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的合理性辩护及内涵新释

2010-08-15 00:50飞肖
铜陵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意识

王 飞肖 霞

(1.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2.铜陵市第四中学,安徽 铜陵 244000)

公民教育的合理性辩护及内涵新释

王 飞1肖 霞2

(1.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2.铜陵市第四中学,安徽 铜陵 244000)

文章从理论思辨和教学实践两方面为公民教育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一是通过理论的思辨从思想意识上为公民教育正名,二是在与貌似公民教育的课程的对比中认识公民教育的不可或缺性;对作为一种启蒙、一种理念、一种实践和一种方式的公民教育进行了全新的理论阐释。

公民教育;合理性;启蒙;理念;实践;方式

在当代大陆话语环境下,每逢提及公民教育总有人惊呼敏感,就连作公民教育研究的专业人士也作如是说。北京大学公民教育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周雁翎在《新公民读本》“编者的话”中表达了对这项工作的谨慎态度:“对一些‘敏感区域’的‘度’的把握,让人感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个话题之所以敏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们的思想还没有完全从大一统的计划体制下和意识形态的斗争中走出来,还有一定的政治顾虑。二是公民教育在我国刚起步还是新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完全、不深刻、不准确。

一、公民教育的合理性辩护

1.从思想意识上为公民教育正名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在普通人的心中扎了根,现在很少有人会把市场经济(带有普适价值的适用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的专利来对待,但涉及到其它政治文化领域的新名词时,人们还是很难走出在意识形态对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思维惯性,认为像公民教育这样的东西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孔子曾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因此要想在我国全面推行公民教育,必须为公民教育正名。公民教育的历史已经表明,从源头上说公民教育最初确实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民主制度和国家的统一而对其国民进行的一种爱国、权利义务的教育。从根本上说,公民教育是适应大工业生产方式及现代社会文明发展要求的产物,作为社会制度,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作为工业文明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二者又有其相通的方面,有一些共同的规律。我们不能在强调差异性的时候,忽略共通性和规律性,甚至把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简单地变成资产阶级的专利,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也是不科学的。我们需要的是,以一种历史的观点,以一种科学的态度和理性的批判精神吸纳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公民教育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很成熟了。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把它作为培养下一代、使之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合格公民的主要形式。但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游离于主流之外。这个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事物,在中国很多人眼里仍然是个敏感地带。教育部的王定华说:“公民教育是一个政治中性的概念,各国都在搞。它既是具有政治色彩的概念,又是独立于政治之外的教育。”因此公民教育像市场经济一样并不具有社会属性的性质,既可以为资本主义国家服务,更可以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服务。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无数具有理性、能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健全自律的、具有公民意识和民主品格的、具有公民美德的和明达的公民。邓小平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温家宝总理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副总编鲁斯兰的采访时又重申了这一观点,他说:“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请你记住两点,第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我们要根据中国的实际,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们还要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我们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使法院独立进行审判,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正义。”从上面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公民教育不但不与我们的社会主义相悖,恰恰相反,中国要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想推进民主建设,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启蒙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而公民教育对广大公民的启蒙责无旁贷、当仁不让。因此在中国推进实施公民教育不但名正言顺,而且合理合法。

2.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等课程的横向比较

公民教育之所以在中国敏感,并且迟迟未被纳入正规的教育课程体系,是因为有一些貌似公民教育的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社会教育等)一直在替代公民教育的作用。但这些课程实施面临的诸多困境尴尬和所取得的效果是尽人皆知的:教育内容空洞化(说教),教育过程形式化(走过场),教育手段单一化(老一套),教育效果虚弱化(耳边风);[1]在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道德教育上下的功夫最大,但收到的效果却是最少的。可见它们并不能代替公民教育。因此从学理上厘清公民教育与诸如思想政治教育等课程的区别宜十分必要与重要。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道德、公民知识、公民参与技能。虽然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社会教育等都涉及公民教育的内容,但与公民教育还是有所区别。公民教育的概念,能有机地整合思想、政治、道德和社会教育。公民教育与我们传统的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从理论定位上、理念上、价值取向以及教育方式上有所不同,传统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强调规范和管理,强调个人对现存政治制度和实行的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认可,强调个人对国家和集体的服从、义务和责任。公民教育是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基础,去理解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和责任,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理性的批判精神、坚定的权利意识。公民教育,它是培养一个在开放的现代政治民主、社会文明的环境当中,有主动的选择能力、判断能力,当然也是依法守法的、还能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事务的公民,换言之,它不仅强调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更重视公民的权利,不仅仅是有权利要求,还要培养他的实际参与能力、行动能力,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包括了执政党的政治倾向、主张和价值取向,以灌输的方式强化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觉悟。公民教育则以公民社会的要求为基本取向,站在法治国家权威、社会公众利益和现代化法治秩序和理性的立场上,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操作方式,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法治意识、道德自律及政治人格;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是以应然的道德性为本的教育,公民教育则是以实然的合理性为本的教育。由此可见公民教育涵盖并超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研究范围,它们之间虽有相似和共通之处,但其目标、方法和旨归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必须向公民教育转化。

二、公民教育的内涵特征

公民教育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它关涉到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知识,从理念的提出、目标的定位、知识内容的选择到具体的操作实践,这都需要各领域的学人团结合作共同磋商,因此说它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并没有言过其实。但无论它多复杂其核心就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公民教育就是将青少年和社会成员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的教育。显然,一个国民只有经过相应的教育,才能从一个自然人成为具有健全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公共道德,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社会人”、“政治人”,成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造就大量训练有素的合格公民,良好的公民道德、公民素质将成为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空气和土壤。[2]上面已经论述了公民不仅是自然的生物性的存在,其本质规定性是作为社会的一员的社会性存在和政治性、公共性的存在。因此通过公民教育个体应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意识和积极参与的民主意识,对自己的祖国有着理性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并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清楚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并具备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政府)、社会的关系,实现个体的政治社会化、法律社会化与道德社会化,其核心是自立意识和契约精神。公民教育是以培养合格公民为旨归的,因此公民的内涵要素直接导引着对公民教育内涵的阐释和理解。从本文对合格公民的理解入手笔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一种思想启蒙的公民教育:让人们学会使用自己的理性来观察、思考与分析问题,学会用协商的办法而非暴力的办法来达到社会改进的目的,用自主的行为与独立的人格精神为国为民分忧。康德说过:“启蒙就是人从他自己造成的未成年状态走出,未成年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知性。”[3]启蒙就是要培养个体的公民意识,让人们摆脱中世纪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从俯伏在尊长脚下的臣民变为自由、平等、理性的现代公民。公民意识是一种主体即政治主体的意识或政治角色的意识,而非顺从者或旁观者的奴隶或臣民意识。公民意识具体应包括:人权、公民权和独立人格意识,权力监督和民主意识,法治、宪政意识,责任意识和纳税人意识。

2.作为一种理念的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主体性为前提和要旨的教育。它应该承载独立、自由、民主和平等等普世性价值原则,要想成为现代社会的合格一员——公民,他就必须以自身的独立性为前提。依附于他者的人,无论是人身抑或精神依附都不是公民的特征而是臣民的标志。只有精神和肉体都独立的人才是自由的,因为不能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思考和行动,而是依附于他者的个体就不能说它是自由的。只有珍惜自己自由的人才能尊重别人的自由,这样民主品性才能在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身上体现出来。只有每个个体实现了独立和自由,在法治基础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真正实现。这些理念的知识载体是:宪法与宪政的知识,人权的知识,民主的知识,自由的知识,法治的知识,权力制衡的知识,文官制度,正当制度,司法独立的知识,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其他的与公民权利和国家发展关系密切的重要知识。

3.作为一种实践的公民教育:如果想让自己国家的公民真正具有独立、自由、民主和平等的内在品性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空洞的口号和知识的传授上,那就必须通过具体的实践让他们在锻炼中把这些品性和知识内化为指导自己行为的意识和准则。公民教育就是要在实践中培养公民的主体精神和参与意识,它不仅是一种知识和理念的传授,更重要的还在于能力的培养、实践的锻炼,公民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参与实践、更好地生存。公民教育的实践应落实到日常的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去,通过把课堂延伸到生活,让生活和课堂紧密联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身体力行,在实践中锻炼其能力。可以让学生在班级管理中通过平等竞争,民主选举的方式培养其独立性,民主的品格,通过参加学校和社区的活动培养其动手能力、是非判断力、人际交往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作为一种方式的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把国民当成一个有思想、有理性思考能力、有责任、有主体创造性,也是有人的尊严的人来培养,不仅仅在于目标,也在于过程与方法方式的选择上。用培养为人的方式培养人,而不是用培养为奴的方式规训人。它是一种开放的教育,不是以封闭人的思想为目的,而是以解放人的思想为前提的,培养个体独立的思想、理性的思考、自由的辩白,让他学会批判性的思维,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辨析,判断;他是一种发展的教育,教育的内容是开放性的,而不是狭隘的唯一的,这种内容要服从个体思维发展的规律;它是一种引导的教育而不是灌输和强制,鼓励个体通过自己的实践和活动,来获得成熟。不是把我们认为正确的强加于人,是要引导人在实践中,在生活中,自己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去分辨、去选择。

[1]吕红霞,杨正元.公民意识及其教育诉求[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4(2):21-22.

[2]杨东平.为21世纪中国培养合格公民[N].中国教育报,2005-12-29(6).

[3][德]康德.康德书信百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271-272.

D621.5

A

1672-0547(2010)03-0061-02

2010-03-23

王 飞(1978-),男,山东茌平人,铜陵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教育哲学;

肖 霞(1982-),女,山东临清人,铜陵市第四中学教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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