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国武术的法治化

2010-08-15 00:50
武术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中国武术武术法治

朱 琳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特种技能训练教研室,广东 广州 510500)

【武术发展研究】

浅议中国武术的法治化

朱 琳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特种技能训练教研室,广东 广州 510500)

武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蕴含了人类文明的光辉。中国武术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天人合一、对立统一的理念。法治是文明的象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样追求和谐和统一。武术和法治理念的相通性决定了从武治到法治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历史的必然,是人类文明前进的体现。现代法治下的武术在法律的保护下取得了新生,不论在知识产权保护还是武术事业发展方面,法治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武术 法律 武术理念 法治理念

武术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一项宝贵的文化遗产,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从古代武术的产生到现代武术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国武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期。这种演变是从零散的格斗竞技往系统的门派套路的发展过程,是从自治管理到法制化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今天,武术已经走向了产业化和法制化道路。在武术理念和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中国武术逐步迈向了法制化。

1 武术理念和法治理念

武术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战争格斗、祭祀表演等社会活动中积累产生的。早期的武术是一种格斗之术,后来才有了健身之意。武术中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这种思想才是武术之魂,是武术的理念。武术理念是指导武术事业发展的根本元素,也是武术最具魅力之处。武术理念和法治理念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两者的哲学依据、思维方式和根本目标是相通的。武术理念和法治理念的内在一致性是中国武术走向法制化的前提和保障。

1.1 武术理念

中华武术之所以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根本原因在于完全植根于五千年历史的华夏文化的沃土之中,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哲学母体中孕育出来的,逐渐渗进了中国古典哲学文化的乳汁,其必然蕴含着深刻的东方哲学思想。研究东方武术理念,不能不首先从古代哲学基本理念的视角和层面来进行探讨。

中国古代哲学萌芽于殷周,西周初年的《尚书·洪范》就提出五行学说,以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作为构成世界最基本的事物。殷周时期的《周易》,就有了原始的“阴阳”观念。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争鸣,是中国哲学史上最为辉煌的时期。以儒、道、法等思想流派为基础,中国古典哲学的主要思想内容是天人合一、对立统一,这种理念也体现在了武术的拳法之中。少林秘典《罗汉行功全谱》、《拳意述真》等武学书籍中都以山川风雷等自然现象来论证文武兼备,体现出“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观”。阴阳对立统一理念是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古代中国人常常以阴阳矛盾运动来概括对立统一、事物矛盾运动变化的发展规律。一切事物都存在着阴阳两个方面,“万物互抱阴而抱阳,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变化”。这就是中国古代阴阳学说理论。阴阳的相互对立统一、互根互用、消长转化构成武术运动的基本原理。中国武术天人合一、对立统一的理念已成为现代武学的精神,与我们国家目前大力弘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1.2 法治理念

法治,即法律之治,是和人治、德治、武治等概念相对应的治国方略。法治理念,即有关法治的根本目标、方法和指导准则。坚持法治,就要坚持宪法法律的权威,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内在精神实质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法律不是被制定出来的,也不是上帝的赐福,而是在人类社会长期而伟大的劳动实践中产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一样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规范,植根于社会实践,并服务于人类社会。如果说中国古代传统法制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那么现代法治则是和谐社会的保障。现代法治理念和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是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来源于我国儒、道、法等思想。法治本身就是一种和谐之治,追求一种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其本身也是我国“天人合一”思想的反应。

1.3 法治理念和武术理念的一致性

法律和武术作为人类社会两种不同的文明形式,其理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两者具有相同的社会基础。法律和武术都是植根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没有人类社会的不断更替,就不会有现代法治的产生。没有人类文明的不断演变,就不会有现代武术事业的繁荣局面。从古代的礼法合一、法制力量微弱到现代的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我国的法制走过了一条坎坷的道路。从古代的厮杀格斗、武术暴力统治到现代的强身健体、中华武学精神,武术也伴随人类文明而不断前进。

其二,两者都追求和谐统一的理念。武术不论是在气法套路中,还是在武学精神中,都讲究身心合一、天人合一、动静结合,这本身就是中华文明中“统一”观念的反映。此外,在武学中还追求一种境界,即“以无法为有法,化无形为有形”,武学的这种境界本身蕴含了一种理念和目标,即武术的最高追求是和平、和谐,无武而治才是社会的价值目标。在法律的精神境界里,也是有相似的理念。中国法律也讲究统一和和谐。细观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元多级的格局反映出了中华民族的大一统观念。洞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和正义反映出了中华民族的和谐之愿。马克思也曾指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最终消亡。法律本身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也是无法而治。武术和法律在精神上是同一的,两者具有同源性。

2 中国武术的法制化

如上所述,武术和法律具有共同的思想理念,中国武术可以也应该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尽管在古代中国武术已经和法律有一定的联系,那只是客观的偶然的联系,近代中国武术的法制化才刚刚起步。

2.1 从武治到法治的转变

刑起于兵,古代法制主要是关于战争的法则,即有关军令的上通下达、军法的执行等准则规范,其表现形式有口头也有书面。由于古代军事统治专制思想和记载技术的限制,军令多为口头发布,重要的由军令官记载。古代军法具有很强的易变性,其效力基础和统治后盾便是暴力。当时是一个崇尚暴力的时代,武术能人往往可以升为统治者,依靠武力统治其他人,至于谋略和统治思想则是其次。因此古代的政治管理是一种暴力统治、武力统治。当时人民的民主意识很微弱,崇尚个人意志,武艺超群之人是人们公认的“英雄”,所以当时出现了很多为人民耳熟能详的一代宗师、武术大师等,武术流派和团体迅速发展,人们都希望通过武术来保护自己,进而成为上层社会的一员。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暴力的弊端,尤其是武术练到一定高度的人,他们具有高尚的武德,这些人开始反思,暴力是无法从思想上控制人民的,而且过于严重频繁的暴力会遭到人民反击,此时法治应运而生。其实一开始法治已经蕴含在阶级统治之中,只是统治者意识不到它的重要性,也不愿意把它作为主流的统治思想。法治意味着公平和正义,意味着民主和人权,这在古代中国是很难做到的。但文明终要前进,在一代代仁人志士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道路终于走到了今天,并初具规模。从武治到法治的转变,崇尚武力的人少了,大家开始关注民主、关注西方的法律思想。统治者不再依靠武力而治天下,人们也不再妄图通过武术而实现人生梦想。从武治到法治,人类文明往前迈了一大步。

2.2 现代法治下的武术

虽然现代是法治社会,但是在现代法治的环境下,武术有很大发展。在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武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武术流派增多,武术事业和影视业、体育事业相互延伸,武术教育也有很大进步。作为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也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措施,现代法治下的武术获得了新生。

其一,武术使中国文化走向了世界。在现代法治条件下,中国武术崇尚的理念不再是自我胜利,而是民主、和平以及全人类的和谐。中国武术这个最中国特色的文化形式吸引了全球人的目光,并从中感受到了武术的魅力。功夫明星李连杰曾表示,其演艺的最终目的是想把中国武术中蕴含的博大、和谐的文化传给全世界。

其二,武术事业在法治的保护下走向规范化。武术团体的发展、武术动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武术产品的法律保护等问题都需要法律来做后盾,没有一个规范稳定的法律秩序,武术不能有实质的进步。目前很多人开始研究武术动作的专利化和版权保护问题,这是法律所要考虑的新问题。

其三,武术拓展了法律的领域,并给法律以启发。法律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的,法律调整的领域变化也由社会来决定。武术事业的发展拓展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丰富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此外,武术理念的不断弘扬也会给法律以启发,进而调整法律理念。一代代武术宗师、武术哲学家,他们往往可以从深层次给法律人以指导。

3 结语

中国武术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它透射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勤劳。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武术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武术理念和法治理念的相通性,武术事业和法律保护的相关性,都决定了武术最终会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中国武术的法治化进程是崎岖坎坷的,但最终会有新的发展。

[1]张继生,赵锡金,董小龙.论中华传统武术的法律保护模式构建[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8(10).

[2]张月霜,刘凤霞,孙璟钰.武术的法律保护研究[J].搏击·武术科学,2009(5).

[3]苏若可,谢明川.探讨东方武术理念引起西方思想考量[J].搏击·武术科学,2008(1).

[4]张继生,吴天佑,董小龙.中华传统武术法律保护的立法研究[J].搏击·武术科学,2008(9).

On the Legal Evolution of Chinese Wushu

Zhu Lin
(Special Technics Department of PLA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zhou Guangdong 510500)

Chinese Wushu is Chinese cultural heritage,contains the brilliance of human civilization.Chinese Wushu rooted in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which has the idea of harmony and unity.Law is the symbol of civilization,the socialist legal concept is also the pursuit of harmony and unity.Having common idea decided to change,this change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history,and is the human civilization progress.Under the modern rule of law Wushu acquire a new lease of life,whether mad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development rule of Wushus have played a big role.

Wushu law the idea of Wushu concept of rule of law

G85

A

1004—5643(2010)03—0005—02

朱 琳(1 9 7 6~),女,讲师。研究方向:武术与军事格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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