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铁路职业卫生管理与技术服务支持

2010-03-23 00:35王芳杨裕祯王育珩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10年2期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卫生

王芳,杨裕祯,王育珩

(广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10)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是我国第一家铁路运输企业集团,管辖广东、湖南、海南三省境内营业铁路,下属运输性站段68个,员工20余万人。职业卫生工作一直是企业卫生工作的重点,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笔者试图通过分析铁路行业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长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实践,提出加强与改进铁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对策,旨在助于促进《职业病防治法》在企业的全面贯彻落实。

1 现状及问题

1.1 基本情况

1.1.1 铁路运输业是交通运输服务业,劳动分工精细。行业特点是:高速动态性,过程网络性,昼夜不断性,联动协调性等。其主要行车部门有: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

从某种意义上说:车务、机务属铁路运输生产一线,电务、工务和车辆则为其提供辅助服务。此外,运输主业外还有庞大的多元经济系统。

1.1.2 铁路运输业工艺复杂,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多、分布广泛。铁路运输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自然环境、工作环境产生的,也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既有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高温作业、高原作业等危害,此外,轮班制、劳动时间过长的危害也较为突出。职业危害因素具有线长点多的特点,渗透到每个部门,仅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时间及浓度的差异。

1.1.3 铁路工种繁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众多。铁路行业所涉及的工种包括:电工类、钳工类、司机类、木工、油漆工、机床工、线路工、巡道工、桥隧工、列车员、客运员等,属国家职业(工种)的,铁路方面多达65个。从接触危害因素的人员比例看,主要危害因素依次是物理因素、粉尘、化学毒物和放射性物质[1]。

1.2 铁路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管理体制不顺[2]。《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监管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等三方面。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体制不顺主要表现在监管执法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但在铁路内部,虽然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是明确的,但管理体制不顺却突出地反映在劳安部门与卫生部门的关系处理上。

铁路职业卫生工作具有显著的行业特点,职业卫生监管是技术性很高的工作,单由劳安监察部门完成全程管理是不现实的,这既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侧重上的问题,也有其机构规模和人员知识结构方面的原因。因此,职业卫生监管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持的脱节,势必导致负监管责任的无法有效监管,有能力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支持的无所作为,用人单位无法很好地负起保护劳动者免于职业危害的责任的状况出现。正是由于体制不顺,造成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薄弱、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检测点逐年减少、职业健康检查不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空白、对尘肺和急性职业中毒难以有效防控的局面。

1.2.2 管理层思想认识不到位。铁路站段领导、站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不够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职业卫生工作难以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安全管理上,重运输安全而轻劳动安全,而在劳动安全上,又重“红伤“(工伤)而轻“白伤”(职业病),导致逐年削弱劳动保护资金的投入、忽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治理,简化、甚至放弃对劳动者的个人防护,这都势必为今后职业病的发生埋下隐患。

1.2.3 作业层防护意识较差。铁路职工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防护的知晓率低下,个人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目前,站段向一线作业工人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很多问题,有些个人防护用品效果不佳,或者根本达不到防护作用,如纱布口罩还很广泛地用于尘毒作业。有的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周期过长,影响防护效果,有的在使用前未进行培训,工人未掌握使用方法等等。由于劳动者缺乏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监管不力,使劳动者在虚假安全条件下更加放松了个人防护。

1.2.4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不健全。大部分站段未能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对其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没有把流动工人、混岗工人作为健康监护对象,这些人群成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盲区。有些甚至将职业健康检查视为一般体检,使真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无法接规定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1.2.5 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规范。由于缺乏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病诊断缺乏顺畅、便捷的渠道,加之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站段对健全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职业卫生信息缺乏系统管理,资料收集随意性大,大部分站段的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未能及时入档,连续性差。

1.2.6 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缺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但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基本未能依法开展,以至于有的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时就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其建筑不仅不利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降低和消除,反而加重了污染;还有的由于未进行防护效果的评价,达不到防护要求,有的甚至产生了新的危害。铁路职业危害的源头治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

2 主要对策

从“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从铁路职工的健康出发,应尽快将铁路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起来。

2.1 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对于站段领导、一线作业工人以及基层工会人员的培训,重点应放在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方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政策与资金的保障,通过培训和开发领导层,使他们明确用人单位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感,把职业卫生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于一线作业工人的培训应以增强其维护自身健康权利的意识和加强作业过程正确防护的自觉性入手。对工会组织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监督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法律义务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利上。

对于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应放在能力建设上,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培训能使他们实施更有效、更科学的监管。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主要是专业能力建设。

2.2 理顺关系、加强建设

2.2.1 分清职能,明确责任

2.2.1.1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形式明确并加以落实。

2.2.1.2 监管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应包括: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培训工作。安监部门应将职业病防治的内容纳入到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的范畴,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持续有效地进行。重点解决好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严把新建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关,健全职业危害评价及审核机制,降低站段职业病防治成本。

2.2.1.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常见职业病的诊断(健康监护结果筛检);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级铁路疾控中心)应采取“分类管理、重点监控”的方法开展工作。通过调查,摸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制订铁路运输站段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规范,参与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找出日常管理、监管、检测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作业场所的检测、评价、监护等工作时,应通过有效机制向安监部门通报,使监管工作更有效。

2.2.2 加强劳动安全监管队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队伍的建设

2.2.2.1 加强队伍建设是开展实际工作的保障。集团配备各级安监员、劳保员160余人,人均监管逾千人。工作主要放在工伤管理上,缺乏职业卫生监管技能,难以胜任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增加具有职业卫生能力的专业人手,是保证执法力度和质量的根本。

2.2.2.2 广铁集团目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只有一家,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队伍人员不足25人,而且存在底数不清,能力不足、知识陈旧,设备老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检测仪器、设备上加大投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职业卫生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才能不断满足铁路职业卫生工作开展的需要并与时俱进地发挥技术服务功能。

2.3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体系,主要通过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等环节及过程动态循环管理,对站段的生产和管理活动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应遵循的原则和安全管理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不偏离安全管理目标和原则。同时将监管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联系起来,建立起一个快速、有效的信息化传递渠道,给管理者一个全面掌握职业卫生状况的工具。

铁路重视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为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事实上,铁路多年来积累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国际通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原理相通、方法相近、内容相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实行目标责任制及岗位负责制的规范化管理过程,通过风险评价,确定企业安全卫生水平,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职业危害,提出改进措施,以各种形式实行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等,这些都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我们只需要用一个系统,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这些工作规范,将站段、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联系起来,便可实现优化职能发挥、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的目标。

[1] 周玮,马根东,任鸿,等.铁路系统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4,17(5):324-326.

[2] 张琳.徐州铁路职业卫生现状及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3):29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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