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2010-08-15 00:49胡青华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院校

胡青华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浅谈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胡青华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又是高职高专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主要分析了当前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并浅显地提出几点培养的途径。

高职高专;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情感、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心理、法律观念等等。高职高专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己任,加强其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像所有的大学生一样,高职高专学生正处于最富有朝气的年龄,有着对未来生活的温馨向往。而他们又是大学生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深知自己所在的高校在全国高等院校序列中的位置,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门槛”较低,受到办学条件限制,缺乏对法律理论和法律原理的学习,法律意识尚处于启蒙状态。

1.高职高专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笔者对福州高职高专学生作了一份调查,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中,仅有43%的人认为是六个月,42%的人认为是三个月或一年;“买了假冒商品后”,仅8%的人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这些数据表明,随着我国法治化的推进,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很大提高,但法律知识明显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2.高职高专学生法律实践缺乏

作为一名教师,笔者有感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相脱节。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教师在授课之余没有足够的时间开展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实践活动。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购物时被超市强制搜身却不敢抗辩等等,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严重缺乏。

3.高职高专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布了一项调查显示,该院从2005年至2006年受理审查批捕的在校大学生犯罪总计85件,114人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罪名。据有关统计资料,近几年来仅大学生犯罪中的盗窃案已上升约为70%,包括高职高专在内的大学生犯罪率约为17%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往日“象牙塔”的校园生活,如今已不再那样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二、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1.市场环境的影响

当前受市场经济环境及多元文化并存的影响,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对大多数大学生起着积极引导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暴力、色情的非主流文化,使得一部分高职高专学生迷恋金钱和权力,主张拜金主义,信奉享乐主义。高职高专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法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没有深刻认识,有些学生甚至认为有了钱和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大学生自身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观察与分析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全面。

2.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不够重视

以就业为导向,已成为近几年发展迅猛而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理念共识,并不断推动高职高专的改革与建设。当前,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仅局限于一门教材中,充其量还不到三章的分量,课时少、内容杂,教师讲授往往只能蜻蜓点水,课堂讨论、案例分析都受到限制;在学院的教育实践中,重专业课程的实习实训,轻德育教育,有些甚至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忽视或者放弃对于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

3.高职高专学生自身心理不成熟

“90后”的高职高专学生正处于青年期,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其主要表现在:情绪控制能力较差,脾气比较容易冲动,做事情缺乏理性考虑,喜欢用批判、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加上复杂的社会环境所带来的经济、就业等压力的困扰,让他们倍感无所适从。在这成长的关键时期,若缺少法制加以正确的引导,他们很容易上当受骗、被人利用,甚至走上歧途。

三、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犯罪)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而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会自发形成的,需要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完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首先,正所谓“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为公民设立了各种权利和义务。因此,国家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加强法制宣传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出一种有利于高职高专学生培养法律意识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其次,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教师在面对教材此部分“内容多、课时少的”情况时,重点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组织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运用“体验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多媒体网络教学”等多种教学法,让学生从“要我学”转向“我要学”,从而掌握法律知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再次,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高职高专院校应充分重视法律教育,积极挖掘学生的潜力,努力创设条件开展各项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如以团委、学生会为主导,组织学生法庭旁听、开展模拟法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素养。

最后,高职高专院校要想培养适应法制社会的优秀人才,除依靠自身力量外,还需要紧密结合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只有不断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更好地培养和提高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蔡劲松,李亚梅.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构建[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

[3]王新宇.法律意识之理论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1.

[4]黄辉明.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律文化现代化[D].福建师范大学,2004.

[5]陈建新,袁贵礼.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透视[J].社会·科学·论坛,2002,(4):88.

G718.5

A

1673-0046(2010)12-0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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