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卦爻辞动植物取象

2010-11-20 09:24台湾王汝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11期
关键词:系辞爻辞动植物

[台湾]王汝华

(台南科技大学 通识教育中心,台湾 台南 701)

《易》卦爻辞动植物取象

[台湾]王汝华

(台南科技大学 通识教育中心,台湾 台南 701)

《易》卦爻辞中的象征物例多端,该文专就其间有关植物与动物的部分入探,并以植物为主、动物为次,藉观其取象的分布概况,呈现的现象与特色,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微、多变且丰富的象征意义,至于取象的目的则仍在于见意。

《周易》;卦;植物;动物;取象

一 前 言

《周易》是通纳象、数、理三者为一,并有机结合卦形符号与语言文字,以说明宇宙人生殊多现象的的哲学著作,此间义理系透过象数的喻示而呈现;象数则为丰富义理的寄存方式。义理固为根本,然失却象数,义理即无所凭依;若仅存象数而脱离义理,《易》之为书便生意尽失。由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六爻,及至系以卦爻辞,加入十翼,象、数、理始终是三位一体,未可废离。

若专就“象”言,《系辞下传》第三章:“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径指出《周易》系通过“象”以涵盖天地万物的形象。《系辞上传》第八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则点出圣人见及天下间事物浩繁冗杂,于是比拟万事万物的容貌形态,藉以象征特定事物的适宜意义。《系辞上传》第十二章:“子曰:圣人立象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周易》通过深具灵活性、普遍性的画卦立象方式,以表达人类的抽象思维,由是可见。《系辞下传》第二章:“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明言圣人系仰观俯察、近取远譬,而有八卦之作,又例举十三卦以言观变制器,①《系辞下传》第二章共例举《离》《益》《噬嗑》《乾》《坤》《涣》《随》《豫》《小过》《睽》《大壮》《大过》《夬》等十三卦以言观象制器。《易》象的神妙于焉可见。至于十翼中则计有四十处“象”字的使用,②分别语出《剥·彖》《鼎·彖》《小过·彖》,以及《系辞上传》第一、二(6次)、三、五、八(2次)、九(4次)、十(2次)、十一(8次)、十二(4次)章;《系辞下传》第一(3次)、二、 三(2次)、十二(2次)章,总计40次。[实行朱熹《易本义》之分章方式]呈现作者对《易》象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易》象范畴宽广深闳、流派滋繁,本文既不循汉儒象数易学的走向,亦不采《说卦传》取象方式入探,仅以《易》之卦爻辞为限,又《易》卦爻辞中的象征物例多端,约计有植物、动物、人物、人体、器物、食物、建筑物、山河原野、气候现象等九大类,③可参稽张善文:《周易卦爻辞象征物例表》,《周易与文学》(厦门: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年),页161-167,张文计分十一大类。本文仅拣择其间有关植物与动物部分加以探勘,藉观其取象概况,并究其象征意义之所在。

二 《易》卦爻辞动植物取象概观

《易》卦爻辞中取象于动物或植物者,时或可见,兹以下表汇整其分布概况:

表 1.《易》卦爻辞中动植物分布表

① 凡取象于植物者均以“标楷体”示之。② 许慎:《说文解字》(台北:汉京出版社,1980年),页213作“虩虩”,即注9之“蝇虎”。③《说文解字》页683:“蛊,腹中虫也”。《春秋左传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1989年)于昭公元年,页709:“于文皿虫为蛊”,《蛊卦》中多将此字借喻为“事”、“惑”、“乱”之义。④ 依张立文:《周易帛书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页465-466所论,“明夷”,即鸣鴁也。俗称为野鸡。⑤ 《说文解字》,页213:“《易》履虎虩虩,恐惧也,一曰:蝇虎也。”⑥《说文解字》,页281:“贝,海介虫也”,段注:“介虫之生于海者”,即软件动物有介壳者之总称。⑦《渐》上九:“鸿渐于陆”当作“鸿渐于阿”,李光地:《周易折中》(台北:真善美出版社,1981年)卷七,页537:“陆乃阿字之误,阿,大陵也。进于陵则阿矣!仪古读俄,正与阿叶。《诗》云:“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既见君子,乐且有仪。”⑧《释鸟》,《尔雅》(台北:艺文印书馆,1989年),页183:“翰,天鸡”。《曲礼下》,《礼记》(台北:艺文印书馆,1989年),页98:“鸡曰翰音”。另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严灵峰编辑《无求备斋易经集成》10),页608引侯果:“鸡曰翰音”。

由上表所列,归纳所得如下:

其一,《易》六十四卦的卦爻辞中以动物或植物取象者,计41卦,占全数之64%左右。其中以动物取象者,计35卦,约占全数55%;以植物取象者,计11卦,约占全数之17%。(另一卦之卦爻辞中兼及动物及植物者计有五卦)取象于动物的比例明显高于植物,达三倍余。

其二,若以卦爻分计,六十四卦的卦辞中取象于动植物者有十卦,约占16%;386爻中取象于动植物者有94爻,约占24%。其间取象于动物者80爻,约占21%;其间取象于植物者15爻,约仅占4%(另386爻中仅1爻同时取象于动物及植物,即《渐》六四)

其三,六十四卦各爻取象于动植物的比例如下:

64个初爻中取象于动植物者计18个,占28%。

64个二爻中取象于动植物者计14个,约占22%。

64个三爻中取象于动植物者计14个,约占22%。

64个四爻中取象于动植物者计14个,约占22%。

64个五爻中取象于动植物者计17个,占27%。

64个上爻中取象于动植物者计18个,约占28%。

(另《乾》用九一处“见群龙无首”,表略。)

由此可见,各爻取象于动植物之比例接近,而初、上爻较多。

其四,以取象于动植物的类别言。

就植物言,分为二类,有专称某种植物者:计杞、茅、苞、桑、苋陆、杨、棘、葛、藟、蒺藜等10种;有相关植物之泛称者:计木、桷、瓜、林、果、株木、稊、华、莽等9种。

就动物言,多为专称,亦偶有泛称者(如禽),可分飞禽(隼、鸟、禽、雉、鸿、鸡、鹤7种)、走兽(牛、羊、豕、虎、狐、豹、马、鹿、鼫鼠9种)、鳞介(贝、鱼、鲋、龙、龟5种)、昆虫(虩、蛊2种)四大类,计23种。

其五,各卦取象于动植物的方式不一。

一卦中有仅一爻取象于动物或植物者,如《比卦》取象于禽,如《同人》取象于莽;有数爻取象于同一动物者,如《小过》有2爻计3处(含卦辞)取象于鸟;亦有6爻全取象于同一动物者,如《乾卦》取象于龙,《渐卦》取象于鸿,《明夷卦》取象于雉;有一卦取象于多种动物者,如《大畜卦》1卦即取象于马、牛、豕三种动物;有1卦取象于多种植物者,如《否卦》1卦即取象于茅、苞、桑三种植物;有1卦即取象于多种动植物者,如《姤卦》一卦即取象于豕、鱼、瓜三种动植物,其分布状况不一,因宜取象,未有一定规律。

其六,就单种动植物的取象次数言。

就植物言,茅的取象次数最多,然亦仅出现3次,其余多出现1或2次。

就动物言,出现次数不一,前三名为马11次、雉9次、牛8次。

三 《易》卦爻辞中植物象征意义

仅就上表所得,进层探勘卦爻辞中以植物取象之大要,兹分二类申说:

(一)以植物专称取象者

1.杞:喻指处高体大

《姤·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易本义》称“杞”为“高大坚实之物”,①此节凡引用书目,其出版者及年月等基本资料,悉依参考书目处所列,于此不另行标注。“瓜”为“阴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溃”,九五处高体大,居尊为而能下求贤良,以至高而求至下,如同以杞叶包瓜,所蕴者美善。

2.茅:

(1)喻指牵援。茅,指茅草,其枝茎坚韧,而根则相缀相连,因此拔之时常相连成体而不间断。《泰》初九言:“拔茅茹,以其汇,征吉。”《泰》之初九有志上进,进则与同类二、三相互牵引援助,一如茅草之根,既拔此则彼亦牵援而起,因此王弼注:“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己举则从,若茅茹也。”而《易程传》则言:“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如商汤既用伊尹,而众贤皆至即为例证。所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既有其类,小人亦复如此,因而与《泰》初九相对的《否》初六亦言:“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系指初六、六二、六三相互牵援以据于内, 亦有“拔茅茹”之象。

(2)喻指敬慎。《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无咎。”船山《周易内传》:“白茅,茅之秀也,柔洁而朴素。”《诗·召南·野有死麕》,毛传曰:“白茅,取絜清也。”古代祭祀时以洁白素净之白茅衬垫礼器,以表敬慎与虔诚。而《大过》初六以阴柔居下,上承四刚,需敬慎临之,方可无咎,因此以“白茅”为象。《系辞上传》第八章:“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以“白茅”喻指敬慎之至,由此可见。凡事谨慎以临,何咎之有?如诸葛亮一生行事,即是一例。

3.苞、桑:喻指根深柢固

《易程传》言:“桑之为物,其根深固。苞谓丛生者,其固尤甚。”《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于此“苞桑”二字即是取譬于根深柢固之意,因此朱子《语类》:“问:‘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如何?曰‘有戒惧危亡之心,则便有苞桑系固之象。盖能戒惧危亡,则如系于苞桑,坚固不拔矣!’”点出值逢否塞之世,如能未雨绸缪,随时以将亡为戒,则方能如系于苞桑般深固。又《系辞下传》第五章:“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此亦强调惟随时“居安思危”,治国方能根深柢固。

4.苋陆:喻指柔脆易折

《夬》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苋陆”一词历来说者多端,或视为动物名,如船山《周易稗疏》解“苋”为“山羊细角者也”,“苋陆”为细角之羊行于高平之陆;或分视“苋”、“陆”为二种植物名,如朱子《语类》;惟多数学者仍合视为一种植物名,如《易本义》、《易程传》均称“苋陆”为今马齿苋,其特色为曝之难乾,感阴气之多者,且脆而易折。大抵而言,《夬》九五阳爻刚且位居中正,上临上六,能果决铲除阴小,如同折断苋陆一般。

5.杨:喻指生机

取象于“杨”者,分见《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大过》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此卦四个阳爻居中,二阴分居上下,四阳过盛而逾越常度,是以称为“大过”。又《易程传》:“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以枯杨喻指阳刚过盛的九二,然九二因位居四个阳爻之最下,为过甚之始,且能与初六合,与枯杨生稊,尚能重显生机。至于九五处四个阳爻之最上,比于过极的上六,二者勉强相合,然生机已几近竭矣,因此以“枯杨生华”为象,表达虽暂现生机,惟仍不得久长。因此此卦二处之“杨”喻指阳刚;“稊”、“华”喻指生机。

6.棘:喻指牢狱

《坎》上六:“系用徽墨,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丛棘”原为荆棘丛生之地,古代监狱外围植种丛生的荆棘,是以《周易集解》引虞翻:“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此系以“丛棘”代指牢狱。又《易程传》释曰:“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之以徽纆,囚寘于丛棘之中。”阐义可谓明晰。

7.葛、藟:喻指缠束

《困》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易程传》:“葛藟,缠束之物。”船山《周易内传》:“葛藟,皆柔韧缠延之植物。”此爻以阴柔居困卦之终,下乘两阳,且与六三无应,因此以葛藟此二种藤蔓植物喻其受困之状。

8.蒺藜:喻未可凭靠

《困》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六三凌乘于九二阳刚之上,如同据于蒺藜此种有刺之草本植物而未得安稳。孔颖达《周易正义》:“蒺藜之草,有刺而不可据也。”而六三如上进又困遇于九四阳刚之爻,如同为坚重之石所碍。前有所困,后不得据,进退维谷,困蔽之状由此可见。

(二)以植物泛称取象者

1.木:喻指所至之处

2.桷:喻指暂栖之所

《渐》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渐卦》强调凡事渐进、不应急功冒进,因此六爻分言“鸿渐于乾”、 “鸿渐于盘”、“鸿渐于陆”、 “鸿渐于木”、“鸿渐于陵”、 “鸿渐于陆”,以“乾”、“盘”、“陆”、“木”、“陵”、“陆”等象征所至之处,并藉以强调健进之理。又《易程传》“桷,横平之柯。”船山《周易内传》:“衡枝平出如椽者”。此卦六四以阴柔乘九三阳刚之上,因此如鸿雁栖于树,所立并不安稳,然六四又上承九五之阳,如能柔顺以事上,尚能转危为安,如同暂觅得平展的枝柯以为其栖所。

3.瓜:喻指实美之物

《姤》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以瓜象征“实美之物”,参上“杞”条。

4.林:喻指困境

《屯》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易程传》:“六三以柔居刚,柔既不能安屯,居刚而不中正则妄动。虽贪于所求,既不足以自济,又无应援,将安之乎?如即鹿而无虞人也。”“入山林者,必有虞人以导之。无导之者,则惟陷入于林莽中。”凡行事躁动,未能见几而作,则必陷入险困之境,因以“林”为言。

5.果:喻指阳刚或君子

《剥》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此卦五阳皆消于下,惟一阳在上,剥落未尽,五阴代表小人、上九代指君子,代表剥极之时的人间希望、宇宙生机。硕果象征阳刚或君子,鲜明可见。

6.株木:喻指无所庇护

《困》初六:“臀困于珠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船山《周易内传》:“‘株木’,木被伐,徒茎而无枝叶者。”《困卦》初爻处境极艰,因此以坐困于无枝叶的枯木象征毫无庇护。李光地《周易折中》案:“诗云。出于幽谷,迁于乔木。初能自迁于乔木,而惟坐困株木之下,则有愈入于幽谷而已,阴柔处困之最下,故其象如此。在人则卑暗穷陋,而不能自拔者,言臀者,况其坐而不迁也。”无所庇护已不得安,如若迷闇妄动则更为所深困,初六以阴柔而处于困之底,居暗甚深,而有此象。

7.稊、华:喻指生机

分见《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大过》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稊”为“嫩芽”,“华”为“花”,均象征为“生机”,已述之于前列的“杨”处。

8.莽:喻指隐蔽之处

《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此卦仅六二为阴爻,因而其它五阳爻均欲与其和同,尤其三比于二,而二应于五,是以九五为性甚刚烈的九三所忌,然九三力弱位卑,因此未敢兴兵交战,仅能伏兵于丛林野草处窥视。以“莽”象征“隐蔽之处”由是可见。

兹将前述卦爻辞中植物象征意义,综汇制表如下:

表2 .《易》卦爻辞中植物取象表

四 《易》卦爻辞中动物象征意义

前此黎东方、王忠林、黄忠天等诸位先生,均曾以卦爻辞中的动物为主题加以探勘,①详参黎东方:《易爻辞里面的动物》,《华冈学报》,1974年7月。王忠林:《易爻辞之以动物取譬》,高雄师大第16次教师学术研讨会论文,1993年12月。黄忠天:《谈卦爻辞中的动物及其象征意义》,《中华学苑》,1999年2月。因此有关卦爻辞中动物的取象情形,不拟逐一条述,仅就前人研究所得略加增删,并归纳表列如下:②表三主参酌注14黄忠天先生作品中有关卦爻辞中动物的象征意义加以归纳而成,并增加有关 “禽”者三条,分见《比》九五、《恒》九四、《井》初六;有关“牛”者一条,出自《无妄》六三。

表3 .《易》卦爻辞中动物取象表

虩 《震》卦辞、《震》初九、《履》九四 恐惧昆 蛊 《蛊》卦名、《蛊》初六、九二、九三、六四、六五、 坏事虫

五 结 语

兹以四点归纳前文重点,并作结如下:

其一,《易》卦爻辞中取象于植物者计有专称及泛称者,共两类19种;取象于动物者计飞禽、走兽、鳞介、昆虫,计四类23种,若以取象种类言,二者差异不大。然若就出现次数言,植物计有17次,动物计有91次,动物高出植物5倍余,亦显见在取譬效果上动物较植物灵活多变,因此《易》卦爻辞作者在取象偏好上倾向于后者。

其二,《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不惟《诗》的作用多重,即令是时代在《诗》之前的《易》亦复如此,《易》透过动植物的取象,除可广识虫鱼鸟兽之名外,并呈现深微、多变且丰富的象征意义,其效果近似于《诗》习用的比兴手法。

其三,《易》动植物中的象征意义,不必然拘执一隅,如同样象征“小人”,可以“豕”取譬,亦可以“狐”取譬。同样是“茅”,可为“牵引”或“敬慎”的象征;同样是“马”,可喻指“行进”、“迅速”或“财富”,因宜取象,为其特色。王弼曾言:“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茍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茍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茍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①《明象》,《周易略例》。一则点出应灵活取象,一则批评若乾象数易学家存象忘意的偏执。其实由《易》卦爻辞及十翼的相关义理阐述,均可见及取象目的乃在于见意,不应舍本而逐其末。

其四,如前所述《易》卦爻辞中的象征物例多端,本文仅就《易》卦爻辞中动植物取象概况略探,除此之外,尚有取象于人物(如天子、王侯、王、大君、公、臣、邑人、妻、妾、大人、小人、君子等)、人体(如趾、肤、鼻、耳顶、拇、辅、颊、肱等)、器物(如裳、舆、辐、矢、鼎、筐等)、食物(如酒、食、膏等)、建筑物(如城、牖、宫、庭、庙、墉等)、山河原野(如大川、幽谷、陵、野、穴、郊等)、气候现象(如密云不雨、月几望、履霜、坚冰至、日中等),若能进行全面考察,方能周观《易》卦爻辞物例运用的全貌。

[1][汉]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1989.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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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王弼注,[梁]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周易正义[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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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1

A

1673-2219(2010)11-0004-07

2010-08-16

王汝华,女,台湾人,台南科技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周易》及当代新儒家哲学。

(责任编校:王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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