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福利三角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拓展

2010-09-18 07:22
治理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福利分配利益

□ 许 光

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福利三角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拓展

□ 许 光*

利益分配格局失衡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向来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但现有的研究成果侧重意识形态方面的推论,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纠结不清,缺乏对制度转型与利益分配的辩证探讨。理想福利三角模型从宏观层面对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运作机理进行了阐述,表明收入作为一种既定分配制度的产物,是社会各阶层权利博弈的结果。本文将福利三角模型与我国体制转轨的实际相结合,把抽象的机理演绎为政府、市场和家庭三个层面,论证了传统的博弈均衡在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制度非中性的条件下将伴随政府失灵逐步演化为社会既定利益分配格局的混乱,最终导致社会分配不公以及民众整体福利的损失。针对当前利益分配格局失衡的制度性原因,本文提出回归中性政府、引入公平竞争、提高家庭发展费用支出等相关改革策略,以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和谐。

制度变迁;利益分配;福利;博弈

其实,利益分配问题带有显著的福利经济学性质,仅仅从经济收入的角度展开对利益分配问题的研究是不够的。有学者指出,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客观上经历了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而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按生产要素分配四个阶段的转变。在分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居民经济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只是一种表象,其背后隐藏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公平权利的丧失,即制度非中性①“制度非中性”含义是:不同利益集团参与政治决策与制度变迁的影响力是不同的,不同社会群体在既定制度安排中所能得到的利益是不公平的。条件下社会各阶层公平博弈权利的缺失。因此,有必要将以西方经济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的研究方法向福利经济学的相关层面进行转化,以拓宽研究的视角。

福利经济学指出,收入作为一种既定分配制度的产物,是社会各阶层权利博弈的均衡结果。②朱富强.分配体制缺失与收入差距扩大——基于社会原则的分配问题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8(10):14.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不仅源于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政府失灵,更是不同利益集团在保护自身利益前提下进行非均衡博弈的产物,例如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所导致的收入逆向再分配、政府一些经济政策对经济不发达地区所造成的新的不公平,等等。可以说,一国公平制度的缺失是比利益分配失衡本身更为严重的问题,因为当社会成员无法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时,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不断增加。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许多学者尝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利益分配格局失衡的问题,但已有的研究存在两方面的不足: (1)缺乏一个理论框架对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间的关系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往往是在一个模型中解释经济增长中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在另一个模型中解释制度变迁对收入分配的影响;(2)相关研究多是单向的静态分析而缺乏动态的视角,因而未意识到利益分配对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的反作用。

福利经济学中的“理想福利三角模型”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市场、家庭三要素的权利约束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不同利益集团对公平分配的诉求,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失衡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度。本文以此模型为依据,将抽象的模型与我国制度转型的实际相结合,把模型中的国家、市场、家庭三要素分别演绎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个层面,探讨在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不同利益集团源于制度非中性及政府失灵所面临的福利损失,分析当前利益分配格局失衡的深层原因,并据此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视角下的社会各阶层利益格局重构的探索性思路。

理想福利三角模型客观上经历了三个时期的变化,该模型在不同时期对利益分配问题的论述重点是有区别的,具体如图1所示:

二、理想福利三角模型的运作机理

图1 福利三角理论的演绎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英国福利经济学家罗斯(Rose)最早提出了福利多元组合理论。他认为,一个社会中的整体福利来源于三个部门,即家庭、市场和国家。在此框架下,社会既定福利资源在三方之中进行分配,国家由于强权政治的需要,在福利生产中提供了较多的产出,因此在利益分配中也相应处于强势地位;家庭和市场则在一个较低的层面展开博弈。③Rose,R.,1986,Common goals but different roles:the state’s contribution to the welfare mix.In Rose,R.&Shiratori,R.The welfare state east and west.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伊瓦斯(Evers)在此基础上建构了理想福利三角理论。该理论认为,家庭、市场和国家是既定社会制度中完全不同的三个方面,利益分配的研究必须放在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中进行考察。福利三角中的三方有其对应的组织、价值观和社会成员关系,其中国家代表公共组织,市场代表正式组织,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代表私人(非正式)组织。①Evers,A.,1988,Shift in the welfare mix:Introducing a new approachfor the studyof transformation in welfare and social policy.In Evers,A.&Wintersberger,H.(Ed.),Shift in the welfare mix:Their impact on work,social services and welfare policies.Eurosocial,Vienna.作为一种可以预期的结果,国家通过正规的分配制度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劳动者个人在面临市场失灵时往往会遭受到利益分配不公的风险。约翰逊(Johnson)进一步丰富了该理论,指出了志愿部门在福利提供中的作用,认为当代社会中志愿部门的出现有利于社会福利来源的多样化,但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当国家面临人口老龄化、失业等严重社会问题时,相关利益集团必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对政府利益进行挤占。②Johnson,1999,Mixed economies of welfare: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New Y ork:Prentice Hall Europe.对此,政府为维护自身利益将对相关部门进行控制和挤压,其结果是利益分配的愈发不公以及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加剧。

具体而言,理想福利三角模型认为利益分配各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互动关系(如图2所示),其中市场提供充分的就业,家庭通过积极参与就业创造财富,同时提供社会成员所需的情感支持与工具性支持,这两者足以保证社会成员及其家人的自立自足。③万育维.社会福利服务:理论与实践[M].三民书局,1996:132.国家通过正规的收入分配制度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再分配,从而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该模型同样对市场失灵及失业状态下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完善的社会分配制度将通过收入维持计划与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失业者必要的援助,确保其获得不低于失业之前的利益分配。该理论的精髓在于全面论述了福利多元视角下家庭、市场及国家间的互动关系,说明了一定社会制度中有关各方是如何相互作用并最终达到利益分配均衡的。因该理论过于完美,所以被称为“理想福利三角理论”。

图2 福利三角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及利益分配的均衡

作为一种社会政策的宏观分析范式,福利三角模型可以应用到经验研究当中。我国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失衡问题客观上产生于福利三角的互动关系之中。作为社会财富提供的主体,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在社会福利提供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在面临失业等市场风险时,由于其不能独立地解决所面临的社会问题而必须依靠国家的帮助,此时政府就必须出面承担起利益分配的角色,制定一系列满足社会各方利益需求的制度。④彭华民.福利三角中的社会排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但以“公平”为特征的分配制度本质上不能脱离市场经济关于“效率”条件的制约,客观上将导致政府的无能为力以及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在制度非中性的条件下,利益分配的不公将被进一步放大,使贫困产生“代际传承”的恶性循环特征。因此,为实现既定产出条件下的分配效益最大化,劳动者个人、市场以及国家之间的分配份额必须适当,过分提升某一局部的利益水平必将对其他部门产生消极影响,最终打破社会利益分配的整体均衡。

三、福利三角模型在我国的制度演绎

自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与改革前的初始状态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伴随着众多复杂尖锐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因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导致城市新贫困群体大量涌现就是显著的例子。对于利益分配失衡的问题,许多学者从“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角度进行解释,认为这种情况源于改革中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实行“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则。但本文认为,这种意识形态上的推论无法说明经济增长与社会矛盾正相关的现象,对制度转型背景下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也缺乏解释力度。

相比较而言,福利三角模型能从不同的角度解释我国制度转型过程中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为解读当前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有学者指出,我国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本质上源于社会各阶层博弈权力的不平等⑤刘铭.制度变迁的“三角螺旋”模型及其应用[J].东岳论丛,2009(3):121.。为将抽象的理论与我国制度转型的实际相结合,本文把福利三角模型中的国家、市场、家庭三要素具体演绎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通过对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个层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博弈权利所形成的变动的分析,以对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的原因进行合理性的解释。

(一)政府层面

在任何国家的任何历史时期,政府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都扮演着中心角色。我国制度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客观上与政府职能的错位与功能弱化是分不开的。

1.职能偏差。由于受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普遍奉行一种观点,那就是要逐步减少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更多地发挥市场作用,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状态。我国在制度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错位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就是公共服务功能弱化与生产功能强化并存:一方面,制度转型后政府的福利调控功能被逐步剥离,而需要福利支撑的社会中下阶层只能自谋生路或转向社会机构寻求帮助,进而引起了对社会现状的不满;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在很多经济领域担当着直接生产的角色,但事实证明政府的经济活动往往是非效率的,无法为社会福利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撑。这种矛盾使得转型中的政府左右为难,无法得到大众认可而民怨四起。

2.强权博弈。根据福利三角模型,政府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始终处于博弈的强权地位,当前这一特征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有制差异导致的分配不公。长期以来,公有制经济作为国家实现无产阶级“充权”的主要手段,始终垄断着国民经济命脉,即便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电力、通信、烟草、铁路等行业也没有引入竞争。这种所有制的差异源自政府在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中的绝对强权,是导致利益分配各方博弈权利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认为,当前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有制企业和垄断行业对利益分配的过度掠夺。二是政府财政收支不合理对居民福利的挤出效应。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政府从社会剩余中抽取过多,削弱了社会再生产能力,对公平分配和社会进步造成了不良影响。①李炯.论提高个税起征点及其税制改革[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2):6.具体来看,一方面政府从国民收入中拿得过多,收入增长快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产生了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在政府支出结构中,政府投资增长又超过公共消费支出增长,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公共服务支出少,体系也不完善,对居民的福利也产生了挤出效应。

3.税制缺陷。税收是一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其中尤以个人所得税最为重要。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具有累进性特点,因而被社会广泛认同具有实现公平分配的功能。但是,在我国制度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成员分层状况变化迅速,理论界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标准始终争论不休。虽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过两次提高,但客观而言,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劫富济贫”功能和“公平分配”功能仍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甚至出现低收入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逆调节”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没有考虑到转型期居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即工薪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变动所引发的收入差距;二是没有考虑到居民生活资料价格上涨与生活费用增加所导致的福利需求的不公。因此,税收制度的缺陷直接导致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共职能无法有效实现,原有的居民收入差距在税制不合理的情况下被进一步拉大。

(二)市场层面

福利三角模型关于市场因素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企业和就业制度两个方面。

1.企业层面。我国制度转型对企业利益分配的影响表现在:(1)资源禀赋差异对企业自身利益的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所需的各种资源统一由国家按计划进行调拨,政府统筹安排自然资源贫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生产资源,区域性资源配置相对公平。而此时企业普遍缺乏生产积极性,对利益分配格局也安于现状。经济体制转型后,市场经济的“效率最大化”原则决定了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迅速向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本密集型地区高度集中,而且政府实施的发达地区率先发展的利好政策,客观上加剧了区域性资源配置的不公平,使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福利功能剥离对劳动者利益的影响。制度转型前,我国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是:劳动者个人没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依附于公有制经济单位,由国家通过单位给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因不存在失业风险,劳动者通过单位福利获得相对的公平,对社会利益分配状况基本满意。制度转型后,依附于企业的单位福利被逐渐剥离,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分担社会保险的责任,社会保险成为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手段。由于企业性质和经济效益并不对应,且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完善,公有制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优越的福利政策广为社会其他阶层所诟病,客观上加大了民众对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不满。

2.就业制度层面。市场提供充分就业是理想福利三角模型得以运作的一个重要条件。我国的就业制度在制度转型过程中发生了根本改变,传统的“国家安排就业”的用工制度向“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国家促进就业三者相结合”转变,劳动者个人面临的就业安排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即从依赖国家有保障的就业转变为在市场竞争中自主择业,激励的市场竞争使劳动者面临的失业风险不断放大,大量不适应就业安排制度转型的劳动力被排挤出就业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显著的二元体制特征,首属劳动力市场与次属劳动力市场相互隔绝,失业人员呈现出一种长期徘徊于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而无法再就业的尴尬局面。在目前工薪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现实背景下,失业将直接导致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下降,而且社会成员经济收入的匮乏会加剧其政治、社会关系等相关权利获取的不足。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传统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被彻底扭转,无法适应就业体制转型的劳动者首先被排挤出利益分配格局的主流而沦为贫困。

(三)家庭层面

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微观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直接推动者。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成员的家庭模式、财产构成状况、经济收入水平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公平分配制度一旦被打破,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因“乘数效应”的存在将被无情放大。

1.家庭模式。研究发现,对社会利益分配格局造成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家庭类型的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成员照顾问题。①许光.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福利经济视角下的城市贫困群体现象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8:118.在制度转型前,我国大多数家庭成员较多,家庭成员的生活问题往往可以在家庭内部解决,同时传统的邻里帮扶和亲属间的经济援助也会解决低收入家庭面临的大部分困难。此时社会成员对社会福利制度没有额外的需求,对社会利益分配状况也较为满意。制度转型后,我国的核心家庭②区别于中国传统社会中三代同堂的“扩散式”家庭模式,当前社会中主要以父母和子女为主体的家庭模式在社会学的有关文献中被称为“核心家庭”。逐渐增多,社会成员的家庭照顾责任日益加重,在职夫妻往往需要担负起照顾老人和看护孩子的双重责任。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工人保留工资率持续降低的情况下,家庭照顾问题愈发突出。

2.财产构成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但随着体制转型的逐步深入,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薪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比重的不合理对居民收入差距产生了影响。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为例,2002年浙江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的贡献率为0.6855,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为0.0273,这一比率2008年分别变化为0.6402和0.0884。③相关数据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02-2008)计算。这说明工薪收入占居民收入来源的比重降低,其对社会总体收入差距的影响减少;而财产性收入的比重提高,其对社会收入差距的影响加大。在当前我国社会分层呈“金字塔”型的背景下,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仍以工薪收入为主。而财产性收入贡献率的提高,则表明社会利益分配存在对劳动所得有所歧视而对资本所得有所照顾的问题。这种财产构成状况的不合理,决定了社会各阶层之间难以实现公平的利益分配。

3.贫困的代际传承。福利经济学指出,“贫困”与“贫穷”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前者具有代际传承的显著特征。④[印]阿玛蒂亚·森著.(王宁,王玉文译)贫困与饥荒[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9.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贫穷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广覆盖式的社会救济制度可以直接提高贫穷群体家庭的生活水准,甚至可以通过进入国有企业等方式改变自身命运,使家庭摆脱贫穷的状态。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贫困则与此不同,它不仅指经济收入的匮乏,更侧重于社会权利获取的不公。研究显示,贫困与社会权利缺失具有强相关性:家庭的贫困将导致成员社会权利获取的不足,而社会权利缺失又会引致新的贫困。许多社会中下阶层的成员及其家庭就处于一种权利(如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获取与生活贫困的恶性循环状态中。

四、福利三角模型修正下的利益重塑

通过将理想福利三角模型与我国制度转轨的实际相结合,本文对制度转型背景下的政府、市场、劳动者个人三要素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核心在于政府失灵以及制度的非中性。由于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因此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就必须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确保各利益主体在分配博弈中的权利公平,这也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成功的核心是竞争、市场和分权,其中分权是解决利益分配不公的有效途径。①毛增余.斯蒂格利茨与转轨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72.要实现福利三角模型修正下的利益重塑,可以尝试从中性政府的角色回归、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等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层面

1.回归中性政府。如前所述,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错位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过度参与以及社会强势集团对利益的过度掠夺。其结果是经济增长的好处没有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民众,而是落入了企业和政府手里。因此,社会利益格局重塑的主体思路是限制强势集团对政府的控制,消除政府的商业化基础,使其回归到“中性政府”。所谓“中性政府”,是指一个在与不同的社会与政治团体发生利益纠纷时保持中立立场的政府,它不会被某个社会阶层所俘获,也不会始终为某一社会群体或政治群体代言。本文认为,政府中性角色的回归可以避免被特定阶层所掌控,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利益重塑成功的关键。

2.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政府在制度变迁以及利益分配格局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必然地要为维护自身利益设立垄断,并设置垄断行业的市场进入壁垒,这是我国目前行业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重要原因。客观而言,要改变行业间的分配不公状态,逐步开放垄断市场以降低垄断市场的进入壁垒是必需的也是非常困难的。当前行业利益重塑的主导思路是改变电力、通信、烟草、铁路等垄断行业一家独大的局面,综合平衡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约束,限制强势利益集团的过度掠夺,维护社会大众的基本权益。要实现上述目标,可以首先在通讯、铁路等市场进入壁垒相对较低的行业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进,确保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大体均衡以及社会资源配置的相对公平。最后,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对特定利益集团阻挠市场化竞争的行为进行强制性改革。

3.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失灵的原因主要在于起征点偏低,缺少对居民收入增长的指数化调节机制,不仅不能对高收入群体实施有效的调节,反而会出现向低收入群体征税力度加大的“逆调节”现象。有学者指出,在综合考虑工薪收入作为社会成员主要经济来源以及财产性收入贡献率逐渐加大的基础上,应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城镇中等偏上收入户的实际收入增长为参考依据,确定个税起征点的指数化联动机制。②李炯.论提高个税起征点及其税制改革[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2):5.目前理论界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论集中在月收入5000元左右,由于争议尚未转化为实际政策,因此本文对此暂不进行评论。但可以肯定,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能够有效降低社会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为缩小不同社会群体间的资产性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二)企业层面

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业利润普遍摊薄,廉价劳动力带来的成本竞争优势难以为继。根据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企业为减少成本支出而实现既定生产条件下的效益最大化,将普遍对劳动力进行排斥和挤压,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投资转向资本密集型投资。这种做法在短期内确实可以实现减少支出进而提高效益的目的,但从长远看将会导致经济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窘境,而且会使社会价值取向产生“重资本、轻劳动”的偏差,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本文认为,要实现企业利益的调整,可以尝试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思考。

1.破除“劳动力转移无成本”假说。制度转型中的许多企业对劳动力进行排斥,加大对剩余价值的攫取力度,是因为企业普遍信奉“劳动力转移无成本”的假说。但事实上,制度转型中被排挤出就业市场的劳动者通常只能转向政府寻求救助,而社会保障制度对失业人员的救济费用是通过税收等方式进行征收的,这一负担最终将落在企业头上,加重企业负担。此外,我国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长期隔绝,大量失业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的游离会加剧在职人员对就业形势的不良预期。为维持既有的生活水平,在职人员将通过延长工作时间、寻找兼职等方式加大劳动供给,这将进一步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最终在职人员的工资保留率进一步降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愈加困难,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现象更为严重。就此而言,企业对劳动力进行盲目排斥是错误的。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制度转型虽然对企业发展方式提出了挑战,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局限于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两难选择,而可以拓宽思路实现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企业可以藉此机会寻找政府经济计划中的新型产业,如低碳产业、新能源开发产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等。①国务院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等低碳经济领军产业分列前三。这些产业既可以享受技术研发、应用推广、金融和人才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又有利于企业向高端新兴产业靠拢,占据市场先机和产业制高点,且不会对现有劳动力产生恶性排斥,有助于社会利益分配各方的博弈均衡,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大有裨益,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状况。

(三)家庭层面

在本文第三部分,笔者提出制度转型过程中导致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的家庭原因,包括家庭模式的改变、财产构成状况的调整以及贫困所固有的代际传承特点。客观而言,要通过劳动者个人的努力在短期内改变其家庭模式、财产构成比例是不现实的。一个可行的思路是通过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尽快将其推回理想福利三角模型的有效运作点。同时,为保障社会成员公平、公正地分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还需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1.教育培训机制的建立。为增强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实现其利益获取权的增强,政府可以建立针对低素质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具体而言,对失业超过一定时间且具有强烈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政府可以在发放失业救济的同时,额外向其支付一定的教育培训费用,帮助其到政府指定的再就业培训中心学习,对培训检验合格的劳动者可以考虑推荐工作,以增强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再就业教育培训机制的核心是变被动的“失业救助”为主动的“能力增强”。同时还可以考虑使用培训券等非现金方式进行资助,以避免现金救助引发失业者的惰性。

2.“第三次分配”的有效调节。第三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基础上的道德分配,指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对贫困群体成员的一种特定社会捐赠行为。福利经济学家约翰逊在福利三角模型第三阶段“混合福利”的论述中提出,志愿部门的出现有利于社会福利来源的多样化,在国家面临人口老龄化、失业等严重社会问题时,道德分配可以有效弥补前两次分配的不足,确保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均衡。在我国制度转型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机构主要承担着生产的角色,长期以来道德分配都被认为是政府的事情。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道德分配占据了社会分配调节中的很大比重,政府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对积极参与道德分配的企业进行奖励,如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等。在我国制度转型期,道德分配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切实提高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实现税收“劫富济贫”的本来目的,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良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分配格局的和谐。□

(责任编辑:郭茜琪)

F061.4

A

1007-9092(2010)03-0076-07

一、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①商务印书馆在《现代汉语词典》(2002版)第三次修订中将“转轨”定义为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以及价值观念等的转变,与“过渡”、“转型”等词相区别。理论界目前通常将经济体制转轨问题纳入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在相关研究中上述三个词汇往往是混用的。的逐步深入,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市新贫困群体大量涌现,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不公的事实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主要可分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行业间居民收入差距以及不同企业性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四个方面。长期以来,理论界关于制度转型中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收入分配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讨,认为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共同结果,提出初次分配应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强调效率,再分配应当由政府调节以实现公平。②沈卫平.改革开放30年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发展[J].南京社会科学,2008(9):51-52.虽然以现代西方经济学为主要分析工具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但却无法解释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基础上的居民对公平分配权利的需求进一步增强的悖论,对制度转型过程中城市新贫困群体大量涌现的事实更是缺乏解释的力度。

许光,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福利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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