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月评

2010-12-15 15:19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0年1期
关键词:配镜柯桥光明

■ 新闻看点一

上海:眼镜行业协会宣贯地方标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日前,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假座上海市社科院召开“上海市地方标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宣贯会”。上海市质监局标准处处长陶粮民、市服务标准委员会主任刘荣明等应邀出席,市眼镜行业协会秘书长胡东芳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上,陶粮民充分肯定了上海眼镜协会积极开展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刘荣明指出,要为广大消费者配制一副合格、舒适、美观的眼镜,改善广大消费者的视力健康,是眼镜行业的服务宗旨。他要求眼镜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验配技术和服务水准,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心、放心的配镜环境而共同努力。

标准起草小组专家何志聪先生、齐备教授为参加本次宣贯会的近200名业界同仁进行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宣贯和答疑,胡东芳秘书长对上海眼镜验配企业服务标准化达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作了详尽的说明。

(《解放牛网》)

点评——

上海市地方标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制定、宣贯不仅标志着在上海眼镜验配企业验光配镜流程和服务有了明确的规范,服务质量有了更好的保证,规范眼镜行业有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努力方向,而且也为全国眼镜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在当前行业缺乏统一的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情况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失为一种现实可行的办法。我们期待其他地方能够学习、借鉴上海的经验,早日制定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

■ 新闻看点二

“大光明眼镜”和“恒鑫大光明眼镜”两个大光明眼镜让市民一头雾水

近日,浙江绍兴柯桥市民李先生因为看到世纪联华柯桥店大门口电子屏幕上“大光明眼镜”的促销广告,便进店配了一副眼镜,发现店内员工服装、徽章上也都是“大光明眼镜”的标志,而且配镜所用的单据也是印有“大光明眼镜”字样的单据,但店内张贴的却是“恒鑫大光明眼镜”。

“恒鑫大光明眼镜”是“大光明眼镜”的一个分店,还是店家“傍大牌”?李先生有点摸不着头脑。同时,李先生也向县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然而,随后,“大光明眼镜”柯桥专卖店也向有关部门投诉,他们表示自己才是杭州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柯桥店的正式授权者,世纪联华“恒鑫大光明”眼镜店擅自对外以“大光明眼镜”名义做广告,并在店名中使用“大光明”字样,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当有关人士展开调查时,“大光明眼镜”柯桥专卖店老板出示了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的授权书,证明了他在柯桥具有大光明眼镜商标使用权。这位老板说,自己取得大光明眼镜在柯桥的授权经营后,投资2000多万元计划在沃尔玛超市二楼开出千余平方米的商场,目前正在紧张装修中,户外及车体广告也已经投入了近百万元。本打算10月初正式开张,没想到店还在装修中,就有人打出了“大光明”的牌子。

有关人士随后来到世纪联华柯桥店,看到正门电子屏上正滚动着“大光明眼镜”的促销信息——“热烈祝贺大光明眼镜柯桥世纪联华店8月6日隆重开业”,在商场的入口处内,记者也看到了“大光明眼镜”的促销海报,但眼镜店门上写的却是“恒鑫大光明眼镜”。如李先生反映一样,工作人员的服装与工作牌显示的,也是杭州大光明眼镜的标志。当有关人士提出看一下该店的营业执照或授权书时,值班店长表示不知情,无法出示。

当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要求检查相关票据时,不仅受到该店工作人员阻挠,而且“恒鑫大光明眼镜”的老板始终未露面。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

(《绍兴县报》)

点评——

无论是鱼目混珠,傍“大牌”,打法律的“擦边球”,还是公然冒用他人的企业字号或商标,都是严重破坏行业正常经营秩序,误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耻行为,都应当受到谴责和处罚。在此,正告少数心存侥幸、专事投机取巧的经营者:眼镜行业虽小,但经营者的心眼不能“小”,眼界不能“小”,做派更不能“小”。否则,无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到头来,很有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害人,而且害己!

■ 新闻看点三

湖北武汉:粗心店家错将远视镜配成近视镜配镜者眼睛疼了大半年

武汉市青山区一名小学生配了一副远视镜后,眼睛疼了大半年。近日,经医院检查发现,原来是眼镜店错配成了近视眼镜所致。

去年11月,在青山区上小学六年级的红红(化名),在学校组织的一次视力筛查中查出有远视。红红的妈妈便带她到青山区旅大街的一家眼镜店配远视眼镜。

戴上配好的眼镜后,红红就感觉头晕眼花。店员解释称:“刚开始都这样,戴几天就好了。”之后,红红感觉眼睛酸痛,越来越不舒服。直到最近到医院检查,才发现佩戴了8个月的眼镜,居然不是远视镜,而是近视镜。

红卫路工商所对此进行了调查,写错单子的服务员承认,来店里配眼镜的学生,大部分都是近视,远视眼的很少,所以习惯性地在验光单上将“远”写成了“近”。为此,商家免费重新为红红配好了合适的远视镜,另赔偿各种损失费500元。

(《楚天都市报》)

点评——

一个不经意的“习惯性”错误,却使消费者饱受了8个月的眼睛疼痛!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由此可见一斑。以所谓的“来店里配眼镜的学生,大部分都是近视,远视眼的很少,所以习惯性地在验光单上将‘远’写成了‘近’”来搪塞,如此轻描淡写,可见此“习惯性”错误的严重性仍未引起经营管理者足够的重视,是不利于相关人员和企业吸取教训、增强责任心的。只有从主观上增强责任意识,本着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今后才能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视力健康。

■ 新闻看点四

索尼、松下、三星共同开发3D眼镜新技术标准

最近,据国外媒体报道,日本索尼、松下和韩国三星电子公司表示,针对当前3D显示市场中眼镜标准不一的状况,为统一产品规格更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他们将共同开发可在电视、电脑和电影屏幕观看三维图像的通用3D眼镜的新技术标准。根据他们的联合声明,亚洲3个消费电子巨头将与欧洲X6D有限公司展开包括一项名为“主动式3D眼镜”的技术合作。

3家公司表示,这种通用的3D眼镜将在2012年投入市场,可适用于他们生产的所有的3D电视,而且还将兼容今年已上市的3D显示器。上述公司签署的具体协议名称为:“全高清3D眼镜产品倡议”。按照其中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协议生产的主动快门式眼镜将可在各厂商的显示设备上通用,包括3D液晶电视、3D显示器和3D投影仪等。他们说:“这标志着处于领先地位的3D电视机制造商和3D技术提供商将为消费者的利益展开一项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合作”,并表示希望借此举来推动3D技术的发展与推广。

(《赛迪网》)

点评——

近年来,随着人们娱乐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相关技术的进步,国内3D电视、3D电影逐渐走红,由此也催生了3D眼镜的巨大市场需求,为此,部分眼镜企业纷纷介入3D眼镜的研发、生产。然而,由于企业间缺乏沟通、协作,迄今为止,国内3D眼镜尚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导致各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彼此之间不能兼容,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也不方便消费者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3D眼镜产业的发展。因此,借鉴国际先进企业的经验,尽快推出国内3D眼镜统一的技术标准,实乃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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