到优化。“随机变异—定向选择”是自组织的过程,具有生物特异性,生命体与周围的环境形成某种平衡,达到对环境适应的极大化。对低等生物而言,求生存的目标就是达到适应环境,通过自然选择来保持变异得到的优秀基因不过是物种求得生存的策略。如果环境发生变化,自组织的适应性平衡也必将被打破,在新的环境里达到新的平衡,结果是生命体结构发生积极主动的变化。在适于生命生存的限度内,如果环境不断地经历多态变化,生命和环境组成的系统自组织也会达到多次平衡,结果是生命体结构不断优化以适应环境。生命体每一次适应性的变化,都是建立在原有的生命结构之上,生命体变化的总趋势使生物结构变得愈来愈复杂。

环境是复杂多态的,为了适应环境,不断进化的生命随之是丰富多样的。目前的各个物种分别对应于自己的生态位,保持平衡,并且生命在某种特定环境里具有相对完善的适应形式。例如,病毒和人类各有自己的生态位,在自己的环境位里,都能达到完善和极强的适应和进化稳定性。实际上,当物种与环境相保持适应性平衡时,它们的进化基本上处于相对停滞状态。例如,病毒和昆虫的进化长期处于相对停滞状态。在物种进化处于停滞状态时,人类的基因工程对生物基因进行人工选择,可以促进生物的新进化,因此其生物进化意义凸显出来。

(二)人类基因的自然选择与人工选择

社会生活取消了自然选择对人的进化作用。一方面,人与人之间有道义感;另一方面,为了生存利益的共享,人与人之间达成了契约关系,并在不断反复的伦理行为中得到强化,因此人对他人倾向于行善和尊重的伦理原则。人类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平等与博爱的精神使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由突变而来的大量并非优秀的基因得以保存于人类的基因库,从而阻断了人类基因库的优化。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人道主义的崇高理想,然而对人类进化中的自然选择的弱化作用却极大。

人类进化的困境在于自然选择机制对于人类社会不再有效,没有自然选择的物种必将退化。人体的基因在不断地随机变异,这些变异绝大多数是有害的,但是自然选择的弱化不能淘汰掉或者清除这些有害的基因变异,有害基因搭上人类文化的便车。在非人的生物界这些有害的变异是可以通过自然选择来筛选掉,具有更大适合度的基因被保存下来。这样生物才可以不断地走向对环境的完美适应,人却不能有这样的机制。人类进化的问题只能由人类的智能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来解决,而人类的科技发展也为这种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

人类进入社会生活取得了文化知识的关键性进步,即人类通过社会文化遗传的方式,作为体外信息的科学文化知识取得了显著进化。基因选择是人类利用社会性知识来自觉选择、设计和优化基因库,使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改善自己的种族。与自然选择所不同的是,人类可以学习和研究人类基因遗传的知识,利用这些知识来有意识地改变和设计人类的基因型。如果把生命体当作一个非常有序的基因信息控制系统,运行中的信息偶尔出错就不可避免(如遗传性疾病和发育畸形),人的智力的伟大之处就是能够识别它,并且采取措施进行纠错和优化它。从优化效率上来说,通过自然发生的机制,经历漫长的年代人类基因库才能进化,而利用人类文化知识有意识地进行基因人工选择,基因优化甚至可以在顷刻间就可以完成,这种人工设计是自然选择所无法比拟的。基因组图谱草图绘制的完成为人类改良基因提供了基因人工设计的知识地图。种群基因库自发进化受到环境条件和偶然机遇的影响和限制,人工配置则可以克服这些限制,用人工的方法可以把难以组合的基因进行直接链接,从而选择生命的最佳结构。特别是人类进入社会生活之后,自然选择这种进化动力之源已经枯竭,到哪里去寻求新形式的进化动力?只有利用基因技术人工选择和优化自己的基因。

基因选择可以帮助人类适应环境,改善生存状态,提高智力。医疗是对人体之损坏、畸形的器官进行改良,或者是帮助人类个体抵抗微生物的感染,这是一种维护作用。基因改良则更前进一步,是对人类不同世代的遗传性状进行改良,可能促使人类进化。

如何选择我们的基因?一种方法是强行干预人类的生育计划。生物学上的适应就是在特定环境下能够多繁殖后代。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是,具有优秀基因的人不一定有较多的后代,不具有优秀基因的人不一定少生孩子。这种生育政策强迫优秀的人必须多生育和繁衍后代,而另一部分被评价为基因不优良的人少生孩子,从而改变群体基因库的基因频率,达到与自然选择一样的优胜劣汰的效果。这种通过群体遗传优化的方式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违背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人道原则。

只有另一种选择基因的方法,就是改造和设计人类的既有基因型,改变某一个或几个等位基因从而优化人类基因。这种方法在基因工程技术成熟的条件下具有可行性,也是唯一不侵犯人类生育权的办法。在早期胚胎阶段,胚胎细胞发育具有全能性,在这之前对基因进行选择和改造显然具有很大的优势。

三、人类基因人工选择的伦理反思

人工基因选择技术改变了人体的自然进化,这与人体的自然生长的伦理观念相违背。宗教人士认为人身被神创造,具有值得崇敬的神圣性和完美性。自古以来文化传统中的人的神秘性和神圣性被对象化的技术操纵弄得荡然无存,因此很多人对基因选择产生了厌恶和恐惧。一旦人体的结构和发育被人操纵,人体被操作和还原为物性,即仅仅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形式,人体的属人性、神圣性和完美性就难以保留。

伦理的另一种隐忧来源于基因选择技术的发展很不成熟,有待于以后进一步发展。基因型是一个复杂整体,有很多基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很多染色体以外的物质所起的作用至今科学尚未揭示出来。通过改变某一单个基因而改变人的表现型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技术不完善,基因设计将会造成很多伤害,例如基因修饰造成的发育畸形等。一旦事情发生,后果很严重,在心理上确实会感到恐惧,所以技术上的难题需要长期的研发才能解决。然而,基因组图谱的绘制和胚胎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基因选择技术的运用并不是遥不可及。相信未来人类有能力使人体基因信息透明化,可以操纵并设计人类基因型,不管是为了医疗的目的还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生存状态,人类必定有这方面的需要,要解决安全性的关键是技术问题。技术一旦成熟到可以应用,人类基因的人工选择就会陆续展开。基因技术研究肯定会造成对个别先行者人体的伤害,无疑这会引起伦理上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生物的生存表现出生物种的整体性,个别的生物体可以为种的整体生存发展作出奉献。“从基于总适合度的先天性利他现象转变为以做出决断为基础的道德可能是人性化最重要的步骤。”[4]生物进化是以生物种系的整体生存作为目标,如果社会整体的生存发展的利益远远多于对作为先行实验对象的少数个体伤害的话,那么少数个体的伤害所引起的伦理尴尬可以得到缓解。

生命伦理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适应形势的变化。生命伦理观念会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而改变。现代价值观的内在依据是对人性的解释,然而人性并非是天赋的,人性不过是一种特定文化中的信仰,这种信仰在不同的时代和文化中是可变的。因此,假如担忧选择人类基因会导致人性的丢失,则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恐惧。例如,如果人们的寿命延长一倍,如果某某是通过转基因培养的精英,如果某某是克隆人,这是否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丧失了目前人类所假设的人性?这当然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改变人与人之间互动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习俗、家庭观念和学习方式。但是我们仍然是人,我们会在实践中逐渐适应这些变化,我们会假设新的观念作为人性的某些方面。

什么样的伦理观念是好的?好的伦理观念必须符合人类自身的利益,有利于人类追求最佳的和最有意义的生存状态,这也是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每个人都追求最佳生存状态,人类社会作为整体也在追求最佳生存状态。基因人工选择的伦理选择势必追究人类的终极目标和意义,伦理选择由此来定位。生命进化机制把追求生存的过程和技巧作为基因信息在染色体上程序化(犹如电脑软件程序控制),这些基因遗传信息形成为生命的本能和潜意识,如吃喝享受、生殖、喜怒哀乐、趋利避害、交流和受尊重等,它们形成为欲望与价值。当基因人工选择满足了这些欲望和价值,那么它就是合理的。

区别于其他生物,人类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人类懂得利用知识经验提高生存能力,对有用行为和无用行为的辨别形成了人们的价值观。一切生命的终极目标就是追求良好的生存状态,它为人类生活设定了目标。价值观念可以调节人们的行为,生命伦理学要以人的生存价值观为判断标准,而不是遵循守旧的或者盲目的既成观念。对人类基因人工选择的伦理评价的关键是看它是否有利于人类达到更好的生存状态,而不是以传统观念上的伦理惯例为标准。

如果基因选择技术给人类带来福利,当人类基因选择技术与现存伦理观念发生冲突时,伦理观念的持续转变和发展会逐步整合新事实,因此基因选择技术将会融合于人类社会。在基因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事先控制于事无补。基因选择技术与原子能技术相比,后者在核事故中可能会让众多无辜的旁观者在瞬间丧命,前者只对使用者有些危险。当两颗原子弹在广岛和长崎投下时,核物理学家有某种罪恶感,民众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反对核武器的威胁。但当把原子能应用于解决能源危机时,当国际关系协调到安全状态时,核技术开始为人类造福。如果把对核技术的希望和恐惧延伸到未来,并且以此作为伦理和法律调控的依据,那就会陷入某种偏见。对于基因技术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及早允许基因选择技术的研究和使用,才能促进基因选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基因选择技术的某些善恶方面今天难以准确地预测,只有从将来发生的实际情况中汲取经验教训,到时候以新伦理和新法律来进行调整,扬长避短,使基因选择技术真正地融入人类社会生活。

与此类似的还有交通问题。若让一百多年前的人去想象在大都市里奔驰着那么多机动车辆所造成的大混乱及其带来的安全问题,他们一定会得出不堪设想的结论,然而现在大都市的生活却能够处于良好的有序状态之中。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人们会有新的对策,如制定交通规则——交通规则的制定是在车辆增多时逐步形成的。新技术带来的新变化明显利大于弊,人们会逐渐主动地适应新变化。因此基因选择技术也有待于进一步地规范,而不是恐惧、谴责和禁止。

成熟基因技术的运作应处于法律的框架之中,利用其可以为人类造福的一面,而规避其有害的一面。基因选择技术和其他高科技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法律能使其扬长避短。当基因选择技术用于个人时,个人具有选择权,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基因选择技术的应用应该由个人选择。社会调控应力图使基因选择技术的运作符合生命伦理学的四个基本原则:尊重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和公正原则。[5] 始终可以运用伦理、法律、经济等手段对基因选择的社会功能进行控制,包括如何利用这些技术,它们对社会有何影响,以及价值观因基因技术有何变化等。

参考文献:

[1]DEAR A S, BHATT A, COURT E,et al.Stem cell research and transplantation: science leading ethics [J]. Transplantation,2004(36):2504.

[2]韩跃红.基因治疗面临的认识论挑战和伦理抉择[J].道德与文明,2005(1):70-74.

[3]王延光.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与争议[J].哲学动态,2005(1):18-22.

[4]迈尔.生物学哲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31.

[5]卢风.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193.お

(责任编辑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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