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探析

2011-08-15 00:49张昭国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群体性刘少奇群众

张昭国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刘少奇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探析

张昭国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际,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农民闹退社、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的群体性事件。为稳定国内局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刘少奇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把群体性事件纳入人民内部矛盾之中;辩证地看待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体性事件须从干部作风入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刘少奇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警示我们对于群体性事件这样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只有透过表象,抓住问题的实质,才有可能获得实践上的正确应对和理论思考上的有益突破。

刘少奇;人民内部矛盾;群体性事件;工作作风;群众利益

1956年被毛泽东看作是“多事之秋”,这既是就国际形势而论,也是对国内问题有感。就国内来说,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基本完成,相当多数的人甚至一些党员和干部对中国社会的大变动极感陌生,再加上前几年各项工作中一些“左”的做法造成的不良影响,以致于屡屡发生农民闹退社、工人罢工、学生闹事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在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但当危机发生以后,中共中央还是高度重视。毛泽东先后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和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迅速而且正确处理罢工和请愿问题;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和《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始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艰辛探索。

1957年2月18日,刘少奇率领调查组从北京沿京广线南下。临行前,他强调了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现在有些地方发生了工人、农民、学生闹事,我们要好好地研究一下他们为什么闹事,如何才能使他们不闹或少闹。”[1](P386)在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中,刘少奇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开座谈会等方式,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从而提出了许多关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独到见解。

一 、要把群体性事件纳入人民内部矛盾之中

早在1951年刘少奇读邓子恢与高岗关于工会工作两篇文章所写的读后感中,他就使用“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关系”这样的用语,并预见这种矛盾和关系“已经在中国开始建立起来,在今后还会长期大量的发展。 ”[2](P93)在这次调研中,他先后听取了保定、石家庄、新乡、郑州等地领导人关于工人罢工和学生罢课情况的汇报后,又同工人代表与师生代表进行了座谈。他认为,现在群众中出现的闹事基本上没有带有政治目的的活动,因此,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是可以通过说服和教育加以调解的。[3](P746)4月10日,在广东省和广州市直属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刘少奇强调了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性质,并再三要求“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够用过去阶级矛盾的办法,必须用新的方法,新的方针,新的路线。必须允许人民群众采用小民主的办法来解决他们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不允许小民主,不经常采取小民主的办法,势必要来个大民主。 ”[1](P396)4 月 27 日,在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刘少奇作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他再次重申,要把群体性事件,即使有反革命分子鼓动和参加的群体性事件,也要纳入人民内部问题。他指出:“群众闹事中间,反革命分子是可能参加的。但是……反革命分子不可能用反革命的纲领和反革命的口号来鼓动群众闹事。所以群众闹起事来,即使有反革命分子参加,也要当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先把群众的问题处理了,使群众安定下来,然后,才能处理反革命分子的问题。不解决群众的问题,就不可能肃清反革命分子。 ”[2](P305)

二、要辩证地看待群体性事件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如何应对,对党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课题,同时也是一个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政治问题。随着闹事的增多、影响范围的扩大,一些地方政府转而重视和强调一些敌对分子、破坏分子在其中兴风作浪、借机破坏,有的地方甚至把事件定性为“小型的骚乱”,因而动用了公安、法院等专政力量,逮捕法办了一些领头闹事者。经过调查,刘少奇对一些领导干部“没有闹起来时不理,闹起来以后又惊慌失措,一惊慌失措就采取压制的办法”[2](P307)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认为,对群体性事件,要用辩证、全面、一分为二的眼光看待,既要看到闹事给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因素,也要把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作是推动工作改进的动力与要求。2月24日,在听取石家庄地委、石家庄市委及栾城、正定、获鹿等县县委负责人汇报时,刘少奇指出:“学生起来闹事,第一是不好,第二也是好事,可以纠正我们的官僚主义,纠正我们的错误。 ”[1](P387)3 月 4 日晚,在河南省干部大会上,刘少奇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要利用人民闹事来教育我们的干部,教育群众,教育我们党。所以对闹事不要马马虎虎, 要认真处理。 ”[1](P389)“我们是没有受过这个教育的,如果经过几次闹事,我们党就会成熟起来。”[3](P747)可见,在刘少奇的视野中,群众闹事是一把双刃剑,从正面来说,它可以揭露工作中的缺点,暴露党忽视的社会问题,可以改进工作方法,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三、解决群体性事件须从干部作风入手

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刘少奇越发清晰地认识到,群体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有关。他先是分析了闹事的几个阶段,“先是提意见,提要求;然后是派代表交涉;如果交涉没有结果,就开会,向北京告状,或者出墙报,向《人民日报》写信;如果还没有效果就请愿,就闹事。”然后对此总结为:“总起来讲,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是引起闹事的原因。”[2](P306)3 月 11 日,在湖北听取王任重关于大学工作的汇报时,刘少奇指出:“群众闹事的原因主要是领导有官僚主义。没有官僚主义,即使群众有过高的要求,一讲就通了。”[1](P389)为此,要避免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关键在领导方面。在调查中他多次对各地的干部讲:“我们是在领导国家,站在领导地位,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会来责问我们国家、党、政府、经济机关的领导人,而我们对这些问题应该负责任。”[2](P303)针对一些干部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把自己摆在和群众对立的位置,他严肃的指出:“应该首先分清领导上的是非,检查领导上有哪些错误,然后再去分清群众中的是非。分清群众是非的时候,不只是说群众的不好,好的地方也要讲。”[2](P308)“非的就是群众,是的就是‘老子’”的官僚主义作风,是一定要克服和纠正的。

四、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

在调研中刘少奇发现,群体事件几乎全部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为此,他又对“闹事”原因作了独到的分析,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所有制问题基本上解决了,分配问题就大量地、突出地产生出来了”,只有“花很大的力量去注意解决分配中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全国人民团结起来,高高兴兴,一心一意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生产。”[4](P341)当刘少奇在河北、河南了解到因一些农业社不顾客观条件一味追求办大社,从而引起群众不满闹退社时,他提出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使它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大社现在办多了。生产单位、分配单位、经营单位小一点,这与生产力水平是手工生产相适应,社太大了与落后的生产力不适合。”“生产力只是那么个水平,就适宜于生产单位小一点,特别是分配单位小一点好,太大了则生产关系超过了生产力。 ”[4](P328-329)同时,为了满足群众丰富的生活需要,刘少奇设想利用自由市场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对群众关心的教育、住房问题,在考察中,刘少奇同样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在教育上,他提倡中小学毕业生参加生产劳动及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开展课余劳动;在住房上,他提出了组织房屋合作社,由职工自己集资,公家帮助,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新思路。

总之,通过调研,刘少奇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既使我党广大干部清晰地认识了事件的性质,又缓解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1956年下半年的危机,虽然波及面很广,社会影响很大,但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应对下很快地平息了。

五、余论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所带来矛盾的日益复杂,各种不安定因素逐渐增多,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虽然时代不同,但刘少奇关于五十年代中期群体性事件应对的政治理念于今依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在矛盾定性上,虽然现阶段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某些对抗性的倾向,并且还时有对抗加剧的趋势,但从总体上看,它仍然是处于社会深刻变革过程中人民内部利益关系多元化、复杂化的集中反映,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也需要用教育、团结、民主的方法来处理。中央于2008年7月24日通过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将给予处分。可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仍是新时期处理群体性事件所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其次,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纵观当今发生的诸多群体性事件,虽然原因各异,但不乏一个共同的因素,即干群关系紧张。正如瓮安事件时揭示的那样,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把公安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警民关系紧张。因此,要减少乃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然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如果对此忽视,由干部作风累积的不满情绪就会引起不同社会群体的 “共振”效应,并借“非直接利益相关事件”爆发群体性事件。

再次,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物质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处理五十年代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刘少奇从群众关心的教育、住房问题入手,切实满足了群众的需要,从而有效地遏止了群体性事件的扩大化。从当前出现的大量群体性事件来看,占主导地位的还是物质利益方面的纠纷。如容易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拆迁、集体资产处置等,均是由于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正当利益诉求受到漠视,且反馈渠道不畅,以致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因此,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最大需求,完全离开物质利益去认识群体性事件,或仅仅依靠空洞的说教来处理群体性事件,是不可能真正收到良好效果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政治问题,主要还是从经济角度来解决。经济不发展,这些问题永远不能解决。……总之,要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社会问题。 ”[5](P195-196)概言之,预防或解决群体性事件,就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新的历史时期,群体性事件还是会不断发生,“严重的官僚主义者总是会有的,所以有时闹事也是不可避免的”。[6](P273)对于群体性事件这样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只有透过表象,抓住问题的实质,才有可能像刘少奇那样,获得实践上的正确应对和理论思考上的有益突破。

[1] 刘少奇年谱(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2] 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 刘少奇传(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4]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A].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D252

A

1672-4445(2011)08-0017-03

2011-03-2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应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历史经验研究”(11CDJ008)的阶段性成果。

张昭国(1972-),山东济宁人,博士,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

猜你喜欢
群体性刘少奇群众
刘少奇与中国共产党
刘少奇在安源过春节
多让群众咧嘴笑
刘少奇:不忘初心 对党忠诚
刘少奇: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
情牵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群众来求助”等十六则
为群众美好生活执着追求
关于目前处置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以A市政府化解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策略为例
论网络与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