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企业营销伦理的缺失

2011-07-22 03:08张丽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伦理利益道德

张丽娟

一、现代营销伦理的本质

所谓营销伦理,即指营销主体在从事营销活动中所应具有的基本的道德准则。简单的说,就是处理营销过程中利益各方相互关系的准则。营销伦理是判断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能否给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更大幸福的一种价值判断标准。企业与消费者和社会的关系,最主要的是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某种利益关系,这种关系的正确处理,除依靠法律外,还需要有正确的伦理观念指导。市场竞争加剧了企业优胜劣汰,给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包括提高营销伦理水平,运用现代营销思想来开展营销工作。但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在营销中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投机钻营,造成营销伦理的严重丧失。从2002年开始,中国企业可以说进入了一个多事之秋,“苏丹红事件”、“毒豆芽事件”、“三聚氰胺奶粉”等一系列被媒体聚光的“焦点”,都凸显出中国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理性与不规范,以及部分行业企业的营销伦理缺失问题。究其本质,这些企业缺少法律、道德意识,是严重的利己主义思想在支配着他们的营销活动。

二、现代企业营销伦理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法制不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经济法》、《促销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就其制定和执行与法律健全的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法律建设不配套,操作性不强,原则性条款较多,操作起来弹性较大,使一些经营者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此外,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不断要求完善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大市场管理的力度,然而由于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分,政治思想及业务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不仅使一些企业的不良营销活动得不到及时处理,助长了不良营销行为的扩展。

(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企业采取的一切不良营销行为,归根到底是为了谋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消费者作为企业营销的对象,如果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那么不良营销行为就会受到有效的抑制。然而由于许多消费者长期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束缚,对厂商的依附度高,加之一些消费者文化素质偏低,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知之甚少,不能在遇到侵害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假冒伪劣现象得以蔓延。

(三)企业管理者和普通职员个人道德和素质低下

企业的管理者是企业营销活动的指挥棒,只有管理者具有正确的经营哲学,在制定营销决策中,才能既考虑企业的利润目标,又考虑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而体现出企业决策的道德性。反之,如果企业管理者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损害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营销决策必然会偏离营销伦理的轨道。同样,企业职员素质的高低对企业营销伦理水准也有极大影响。许多企业发展的事实表明,企业职员的文化、业务及思想素质高低同企业营销道德水准呈正相关的关系。

三、提升现代企业营销伦理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要想提升现代企业营销伦理水平,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重点包括消费者权益法、价格法、广告法、经济合同法、质量法、市场交易与管理法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在完善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现阶段的重点是要尽快细化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条文做到明晰,责任明确,不留漏洞和空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企业营销的伦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法律环境。

(二)加强监督机制

要发挥媒体在企业营销道德中的监督作用,通过揭露企业的伦理问题,迫使企业反思自身过失,及时采取补救行动。此外,消费者协会、社会团体也是企业营销伦理监督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可督促政府制定和颁布各种有关规范企业营销活动的立法,另一方面可迫使企业转变经营思想,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仅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还要考虑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遵循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

(三)开展企业营销伦理教育

现代企业要积极广泛地进行营销伦理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形成“重道德,讲责任”的氛围,把营销伦理规范渗透到全体职工的意识中去,把执行营销伦理规范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以推动企业营销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发展。只要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之以行,就能提高企业员工的道德认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向心力,激励员工士气,同时也可提升个人的品质,满足员工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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