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之二:以义为利重诚信

2010-10-19 07:38翁礼华
浙江经济 2010年22期
关键词:徽商胡椒徽州

翁礼华,1945年生,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化学系,“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批省劳模。20世纪80年代从政后历任奉化、鄞县县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及国资办主任。2003年从财政厅卸任后,改任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中国财税博物馆馆长,浙江大学特聘教授、财经文史研究中心主任。

商业和商人在秦汉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不但不受重视,而且在“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中被列为末业,当时即使有人不得已而经商,也是作为图利的跳板,一俟资本有所积累,便捐资买官,或资助子弟读书入仕,以跳出“商门”为幸事。

总体来说,古代中国商人不但全心全意投入商业者殊少,而且敬业精神也大都十分淡薄。

宋元时期,作为理学家朱熹的故乡和程朱理学发源地之一的徽州地区更不例外。据记载,当时的徽民“一闻挟薄资、游都会,相戒摇手”。其对从商的轻蔑行状竟与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居民相似。直至此次我们在歙、黟两县考察,还看到过不少古宅都写着“桃花源里人家”的字样,以标榜其山水之奇胜、风骨之清高。当然,在明清以来这句话并不意味着徽州人对从商的鄙视。

明代中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在中国大地上不但出现了合资作坊和雇佣关系的资本主义萌芽,而且标榜“灭人欲、存天理”的程朱理学也开始受到了强调“知行合一”的王阳明学说的冲击。

清末民国初,在徽州出现陶行知先生这样著名的教育家就是这种思想解放的产物,也是徽州地区当年从轻商转变为重商的理论导向之反证。

随着明代中期苏、浙一带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加速的士子世俗化以及“知行合一”的理论武器的出现,不仅为明、清两代造就了数以十万计的徽商,使徽州“男子成童(15岁),即服贾四方”,形成了古诗所述的“丈夫志四方,不辞万里游。新安多游子,尽是逐蝇头。风气渐成习,持筹遍九州”的远游经商之风,而且也使徽商坚定了执著的敬业精神。在参观歙县的棠樾、雄村、太白楼、碑林、徽园、徽州府衙以及黟县的西递村、宏村诸多徽商遗迹和古宅后,我们发现徽商大多起自平民百姓,依靠小本经营起家,日积月累,方成富商巨贾。

如明代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歙县有一名叫江才的富商,3岁丧父,家道中落,兄弟两人在弱冠之年便卖掉家产,顺新安江东下,在杭州城里租了一间小屋开店经营盐米杂物等日常生活用品。从童叟无欺、诚信服务中赢得了蝇头小利,集腋成裘,积累了资金。然后在山东、江苏一带城市贩运大宗商品,牟取厚利,遂成大贾。

一路上,通过实地考察和文献研究,我们发现,明清时期的徽商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成为独执商界之牛耳、富甲一方的地域性商帮,除了他们有敢于离乡背井,大胆搏击商海,前仆后继、百折不挠的精神之外,还与他们诚信守法经营、注重内在素质提高直接相关。

利用价格欺诈历来是投机奸商获取暴利的重要手段,但明清时期徽商则与此相反。他们“贸易无二价,不求盈余,取给朝夕而已。诚信笃实,孚于远迩”。清代黟县大商人舒遵刚对以欺诈手段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不屑一顾,他认为:“圣人言:生财之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义。……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源也。”舒遵刚把“狡诈生财”提到“自塞其源”、自绝其流的高度,充分反映了明清时期徽商依靠信誉和质量获利,而反对价格欺诈的长远观点。

尽管徽商中也有此类无耻的渔利之徒,但其总体而言,绝大部分的徽商还是非常重视商品质量,并在商业营销活动中自觉抵制和拒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少人甚至为此承受巨额亏损也在所不惜。

例如,清代徽商吴鹏翔在一宗胡椒贸易业务中,购进了800斛胡椒,在得知这批胡椒有毒,原卖主要求中止合同原价退货的情况下,为防卖主将胡椒“他售而害人”,他宁愿自己承担巨额损失而拒绝退货“,卒与以直(同值)而焚之”,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导致大范围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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