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典型国家经验,加快河北省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11-02-20 13:10姚志兰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瑞典社会保障养老

姚志兰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张家口 075051)

社会保障问题是当今中国乃至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党和国家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河北省应以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为切入口,与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整体目标相适应,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河北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一)历史回顾

河北省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形成时期(1950-1983)。河北省颁布了包括《劳动保险条例》和《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期还建立了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救灾救济、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以后逐步建立敬老院、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文革”时期,全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都遭到严重的破坏,整个社会保障机制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正常运转,文革后逐步得到恢复。总体而言,在这一历史阶段,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城镇居民从工作到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全部由国家负担。农村居民依靠土地和集体经济提供福利。

第二阶段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探索改革时期(1984-2002)。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城市为切入点开始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随之相配套。1985年,河北省从石家庄市、辛集市开始对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进行试点,通过十几年的改革,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

第三阶段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扩展与完善时期(2003年之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河北省落实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社会保障进入了以城乡统筹为切入点,以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侧重点,以试点工作为起点,由点到面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二)现状分析

1.全省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88.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18.06万人,增加96.9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493.41万人,增加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594.44万人,增加35.1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561.5万人,增加71.6万人。164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4.46%。全年全省279.8万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191.2万人,增加15.1万人。[1]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省正在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对于我省而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基本成熟,“五险”在平稳发展中逐步普及,未来将提高福利作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台“重头戏”,尤其是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我省“新农合”基本普及(参合率94.94%),“新农保”试点工作刚刚开始,它将是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目标。

2.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过程中的城乡差距较大。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63.4元,比上年增长10.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增长15.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3元,增长6.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增长14.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无论从人均收入还是人均消费支出比较,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还很大。

3.全省无经济收入人群所占比重较高。河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 截至2009年底,全省人口7034万人, 城镇人口3077万人,农村人口3597万。城镇就业人员1002.79万人,农村就业人员2789.7万人,总就业人数3793.49万人,剩余3240.51万人属于无经济收入人群(包括老、幼、病、残、学生及失业人员),占全省总人口的46.1%。[2]这是一个很高的比例,目前这部分人的经济来源基本依靠家庭,给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其中,失业人员会对社会的长期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失业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是需要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

4.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全省现有人口7034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620.4万人。我们看一组65岁老人历年的数据比例:2000年6.9%、2005年8.2%、2006年8.5%、2007年8.86%、2008年8.74%、2009年8.82%,其中2009年老人比例占到全省人口的8.82%,比2000年比例6.9%上升了1.92个百分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一般是在已经建立了较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之后,或者人均国民收入较高水平情况下出现的。而我国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时期急需解决提前步入的老龄化问题,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二、国外典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

瑞典以“高福利、高税收”的社会保障制度著称,成为许多国家的典范。瑞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其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这一模式非常值得我们研究借鉴。其制度提供了收入保障及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幼、残、妇、贫”等不同类人群,其目的在于使每个公民在“从摇篮到坟墓”的各个生命阶段、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享受高福利的社会保障。

(一)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概要

1.瑞典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2003年1月,瑞典新的养老金体系从原来的完全国家管理转变为国家管理和私人管理相结合,从现收现付制度转变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主要包括:收入型养老金,这是一种收入关联养老金,实行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模式。雇主和雇员18.5%缴费中(其中个人缴费比例7%),16%进入该账户,将当前在职劳动者的缴费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者;累积型养老金,这也是收入关联养老金,但实行的是强制型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按基金积累制运行,18.5%中的小部分2.5%进入到这个账户,该笔资金将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产生收益;保证型养老金,主要保障对象为收入很低或没有工资收入的人,资金来源一般是税收。

2.瑞典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瑞典医疗保险基金模式采用现收现付制。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个人缴费。如2007年雇主按照工薪总额的8.78%缴纳保险费,职工按照2.95%缴纳,资金缺口由国家从税收中给予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医疗费用补贴和现金补贴两部分。医疗费用补贴指直接医疗费用报销。现金补贴,指患者在患病时可以获得的相关补助,来弥补因患病带来的现金损失,主要有病假工资、疾病补贴、护理亲属补贴、交通补贴、疾病携带者补贴等。此外瑞典的工伤保险制度最初是独立的,1993年工伤保险与健康保险完全合并,瑞典的工伤康复制度也非常健全。

3.瑞典基本失业保障制度

瑞典失业保障包括基本失业保险和与收入相关联的失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是由政府部门主办和实施的。基本失业保险范围有:非工会会员、收益期满但仍未工作的失业者、64岁以上的雇员、家庭劳动者以及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其他人员。基本失业者保险在申请者年满20岁后才会支付;与收入关联的失业保险覆盖了年龄在65岁以下并且参加了工会的雇员或自营劳动者组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自营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这些人均可享受自愿失业保险。此外,瑞典还有集体补充失业保险。

4.瑞典其他保障制度

瑞典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主要由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组成。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是缩小有孩子家庭与无孩子家庭生活水平差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主要针对有孩子的家庭,主要有父母保险、老年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最大限度地康复,援助其生活。残疾人除了获得正常保障之外,还可以获得如残疾补贴、残疾护理补贴以及汽车补贴等。住房和教育保障制度。瑞典把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国家发展战略,编制了十分完善的国家住房福利制度,投入巨额资金直接建造大量针对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廉价且高质量的合作房和出租房,同时用税收优惠和提供低税率贷款及提供各种担保刺激住房建造和鼓励居民购房。瑞典把教育提到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高度,对国民教育给予高度重视,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每个国民从学前到大学,无论是学前班、义务教育、高中还是成人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都是免费的。瑞典的社会服务制度。瑞典社会服务涉及全体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了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等制度。

(二)瑞典社会保障支出实证分析

从结构上,瑞典社会保障部门将支出划分为家庭及儿童保障支持、疾病及残疾支出、老年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作为高福利国家,瑞典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以2006年为例:社会保障总支出447216百万瑞典克朗,占全年GDP15.8%。家庭及儿童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14.6%,疾病及残疾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30.8%,老年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49.5%,其他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2.6%。[4]总体来看,瑞典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项目多、标准高、覆盖面广、公平性强。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特点,所有公民都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福利。其中老年保障支出是社会保障支出中最大的项目。据统计,瑞典的养老覆盖率接近100%,几乎涵盖所有瑞典国民以及在瑞典居住的外国人。

三、借鉴瑞典经验提出合理化保障措施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机遇和条件。我们不能机械地来模仿。我们要结合省情,透视“高福利”背后的负面影响,瑞典巨大的福利开支使政府压力很大;高税收也挫伤了雇主的积极性,影响扩大再生产;高福利“养懒汉”,影响了对青年一代的拼搏进取精神的培养。如此“福利国家”的状况应当成为我们的“前车之鉴”。但是“瑞典模式”作为世界上主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无论是具体内容还是所遵循的基本理念,都值得我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学习和借鉴。

1.扩大筹资渠道,实现多元化保障基金筹资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工作。丰裕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血液”,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机制难以运行。实行多元化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制并存,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做实个人账户、鼓励社会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自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2.以养老、医疗、低保三大项目为重点,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我省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障项目不能太宽泛,标准也不能太高。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面面俱到,重点只宜局限在养老、医疗和低保三大项目上。因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饥有食、寒有衣,是居民生存的最基本需求。有了养老、医疗和低保三种保险,居民的生存就有了基本保障。具体内容:城镇以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将“五险”扩大到城镇所有就业人员,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重点扩展养老保险、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和普及最低生活保障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缩短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发展。④加快城镇“三无”对象以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程,让他们得到社会的关爱。

3.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人们无法阻挡由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造成的灾难、痛苦和不幸。当灾难来临时,政府财力有限,依靠社会救济难以弥补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而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会发挥很好的作用。关键是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本着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来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如我国地处自然灾害高发区,水灾、旱灾、虫灾不断。我国农业生产始终处于高风险状态。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而欧洲早在18世纪,农民就已经开始使用保险的方式进行防灾抗灾。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利用商业保险发展我们自己的农业保险。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虽然中国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但慈善事业却发展较慢。因此,我们要总结经验,解决制度安排上的问题,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

4.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构建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全省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模式。首先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平台。其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再次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各市、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提高全省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向“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提供养老和服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

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和法律监督体系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它将是我省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指导性法律。我省要以此为主干,逐步健全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再则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逐步健全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体制机制。

总之,我省在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时,要依据省情,建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我省的保障制度才会真正起到“安全阀”和“减震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2010年河北统计公报[EB/OL].河北统计局网.

[2]2010河北经济年鉴[EB/OL].河北统计局网.

[3]阎东彬.河北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史沿革与路径分析[J].经济特区,2009,(9).

[4]粟芳,魏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5]郭林,杜长宇.河北省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J].经济论坛,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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