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啸面前人人都是学生等六则
金融海啸面前人人都是学生
(《财经》2009年第4期“渣打QDII淮桔化枳”)
在此次金融海啸中,QDII投资者的资产蒙受了不菲的损失,其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更有必要的是反省引发问题的真正原因。
此次金融海啸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延续时间之长几乎出乎所有人的意料,QDII产品由于与海外市场有着紧密联系,表现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巨大影响。事实上,不仅是“银行系”QDII产品表现不尽如人意,“基金系”QDII产品也经历了过山车般的大起大落。同时,这些产品的表现也会随外部环境的波动而不断变化。近日,随着海外市场的反弹,一些QDII产品就开始“飘红”。
另外,这次金融海啸中,不仅是金融机构在中国推出的理财产品受到冲击,整个国际金融市场都受到巨大影响,全球大多数投资者都蒙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在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中国投资者不可能独善其身。
随着中国日益走向世界,随着中国投资者参与全球金融的程度日益加深,在分享海外金融市场收益的同时,一定要具备足够的风险意识。“买者自负”原则虽然听起来有些冷冰冰,却是硬性的商业原则和行业惯例。理性的投资者,不妨冷静反思,从投资失利中学习如何建立健康的投资理念。
从这个角度看,此次金融海啸对中外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来说都不失为一个鲜活的教育机会。
投资者特别是海外投资经验有限的中国投资者,应通过此次经历变得更加成熟、稳健,并对自己的资产有一个中长期的合理规划,而不是仅仅以一时的得失来论成败。
上海 华明
需尊重“少数人”意见
(《财经》2009年第4期“烟花爆竹禁与限”)
所谓“禁改限”70%的支持率,是没有考虑剩下的30%是强烈反对的。有老人、孩子的家庭都是非常反对的。
要是按这个逻辑,抽烟也不应该禁止,中国的大多数成年男性、包括一部分女性都是烟民,就因为是大多数,那就不可以在公共场合禁烟了?
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从最坏的地方着想?我认为,应该从尊重大多数但不能伤害少数人的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应该简单地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
《财经网》网友
别把政府的责任推给代言明星
(《财经网》2月25日“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或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或担连带责任,实际上是把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推给了明星。明星没有辨别产品是否合格的专业知识,难道我们要让明星家里都建个化学实验室吗?就算这样,明星测了这个月的奶粉合格了,做广告播出了,过了两个月出了质量事故又怎么办?
国家检查合格、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其质量已经由国家机关背书,出了问题,明星不但不应该赔,还应该让政府有关机构赔偿声誉损失才对。如果一个企业质检不严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出,企业倒闭,员工就要失业。企业之外,首先应该追究质监部门的责任才对。
《财经网》网友
难以寄望过高的推选
(《财经》2009年第4期“证监会‘非常推选”)
虽然证监会的副部级干部的推选可称“非常”,也在业内引起关注甚至相当好评,但如果对此有更多寄望,恐怕就过于乐观了。
首先,此次证监会推选副部级干部,虽然属于民主推选,但候选人仍局限于证监系统内部,且出现“黑马”的可能性很小。更何况,这次推选仍然是在以往的干部选拔框架内进行的,只不过形势略有变化而已。其次,此次证监会推选副部级干部,会带来监管的变革吗?目前来看,由推选出来的副部级干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再次,这次推选,是“下不为例”还是由此形成制度性的选举制度?至少目前还难以看到制度化的影子。更悲观一些看,这次推选很可能只是证监系统内部难以产生“当然之选”时的权宜之计。
既如此,为什么这次推选依然在市场上引起相当大的关注?原因恐怕只有一个:证监会牵涉了巨大的利益,其重要人士变动自然引来诸多关注与种种解读。
北京 向东
关键是监管机构的变革
(《财经》2009年第4期“发行改革本末之争”)
市场上(包括大部分监管部门人士)对监管机构的定位已有共识,那就是充当“裁判员”的角色,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监管机构严守自己的位置,是中国资本市场各种扭曲怪现状的根本解决之道。
就新股发行制度而言,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核准制下的上市保荐制度,虽然不乏进步,但从根本上说,仍然只是一种有限的、细枝末节式的改革。这种未触及根本的改革,其结果,很可能只是在解决部分问题的同时,造成了更多的新问题。如果拘泥于此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般的修修补补,结果必然是中国的资本市场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境地。
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监管机构的变革。监管机构的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固然有既得利益者的阻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监管者自身。简而言之,在目前的体制下,一些利益集團甚至监管者自身,已经在目前的制度下拥有了巨大的利益,在没有外部强力介入的情况下,改革起来自然困难重重。
为今之计,应当超越监管层面的自我行动,从更高的法律和制度的层面来推动监管机构的变革。这并非易事,却是治本之策。
南京 李然
体制矛盾与水利之失
(《财经》2009年第4期“北方大旱警示水利之失”)
农业的水利问题,是一个体制所伴生的问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大部分农村水利在性质上属于集体所有;与此同时,农村集体土地又是一种分户经营的模式。这种矛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水利设施缺乏必要的维护,无法满足“三农”的用水需求。
概言之,农村的水利问题主要在于:一是所有者缺位,即除了一些大中型的水库,绝大多数的基层的水利设施的所有者模糊;二是经营者不明确,即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者不明确;三是使用者承担义务不足,即用水的人要么无偿用水,要么所付费用不足。
作为一项长期和系统的工程,某些措施固然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更高的视野和更长远的眼光,从根本上建起利益主体明确、事权责任明晰的水利投入、开发和管理机制。
武汉 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