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散杂居地区回族居住格局的变迁——基于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的调查

2011-12-18 02:54马晓军代高峰
昌吉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顺河清真寺回族

马晓军 代高峰

(1,2.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 河南 开封 475001)

城市化背景下散杂居地区回族居住格局的变迁
——基于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的调查

马晓军1代高峰2

(1,2.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 河南 开封 475001)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回族居住格局形成于明朝,历经清朝和民国的巩固与发展,最终形成了三大清真寺居住圈的聚居格局。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建设逐步加快,在城市拆迁和改造中,聚居格局逐渐被打破,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经济、宗教和民族间交流的新问题。在散杂居地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教育全面化、回族经济发展规模化、回族聚居区拆迁系统化和回汉民族交流扩大化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有效途径。

城市化;散杂居地区;回族居住格局;变迁;拆迁

在民族散杂居地区,回族出于宗教、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定居一地。在人数达到相当数量时,会在居住地附近兴建清真寺。清真寺的落成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展开,会吸引其他回族落户于周边,从而形成了回族围清真寺而居的、稳定的清真寺居住圈格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尤其进入 21世纪后,回族居住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此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为对象,来探讨城市化背景下回族居住格局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

一、顺河回族区概况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城区,是全国 5个少数民族城市区之一。全区有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苗族等 20个民族,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回族占全区总人口近 10%,占全区少数民族总人口 91.44%。

该区共有 13坊清真寺,其中男寺 8坊,女寺5坊。地理分布上,该 13坊清真寺形成了三大清真寺居住圈。东大寺、王家胡同清真寺、南教经胡同清真寺、宋门关清真寺辐射区域为东大寺居住圈;文殊寺街清真寺、洪河沿清真寺辐射区域为文殊寺居住圈;北大寺、北门大街清真寺辐射区域为北大寺居住圈。

二、居住格局的形成和变迁

(一)清真寺居住圈的形成

1.东大寺居住圈

东大寺被称为河南首坊,也是开封创建年代较早、规模最大的清真寺。据寺内重建清真寺碑记载,该碑于“康熙二十八年岁次已已①仲春谷旦”[1]立,可知该寺现存建筑应是清朝康熙年间建立,东大寺居住圈在当时已初具规模。

民国时期,该居住圈包括东大寺街、穆家桥、王家胡同、乐观街等大小 20多条街市和城墙东门至宋门间的区域,共有回族约“三千五六百余户,一万六七百口”[2]人。该居住圈在民国时期已具有相当规模。

2.文殊寺居住圈

文殊寺街清真寺现存一块清朝道光十八年的石碑,碑文记载:“河南汴梁省城楼迤东北文书寺街旧有清真寺一座,创自唐朝,历宋、元、明。万历年间重修,……国朝顺治六年重新建修,……乾隆五十六年重修,……于戊戌年九月落成。……大清道光十八年岁次戊戌菊月吉立。”[3]

该碑文清晰地描述了文殊寺居住圈形成和发展的脉络。明朝万历年间,该居住圈就已经形成,清朝顺治、乾隆、道光三朝,稳步发展。常茂徕增订的《如梦录》注:“文殊寺街皆回民居住,有礼拜寺”[4]。虽说该寺创自唐朝不可考,但明朝时形成回族聚居区却是不争的事实。民国时该居住圈进一步发展,已有回族“三百余户”[5]。

3.北大寺居住圈

北大寺现址是康熙元年即公元 1662年从开封北门外搬迁而来,原址曾历经通京大道的繁华,盛极一时,但几经水患和经济重心南移,宋元两代形成的居住格局已不复存在。

根据“寺随人迁,人围寺居”的规律,现在北大寺居住圈应当是在清朝时形成的,到民国时期具有相当规模,回族住户“三百至四百户”[6],主要居住“于寺西,北门大街以及左右的街巷”[7]。

(二)清真寺居住圈的发展与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各居住圈保持着稳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特别是 20世纪 90年代以来,新一轮城市建设的开展使这三个居住圈都发生了变化。

1.北大寺居住圈

北大寺居住圈的变化最大。1993年,解放路开始拓宽,进行了开封市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动迁。解放路北段两侧、北门大街两侧回族居多,都迁出了该区域。现在北门大街清真寺周边只剩 9户回族,北大寺附近的 7户回族也在银翰苑商住小区的开发和铁二街拓宽工程中搬离了该区域。该居住圈只剩回族共 20户左右,两寺平日礼拜的人数都很少,只有在周五的主麻日里,有十余人。北大寺居住圈回族聚居的居住格局已不复存在。

2.文殊寺居住圈

文殊寺居住圈地处闹市,区位优势明显,遭遇拆迁和改造也最多,大部分回族搬离世居地,两寺现被商业住宅包围,尤其是文殊寺街清真寺,原有北门已不复存在,代之以住宅小区,仅剩东门。该居住圈所剩回族约 30户,均分布在洪河沿清真寺周围。可见,文殊寺居住圈缩小程度很大,回族聚居的格局被打破。

3.东大寺居住圈

东大寺居住圈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聚居格局仍在维持。现在回族已达 4000多户,人口 20000多人[8],是开封最大的回族聚居区。从 2000年开始,市政府就着手该区域的改造,拟整体拆迁。但涉及到清真寺及回族的宗教活动和日常生活,至今仍无具体行动。由此看来,目前政府在改造大型回族聚居区时,仍没有有效的办法和成熟的经验可循。

从以上三个居住圈的变迁状况可以看出,拆迁导致回族搬离聚居区,使回族聚居格局发生了改变,可从历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加以印证。从表1可看出,该区回族人口在全国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间隔的 10年间增长仅 22人,增长比率仅为0.12%,远远低于该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比率 1. 33%和该区总人口增长比率 9.19%。回族作为顺河回族区少数民族的主体部分,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近 92%,出现如此低的增长率与这 10年间开封市旧城改造致使回族外迁有直接的关系。

表1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对比②

三、居住格局变迁所带来的问题

(一)经济问题

1.回族经济生活

回族是以经商而著称的民族,开封回族大多以经商为生计。在顺河回族区,有许多回族特色小吃市场,尤其是夜市,不仅方便和丰富了市民生活,还增加了回族群众的收入。

拆迁和旧城改造打破了传统的回族特色市场和门店,商业地产陆续开发,商业街逐渐增多,低成本小摊点式的回族经营日渐削弱,曾在回族聚居区专供清真食品和用品的商店或市场无力运营。回族居住更散,日常清真食品和用品的供应也成了问题,生活产生了不便。

2.回族拆迁补偿

2000年后开封市开始大规模的拆迁,拆迁初期,没有充分考虑回族的特殊性及清真寺的重要性,把清真寺的拆迁当作一般建筑物的拆迁,引起了一些纠纷和社会事件。

2002年 1月,由于县街 31号院拆迁后的归属问题出现分歧,引起了东大寺与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矛盾,部分回族群众反应强烈。2003年 8月,开封市政府对洪河沿街以北进行旧城改造时,拆迁涉及文殊寺街清真寺一间房屋,清真寺要求拆一补一。要求没有得到妥善回应,部分回族围堵区政府大门,堵塞交通,张贴小字报。

可见,拆迁回族社区或清真寺,要充分考虑回族围寺而居的特点,要充分了解回族的宗教生活,认识清真寺对回族的作用。

(二)宗教问题

1.宗教生活问题

由于围寺而居的居住格局被打破,回族散居各处,距清真寺较远,礼拜的便利性消失。笔者了解到每日去清真寺礼拜的回族越来越少,在家礼拜或不礼拜的越来越多,只有周五主麻日礼拜人数尚较可观。

除了作为礼拜场所,清真寺还有其他重要功能。回族婚丧嫁娶、经学学习、社交体育等等都离不开清真寺,每一个回族与清真寺的关系都是十分密切的。回族清真寺居住圈的打破,给回族的宗教生活带来了不便。

2.宗教财产问题

每个清真寺名下都有一定的房产和义地,随着城市改造和建设的进行,侵占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清真寺的义地,往往被人漠视而占去。2000年至 2009年的十年间,顺河回族区就发生过北大寺的房产、东大寺范庄的义地、东大寺仁和屯的义地和北门大街清真寺临开封市高压阀门有限公司一分厂的义地等被占的事件。

房产是清真寺收入来源之一,义地是回族土葬习俗的有力保障,两者对回族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清真寺房产和义地显得越来越重要。

(三)回汉民族交流问题

随着回族聚居格局改变,散居更散,聚居更小的趋势日益发展,回族点状居住格局的趋势日趋明显,回汉两族杂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回汉民族交流更充分。这一时期的回汉民族交流会产生两方面的结果。

在短期内,回汉两族间的误解和矛盾仍将存在,民族纠纷也会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会上升为大的社会问题。2003年 9月 11日,在开封市区出现的一个交通事故,当事人之一是回族,交警处置失当,遂引发回族的一连串反应,最终形成较大的社会事件。

从长期发展预测,两个民族的相互了解与认识会逐渐加深,更大程度上化解两族间的误解和隔阂;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更加深入地加强民族互助与团结;有利于影响社会稳定深层次根源的消释与清除,更进一步促进回汉两族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

所以我们不仅要看到民族交流交融的大好前景,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回汉民族交流的现状,充分估计回汉民族交流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引导回汉民族交流。

四、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建议

在城市化背景下,民族散杂居地区居住格局的变迁在所难免,我们应关注由此引起的问题和矛盾,并研究应对和预防的措施与对策。2010年 9月 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并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的四点要求:“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9〗。所以,我们应该注重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创新基层管理和服务模式,维护回族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族的工作,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才能使散杂居地区的回汉民族交流更和谐地进行下去,才能使散杂居地区社会活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维护并加强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民族繁荣和民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长期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实现。针对顺河回族区回汉民族交流的现状,当前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民族团结工作。

1.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民族团结最核心的是实现民族关系的和睦和协调[10,而实现民族关系的和睦和协调,则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11〗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府基层人员尤其是各村、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深入学习,加强他们日常工作中的民族宗教意识。各居委会、居民小区要充分利用板报、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回汉民族团结教育。

2.充分利用传媒进行宣传

充分利用现今发达的传媒手段,在公益广告中加入宣传民族团结的内容。民族散杂居地方电台、电视和报纸加大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报道和宣传。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回族进行深入介绍,对回族习俗进行科学评价,增进回汉民族相互了解。

(二)促进回族经济规模化发展

目前顺河回族区回族的经营方式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摊点式经营,成本低、利润薄。随着商业地产在市区内的大量开发,各条商业步行街的建设,规范市容和街道卫生的需要,回族群众经营的小吃市场、小摊点、小门店将无立足之地。

在规划回族聚居区的城市建设时,可以建设回族特色食品一条街或回族市场。同时鼓励和引导回族勇于做经营的改进和升级,打破小家庭经营的局面,向规模化品牌化的道路发展。从而使回族特色食品和工艺继续大放异彩,使回族的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使回族的生活越来越富足。

(三)维护回族利益,使回族聚居区的拆迁工作系统前瞻有序

清真寺与回族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首先清真寺是回族日常礼拜的场所,其次回族每个人的出生、结婚、丧葬等一生中的大事都离不开清真寺;最后,清真寺也是回族经学学习、体育活动和社会交往的场所。所以在拆迁回族聚居区时,要充分认识到清真寺的作用。若是整体拆迁,则要在新建社区中规划建设新的清真寺;若清真寺无法拆迁,则可在清真寺附近建设回族社区,来安置回族住户。这样既照顾了回族群众的利益,又使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四)创新回汉民族交流的方式

清真寺作为一个拥有众多社会职能的场所,也可以作为回汉民族交往交流的场所。清真寺在平时向大众开放,让更多的汉族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清真寺,更清晰地了解回民的宗教生活,从而增加回汉两族的亲切感。

随着住宅小区的普及,我们应不断创新小区文化,努力在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营造新型的邻里关系,营造新的回汉民族混居文化,营造新的回汉民族交流氛围。充分利用住宅小区的公告栏和信息栏,宣传民族政策,引导民族沟通,促进民族互信;充分利用住宅小区的单元居住格局,增加单元内互动,增进邻里了解;充分发挥小区物业和居委会的基层工作效能,向汉族介绍回族禁忌和习俗,为回汉民族的社区交流打造和谐的平台。

五、结语

散杂居地区是民族交往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民族交流最充分的地区。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在居住格局变迁的趋势下,为更有效地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政府部门应运用多种方式积极营造和维护民族交往交流的良好氛围,密切关注民族交流交融进程,注意保护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对民族间交流出现的问题保持敏感性,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并且应更重视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功能,把民族团结工作拓展至每个社区,保障民族交流在社区这一微观层面健康的发展。

注 释:

①“已已”疑为作者笔误,按照干支纪作法应为“已巳”。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原碑风化较严重,造成了“已”和“巳”已无法区分。

②资料来源:《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志》,开封市新闻出版局,1996年,第 102页。

[1]胡云生.传承与认同—河南回族历史变迁研究[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280.

[2][5][6][7]卢振明.开封回教谭[J].禹贡半月刊第七卷第四期.民国 26年 4月 16日.

[3]胡云生.传承与认同—河南回族历史变迁研究[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280.

[4]孔宪易 (校注).如梦录[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48.

[8]白文俊.开封东大寺[Z].开封:东大寺管委会印制,2009:1.

[9]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的讲话[D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http://www.gov.cn/ldhd/2010-09/29/content_1713133.h tm.2010-09.

[10]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修订本)[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491.

[11]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的讲话[D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 gov.cn/test/2007-10/10/content_773230.h tm.2007-10.

C954

A

1671-6469(2011)02-0009-05

2011-02-16

2010年度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2010BZX001)

马晓军 (1971-),男,甘肃省宁县人,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民族理论和民族社会学。

(责任编辑: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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