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关系浅析

2010-08-15 00:46韩风春
怀化学院学报 2010年8期
关键词:文明人类科学

韩风春

(莆田市委党校,福建莆田351100)

建设生态文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关系浅析

韩风春

(莆田市委党校,福建莆田351100)

建设生态文明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二者有着深刻而全面的内在联系,主要在于:建设生态文明是统筹兼顾之科学方法的特定实践,可见与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相匹配;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而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建设生态文明是以人为本之理念的现实展开,显然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相一致。换言之,建设生态文明在方法论、实践目标和核心理念诸方面都与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地契合,故而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生态文明; 科学发展观; 统筹兼顾; 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to Ecological Cvilization and the practice to the Scientific View on Development are integrated in the great cause of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to the Well-off Society,thus there are profound and comprehensive internal relations between them,mainly lie in:the construction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specific practice to scientific method,integrated consideration of,and can be seen that it match to the Scientific View on Development in the methodology;Construction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achieve harmony and sustainable social development,and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cientific Viewon development;Construction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of expansion of people-centered concept actually,and is obviously consistent to the core value of the Scientific View on Development.In other words,Construction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highly compatible to the Scientific View on Development in the methodology,the practical objectives and the core value,thus it is the inherent meaning of the Scientific View on Development.

Key words: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Scientific Viewon Development; integrated consideration; harmoniou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eople-oriented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要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1]从而将科学发展观指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思想。同时,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他又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并“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新要求,由此将“建设生态文明”确立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观念。在此,建设生态文明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二者无疑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在笔者看来,在当代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语境下,生态文明就是以统筹兼顾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方法、以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践目标、以以人为本为价值旨归的新文明形态。这无疑与科学发展观的相关方面相契合。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统筹兼顾之科学方法的特定实践

文明作为一种社会体系和行为规范的客观实在和外观显示,贯穿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全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产生了不同的文明形态。迄今为止,共出现过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几个文明程度渐进的文明形态。

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能力不足,人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直接来源于自然的恩赐。相对于外部大自然,人还显得很渺小,只能被动地适应自然。此时,人由于对自然的“敬畏”而与之保持着原始的和谐共生关系。其后,随着农业的诞生和发展,人类进入农业文明时代,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开始由被动适应到主动探索,人与自然之间开始出现了一定的对立关系。然而,此时由于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还非常有限,对自然的破坏很小。因而,人与自然还基本保持在和谐的系统中。随着工业的出现和工业文明的发展,借助于强大的工业生产力,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从而忽视了自然界的规律性对自己的约束,逐渐以大自然的主人自居,对其进行无度地践踏和侵夺。然而,就在人们陶醉于对自然的胜利之时,大自然却反过来对其展开了报复,借由生态危机拒绝为人类的生存提供必要的资源和适宜的环境。此时,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已达到极致。面对这一局面,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与大自然的关系。由此,旨在使人与自然处于和谐关系之中的生态文明应运而生。

然而,若单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从原始文明到生态文明的演进似乎是从和谐到对立再重归于和谐的一个回复。事实上,在这一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向和谐的回归并非单纯地回复,而是一种辩证地回归,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的质变过程。在这里,所发生的质变在于,就人自身的状况而言,从顺应性生存到片面发展再到全面发展;而从自然所处的状态看来,质变在于从纯粹的“自然”到被无度侵夺掠夺再到可持续发展。可见,在生态文明中,人与自然所具有的关系不再是原始的自在和谐关系,而是一种使二者都处于发展状态之中的自为和谐关系。

事实上,在其完全的意义上,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一种文明形态。这是因为,人对自然资源的公共占有是作为生态文明之基础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而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私有制度下,自然资源的私人占有权不仅保障并纵容了占有者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而且作为一种排他性权利,私有权还使得人与人之间共享自然资源进而形成和谐关系成为不可能。反之,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共同占有资源为基础的生态文明得以可能。鉴于此,这里的生态文明指的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经由一系列的沿革过程而提出。这一沿革进程在文明观发展梯度中大抵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文明阶段 (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民族性)。解放初期,鉴于物质生产力低下以及物质财富匮乏的现实,大力发展生产力以丰富人民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理所当然地成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心,由此确立了建设物质文明的主导地位。(这种状况尽管在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有所中断,但在改革开放后又得以迅速恢复。)然而,随着物质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丰富,也出现了其副产品——人的精神颓废和社会道德滑坡现象。鉴于这种状况,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创立了共同发展文明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制度保障的要求也日益紧迫,因而在1980年代末,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两个文明共同发展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由此将社会主义共同发展文明观升华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观。

不可否认,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观的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国经济社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快速发展。然而,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这种文明观的弊端所导致的代价——生态危机——日显。究其根本,其原因在于,无论是物质文明观、两个文明共同发展观还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观,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都将关注焦点定位于人和社会。在这些传统文明观的指导下,人们只关注人与社会之直接的、当下的利益,在面对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时,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的经济发展,忽视了自然规律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作用,没有考虑到自然资源以及环境承载能力的有限性,致使最大限度地向自然索取改善生活、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资源,并最终引发了资源枯竭和生态危机的发生,而这种危机又反过来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随着生态失衡与危机的日益严重,这就要求变革传统的文明观,并形成一种不仅关注于人与社会、同时还关注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的文明观——生态文明观。

生态文明观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提出来了。在报告所规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体发展目标中,出现了如下的一些新提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等。这些关于生态和环境问题的一些新提法的出现,标志着我们党已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观的确立有着重大的意义:它“……表明社会主义四大文明全面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它的不断推进就意味着现代人类将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人类文明的全面进步。”[2](P476-477)在此不难看出,这种文明观不仅关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且还关注对二者的改善、提高与发展;而且,二者关系的和谐关系就是在对它们的改善、提高与发展的统筹与协调中实现的。就此而论,建设生态文明进程就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统筹过程。换言之,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

显而易见,就其方法而言,建设生态文明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是一致的,都使用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然而,就其对象而言,与建设生态文明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统筹相比,科学发展观所要的对象要宽泛得多,它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1]就此而论,建设生态文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方面,是科学发展观之科学方法的特定实践。

二、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并进而对作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明确界定为:“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简言之,这里的科学发展意指“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在这里,健康的自然生态环境的持存无疑被视作科学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同时,它还做出了“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1]的论断,由此将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在笔者看来,科学发展所应具备的这两个条件——健康持续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创造与维护都有赖于借由低碳经济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十七大报告对建设生态文明所做的界定是:“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1]不难看出,建设生态文明包括以下三个重要的方面:形成循环经济、研发可再生能源;治污节排、维护生态;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生态文明教养。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与低碳经济的三重含义紧密联系的。

低碳经济是“在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为了降低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以及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通过人类经济活动低碳化和能源消费生态化,所实现的涉及一场全球性能源经济革命的一种经济。”[3]低碳经济所包含的与建设生态文明的三个方面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三重含义:

首先,低碳经济是指一种将温室气体 (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有效地控制到尽可能低的程度的一种经济发展方式。在这一意义上,发展低碳经济就是降低单位能源消费量的碳排放量 (即碳强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

不难看出,在这层含义上,发展低碳经济的主张是与建设生态文明关于“治污节排、维护生态”的要求相一致的。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以及人类对自然的胜利,人类生存最必需的气、水、土等资源都面临着危机。其中最为严重和突出的无疑是主要表现为气温升高的生态危机。众所周知,气温升高将会导致以下严重后果: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生态系统退化、自然灾害频发,将极大地危及农业和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而表现为一种综合性、毁灭性危机。研究表明,导致温度的变化进而生态危机的肇因90%以上是由人类活动排放出的大量温室气体 (尤指二氧化碳)造成的。据统计,全球每年产生230多亿吨二氧化碳,只有其中约30亿吨为地球生态系统自净化,而剩下200多亿吨残留在大气层中。[4]因而,通过低碳经济的发展,能够对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势头进行控制,从而使全球气候变暖得以有效地缓解,进而在很大程度上解除生态危机对人类的威胁。

低碳经济的第二层含义是指一种能够改善地球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形态。它不仅主张经济发展的低碳排放,而且还强调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代价及社会经济成本最低化,着力于可替代、可循环的能源和资源的研发。这显然是与建设生态文明所主张的“形成循环经济、研发可再生能源”相一致的。

“形成循环经济、研发可再生能源”的理念无疑是针对我国能源和资源状况而提出的。就能源资源而言,中国人口占世界21%,但石油储量仅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而从矿产资源方面看来,中国铁矿石总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而且,在我国能源和矿产资源本就匮乏的不利条件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源开发有着很低的利用率。我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消耗的矿物原料比发达国家高2-4倍;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2%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4倍。究其根本,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技术落后。我国现有的资源开发技术多为20世纪国外70、80年代的技术,而且与发达国家差距越拉越大。[5]使我国资源匮乏状况雪上加霜的是,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我国资源的消费量急剧增长,对外依存度也随之迅猛加大。鉴于此,在采取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这一“节流”措施的同时,还必须进行“开源”——研发可替代、可再生资源。通过“开源”和“节流”并举,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资源枯竭的危机必将有效地延缓甚至避免。

低碳经济的第三重含义在于它是基于对现代经济运行机制的深刻反思和价值观念的转变而实现的一个全球性能源经济革命,旨在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倾向和碳偏好,减少碳足迹①,实现低碳生存的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形成正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第三个方面——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生态文明教养——所追求的一种目标。

生态危机的发生固然不排除自然的因素,然而在相当程度上,它无疑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而人们的实践活动又是在一定思想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生态危机是一种人类思想意识以及文化传统的危机。要避免生态危机的发生,就必须首先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传统的变革入手,以形成一种新的以生态环保意识为主体的观念体系,从而形成一种生态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借由这种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来引导并促成低碳的生产方式。

自此不难看出,借由低碳经济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能够有效地延缓甚至避免生态危机的发生,从而为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提供一个适宜的、健康而持存的生态环境。事实上远非如此,建设生态文明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和谐社会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为科学发展提供适宜社会条件的途径是,依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和谐社会的构建得以可能并成为必需。一方面,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方面,对资源的开源节流能够节省或开发出大量的资源,由此减少了因能源和原材料竞争而引起的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治污和生态平衡的修补等绝不是一个地区甚至国家所能够独自完成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地区甚至全世界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并促成社会的精诚合作与全面协调。

综上所述,借由低碳经济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同时还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社会环境,因而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和重要举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建设生态文明是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的,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三、建设生态文明是以人为本之理念的现实展开

“生态文明的提出标志着人类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由此实现了一种价值观念的突变。…… (生态文明)将生态保护置于基础地位,告别传统的‘物质主义’和‘经济主义’,谋求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关系。”[3]然而,生态文明主张摆脱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对人的利益的漠视;相反,它是以人为本的文明形态。在这里,它所拒斥的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但在非本体论意义上,人类中心主义又是必须坚持的。

首先,建设生态文明直接目的在于应对生态危机,但其深层目的却着眼于避免人类的生存危机。上面已经述及,建设生态文明是应摆脱生态危机的需要而提出。然而,就其本质而言,生态危机就是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这是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得以生存的前提在于自然界这个基础的持存。在这个意义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克服生态危机就是克服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进而可以说,为了克服生态危机而提出的生态文明,其深层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

在这里,生态文明主张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所要摆脱的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在本体论意义上,自然界相对于人具有无可置疑的先在性。因而人类远非自然的主宰,人类的利益和幸福不能建立在对自然的践踏和毁灭之上,不能超出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人类发展与文明进步必须建立在地球生态环境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之上。然而,在目的论意义上,人的生存又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深层目的,自然界的存在只有服从这一目的,其存在才被赋予完全的意义。换言之,在目的论意义上,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生存为中心而进行。

其次,生态文明的建设工程有赖于人的实践活动。正如以上所言,建设生态文明就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 (意即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不是意味着人类向自然的消极回归。作为这一对关系中的主动因素,人类借由其生产实践活动,积极地建构起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社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同样也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不可否认,作为人的人文生态②,社会是人的社会性形成并得以张扬的场所,是人之为人的基础。然而,社会同样也离不开人,因为社会本身不仅是由个体的人组成的,而且它直接就表现为人与人借由其社会实践活动而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而社会的协调与可持续就直接导源于借由人的主体性的发挥所实现的同代人社会关系的横向协调以及异代人社会关系的纵向协调。

由此可见,无论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还是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都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生产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换言之,在生成论意义上,建设生态文明是以人为本的,是依赖于人的主体性的发挥而进行的。

最后,人在与自然、与他人形成和谐关系的同时,其自身也得以全面发展。在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关系两个方面实现和谐,即马克思所谓的“和解”,意味着马克思的政治理想——共产主义——的实现。由此,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主张,建设生态文明所向往的社会无疑就是马克思所推崇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一种“……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

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6]的社会。这种社会对应于马克思所划定的人的发展的第三阶段,在其中实现了“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并联合起来共同形成“社会生产能力”,从而个人得以“全面发展”[7](P104)简言之,建设生态文明的终极价值就是借由共产主义社会而使人得以全面发展。在这里,与其说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实现和谐的人之生态的副产品,毋宁说它是建设生态文明所着力追求的终极价值。就此而言,生态文明建设是以以人为本为价值旨归的,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围绕着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而进行。

简言之,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为了克服人的生存危机,其建设过程有赖于人的实践活动,并借由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换言之,建设生态文明就是为了人、依靠人并最终成就人,是以人为本之理念的现实展开。

不难看出,就其实质而言,这里的“以人为本”与作为科学发展观之核心的“以人为本”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作为科学发展观之核心的“以人为本”是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7](P104)由此看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之核心理念的“以人为本”和作为科学发展观之核心价值的“以人为本”所强调的都是实践的动因、动力以及成果分配等问题都围绕着“人”这一中心而进行,因而二者是基本一致的。

综上所述,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对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的特定实践,并且还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而尤为重要的是,它的价值旨归是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相一致的。因而,我们完全可以说,建设生态文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换言之,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J].2007.

[2]刘思华.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3]陈彩棉.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之维 [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社科版),2010,(4).

[4]曾纪发.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必然选择 [N].中国信息报, 2009-08-31,(005).

[5]闭薇娜,谭志雄.论资源危机与生态文明建设 [J].重庆大学学报 (社科版),2006,(5).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3):8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上册)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注释:

①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是指在一种产品和服务的整个生命循环中所散发出的温室气体 (尤指CO2)的总量。通俗一点讲,它是指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标示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碳”耗用得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就大,“碳足迹”就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②这里是指广义的生态,包括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前者是指自然界,而后者是指社会。

Construction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Inherent Meaning of the Scientific View on Development

HAN Feng-chun
(Putian Municipal Party School of CPC,Putian,Fujian 351100)

C913

A

1671-9743(2010)08-0003-04

2010-08-03

韩风春 (1962-),男,福建莆田人,福建省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理论研究室主任,副教授,从事哲学、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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