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时期“寻租”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2009-06-28 03:34高希宁
消费导刊 2009年18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

李 孟 高希宁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寻租现象出现的原因,并运用社会学理论对其进行了再思考。我国自1978年以后开始的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价值观念在这一时期正经历着全方位的转换,我们既要承担历史的重担,又不得不接受转型期因为条件的不完善所产生的副产品,其中“寻租”现象就是这一转型期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它,从而才能更好的解决它。

[关键词]寻租 转型期 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

“寻租”概念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1974年在其《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传入我国后,“寻租理论”在我国的影响迅速扩大。寻租是有损社会福利、浪费经济资源、为维护既得利益或对既得利益进行重新分配而进行的非生产性活动,包括谋求特权与优惠、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放私等。也就是说,寻租没有产生出任何商品与服务,反而白白消耗了社会资源;没有创造新的财富,没有增进社会福利,反而使生产边界向内萎缩,导致经济停滞。寻租活动是“负和游戏”,就社会整体而言,寻租所造成的损失大于所产生的利益。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类型的限制发展,政策和法律的约束使得一些个人和集团的寻租活动大大减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大多数稀缺资源的配置和市场的进出都是由“看不见的手”决定的,政府的作用相比计划经济体制要弱得多,寻租的机会相对来说也不是太多;而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特别在我国渐进式转型的过程中,通向市场经济之路不可能朝发夕至,这样就使得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长期双轨并存,使寻租的机会大大增加。

一、转型时期“寻租”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我国自1978年以后开始的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价值观念在这一时期正经历着全方位的转换,我们既要承担历史的重担,又不得不接受转型期因为条件的不完善所产生的副产品,其中“寻租”现象就是这一转型期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第一,制度的“缺位”造成寻租现象在现阶段呈越演越烈之势。制度结构的不健全、不完善为寻租提供了巨大的制度空间。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有一个逐步过渡的阶段,而正是在这一阶段,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整合机制受到瓦解,而新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法制建设比较于社会需求显得滞后,造成了制度上的“缺位”现象。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应该说计划经济体制相对于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来说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但是改革开放后,市场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公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逐渐摆脱政府的怀抱而转向市场,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市场被划分为共有、集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各方利益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竞相展开攻势,争夺有限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市场的规范与约束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体制与制度,旧有的体制与制度在“新生儿”市场面前显得格格不入。

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一直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政府作为市场的领导者对相关资源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政策的唯一制定者、解释者和执行者,这使得他们有最大限度的权力和灵活性来利用国家政策以及手中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干部权力横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既可以改革的借口逃避原有社会制度结构的监督,又可在新的制度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疯狂地寻租、抽租或创租。虽然寻租不是改革的必然产物,但是改革的不全面性、不彻底性以及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二,从社会行动的角度看,寻租是权力拥有者实施的“目的理性式行动”。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是一种彻底的理性行动,行动者不仅将其行动指向于目的、手段和附带结果,同时理性地衡量手段之于目的。

目的之于附带结果以及各种可能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一社会行动中,权力拥有者不仅要计算行动产生的报酬的价值,还要考虑获得报酬的可能性。如果报酬价值大,得到报酬的可能性也大,并且所冒的风险比较小,行动者就会提高行动的可能性。权力拥有者在运用手中权力寻租时充分考虑到这种“投资(权力)”与“收益(租)”的关系。加上“由于各人的投资不同,所获得利润就不同;投资越高,所获利润就越多”。因此领导干部投入的权力越大,捞取的不义之财就越多。(宋林飞1999)。而在权力寻租过程中,“权力”作为一种“投资”是不会消耗的,因此权力的投资是一种一本万利的买卖,寻租者又何乐而不为呢?

第三,从社会关系网的角度看,寻租现象的泛滥是与权力拥有者编织各种社会关系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现阶段,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进行的。而权力正是“嵌入”在这个社会关系网中,不断地进行寻租、抽租和创租的活动。这张网以金钱为经,以权力为纬,相互连接。只要你有钱有权,都可以编入这个关系网。并且权力拥有者是一个群体,“一个人为了获得其他成员赞许这样的报酬,就会对群体规范发生遵从。如果群体成员相互之间能够提供充分的赞许与肯定等报酬,则在遵从群体规范方面表现出较高的比率,群体的凝聚力也就非常强”(宋林飞1999)。

二、对策与建议

第一,要从根本上变“双轨”为“单轨”。我国经济领域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制”,是寻租活动的丰腴土壤,在客观上也是遮掩他们的保护伞。“双轨制”不变,寻租等非法活动就无法根除。加速向市场经济转轨,确立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格局,这就要求要坚持不懈地深入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在透明度、监督、参与等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即应大大增强行政的透明度;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指政府逐步退出微观管理领域,而加强宏观调控,放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也就是要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从而使受计划经济束缚的市场经济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二,推进国企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消除双轨制的关键,也是切断寻租路径的一把利剑。政府与企业藕断丝连,就会有数不清的寻租机会。要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铲除寻租活动的基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到位。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我国素有先改革,后立法的惯例,虽然这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往往要付出很大的改革成本。过去我们主要采取两种办法处理腐败问题,一是专案查处,二是发动严打运动。事实证明,这两种方法效果不佳。我们必须从制度层面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对个别案件作专题处理。国家在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时应具体、合理和透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解释性,从而减少各级政府人员操作时的随意性和扭曲性。同时要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这是法制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宋时歌。权力转换的延迟效应对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转变过程中的精英再生与循环的一种解释[J]社会学研究, 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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