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1-02-09 20:57贾娜张珂良魏晶张雪
中国合理用药探索 2011年2期
关键词:范本药品监督管理局处方药

贾娜张珂良魏晶张雪

(1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辽宁 沈阳110003;2辽宁中医药大学 110032)

1 药品说明书的历史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由于我国药品审批历史的不连续性和对说明书标签不够重视,药品说明书内容和格式曾一度非常混乱,例如同一药品存在多个不同名称,同一药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功能主治不完全一致,个别厂家盲目夸大药品疗效,甚至不同厂家说明书格式也不尽相同等问题,给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一定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药效果。针对此种状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如2006年出台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等,后又就其有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解释;2007年在网站上公布了非处方药(OTC)说明书范本;2010年,针对新版《中国药典》执行之后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之前公布的部分OTC范本在“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与新版药典不一致,尤其是中成药,表现最为突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1月份又公布了一批非处方药说明书,从技术层面对药品说明书具体细节加以详细规定和限制,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但由于国内生产药品品种繁多,一些细节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很多重点品种的说明书也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本文就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备案(即按24号令备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供大家探讨,以共同促进中药说明书的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指导患者临床用药。

2 说明书中各项内容存在的问题

2.1 药品名称项个别品种命名不符合相关要求

制剂名称明显夸大药物疗效[1],如妇科止血灵、保胎灵、益糖平颗粒等;不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无剂型描述,如紫雪、引阳索等;一些中成药命名体现不出传统中药特点及治则,也未使用传统中医术语,以致分辨不出是否为中成药,如轻身减肥片、娃娃宁、活力源片等。

2.2 成分项内容不完整

中药处方药品种说明书书写的重要依据就是药品质量标准。由于历史审批的局限性,早期的药品质量标准,如部颁标准或地方标准,个别项还不是很完备,存在很多有待修订的问题。比如处方中各药味没有完全列出,用“……等十四味”字样;在24号令中明确要求OTC说明书和注射剂品种要注明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这常常被药品生产企业所忽略,没有注明或书写不全或与各药味混为一谈。

2.3 个别品种不同生产企业性状项内容不统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法定说明书描述有误或缺少此项,或在质量标准等各项批准证明文件中均无对产品性状的描述,致使不同生产企业相同品种该项内容不一致或此项缺失现象。

2.4 功能主治项还存在问题

同样一种药品,OTC药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中功能主治与发布的OTC范本不一致,如板蓝根颗粒;个别双跨品种,即处方完全相同,OTC范本与处方药说明书的功能主治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固本益肠片;更有些中药制剂对于功能主治的描述未全部使用中医术语[2]。

2.5 规格项书写混乱

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没有对规格项的描述,无法注明该项,这与说明书规范细则相矛盾;某些复方制剂,在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或是法定说明书中对规格的描述不完全一致,或写成“复方”,或写成每一单位制剂所含有效成分的量,或写成每一单位制剂的重量等,可能造成同一品种不同生产企业该项内容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2.6 用法用量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含有毒剧药材,如蜈蚣、雄黄、大风子等,以及含汞(如朱砂)等重金属久服易蓄积中毒的药物,应在用法用量项中限定用药疗程,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儿童用量只有简单的“酌减”,而未按具体年龄段划分或按体重计算服用量;有些中药药味受胃肠道中食物的影响,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亦不同,因而确定用药时间,如饭前/饭后或更明确写成“饭前/饭后几小时”是非常必要的[3],特殊药品还需注明不能用茶水、牛奶送服字样;一些双跨品种,如固本益肠片,在处方药说明书中限定了用药疗程,但在OTC范本中却无此项内容;日服用剂量范围较大[4],比如“一次3~5粒,一日2~3次”,一日服用量就相差9粒之多。

2.7 不良反应项信息常常滞后于临床

随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不断推进、该系统的逐步完备和对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工作的深入,使得我们不难看出特殊药品尤其是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5]。对于已确认的不良反应,还没有及时纳入到药品说明书中。

2.8 禁忌和注意事项内容还有待于逐步填充

女性有特殊生理时期,应充分考虑用药的特殊性,处方中含有妊娠禁忌药,如桃仁、红花、川芎等,在禁忌项中应明确指出“孕妇禁用”;还有一些辅料中含有砂糖或乳糖等糖类成分的药品,也并没有注明糖尿病患者“禁用”或“慎用”;含有现代药理研究证明有肝、肾毒性的药材如细辛、天仙藤、寻骨风等,也并未明示有肝、肾损害或肝、肾功能不全者忌服;含有天花粉的制剂也未写明过敏体质者慎用等。双跨品种中OTC说明书多数均有禁忌和注意事项的内容,但处方药均无这两项内容,比如OTC说明书中禁忌项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字样,注意事项有“驾驶机、车、船及从事高空作业者禁用”等,而处方药却无此描述,虽然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可能会对患者用药作明确要求,但从确保用药安全的角度建议处方药说明书在安全性内容上按照OTC说明书来书写。相反,双跨品种中一些在处方药说明书中较重要的注意事项内容也未出现在OTC说明书中;处方药在质量标准中并没有说明患者用药时需注意的相关内容,但在审批时所附的说明书中却有相关描述;有些项目并未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也未进行详细研究而简单写成“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2.9 其他用药信息不全

中药说明书在24号令及相关文件中没有规定无此项内容的必须标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项,使得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信息不够详尽,例如,中药理论中各药味之间及中西药合用也有配伍禁忌作用特点[6],在药物相互作用项应明确体现;老年人常患有多种常见病,多同时使用一些常用药,药物相互作用项也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列出。

2.10 有效期项的困扰

个别品种在各种批准证明文件或质量标准中均未体现产品的有效期,使有效期项内容无据可依,生产企业只能对自己书写的内容负责,有些中药品种甚至是蜜丸,有效期达到60个月,而且对贮藏条件亦没有特殊要求。

2.11 贮藏项标准不定

该项在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中说明有特殊要求的制剂应注明相应温度,至于“特殊要求”并没有予以详细说明,只能靠个人主观地去判断,因此,该项内容就没有一个标准来衡量,很难做到统一;含易挥发液体的制剂或含有挥发性成分的制剂,也没有注明打开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用完,否则可能会造成溶剂或有效成分的挥发、变质,影响使用[7]。

2.12 生产企业项不规范

一些生产企业出于某种目的,把“电话号码”修改成“销售电话”或“销售热线”,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特殊情况如进口分包装品种和委托配制品种,需要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列出分包装企业信息和受托企业信息,不能借机漏项。

3 政策、法规方面的缺陷

3.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上公示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但没有公示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药品生产企业为该项工作的主体,应主动提出申请,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3.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4号令执行专栏解释中说明“与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在名称、剂型、处方、规格和含量上不一致的或无范本的,可参照给药途径相同品种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规范”,若一品种公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同品种无此规格,但这两个规格又不成整数倍的关系,经换算后体现在用法用量方面,患者服用的也可能不是整个制剂单位,给说明书的书写和患者服用带来一定的困难。

4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说明书的管理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处方药说明书上标注“Rx only”(仅凭处方销售)字样;要求生产企业公布电话号码用来在任何时候回答药品的相关信息[8],而不是销售电话;用黑框警告以引起注意;不良反应项要求不仅要列出不良反应的内容,还要按一定的标准来分类,如按严重程度或发生概率等,最后还要有一定的排列顺序,按发生率递减的顺序或严重程度递减的顺序[9];当药品出现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提示风险大于获益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相关内容或加黑框警告等以限制使用,甚至从市场上撤销或召回等等。

5 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高度重视药品说明书对公众健康和合理用药的意义,及时修改是合理用药的关键[10],但是药品说明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5.1 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该项工作的主体,应提高自主意识,对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积极跟踪药品上市后各种情况,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药品的后续性研究,及时发现、提出修订说明书内容补充申请。

5.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着最权威的品种信息数据,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药品说明书不适宜的内容作统一更正,需增加的内容统一发布,不断完善药品说明书管理的法规和指导原则,同时加强对上市药品的监督管理,可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于说明书的管理,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5.3 药品审评中心(包括各地方审评中心)应充分学习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帮促企业在具体问题方面给予及时解答并详尽诠释,指导工作。

5.4 由于新药临床试验有其局限性,尚不能完全暴露与新药临床应用的所有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必须通过药品上市后进行监察,才能完成对一个药品的全面评价。应成立专门的科研机构,同时加大对上市后药品的科研力度和资金投入,使得对药品的研究逐步全面和深入,一些被认可的研究成果应逐步增加到说明书中,不断完善药品信息。

[1] 张丁丁.OTC中药说明书范本中的一些问题及建议[J].中国药房,2007,18(33):2635-2637.

[2] 陈冬裕.对现行中成药说明书的调查和思考[J].中国药房,2009,20(9):718-720.

[3] 梁宇峰,邓海梅.浅析当前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齐鲁药事,2008,27(10):656-658.

[4] 李全斌,乔明艳,钱宏波,等.药品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药房,2008,19(28):2231-2232.

[5] 石壬伟.66份中药说明书的调查和分析[J].药学与临床研究, 2007,15(2):145-147.

[6] 屠国昌.对中成药使用说明书的几点建议[J].中国中药杂志,2005,30(4):318-319.

[7] 施雯宇.非处方药说明书调查分析[J].中国药事,2006,20(4):217.

[8]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U.S Food and drug adm inistration.Section 201.66.Format and content requirements for over-the-counter(OTC)drug product labeling.Part 201 labeling Title21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USA [EB/OL].[2010-04-01].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 earch.cfm?CFRPart=201&show FR=1.

[9] 张杰.FDA关于处方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1999,15(5):394-400.

[10]杜广清.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药房,2007,18(25):1996-1997.

猜你喜欢
范本药品监督管理局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关于联苯乙酸凝胶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4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蒲地蓝消炎片、红花逍遥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2年第8号)
新手养虾100%成功,一年赚50万!种苗、饲料、动保+服务联动,看恒兴如何在珠三角打造对虾产业范本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引子”教材观:聚焦语文要素与课文范本的阅读教学模式——以部编版教材为例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度批准儿童专注力失调症外置治疗器不用吃药即可治病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智能化之吉林范本
视制服为戎装 新疆建设兵团“金燕”展翅— 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科长金燕
高桥搬迁:沉重的范本
网购处方药 分情况区别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