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实现机制与作用机理

2011-09-26 07:47龚志文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子系统责任机制

龚志文

(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1)

随着经济区域化的不断发展,企业传统的价值观和责任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关注区域特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成为提升区域形象和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许多区域广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较为淡薄,对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较为片面。作为区域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地方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往往忽视在环境保护、劳工福利等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很少考虑、也很难全面考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理论研究上,大部分中国学者没有建立有区域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和评价标准。因此,积极探索和建立与时俱进的适合区域特征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体系和实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于1924年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其所著《管理的哲学》提出。自此以来,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争论很大,其中最著名的是20世纪30~60年代间伯利(Adolf A.Berle)与多德(E.Merrick Dodd)关于管理者受托责任的论战和伯利与曼恩(Gardiner Means)关于现代公司作用的论战。这些持续很长时间的争论虽然没有定论,却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普雷斯顿(Lee E.Preston)与波斯特(James E.Post)提出企业社会响应这一全新概念,80年代卡罗尔(Archie B.Carroll)提出了企业社会表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及企业公民理论的全新视角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流。

经过数十年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接受。目前形成了颇具代表性的“三个同心圆”概念、“金字塔”概念、“三重底线”、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模型和第三代企业社会责任。1979年Carroll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定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四层次概念,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范畴。这一模式以层级形式排列,旨在显示各种社会责任的不同重要性,其中最基本的是经济责任,其他的社会责任都是建立在经济责任之上的[1]。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用“三个同心圆”来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内圆是指企业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中间圆是指企业履行经济功能要与社会价值观和关注重大社会问题相结合,外圆是指企业更广泛地促进社会进步的不明确的责任[2]。而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提出的“三重底线”理论认为,企业行为要满足经济底线、社会底线与环境底线,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社会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和三者的基本平衡[3]。迈克尔·波特等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模型,建议从企业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出发,考虑特定企业的战略,阐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竞争优势之间的逻辑关系[4]。Zadek等通过引入CSR集群(Clusters)概念,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宏观经济的积极作用,认为CSR集群可刺激创新、投资和贸易,并能营造良好商业环境,从而提升地区和国家的竞争力[5]。这种与国家竞争力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被Zadek称为第三代竞争性责任。

在此基础上,欧洲联盟、世界银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都对CSR作出了定义。比如,欧盟把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资源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关系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世界银行则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CSR概念的研究处于引进、消化和吸收西方研究成果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刘俊海[6]、卢代富[7]、李伟阳等[8]、王世权[9]等学者对CSR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多从政府或社会俯瞰企业的单一视角进行研究,从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协同互动视角进行尝试的尚不多见,在企业社会责任要素、内涵和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分歧,特别是较少有学者从区域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实现机制。因此,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CSR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不断丰富其内容,构建适合中国特定背景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模型和机制,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一)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除去共性之外更有个性。企业社会责任与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首先要符合当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单靠自身的自觉行为不可能长期有效地实现,必须依靠外部因素的协调和干预来规范和引导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使企业在动态的环境中构建可持续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区域责任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内涵除了包含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内涵外,更加强调特定区域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本文把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某一特定经济地理区域内,企业为提升自身责任竞争力,获得可持续发展优势,所负有的促进区域内自然环境、人力资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义务。

(二)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基于上述理论回顾和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肩负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综合目标。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一个全局性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区域整体发展的问题,旨在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力,属于Zadek提出的第三代竞争性责任[5]。第二,区域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通过企业、政府和社会的互动与合作,实现共赢与和谐。第三,企业自身责任竞争力的提升是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原动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行为特征、效果是实现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第四,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十分广泛。包括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科学发展观、战略管理、组织行为、社会网络分析等领域的成果。

三、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

根据系统理论,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并在和外界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其功能[10]。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系统,它具有内部相对完善的要素结构,通过与外部环境的物质和信息交流实现系统功能。本文构建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概念模型(见图1)直观描述了区域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基本要素(子系统)、结构和相互作用关系。

图1 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概念模型

(一)机制的要素

从系统要素看,区域实现机制系统共包括责任市场、制度、监督和执行四个子系统(要素)。责任市场子系统包括责任消费市场和责任投资市场,是利益相关者通过市场行为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从而给企业造成压力,并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系统。制度子系统包括政府行政干预与法律两个子系统,是用以约束企业行为,保障企业社会责任正常运行的系统。监督子系统由监督、评价和信息三个子系统组成,是监督企业社会责任执行状况,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和第三方评价,并传递公布相关信息的系统。执行子系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系统,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内在机制,它包括企业规模和性质、企业战略、责任能力、经济绩效、企业生命周期、企业伦理准则、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以及管理者和员工的责任意识等要素。

(二)机制的结构

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各个要素(或者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彼此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结构[10],如图1中CSR系统结构所示(实线表示子系统间作用关系,虚线表示子系统间的信息传递)。

(三)机制的功能

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系统的功能就在于在系统外部环境因素(宏观、区域和微观环境)的影响下,向系统输入国际、国内和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跨国企业的要求、经济体制、工业化程度、区域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等要素,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相互联系与作用而输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和区域责任),形成责任竞争力,使企业可持续发展,最终满足外部环境的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从系统要素看,区域实现机制系统共包括责任市场、制度、监督和执行四个子系统(要素)。

四、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作用机理

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各个子系统发挥什么作用以及如何相互作用,是机制的作用机理问题。从图1可以看出,四个子系统之间的总体关系为:区域责任制度子系统和责任市场子系统共同作用于执行子系统,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责任竞争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监督子系统为各子系统提供执行信息、评价信息和行动参考,并监督系统正常运行。

(一)责任市场子系统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动力

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是区域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责任市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市场需求机制,通过责任投资和责任消费等市场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或者拉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Mohr等认为,责任市场的规模以及消费者对责任产品的偏好强度是影响企业策略行为的主要变量[11]。责任投资将投资者的经济目标与他们的伦理、社会和环境观点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二)制度子系统提供健全的责任竞争环境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对企业行为的调节还必须依靠行政及制度的力量,制度子系统的作用就是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支持和保障,健全和完善责任竞争环境,从而保证整个实现机制的良好运转。通过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等手段,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市场,对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施以政策优惠与奖励,对回避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相应惩罚,提高企业的失责成本,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监督子系统为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系统提供监督和信息

首先,监督子系统的主体由政府、媒体、协会、中介机构、绿色和平组织等组织、公众和消费者、高校和科研机构组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以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完整体系,通过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信息传递和激励约束机制,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其次,监督子系统保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连续性,向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反馈信息,同时也为其他子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信息。

(四)执行子系统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

集资源、技术和可持续发展动机于一身的企业作为社会责任行为的决策者和机制的执行者,其社会责任的驱动力包括来自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外部压力指社会压力、政府制度的约束和责任市场的需求,内部动力则是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和道德价值的追求。只有当外在压力转换成内在经济动因、符合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战略,适合企业自身能力,企业才会从被动变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外部的压力、自身发展战略、履责能力和社会责任绩效相互制约相互统一,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既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又适应区域发展的要求。同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企业价值观和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是内部因素,是其他子系统功能赖以实现的基础。

五、结语和建议

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是一个系统、长期和动态的过程,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需要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市场、制度和道德等多种因素的共同驱动作用,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内容也会随着区域发展而不断变化。建立有效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走中国式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之路,必须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增强责任竞争力,体现对劳工、消费者、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区域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建立完善的监督和信息系统。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政府、媒体、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公众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深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一方面,在中国处于转型经济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创立良好的制度环境。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动者、规制者和监督者,政府应转变传统的GDP一元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标准与政绩观,提高认知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专业能力和自律能力,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定位于进行长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整体利益的维护,着力完善并有效执行各种法律、制度,保障其他子系统的有效运行,营造社会责任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多方联动和参与的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和信息系统。监督反馈和信息传递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控制力量,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如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媒体、工会等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建立良好的声誉评价机制、信任机制和公平机制,有效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针对区域实际,必须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标准。由于各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的不同、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发展阶段性和能力的差异性,在国际国内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易于操作和管理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将有着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第四,企业家必须改变思想观念,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素质和能力。要使企业家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应尽的不可回避的义务,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自身持续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企业家应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关联,实施责任型战略,把社会责任特别是伦理的和自愿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长期的战略目标始终贯穿于经营活动之中。同时,应重塑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系统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使社会责任管理更为正规化、日常化和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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