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历史演进和未来走向

2009-05-07 09:22林红梅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摘要:生态伦理观念源于生态平衡被严重破坏而提出,经过一个世纪的孕育和思想准备,从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中,逐渐形成一种新的区别于传统伦理的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生态伦理学,将伦理学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在西方生态伦理学领域,非人类中心主义居于主流。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生态伦理学;非人类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1003507

生态伦理学是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一样,它不解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环境的框架下,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是生态学思维与伦理学思维的契合。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研究,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学说。它要求改变传统伦理的两个决定性概念: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权利概念应当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赋予它们按照生态规律永续存在的权利。[1]

一、生态伦理学的历史演进

在20世纪,人类社会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地球的生态环境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恶化。据统计,近十年全世界制造业每年约产生55亿吨无害废物和7亿吨有害废物,这些废物有的具有对人体直接造成危害的毒素,有的通过对环境的破坏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物质文明的发展带来的损害令人们反省过去漠视环境的保护,从宏观到微观,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始创于20世纪初的生态伦理学,便是直接针对现代化的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生态平衡被严重破坏的恶果而提出的。最早以科学形态提出生态伦理学思想的是法国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史怀泽(Albert Schweizer),其发表于1923年的著作《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中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认为生命是大自然的伟大创造,“生命本身是神圣的”,人类对一切生命都要给予极大的尊重;应将“崇拜生命”作为伦理的核心和基本原则,“保护、完善和发展生命”应是“人类与自然的准则”和“善”的观念的重要内容,“善就是保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害生命”[2]。美国哲学家利奥波德(Aldo Leopold)于1933年写成、1949年出版的《沙乡年鉴》被誉为“拓宽道德研究的范围,实现伦理观念的变革”的著作,作者在书中主张:扩大伦理学的边界;改变人类的地位;确立新的伦理价值尺度。他提出“大地共同体”的概念,认为人类不是大自然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不是大自然的主人,大自然的一切生物也不是仅为人类而生存的奴隶,人和一切生命都是大自然这个大家庭中的“普通一员和公民”,人类“应当尊重他的生物同伴”,“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社会”[3]。其他的生态伦理学的代表人物如罗尔斯顿、史托斯、特来普等,也都主张“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和反对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沙文主义”,呼吁改善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他们这种以平等为核心的道德原则和以“协调”为宗旨的道德目的,创建了一种新型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

现代环境主义运动与同时出现的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是在20世纪60年代于发达国家兴起,对20世纪晚期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环境主义者向哲学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人在世界中处于何种地位?人是不是唯一的价值主体?非人类存在物是否具有对人类的工具价值以外的价值?如果有,这类价值的性质如何?人对自然的正当权利和必要义务是什么?最后,自然的本质是什么?人是什么?如今,关于此类问题的探讨被归于“生态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或“环境哲学”(environmental philosophy)这些并不太确切的名称之下。生态伦理学,按照多数人勉强接受的定义,是指研究人与自然环境之间道德关系的应用伦理学科。在生态伦理学界,由于理论倾向不同,对于学科性质的理解存在着分歧。一般地说,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只有人拥有道德价值,人与自然以及自然中的动植物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伦理关系,人对自然的义务是人与人之间义务的间接形式[4],因此所谓“生态伦理学”(如果有的话)研究的是与环境有关的人际伦理问题。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认为,非人类存在物,如生命个体、物种、生态系统等,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人对它们负有直接的义务,生态伦理学是研究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自然的责任或义务的新的伦理学分支;他们中的许多人认为,生态伦理学目前不妨归入应用伦理学范围,但从发展看,该学科的成立关乎整个伦理学基础的改造,因而通向一种新伦理学。在西方生态伦理学领域,非人类中心主义(non瞐nthropocentrism)居于主流。[5]

非人类中心主义按立论基点不同大致分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个谱系。个体主义发轫于早期的动物解放运动(animal liberation movement)和动物权利论(animal rights theory),分别以辛格(Peter Singer)和雷根(Tom Regan)为代表,成就于泰勒(Paul W.Taylor)的生命中心论(biocentrism)。泰勒延承史怀泽的“敬畏生命”观念,将道德关心的对象扩展至整个生命界,构筑了以“尊重自然”为终极道德意念的伦理学体系。整体主义通常被等同于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其思想渊源要追溯到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提出一个基本道德原则:“一件事物,当它倾向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时,就是正当的;反之,就是错误的。”这一原则被环境主义者视为“金律”。克利考特(J.Baird Callicott)的主观价值论和罗尔斯顿的客观价值论从两个不同立场为之提供证明,而奈斯(Arne Naess)等人的“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则代表着此类努力的最高成就。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无论就著作、学说、派别的数量或争论的激烈程度而言,在当代西方人文学界都可算得上是一门显学。与此种热闹场面形成对比的是,这门学科在短短的历史中已陷于实践和理论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在几乎所有的重要问题上各派观点都相持不下,能够开出一长串处方,但无处去找药店和熬药的人。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主要为一些激进环境组织所遵奉,难以对主流社会的环境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把注意力集中于伦理问题,但是,不管是德性伦理学还是规范伦理学,总体来说,都处在哲学的末端。一种全新的伦理学说的成立,必定是和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元伦理学等更基础的哲学领域的改造联系着的。尽管他们对此作了种种努力,从结果看明显准备不足。这两方面的困难看似各自独立,其实是相互关联的。

二、生态伦理学的特点与研究的基本问题

生态伦理学的主要特点是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但是,这不是传统伦理概念的简单扩展,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环境事务中去,也不是关于环境保护或资源使用的伦理学。它是伦理范式的转变,是一种新的伦理学。西方生态伦理学家认为,它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雷根1981年的观点认为,一是必须承认人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拥有道德地位;二是必须主张拥有道德地位的存在物不仅限于有意识的存在物。[6]两者主要区别是,在道德对象和道德目标上,罗尔斯顿1987年 的观点认为,“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即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 “过去,人类是惟一得到道德待遇的物种,他只依照自己的利益行动,并以自身的利益对待其他事物;一种新伦理学,增加了对植物(和动物)的尊重。”[7]因此,“生态伦理学超越了康德伦理学,超越了人本主义伦理学,因为它把其他存在物也当作与人并列的目的来对待”。在道德学说上,“康德仍然是残留的利己主义者……因为他认为只有‘自我(个人)才与道德有关;他还没有足够的道德想象力,从道德上关心真正的‘它者(非人类存在物)——树木、物种、生态系统。他只是一个人本主义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还不是一个环境主义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

生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在理论上,第一,要求确认自然价值的理论,认为不仅人有价值,而且生命和自然界也有价值,包括它的内在价值;第二,要求确认自然权利的理论,承认不仅人拥有权利,生命和自然界也拥有权利。在实践上,它要求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保护地球上基本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生物遗传物质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态伦理学经过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一个世纪的孕育和思想准备,在20世纪中叶的一场轰轰烈烈的环境保护运动中,从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中产生,逐渐提出一种新的区别于传统伦理的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

国际生态伦理学会会长,来自美国的Jamieson先生曾经举了一个很生动的例子来解释生态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在某个小岛上,盛产海参,居住在这里的贫困的居民,大量地捕捞,以供给富裕的日本居民食用。捕捞海参成了当地人唯一的致富手段,而过度地捕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Jamieson先生说,从表面看,是当地居民破坏了他们自己的生存环境,而从生态伦理学角度看,是富裕的日本人的需求真正导致了并不断助长这种破坏。他说,贫困的当地居民即使意识到了严重的后果,也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另谋出路。生态伦理学就是要为解决这种人与人之间因环境而产生的矛盾提供理论的支撑。Jamieson先生承认,生态伦理学是一个受哲学、文化支撑的学科,因文化背景不同,不同地区很可能产生不同的核心观点,而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的问题。作为一个对全球化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他认为尽管存在着区域性的文化差异,环境问题还是必须也有可能以全球化的观点来解决。他认为,存异求同,把所有关注环境问题的人统一起来的焦点是,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改善我们的环境。他说,不同的部族对森林有不同的信仰,有的部族认为森林中生长着精灵,有的部族认为森林是他们的祖先,有的部族认为森林是受魔鬼保护的,等等,其后果是一样的,这些部族保护了他们的森林。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拥有了更加强大的力量,并对自然界施加更加巨大的影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人类角色的转换就成为更加紧迫的课题。我们必须尽快从大自然的征服者、主宰者和统治者的角色转换为自然界的“普通一员和公民”,自觉地承担保护自然的责任,通过主动调整自己的价值观,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来适应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所面临且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基础性问题。今天,随着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和环境危机的日益加深,人们已愈来愈清楚地意识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还必须同时诉诸伦理信念。只有以伦理信念为基础,环境保护运动才能从幼稚走向成熟,从肤浅走向深沉。这种伦理信念就是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念。当代的生态伦理学家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了四种不同的伦理理念,即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生态整体主义。

人应该有一种伟大的情怀:对动物的关心,对生命的爱护和对大自然的感激之情。这种伟大的情感有助于稀释和冲淡人们对个人自我利益的过分关注,有助于把人们从对人际利益的永无休止的算计和纠纷中解救出来。只有当人们与某种永恒的东西“照面”、把生活的意义与某种比人类更宏大的过程联系起来时,他们才能真正理解,人类内部为争夺权势和财富而进行的争斗是多么的琐碎!人与人之间过分精明的尔虞我诈和斤斤计较是多么的卑微!因此,我们认为,关于环境的人类中心论是必要的,但是不充分的。只有当我们不仅仅把环境保护理解为人的一种“聪明的自利”,而且还理解为一种需要用生命来承担的道德义务,承认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的时候,自然环境才能从价值的“根”上得到可靠的保护。

三、生态伦理学的走向与未来

从关注“环境”到关注“生态”,意味着人类对于生存环境的认识实现了从微观向宏观的转变。[8]生态伦理的建构,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近代以来,发明和应用科技,创造了人类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特别是20世纪高科技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人类的物质文明已达到了空前的水平。然而,与此同时存在的负面效应则是:人类正面临着极大的全球性危机,如人口膨胀、粮食短缺、环境污染、资源匮乏、能源枯竭,以及部分地区的贫困、暴力、战争、核威胁、恐怖活动,等等。地球正在遭到严重破坏,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尖锐化,这一切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人们在反思中认识到,工业化时代,由于“利”的驱动以及“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人类对自然界的粗暴掠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残酷剥削,人类使自己陷入了危机。

如何走出困境,在21世纪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关键是人类必须转变价值观念,确立新的文明观和新的道德伦理观。20世纪末,全球掀起了一股“绿色浪潮”。“绿色浪潮”起源于“绿色消费”,主要针对与人们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消费品。1978年,联邦德国最早实行了绿色产品制度,由国家权威部门对产品实行审查评定,并贴上绿色标志。从绿色食品、绿色日用品到绿色服务、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浪潮”正在改变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方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全球《21世纪议程》,要求各国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随后,我国政府出台《中国21世纪议程》,并制定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而确立于80年代的一种新文明观——可持续发展理论,其理论实质同生态伦理学一样,也是以新的价值伦理观去审视人类的行为,以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出版,再次揭开人们对人类与自然共同生存问题关注的序幕。[9]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保护会议,全球性的保护环境运动由此开始。继而,1980年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起草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明确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对该概念的明确界定则是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可持续的发展,它满足当代的需求,而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需求的能力。”1991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共同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九大原则:各种生命社团都应受到尊重和爱护;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保护地球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减缓非可再生资源的衰竭;保持地球的负荷能力;改变人们的态度和习惯,建立人的行为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使各社团能参与其自身的环境保护;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与秩序,建立一个全球联盟。

可见,可持续发展理论不再是单纯以经济的增长为人类发展的目标,而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荣,追求一种不同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新的文明——生态文明。有学者指出,生态文明的主要标志体现在三大转变:生产技术的大转变、经济观念与行为的大转变、自然观的大转变。其实,三大转变的同时,必须有第四个大转变,即道德观的转变。人类的新道德观以及相应的生态伦理的建立,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伦理学几乎同时提出,是人类在经历了反生态性、不可持续性的工业文明的发展所带来的极大危机——“人类究竟能否还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之后,在对工业文明进行重新审视、反思、检讨以至否定之后的一次思想飞跃。

可以预料,未来的人类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而可持续发展则必然要求构建新的关系与秩序——生态伦理,也就是说,21世纪的生态伦理问题,必将是全人类关注的热点。未来人类生态伦理的基本内涵,是建立真正平等的、公正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达到共荣共存。它建立在两个道德原则基础之上:一是人类平等原则;二是人与自然平等原则。

人类平等原则,具体包括“代内平等”与“代际平等”,前者体现的是全球共同利益,后者体现的是社会未来利益。“代内平等”原则是说,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享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能以“自我为中心”,不能以损害别人、别国的发展为代价来实现自身的发展,而必须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防止和消灭贫富两极分化,实现同舟共济。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具有联系性和整体性,同样地,地球也具有整体性和联系性。大量的事实证明,人类生产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贫困和污染也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损害他人必然危及人类整体。因而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就必须确立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即公平、平等地对待代内间的人际关系,注重维护弱者的发展。这样,建立新的生态伦理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便必然是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倡导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患难与共,唇齿相依。

代际平等,是生态伦理所要求的人类平等原则的另一个内容。代际平等原则要求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考虑下一代以及子孙后代的需要,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也就是说,生态伦理在人类内部关系上,不仅着眼于建立同代人的人际伦理关系,即人类横向的伦理关系,而且还注意建立当代与后代间的代际伦理关系,即人类纵向的伦理关系。当前出现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对生态环境不负责任的毁弃,对自然资源的透支,“吃祖宗的饭,造子孙的孽”[10],对后代欠债,违反了代际平等原则,危害他人而必将危害甚至毁灭自己的“类”的生存。

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联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1]。人与自然的平等,以及“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伦理关系扩大到自然,赋予自然应有的道德地位。这就必然要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不再以人为唯一尺度,不再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人是有目的、有理想的存在物,人对自身利益的关心所产生的“人类中心”意识,是对人类价值的信仰和对人的伟大创造力的理解,但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的利益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把自然看成人类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可以任意使用,由此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对自然的肆无忌惮的索取和掠夺,导致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污染就是“人类意识的污染”[12]。鉴于此,生态伦理的建构,必然以人与自然平等的道德原则为基础。

生态伦理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传播以来,它所宣扬的价值观念、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以及崭新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正在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已经不再是停留在书斋里的道德学说,而正在从理论走向实践,逐渐渗透到人的实际行动中。例如,政治生态伦理,要求公正平等地分配社会和生态资源;自然生态伦理,要求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森林生态伦理、土地生态伦理和资源生态伦理,要求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企业生态伦理,以新的伦理理念推动企业的经济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人口生态伦理,主张适度人口、尊敬老人、爱护儿童等;消费生态伦理,崇尚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和公正消费;科学生态伦理,科学和科学家承担对自然的责任;战争生态伦理,高扬“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统一的伟大旗帜,反对战争,保卫和平,等等。在所有这些实践应用领域,它都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生态伦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在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改造我们的世界观,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践的积极力量。那么未来时代的生态伦理,呼吁的是建立新的道德原则、扩大道德对象范围,在注重人与人平等的同时,注重人与自然的平等,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共存共荣。

参考文献:

[1]林红梅.生态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

[2]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9.

[3]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候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58.

[4]林红梅.关于动物解放主义的分析与批判[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2):78.

[5]陈剑澜.西方生态伦理思想述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3):96.

[6]雷根•T.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 [J].哲学译丛,1999(4):26.

[7]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尊重生命:禅宗能帮助我们建立一门环境伦理学[J].哲学译丛,1994(5):19

[8]沈国明.21世纪生态文明:环境保护[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1.

[9]卡逊.寂静的春天[M].吕瑞兰,李长生,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4.

[10] 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N].人民日报,1995-09-28(01).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45.

[12]彼得梁诺夫•索科洛夫.还自然之魅:对生态运动的思考[M].上海:三联书店,2005:65.お

(责任编辑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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