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副厅级高官的两面人生

2009-07-17 03:48
检察风云 2009年11期
关键词:苏某天台县徐某

金 福

曾经,他是一个改革者,有人称他为“第二个吕日周”;他是一个亲民者,在蹲点期间与群众“零距离”;他是一个创新者,被人称为“创意书记”;他是个“廉洁者”,年年在会上高喊反腐败……如今,他却是一个腐败者,并因为腐败堕落而成为新闻焦点。

以“效能网”治吏雷厉风行媒体称之“第二个吕日周”

周学锋案发时的职务是宁波市江北区区委书记(副厅级)。但他的政绩和名声却主要出自他的前一个职务一天台县委书记。天台是浙江省25个欠发达县市区之一,在台州市下属县市区中相对落后,那么,周学锋为何能在那里干出政绩和名声,从而升至副厅级?

主要在于创新,在于改革,在于他雷厉风行的治吏手段。

四年前,闻名全国的法治期刊《民主与法制》曾发表长篇通讯,题为《周学锋会成为第二个吕日周吗?》。其他众多媒体也先后报告,使周学锋名声远扬。

据悉,天台县是著名神僧济公的故乡。天台人民风强悍,宗族观念强,经常为一些琐事械斗,群众上访不断,民告官的诉讼颇多。在上世纪90年代,天台县的两个村庄就曾因溪水之争,发生大规模械斗。事件一度惊动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为此作出批示,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李泽民还亲自赶到天台处理,民间纠纷惊动中央高层,国内鲜见。天台的社情和民风,无疑给当地的政府行政提出了挑战。政府部门工作稍有不足,就有可能引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如何把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多年来—直是天台政府官员追求的目标。

时任天台县委书记的周学锋认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网络化。现代政府既然无法回避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力,就应该有效利用它,得到最真实的民声。周学锋对互联网的这种认识,后来在其施政中得到印证——2004年4月20日,由周学锋一手创办的天台效能网正式开通。

天台效能网与一般的政府网站并不雷同,其特别之处在于该网的“阳光工程”、“建言献策”、“百姓评说”、“网络投诉中心”四个栏目,专门刊登网民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投诉。并且要求相应的政府部门必须在帖子发表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在网上作出公开答复,答复结果还要由网民评定是否满意。

天台效能网在当地人气颇猛,每天有上千次的点击率,截至笔者采访之时,网民对政府部门发出建议近两千条。这在一个县级政府网站上是少见的。

周学锋2003年担任天台县委书记。其到天台的最初两年,就先后推出了“作风建设年”和“效能推进年”。2003年岁末,周学锋还推出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活动邀请群众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对各机关打分。结果,得分最高的10个部门在全县通报表扬,得分,最低的7个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得分倒数的城管局、建设局、旅游局3位局长被调离岗位。

在天台效能网上反映问题最多、被某些官员私下议论为“刁民”的网友“猪自清”评价周学锋说:周学锋是一个还有点人文关怀精神的县委书记,口才文采颇佳,是一个还有自己的良心和道德底线的官员。

网友许万炼说:“周学锋这个人还是比较好,但是喜欢抓苗头,走形式。”

正当人们怀着种种疑问和忧虑谈论着周学锋时,周学锋果然走了。2006年,他高升了,去了副省级宁波市的江北区担任区委书记(副厅级)。

周学锋到任江北区委书记后,经常深入基层调研。由于他的蹲点调研活动比较深比较细,一时成为浙江各大媒体报道的焦点,成为“亲民爱民”的代表人物。

在案发前不久的2008年2月25日,他又在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大会上强调,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至今,人们还可以回忆起他在大会上讲起“思想道德”和“作风问题”时的慷慨激昂。谁也不会想到,他自己的思想道德早已出现严重问题,作风上腐败堕落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

公关老手涉足房地产送给老朋友巨额回扣

2008年8月6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某(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依法被提起公诉。1999年5月,省消保委要创办一份杂志,而王就是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当时,竞标参与的单位有两家,其中一家的负责人是担任《浙江民航》杂志的执行主编张某。最终张某中标。作为感谢,张某在杂志批示文件下来以后,来到王的办公室,并递上了一个厚厚的信封,里面有一万元整。王默认了这份“谢礼”,这是他第一次收贿。1999年10月,王突然向张兹荣提起了自己要买房的事情,说自己缺乏资金。对此,张某立刻心领神会,他表示,从5月开始该交给消保委的5%的管理费还没有交(此管理费除了王以外根本无人监管),不如直接交给王用来付房贷首期。王对此表示默认。第二天,王妻和张某约在了房屋预售中心见面,张替其交纳了192753元的头期款。此后,张又多次以交纳5%的管理费为理由向王前后行贿共7万元。

其实,王只是张某拖出来的“马前卒”之一,更大的“货色”当属周学锋。

这个张某不愧是个公关“高手”。只要有钱赚,什么钱都赚。既搞影视文化,又办杂志。在认识了许多党政领导后,开始插足房地产。没有自己的公司没关系,他可以找人合作,拉班子共同开发谋利。2003年初,天台县行政中心即将上马。得到消息后,各建筑公司纷纷前来公关,都想在这块肥肉上猛咬一口。尽管有资质的大公司不少,但资质还得与关系拼。张某没资质,但他与周学锋熟。他找到时任县委书记的周学锋,提出把工程让给他去做,周学锋说你又不搞建筑?张说他可以和别人合作,赚点“业务费”。

周学锋很给张面子,后来就向天台县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指挥徐某推荐了张某,让徐予以帮助和关照。随后,张某与多家工程公司合作,通过他与周学锋的关系在弱电、消防、空调安装、音响等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支付方面得到关照,得到巨额“业务费”。

为了感谢周学锋帮助,张某先后在2004年8月和年底,分两次将70万元送给对方,周学锋收受后将款项分别转到自己和儿子的股票账户以及用于赌博、给妻子买房等。

转包行政中心绿化工程老同学苏某送钱退钱忙

工程项目确实是一块让人流口水的大“肥肉”。天台县行政中心立项后,不论是否搞工程的人,都把眼睛盯住了它。张某凭着老朋友的关系从周学锋那里拿下主体工程,而苏某则凭着老同学关系看中了主体工程外的绿化工程。

2004年初,苏某通过他的老同学、时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周学锋的帮助,顺利得到了天台县行政中心绿化工程,然后非法转包给了洪某,赚取了100万元的差价。

这年8月份,听说周学锋要去北欧考察,苏某送上8万元人民币的“零花钱”。

但是,当时周学锋没有收下,而是表示说先放在苏某那里,等自己回国后再说。年底,周学锋回国后,又把自己之前从张某处收来的50万元中的10万元现金也交给了苏某,让他帮忙存一下。

2007年初,时任江北区区委书记的周学锋准备投身股市,他就又找到了苏某,让他把钱带过来。很快,苏某就带着钱赶到了周学锋在宁波的宿舍,在苏某的要求下,加上上次还给他的8万元,周学锋最后一共收了20万元,随后他就把这些钱都存到了自己的股票资金账户里面炒股。

这年下半年,周学锋从苏某那里得知,天台某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某卷入某行贿案件中,这让他很担心,于是,他赶紧退给苏某1万美元,算是退了当初苏某给自己的8万元人民币。可是,才过了大概一个月,似乎觉得有些风平浪静,苏某又把这1万美元送了过来,周学锋再次收下。等到2007年11月份,周学锋听说洪某的案子还未了结,有关部门仍在调查当中,并且可能还牵涉到苏某,他又把这1万美元再一次退给了苏某。

类似于这种“见风使舵”的事,周学锋干过不少。每次他看到形势不妙,总会把收来的钱再退回去。

2005年,萧山某房地产公司在天台的分公司,因为开发一地块时没有按照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准要求,擅自调整平面布置,将几幢公寓移位,结果被天台县建设规划局行政处罚,要罚款30多万元。于是,该公司的经理胡某找到了周学锋,求他帮忙打个招呼,他一口答应下来并在事后收下了胡某送的1万美元。结果,2008年3月天台县政府的大楼工程出事后,见苏某、张某被抓,周学锋马上把1万美元退给了胡某。

还有个例子,2006年春节前,浙江天成坐椅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为感谢周学锋在公司扩建中予以关照,到周学锋家中送去了10万元人民币,而这些钱他也在2008年3月当得知自己可能卷入案子将被查后退还了。

饭店老板徐某买地缺资金身为县长挪用公款三百万

根据检察机关调查,周学锋除了受贿之外,还挪用公款300万元,“帮助”资金紧张的公司缴纳土地保证金。

大约在2002年前后,周学锋时任天台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在招商引资的热潮中,他盛情邀请台州一家饭店的老板徐某到天台县投资开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当年9月,在周学锋的帮助下,徐某以天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天台始丰新城一宗土地。后来,在土地挂牌出让期间,徐某由于资金困难,无力承担500万元的保证金,他只好求助于把他“拉”来的周学锋。

周学锋马上给始丰新城的主任褚某打电话,说徐某的土地保证金还有300万没有到位,问他能不能从新城委员会暂借300万资金。褚某表示,如果从委员会直接借钱给徐某个人显然违反有关规定,但可以打个擦边球,来个“曲线救国”,即可以转个弯,由新城先把钱转给天台某化学制品公司,再由男5家公司借给徐某。周县长觉得褚某点子出得好,表示可行。

2002年9月27日,褚某按商量好的办法,从始丰新城下属的天台县新建园林市政有限公司转账3D0万元,经由天台某化学制品公司转到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但缴款单位却变成了徐某的天台国际大酒店;缴款名义是上缴土地保证金。2003年8月14日,徐某通过天台某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账户将300万元归还给天台县新建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并支付利息13.54万余元。

为此,徐某于2003年下半年送给周学锋现金人民币10万元。和前面所述的几笔贿金一样,这笔钱同样经历了收收退退的遭遇。几个月后,周感到心里不踏实,将这10万元退还徐某。2008年1月徐某重新把这笔钱送给周学锋,周学锋予以收受。同年3月,周学锋因得知自己案发,即将被查,便将30万元的银行存折交给徐某,让他将钱全部取现,并将这笔10万元退还了他。

曾经有为让人为之惋惜“两面人生”令人深思

本来,周学锋还有着更美好的前途。可惜,他人生的红地毯就断送在了46岁这年。2008年6月6日,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学锋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009年2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原区委书记周学锋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学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杭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周学锋利用担任台州市椒江区委副书记、天台县县委副书记、书记及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案件处理、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8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3380元的劳力士手表1只;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将公款人民币300万元挪用给他人使用。案发后共计追回人民币100万元、1万美元及劳力士手表1只。

法院认为:周学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鉴于案发后已追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且部分赃款在案发前已退还;周学锋归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对受贿罪可从轻处罚;周学锋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故对挪用公款罪酌情从轻处罚。

周学锋的腐败堕落确实令人惋惜。

周学锋于1962年7月生于浙江台州。1983年1月入党,10月参加工作。

他在仕途上的成功,一个关键在于他的起点高。1983年,从台州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周学锋担任原中共黄岩县(现为黄岩区)委办公室秘书。黄岩县委书记退休后,县里安排周学锋去基层锻炼。1985年底,23岁的周学锋开始担任黄岩县澄江区委副书记。

1986年,恰逢全国整党运动开始,区委安排他讲授党课。此时,周学锋刚上任区委副书记才10多天,周学锋心里忐忑不安。本来23岁就当副书记的周学锋就让许多人不信任,一些不怀好意的人都等着看周学锋的笑话。

讲课前的一天晚上,周学锋一直写到晚上1点才将第二天的讲课内容整理好。周学锋总共写了五页,大功告成之前自己拿着一念,才发现,坏了,原来每页只能念三分钟,总共15分钟就念完了。一堂党课不可能一二十分钟就结束吧?周学锋的脚底一阵发麻。

第二天,党课如期举行。只睡了四个小时的周学锋在台上渐渐进入状态,开始有些“天马行空”了。在这之前周学锋参加了一个省委组织的青干班,于是他索性就把笔记本拿出来照讲,并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即兴发挥。

党课说着说着就成了周学锋的个人演讲。从党风建设说到了《三国演义》,从刘备、刘邦的善于用人,说到作为领导干

部,不是一马当先,而是要万马奔腾。

在这件小事上,显示了周学锋具有处惊不变的潜力,据了解,32岁的周学锋在担任台州市椒江区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时,曾处理过大规模的民众骚动:

此外,喜欢看东西是周学锋的一大嗜好。

周学锋规定自己每天必须看完10份报纸。再忙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看到报纸,就好像少吃了顿饭一样,会觉得饿。同时,周学锋的阅读面颇广,政治类的、经济类的甚至时下流行的文学小说,都有兴趣阅读,譬如最近比较流行的《狼图腾》,“狼凶猛,世界上崇拜狼的民族都比较强大。”他说。

周学锋并不讳忌谈政绩。周学锋认为,“既然当官就要政绩,就必须去追求一种结果,当官毕竟不是参加奥运会,‘参与了就好,民众希望看到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周学锋除了有经济问题外,还有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其实,像周学锋这样的“两面人”并不少。近年来,在各级纪检、检察机关查办的大要案中,人们惊异地发现,为数不少的腐败分子扮演了“两面人”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白天文明不精神,晚上精神不文明”是这些人的共同特点。这些人,在公众面前是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他们善于巧妙“包装”自己,普遍表现为爱岗敬业,政绩突出,有的颇有建树,然而一旦夹起公文包,走出办公楼,往往就换了个人。这种欺骗性和多变性无疑加大了人们识别他们是是非非的难度。

从以往的案例看,有些官员“八小时之内”“堂堂正正”,“八小时之外”却是歪风邪气,将之变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官员私生活的腐化有人生观上的原因,但根源在权力监督还不够规范。作为公仆,官员本该行为中规,举止有度,任何个人的兴趣爱好都不该破坏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正常运行。然而,在当前的公共权力结构之中,许多很好的监督制度和形式尚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结果,官员权力在有些地方实际上没有受到根本的制度化约束。有些官员不仅容易在公共领域内腐化变质,而且常常借助私人生活领域的种种便利,变本加厉。

从周学锋案看,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官员进行跟踪检查,要形成工作机制,八小时以内的要跟踪,八小时以外的也要随时接受组织的监督,应尽快建立健全与完善预防和防腐败的预警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把那些有违党纪国法的“家务事”一管到底,做到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紧紧跟到哪里,撕掉“两面人”的“假面具”,使其原形毕露、无处可遁。

编辑:靳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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