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简述

2011-08-15 00:49刘继波
关键词:主义信念态度

刘继波

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简述

刘继波

C.L.斯蒂文森主张道德话语是说话者情感的表达,但不同意艾耶尔否认道德话语包含事实成分。斯蒂文森认为道德分歧的本质是态度分歧,而非信念分歧。以对“善”的概念分析为例,他提出了一种劝导性定义,区分了道德术语中的情感意义和描述意义。研究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有助于进一步认识道德问题。

道德话语;温和情感主义;信念分歧;态度分歧;善;描述意义;情感意义

情感主义是当代西方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流派,斯蒂文森是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斯蒂文森和艾耶尔都主张道德话语是说话者情感的表达,但是他不同意艾耶尔否认道德话语中包含事实成分的观点,因此其学说被称为温和情感主义。斯蒂文森认为道德话语中除了情感表达,还部分包含有事实成分,这就开辟了一条和艾耶尔不同的情感主义思路。

一、信念分歧与态度分歧

由于G.E.摩尔和艾耶尔的工作,自然主义在当时轰然垮台。如果道德话语不能还原为自然属性,那么它就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但是它在哪里能够区别于自然科学呢?斯蒂文森认为,道德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在于信念分歧 (disagreement in belief)和态度分歧(disagreement in attitude)。自然科学的一致和分歧属于信念上的,而道德的一致和分歧既包含信念上的也包含态度上的。伦理学分析的中心问题——甚至可以说“真正的”问题——就是详细阐明信念和态度是怎样发生相互关系的[1]16。

信念分歧是可认知的,虽然对立双方持有不能同真的命题,但会在新的证据出现之后修正自己的观点。例如相信天似篷盖、地似篷底的人与相信地球是圆的的人发生的分歧,在麦哲伦完成环球航行后,最终证明地球是圆的,他们的分歧也就自然消除了。因此,信念分歧能通过可观察的客观事实加以验证。态度分歧,是对立双方在态度上发生对立,这种对立有时短暂和缓,有时十分强烈,是意图、愿望、需要、爱好、欲望等等的对立。比如,一对恋人相约去看电影,女孩喜欢看韩国电影,所以力主看韩国电影,男孩喜欢看美国大片,坚持要看美国电影,他们的分歧就属于态度分歧。

信念分歧和态度分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种分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前者是关于怎样如实地描述和解释事情的问题,后者是关于怎样才能赞成或不赞成这些事情,并因此怎样通过人的努力形成或修正这些事情的问题[1]8。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二者常常同时出现,道德话语就是这样的。道德判断不仅表达了说话者的情感,同时还具有打动人的特征,因此为了打动、说服某人,道德判断中往往暗含一定事实成分。

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的特点就在于此,他强调了态度分歧和信念分歧在道德话语中的共同作用。伦理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地方,就是道德话语中多出了态度分歧的成分,即情感成分。斯蒂文森又特别强调态度分歧和信念分歧是紧密联系的关系,因此要想对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必然要对二者在道德话语中起到的作用进行仔细分析。

二、情感意义与描述意义

斯蒂文森以“善”的概念分析为例,提出两个分析模式来阐述他的情感主义:道德话语包含情感意义和描述意义两个方面。描述意义即指事实成分,由此他和艾耶尔走向了两个不同的方向。

斯蒂文森设计了几个工作模型[1]27:

(1)“这是错的”,其意思是说:我不赞成它,你也别赞成吧!

(2)“这是善的”,其意思是说:我赞成它,你也赞成吧!

这两个工作模型都是分析的第一模式,每个模型都包含两部分,“我赞成它”、“我不赞成它”都属于描述部分;“你也赞成吧”、“你也别赞成吧”属于祈使部分。这两部分合起来表达两个意思:我的态度;我希望你的态度。只有第二部分具有引起态度分歧的性质,因为“这是错的”和“这是善的”是两个道德话语,翻译后的工作模式不应该改变其原有所有涵义,而第一部分只是描述性的话语,不具有引起态度分歧的性质。

斯蒂文森之所以选用祈使句与道德命题转换,正是看中了祈使句与道德命题有差不多相同的情感要求。从这个翻译可以看出,道德判断的特点不仅在于表达“我赞成”或“我不赞成”的态度,还在于改变听者的态度。作为定义(2)组成要素的祈使句,从来不会仅仅被用作内省记录,因而清楚地表达了这样一个确定的事实:“善”不仅用于表达关于态度的信念,而且用于加强、改变和指导态度本身[1]30-31。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证明“这是善的”能够合理地翻译为“我赞成这个,你也赞成吧”。斯蒂文森分析,如果这个工作模式的两个部分分别被一个证据证明,那么这个工作模式就得到了证明。“我赞成这个”是说话者的精神状态的描述,可以得到经验证明,但是“你也赞成吧”这个祈使句就无法得到经验证实。因为祈使句本身不是命题,无法通过逻辑分析和经验证实予以证明。斯蒂文森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寻找“替代证明”或“支持性理由”为祈使句提供“证明”。举例说:

A:琼斯本质上是个好人。

B:你为什么这样说?

A:他粗暴的作风只是一种假象,其实他的心地最善良。

B:如果真是这样,那是很有趣的。但他是否曾在行动上表现出这种善良的心地呢?

A:表现过。他的老仆人告诉我,琼斯从来没有对他说过一句粗暴的话,最近又给了他一笔优厚的养老金。这样的例子很多。实际上我就亲眼看见……

B:好吧,我承认不太了解他,也许他是个好人。

这里,A提出一个初始判断,试图说服B;B自然而然反问原因,A就给出他的解释。在这个过程中,A对其在初始判断中的祈使句提供了支持性理由。尽管这些理由不是逻辑上必然导致他想要的结果,但是最终的目的达到即可。

然而根据上面的工作模型,第一模式只是着重强调了说话者的态度,实际上善的定义并不清晰,因为在不同语境、不同文化背景中对它的使用是不尽相同的,它的涵义也就变得不同。比如在共产主义者眼中,推翻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是好的,但是在封建王朝的皇帝看来,实行其封建统治才是好的。

那么怎样才是善,才是善的呢?斯蒂文森进而提出第二个分析模式:“‘这是善的’这个判断,除了‘善’这个术语有一种赞扬的情感意义,使之可以表达说话者的赞成并倾向于引起听众的赞成外,它就只还有这样的意义,即指出‘这具有X、Y、Z……等等性质或关系。’”[1]234明确点出了道德话语还包含有各种描述意义。比如说“这个人很好”,既是表达了说话者对这个人的情感态度,同时也暗含了这个人所具有的事实性质,这些性质可能是这个人接人待物方面平易近人,也可能是这个人工作上勤勤恳恳,等等。现实生活中充满了这样的例子。

剩下的问题是道德话语中的情感意义和描述意义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信念分歧和态度分歧的延续。斯蒂文森认为,它们的联系靠的是“劝导性定义”。

在任何“劝导性定义”中,被定义的术语都是人们所熟悉的(如“善”),其意义既是描述的又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定义的目的是改变术语的描述意义。其方法通常是在习惯的模糊性范围内尽量给予其较精确的含义;但在术语的情感意义方面,定义不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并且通过情感意义和描述意义的相互影响,定义可能有意无意地被用于调整人们的态度[1]238。根据第二模式,在不同语境中,就可以给X、Y、Z以具体性质代换,但却不会消灭其情感意义。而在第一个工作模式中就不能达到这种“在习惯的模糊性范围内尽量给予其较精确的含义”,所以第二模式可以作为“善”的定义——其实不是定义,而是定义组。

通过对“善”的概念的分析,确定道德话语中的情感意义和描述意义的区别与联系,斯蒂文森似乎是合理地解释了道德话语的本质,并且纠正了艾耶尔的情感主义中的问题。但是他的温和情感主义并非没有问题。

三、温和情感主义面临的挑战

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他的核心理论。如果说态度分歧是道德问题的“真正的”问题,道德话语的意义包含情感意义和描述意义两方面,并且二者紧密相关,情感意义往往依赖于或半依赖于描述意义,那么如何说明道德是一种情感的表达呢?即便这一问题能得到解释和证明,那又如何解释道德规范的规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呢?更何况,如果道德分歧只是态度分歧的话,那道德上的分歧就是不必要的多余的事了,或者道德是相对主义的话题,没有讨论道德的标准,最终只能诉诸于态度上的褒扬和谩骂。按照“善”的第二模式,或者说按照语境原则,理解“善”必须在某种文化背景下,是否意味着道德相对主义呢?如果是这样,道德就会陷入混乱。这一点也正是斯蒂文森备受争论和谴责的原因之一。

英国元伦理学家理查德·麦尔文·黑尔(Richard Merveyn Hare)认为,行为之所以能以独特的方式展示道德原则,其原因正在于,道德原则的作用就是指导行为,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这种规定语言与道德语言的关系比简单祈使句与道德语言的关系更为接近[2]5-6。道德语言并非个人的情感表达,道德中使用的“善”具有一种描述性意义和一种评价性意义,后者是最基本的[2]139。斯蒂文森一再强调的道德话语的情感意义,受到了黑尔的强烈反驳。

麦金太尔则指出,斯蒂文森把情感主义理论看成是一种意义理论,他并没有注意到这种权威来自这个事实:“这是坏的”这句话使用在某个方面隐含着对一种客观的和非个人的标准的诉诸,也正是在这同一方面,“我不赞成这个,你也别赞成吧”这句话并没有隐含着这种诉诸。也就是说,倘若并且就情感主义是正确的而言,道德语言也被严重误解了[3]。日常生活经验表明,人们的行为标准是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我们所接收的道德信息无不来自成年人的言传身教,而成年人的道德要求来自哪里呢?或者能追溯到最终那个制定标准的人,但更可能的是按照契约论所主张的。总之,斯蒂文森的情感主义观点在这里是受到挑战了的。

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是西方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他毕竟提出了一种不同的理解思路,为其后的伦理学研究奠定了基础。研究他的学说可以促进我们对道德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1]查尔斯·L·斯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M].姚新中,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2]理查德·麦尔文·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麦金太尔.德行之后[M].龚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26.

B82-066

A

1673-1999(2011)23-0037-03

刘继波(1984-),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46)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硕士研究生。

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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