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CT新定义的特色与启示

2009-07-16 09:33程东元刘雍潜
现代教育技术 2009年5期
关键词:教育技术定义启示

程东元 刘雍潜

【摘要】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在2008年出版的《教育技术定义与评析》一书中正式发布了新的教育技术定义。为使广大中国教育技术工作者、教育技术专业师生了解新定义的内容和与其相关的全面理论观点,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组织专家翻译了这本著作。该书即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新书出版之际,该文作者作为新定义的主要译者,通过AECT新定义与AECT94定义的比较,从学习、创造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要素入手,阐述了新定义的主要特色以及对我国教育技术领域的启示。

【关键词】教育技术;定义;特色;启示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5—0009—04

一 导言

2008年上半年,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通过出版《教育技术:定义与评析》(Educational Technology, a Definition with Commentary)一书,终于正式发布了新的教育技术定义。本文作者作为主要翻译成员承担了新定义的英译汉任务,从中得到了颇多的感悟与启迪,愿与业界同行及时分享。所谓新定义,它是针对AECT94定义而言的,实际上早在2004年的春夏之交,业界就陆续有了关于新一轮定义的信息传闻,人们可以从相关网站上查看到一份长达二十几页的《教育技术的含义》(The Meaning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并一度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热议。作为一个前奏,那部分初稿内容最终成为本次定义专著中第1章的主体内容,其中的一句话定义只字未改地呈现在该论著之中。

二 两次定义综合比较

根据论著自身的描述,新定义是建立在AECT94定义,即《教学技术:领域的定义和范畴》(Instructional Technology: the Definition and Domains of the Field)基础上的,它不是一次革命性的定义,而是对94定义的一次修订与延续。为了便于研究和比较,这里不妨援引两次定义的原文。

AECT1994定义:“Instructional technology i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design,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processes and resources for learning.”(教学技术是对教学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以促进学习的理论与实践。)

AECT新定义:“Educational technology is the study and ethical practice of facilitating learning and improving performance by creating, using, and managing appropriate technological processes and resources.”(教育技术是通过创造、使用和管理适当的技术过程和资源以优化学习和改进绩效的研究和符合道德规范的实践。)

对上述两个定义进行简单而直观的比较可以看出,其句法结构基本相似,词汇选择上的重复率较高,所表达的主要概念似乎没有本质性区别,且文字篇幅也相差无几。然而,当我们对其内涵意义做进一步推敲时却发现,尽管两者之间具有传承关系,但新定义仍然展现出一些值得人们关注的特色和变化。第一,AECT94定义将教育技术界定为一种“理论和实践”(theory and practice),而新定义将其修订为“研究和实践”(study and practice),而且“研究”一词使用的是“study”,而不是通常的“research”。根据作者的解释,“study”所涵盖的意思和活动范围要比“research”宽泛一些,拥有更多的实践性指向。这一用词上的细微变化表明,教育技术的研究概念已经拓宽,其研究范畴已经从原来的理论层面直接延伸到了实践层面。

第二,在“实践”前面特意增加了“符合职业道德的”(ethical)一词进行限定,以突出强调在网络信息化时代职业道德规范对教育技术实践者的重要性。第三,对“过程”和“资源”做了框定,是“适当的”(appropriate)和“技术性的”(technological)过程和资源,也就是说,这里所指的过程和资源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适当性,二是技术性,这样就使原先有可能让人误解为漫无边际的领域问题回归到一个符合教育技术领域特征的框架之内。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技术的最终目的,将原先的笼统说法“for learning”(为了学习)这个介词短语细化为两个动词词组:“facilitating learning”(优化学习)和“improving performance”(改进绩效)。这一词性上的微妙转化和意义表达上的进一步细化表明,一方面促进学习的方式和途径是优化学习,即为学习提供便利条件,而不是原先的控制学习;另一方面强调学习本身有层次之分:浅层学习(surface learning)和深层学习(deep learning),学习不仅仅体现在对记忆性知识的掌握,而且还体现在对所学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现实中的积极应用。

除了上述几条之外,新定义还对实现目标的工作范畴加以概括和提炼,将原先的五个工作范畴浓缩成现在的三个,即用“creating”(创造)涵盖原先的“design”(设计)和“development”(开发);将原先的“utilization”(利用)直接改为“using”(使用);将“evaluation”(评价)融入“managing”(管理)之中。当然,新定义中最显而易见的变化是其名称上的改变,即“instructional technology”(教学技术)恢复为“educational technology”(教育技术)。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文字编排上,新定义将“优化学习”和“改进绩效”这部分文字置于定义的中心部位,以突显其促进学习的核心地位。

下面想结合在翻译过程中对新定义感悟最深的几个关键词谈一些看法,包括学习、创造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主题。

三 关于学习

纵观教育技术的发展历史,我们从中发现,对学习效率的探索始终是教育技术领域的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这一点可以从不同时期的定义中得到一些印证,例如AECT1963年的定义中就有这样的文字表述,“control the learning process”;AECT1972年的定义中包含了“facilitation of human learning”;AECT1994年的定义中表述为“for learning”;AECT新定义的表达是“facilitating learning”和“improving performance”。由此看出,促进学习不仅是教育技术永恒的追求目标,而且早已成为该领域的核心定位,所不同的只是在促进学习的理念、手段和方法上不同时代留有各自的烙印和特征。

正如新定义对学习概念所描述的那样,当今“学习”一词的含义与四十年前AECT所下定义时的含义已经大不相同。在认知理论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影响下,人们开始深刻地意识到,记住课本中的信息内容以应付纸笔式考试的学习与掌握知识技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学习,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区别。有人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学习分别称为“表层学习”(surface learning)和“深层学习”(deep learning)。从对新定义的解读中可以看出,如今教育技术所倡导的正是后者这种深层次的学习。

什么叫深层次的学习?它有哪些基本特征呢?美国学者加涅(R.Gagne)和布鲁姆(B.S.Bloom)曾经对人类学习的结果进行过研究和分类,加涅将学习结果分为五大类:言语信息(verbal information)、智慧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认知策略(cognitive strategies)、心理与运动技能(psychomotor skills)和态度(attitudes)。在智慧技能这一类学习结果中又可以由低向高进一步分为“辨别”、“概念”、“规则”和“高级规则”等不同层次,其中“高级规则”是学习结果中的最高境界,是“辨别”、“概念”、“规则”等层次实现递进累加后的结果,有人称其为“问题解决型学习”。这种类型的学习结果融记忆力与创造力为一体,是学习者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思维体现,是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的具体结合,是课堂学习内容转向实际环境应用的知识迁移。因而,它与言语信息类学习结果具有本质区别,属于深层次的学习。

布鲁姆将学习结果分为六大类,即“知道”(knowledge)、“领会”(comprehension)、“应用”(application)、“分析”(analysis)、“综合”(synthesis)和“评价”(evaluation)。在他的认知分类中,“知道”这一类显然是指对某种事实的了解,或者是对某个知识的简单记忆,因而它可以划归为“表层学习”;而“应用”这一类则似乎与加涅的“高级规则”相对应,具有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特征,因此可以划归为“深层学习”的结果。

当前,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环境下,我国正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这就要求学校的教育和教学要在保留和发扬传统优势的同时,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改变过去那种知识灌输严谨有余而能力培养动力不足的现象,逐渐形成一种以知识记忆、能力素质和创新精神同步发展为目标的和谐局面。为此,我们教育技术工作者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为这种新局面的形成发挥作用。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善于学习新的教学理论和方法,给那些一成不变的固有教学模式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变僵化的施教为灵活的促学,为不同类型的学习者和不同层次的学习结果摸索和创造出更为有效的教学模式。二是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敢于接受新科技的挑战,努力将现代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日常教学中的生产力,使之成为教与学的效率工具,为深层次的学习构筑环境,搭建平台,促使受教育者的综合能力得以平衡发展。

四 关于创造

新定义将94定义中出现的“设计”和“开发”这两个范畴兼并为“创造”,列在重新设定的三大活动范畴之首,这就意味着设计和开发的基本属性是创造,它包括对教学材料和教学工具的研发、对教学环境的创建以及对教与学过程的设计构建。同时,从自然逻辑上说,“创造”这一环节是“使用”和“管理”环节的基础。然而,这里有两点需要加以说明:第一,尽管创造主要体现在设计与开发方面,但并不能否认使用和管理范畴也包含着创造的成分,比如使用方法和管理理念的变革与创新等;第二,创造既有理论指向也有实践指向,它是理论与实践之间反复作用的过程,是一个整体化的创新过程,最终将通过教与学活动转化为学习者的创新素质培养,包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

正如新定义中所阐述的那样,教育技术领域发生了几次大的范式创新和变化。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当时正值从应用行为主义大量派生而来的新心理学技术——行为管理、教学机器和程序教学——与视听范式相伴而生。研究的焦点转向了关注学习者正在做什么,而不是关注他们在看什么,因而设计和生产的焦点从制作视听材料转向创建学习环境,以便于学习者有机会在持续反馈的条件下练习新技能。本领域的新名称“教育技术”,既反映了这个时期的硬件技术——教学机器和视听教学硬件,也反映了软件技术——教学机器中理论指导下的教学程序。”(Alan Januszewski, Michael Molenda,2008)

第二次大的范式变化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微型计算机诞生之后。“与20世纪60年代程序教学运动相类似,80年代的信息技术运动带给整个人类的新的不同思维定式延伸到了教育技术领域,计算机辅助教学(CAI)成为主导性范式。” (Alan Januszewski, Michael Molenda,2008)到了90年代,随着因特网的出现,计算机形成了网络化功能,人们的协作性思维和工作模式日益彰显,并迅速影响到教育领域,因而计算机的潜在教育价值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于是到了21世纪初,教育技术领域出现了第三次范式转变,即从计算机辅助教学转向基于互联网的学习环境。当人们仍处于对网络化学习模式的深入探究之际,第四次范式转变又已经悄然来临,无处不在的移动媒体式学习将成为下一个主导性发展方向。

显然,每次范式的转变都不是孤立发生的,它与各个时期的教育理论、科技成果和教学实践紧密相连。因而“创造”这个要素始终体现在教与学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它不仅包含教学思想与理念的创新,同时包含教学方法与模式的改进、教学环境和手段的创建以及教学工具的革新、教学资源的创造和不断丰富等等。而所有这一切创造之举,其最终的聚汇焦点是促进教与学绩效的提高,促使人才培养的结果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 关于职业道德规范

新定义中引人注目的第三个关注点是,它把行业的道德规范问题作为一个独立要素写入篇幅仅有二十四个单词的定义之中,这无疑蕴涵着一种特殊的意义。从定义的阐述中得知,职业道德规范拥有三层含义:“对个体成员的尊重,比如对材料使用权的保护,以及尽力保护职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对公共社会的尊重,比如对教育事务应该发布真实的舆论,或者对本行业应该提供公正而平等的服务;以及对自身职业的尊重,比如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要准确评价出版的作品和观点等。” (Alan Januszewski, Michael Molenda,2008)对这三层含义做进一步的提炼,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实质就是对他人、对社会和对自己的尊重,而这些尊重又主要体现在劳作、健康、诚信、素养等方面。

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给人类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了无限的便利,使信息的传播变得空前的活跃、快捷和广泛,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已经具备了随手可得的工具和条件。然而,信息时代给人类带来交流之便的同时,附带也产生了一个突出问题,即尊重知识产权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从本质上说就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以往这种尊重似乎更容易做到,因为人们只要主观上不去有意识地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一般就可以避免问题的发生。如今的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每时每刻都处在信息的海洋之中,过于便利的信息接触和信息使用往往容易造成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意识侵犯。为此,作为知识信息的享用者和受益者,应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在增强主观保护意识的同时,学习版权法,并了解其在网络环境下以及其它信息交流中的应用规则,自觉做到知法、用法和护法。

道德规范在健康上的体现包括身心两方面的健康与安全,也就是说,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和硬件,包括教学产品、教学资源、教学内容和教学环境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学习者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两方面的因素,忽视任何一面都将给学习者带来隐患或者不良的后果。诚信则是组成社会公德的核心内容,它不仅仅是某个行业的必须,而是人类社会进行交往的基本保证,缺乏诚信,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或者无序状态。除了上述三方面的内容之外,新定义还把个人的专业素质列入道德范畴之中,显然,新定义是从一个更高的层面来看待个人的专业素质,即它不仅仅是衡量每个人自身业务能力的标准,同时也是体现其职业道德的标准。换句话说,一个人一旦不具备应有的业务水准,就很难担负起对他人实施教育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业务能力的不足就等同于职业道德的缺失。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职业道德不仅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而且在当今时代显示出更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新定义中针对本领域的状况做了以下阐述:“在教育技术领域,人们越来越关注行业道德规范问题。道德规范不仅仅是一种规则与期望,而且是实践活动的基本依据。实际上,与其说道德规范的实践是一系列的行为期望、行为界限和新的法律约束,还不如说是一种工作的途径,或者说是一种工作的框架。因此,行业道德规范是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没有相应的行业道德规范,事业就不可能成功。” (Alan Januszewski, Michael Molenda,2008)

六 结束语

《教育技术:定义与评析》凝结着业界知名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它既是对教育技术发展阶段的历史回顾和总结,也是对新时期教育技术发展态势的宏观描述和展望,是一部指导从业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权威性论著。原著长达370多页,分为12个章节。其中第1章为定义总论,第2至8章以及第11章是对定义各要素的阐释,第9、10、12章分别论述了教育技术的价值观、历史演进和学术意义。译者本着忠实于原文的原则,未加任何评语成分,力求为读者呈现原作者的本义和风格。

AECT是国际教育技术领域中的知名学术团体,自从1923年它的前身“视觉教育部”(Division of Visual Instruction)成立以来,虽然几经易名,却始终致力于对本领域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探索,为领域的总体定位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在各个历史阶段对教育技术所做的几次定义,在领域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定义的正式推出,必将给每一位教育技术工作者带来新的启迪与思考,让我们期盼着对新定义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交流。

参考文献

[1]Alan Januszewski, Michael Molenda,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 Definition with Commentary.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Taylor & Francis Group, New York, London.2008.

[2] 程东元.AECT2005定义的解读与启示[J].教育技术咨询,2005,(4).

[3] 乌美娜,刘雍潜等译.教学技术:领域的定义和范畴[M].北京:中央电大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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