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关系——从发展维度进行的考察

2011-08-15 00:43刘亮红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中华文化核心

★ 刘亮红

在当今社会,要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因为核心的价值体系除了具有普世的价值因子之外,还具有自身文化的因素,几乎所有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都与本国的文化土壤、时代背景联系在一起,并形成具有本国文化特色的价值目标、理念、规范等。从发展维度考察,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传统文化是息息相通的。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超越。

一、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渊源

(一)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传统格局为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提供了价值传统

“传统是社会的一种自然机制,借助它各代人互相联系起来,并将前代人的经验传递给后代人。后来人类发展取得的成就,在颇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自然机制所起的能动作用。通过传统,社会精神成就的物质化才得以实现。”[1]中华文化传统中形成了以儒家文化为主导,道、法、墨等其他文化多元并存的传统格局,这种格局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使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价值体系的普适性价值得以实现。中华文化中以儒家主导,多元文化并存的传统格局为我们的现代价值取向既提供了传统也树立了标准。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价值取向格局体现了价值多元性与一元性的辩证统一。价值既有多元性,又有一元性,是多元性与一元性的统一,也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包容、吸纳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更重要的是要在多元价值观念中凸现主导价值观念,并对多元价值观念进行整合与引领,在多元化中求得最大限度的共识,在多样性中求得统一。任何社会都有其主导作用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一定的社会系统得以运转,一定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最基本的精神依托。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的“一元主导”并不是“一元独断”,不加区别地排斥和消除其他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多元并存”也不是无序和放任的并存,需要主流意识的统领,需要有一个核心去凝聚。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我们强调指导思想必须一元化,只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决反对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决不是说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不允许其他学派、不同观点的存在,而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我们追求的一元是多样性的统一,多元是有核心与主导的多元。多元价值观念并存并适度地保持开放性,一元价值主导并体现最大的包容性,在二者的辩证统一中形成全社会普遍的价值认同,并在形成价值认同和共同的思想基础上提升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才是我们倡导一元主导、多元并存价值格局的最终目的所在。

(二)仁爱太和的大同构想丰富了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追求体系

不论是中国古代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的所描绘的“大同”思想,还是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度》所试图创造的理想天国,抑或是康有为《大同书》中所系统阐述的大同思想,还是孙中山主张“天下为公”的“三民主义”,都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大同思想的美好愿景,集中体现了传统文化中“民本”、“小康”与“和谐”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正是继承并升华了中国传统大同构想中的这些思想,才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感到“似曾相识”,从而对其怀抱一种可感知、可理解、可接受的愉悦的文化认同心态。两千多年来,这一美好图景承载着中国人孜孜以求的梦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再次折射出理性的光芒,并丰富着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追求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信念,才能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切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社会主义意识大厦基石的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集中地代表了我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克服任何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武器。

(三)爱国如家的传统伦理要求增强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凝聚力

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是千百年巩固起来的一种深厚感情,深深地植根于中华民族精神之中,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与核心,更是一种无与伦比的超强凝聚力,牢固地将各民族、国家和社会紧紧地拴在一起。这种由民族精神所凝聚起来的精神力量是在中华民族长期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通过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贯穿于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这种精神在几千年的民族发展史中,把我国各族人民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这种伦理是在国家的长期统一、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联系及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的关系。在几千年的民族发展史中,各民族与特定的社会机体相互渗透作用而形成民族社会体的“中华民族”,在各民族的相互交往与文化交流中逐渐产生了共域、共生意识、共荣的牢固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共域、共生、共荣的凝聚力,这种共域、共生、共荣的凝聚力又使这种“大一统”思想得以形成,并在中国各民族中传播与发展,使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人民都以全国统一为常态,分裂为非常态,这种心理认同在长期的民族融合中又被强化为中华民族的一种心理定势,进而发展为各民族都执着追求“大一统”的社会理想,各民族时刻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刚健日新的创新思想为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提供了内在支撑

改革创新时代精神是一个社会在最新的创造性实践中激发出来的,反映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引领时代进步潮流、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是一个社会最新的精神气质、精神风貌和社会时尚的综合体现。[2]在社会创造性实践中激发出来的改革创新精神却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文化沉淀的深层根基。早在《周易·乾·文言》中就有“终日乾乾,与时偕行”的变通趋时之说。《周易·艮·彖》提出的“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礼记·大学》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思想都贯穿了“变”这一革故鼎新的核心观念。中国历代变革都以《周易》中“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作为变法维新的理论依据,都提倡因时变革,试图通过变革,找到发展的通途。可以说,这种不断创新的变革精神使中华民族永葆旺盛的生命力,也正是由于具有这种变革精神,中华民族才能获得不断发展的内在理论支撑。这种传统文化中一直传承下来的改革创新精神正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而形成的时代精神。这种时代精神正是依托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在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变革思想的基础上孕育发展起来的。作为时代精神核心的改革创新精神,就是立足于反思传统,勇于超越现在,敢于改变现状,善于开创未来的精神。置身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之中,改革创新精神就是要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行动得到肯定,有利于创业实践的意志得到尊重,有利于创新创优的品质得到支持,并最终内化为全中国人民的发挥才华、施展抱负、奉献社会、报效国家的意志和品格。

(五)传统知耻伦理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了行为规范标准在中国古代思想道德传统中,荣辱观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道德评判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人不可以无耻”、“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等知荣晓辱的道德格言,成为人们激励或约束自身行为的道德座右铭。这些道德格言所反映的荣辱观尽管具有历史局限性,但经过鉴别和扬弃,在今天仍然能够对引导社会成员进行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对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重耻感的国家,儒家文化是一种具有深厚耻感的文化。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认为“礼、义、廉、耻”与法相比,比法更为重要,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命题,他在《管子·牧民》中指出:“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把荣辱观念同物质生活水平联系在一起,说明了文化生活同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的密切关系,提出“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把耻提高到关系国家存亡的高度加以认识。此后历代思想家也都特重耻感的培养。宋代的陆九渊说:“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不知吾之所当贵,而谓之有耻焉者,吾恐其所谓耻者非所当耻矣。”朱熹说:“耻者,吾所固有差恶之心。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禽兽,故所系甚大。”清代龚自珍提出:“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把知识界的耻感与国家民族的荣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康有为则提出:“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认为培养民众的耻感是治理天下、造就良风美俗的根本之所在。这些论述均反映出中华民族强烈的耻感意识,正是这种意识,才使中华文明能维系、昌盛数千年。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需要人们具备知耻守荣的道德素质和伦理精神,也需要用正确的荣辱观来引导人们认识和把握这些特征,从而养成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助于人们明辨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也有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为我们今天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了丰富的道德思想资源与行为标准,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条件。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文化的现代价值超越

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深厚的基源和土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同时对传统文化进行时代审视,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中华传统文化现代价值的超越与发展。

(一)对中华文化服务对象的超越:以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前提

文化作为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思想意识及其物化形态,必然反映特定时空特定阶级的意志和思想,体现其价值需求与价值所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为更好地发挥文化的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这一论断为建设和谐文化指明了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文化的建设及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标准,也确立了中华文化的服务方向和发展目标。它要求中华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为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进提供道德基础和思想支撑。

(二)对中华文化扬弃标准的超越:以兼收并蓄、和而不同为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统一、传统性和时代性的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这种思维逻辑为我们对待中华文化提供了重要的路径依赖。”[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形成,既是对中华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又是对中华文化的转换和再生。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博采众长,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建设的成就。”现阶段的中国文化是传统文化、主流文化、先锋文化的复合体。同时不同地区与国家的文化也是我们文化不断丰富与发展的重要养分来源。“港澳台文化作为中国文化走向现代化的直接经验模式,对大陆的文化现代化进程有重要启示;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东南亚文化也对我国的文化建设有重要的资鉴作用;现代西方以科学理性为根基的文化体系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有力的补充。”[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求去发展中华文化就是以兼收并蓄、和而不同为标准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现代转换,对人类文化的先进成果包括西方先进文化进行吸收改造的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

(三)对中华文化内涵的时代超越:以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为标准

中华文化本质上是种伦理政治型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其积极方面表现在重人伦道德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觉悟,加强道德修养,使中国素来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而消极面主要体现在:重人伦,轻自然;重礼治,轻法制;重群体,轻个体。中国伦理政治型文化对个性的压抑是极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在价值层面以时代发展标准对传统文化的进行扬弃,不断开掘传统文化中反映爱国主义情怀、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民众思想道德修养的文化精粹。不仅如此,核心价值体系还赋予传统文化内容取舍以时代性标准,要求我们从当代的社会实践和时代精神着眼,扬弃传统文化中消极腐朽的思想,弘扬其中跨越时空依然具有积极意义的部分,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精神,结合我国建设的现实需要,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意义和内容,将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挖掘潜力,使其通过对现代文化的实践与改造,共同创造、演绎成新的文化形态。

[1][苏联]波波夫·休休卡洛夫.社会认识管理[M].莫斯科:思想出版社,1983:256.

[2]李少莉.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8(2).

[3]薛艳丽:二重维度勾连与互动中的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兼论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J].理论月刊,2008(02).

[4]杨 岚:论正确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J].精神文明导刊,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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