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创业型农民带动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2012-01-18 11:54蒋和平
关键词:传统型农户经营

蒋和平,崔 凯

(中国农科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根本动力,有了具备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农民才能持久地创造出财富。中国农业人口众多,但农村人力资本存量薄弱,这不仅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因此,要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必须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建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培育体系,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创业的农民,这不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现状分析

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途径。基于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人口现状,本文从年龄构成、教育程度和农业经营大户三方面考察和分析我国的农业人力结构现状。

从年龄结构上看,中国第二次农业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国住户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34246万人。按年龄分,41~50岁占23.1%,而51岁以上为32.5% (如表1所示),与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相比较,51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口比重由第一次农业普查时的18.11%上升至第二次农业普查时的32.50%,年均增加1.44个百分点;其中,51~60岁农业人口比重由第一次农业普查时的10.81%上升至第二次农业普查时的21.30%,年均增加1.05个百分点。到2007年乡村60岁以上人口已经升至10257.75万人,占整个农业人口比重的14.1%。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把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年龄人口的结构分青年型、中年型和老年型三种,当劳动年龄人口中老年劳动力人口(劳动年龄人口中45岁及以上的劳动力)比重在15%以上者为老年型,而在18~64岁成年劳动力群体中,50~64岁人口所占比例呈现日趋增高的态势时则称之为劳动力高龄化。可见,按这种划分标准我国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而且高龄化特征极其明显。①李澜,李阳:《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6期。

表1 全国住户农业从业人员分区域年龄构成 (%)

从教育程度来看,中国农村人口素质总体状况是受教育年限较低,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的劳动力仍然占多数,文盲半文盲还占很大的比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7年,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城镇为9.7年,乡村为7.3年;城镇粗文盲率为4.30%,乡村粗文盲率为9.48%。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远低于城镇人口。另一方面,从事农业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8.3%,初中文化程度占46.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3%(如图1所示)。说明在居民的文化素质方面,城市和乡村有较大差距,且与发达国家 (荷兰、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普遍在15年以上②根据世界银行、联合国、世界教科文组织等提供数据整理。)有较大差距。

图1 从事农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2007)

分年龄组看,低年龄组中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30岁以下各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6%以上,其中,21-25岁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31.1%。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7%,比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左右。总体上看,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要高于现在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检测报告》,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0年3月19日。

农业经营大户是以户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农业经营大户一般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收入,对当地农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目前,国内尚没有关于对农业经营大户全面的统计数据,但从福建漳州市11个市级农村固定观察点230个农户十几年来的跟踪调查数据来看,220个样本户中够上农业经营大户的有18户,占8.18%;但劳动产出率为劳均3.524万元/年·人,比农户的平均水平1.4万元/年·人高出1.52倍;人均年纯收入8166.6元,比农户的平均水平5116.2元高出59.62%。18个大户中有12户成为当地的富裕户,其余6户也位居中上水平。由此可见,农业经营大户在整个农户中所占比例很低(福建漳州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经营大户的比重相对较高,一般地区农业大户比例应低于8.18%),但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远高于一般农户。④纪永茂,陈永贵:《专业大户应该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专刊。

综上可知,我国农业人力资源在年龄构成上呈现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在教育程度上,表现为农村人口素质总体状况低,从事农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的情况。农业经营大户在整个农户中所占比例低,与一般农户相比较,该类型农户显现出劳动生产率和收入高的优势。

二、培育农业人力资源的系统分析

根据舒尔茨理论,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在于向农民提供使农业获得新的收入流来源的生产要素。该理论把这些生产要素归结为新技术、新知识、有用的生产技能等。这些新的生产要素必须与农业劳动力相结合转化为人力资本投资,才能促进农业产生新的收入流。即新要素的应用依赖于人力资本投资的状况。

(一)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金字塔结构分析

培育现代农民,推进农民群体结构合理化,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将农业人力资源培育体系用图2的金字塔结构来表示。在农业人力资源培育体系中,如果把农民群体看做是金字塔,那么塔顶便是“创业型”农民,塔中是“学习仿效型”农民,塔底是“传统型”农民。这样,我们把农民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创业型农民,我们把该类型农民定义为:是一种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以独户联户合伙经营为基础,以多种经营为手段,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民。像当今农村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小型农业企业家等,都属于创业型农民的范畴。他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羊、生力军,或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头人,在整个农民群体的金字塔结构中处于顶部和高端位置。他们的市场意识比较强,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理念,他们有运作较大经营规模农业生产的能力,对新的管理理念、新技术等先进生产要素有强烈需求,并具有依靠农业科技提高生产水平,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能力,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农产品,可迅速推动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局面。这个层次的人越多,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就越快,所以,今后发展现代农业,要重点培养“创业型”农民。然而,目前我国这部分农民所占的比重较少,据中国农科院农经所现代农业研究室对河南、四川、黑龙江、内蒙古、湖南、江苏等地农户的抽样调查估算,在经济发达地区,创业型农民占的比例约6%-8%,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创业型农民占的比例不到全部农民的3%,未来理想情况下应该达到10%左右。

第二类称之为学习仿效型农民,我们把该类型农民定义为:也是一种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以独户经营为基础,以经营农业为手段,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销售等活动,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民。该类型农民在整个农民群体的金字塔结构中处于中端位置。他们运作农业生产能力比创业型农民低,但他们也掌握一定的市场信息,对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也有一定的需求,看见创业型农民经营农业项目 (如种植大棚蔬菜、养殖奶牛)获得成功,取得较好的效益后,该类型农民会受到创业型农民的影响,他们会到创业型农民建成的农业基地进行考察学习,并模仿他们进行创业,第二类农民约占全国农民总数10%-20%,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占的比重就越高,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占的比例就越低,这类农户主要起到学习模仿、接受创业农民技术指导、影响传统农民等作用。

第三类称之为传统型农民,我们把该类型农民定义为:这是一种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以独户经营为基础,按照传统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销售活动。其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效率较低,农户的收入水平不高。传统型农民大都依靠自己的体力和传统的农业经营经验、观念进行农业经营,他们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不敢承担农业经营风险,也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创业型和学习仿效性的农民相比较,这类农民科技素质不高,特别是缺乏农业经营和市场开拓的知识和技术,在整个农民群体结构中处于金字塔的最底部和低端位置。第三类农民约占全国农民总数65%~70%。

图2 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金字塔结构示意图

综上所述,我国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结构呈金字塔形状,三类农民占全国农民的比例自上而下逐渐增加,创业型农民和学习仿效型农民占的比例较少 (25%-30%左右),但却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带头人。传统型农民占的比例较高 (65%-70%),但由于该类型农民文化水平低,经营素质不高,按传统方式经营农业,因而从事生产的管理水平低,获得收入少。因此,必须针对农民的分类,有针对性地培育农业人力资源,当前应该着重培育创业型农民和学习仿效型农民,增加其比例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①熊会兵等:《中国农村人力资本评价体系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7期。同时,通过示范引导和有效衔接,带动传统型农民转变经营方式,调整农业结构,提高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效益,调动他们经营农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要素在农民中的扩散路径

在农业新型要素刚开始传递扩散时,由于农民对新要素信息了解的不充分,一方面大部分农民认识不到新要素带来的可能收益,另一方面传统型农民具有较强的风险规避意识,因此,绝大部分农民不会选择采用新型要素。相对于大多数的传统型农民而言,创业型农民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经营成功的经验,在资金、技术方面与传统型农民相比,有较大的优势,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加上创业型农民市场意识较强,见过世面,经营的渠道较广,具有较强的冒险精神,对风险的偏好强于一般农户,因此,创业型农民会大胆接受新的生产要素,引进新的技术、新的品种和新的设施,比如创建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基地,扩大农业种植和养殖的经营规模。一旦在经营农业项目上获得成功,就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创业型农民就会把盈利的大部分拿来投入农业,与从事农业经营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合作。在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领域,拓展农业产业链,从而获得更多经营农业的效益,这样新型要素首先扩散到创业型农民。

由于新型要素在创业型农民经营农业基地的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使得农民对新要素的信息了解越来越多,农民使用新要素可能导致的不确定性变小。于是,在创业型农民带动影响下,学习仿效型农民开始向创业型农民学习,采用新型要素,一部分学习仿效型农民模仿创业型农民的做法,开始引进新的生产要素,建立农业基地,从事农业经营活动。还有一部分农户加入创业型农民组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创业型农民合作,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经营领域的生产活动。新型要素逐步扩散到学习仿效型农户,使这些获得的农业效益逐渐显现,但随着新型要素应用的扩大,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产生的经济效益要低于创业型农民。

学习仿效型农民通过采用新型要素,使新型要素的应用风险进一步降低。使传统型农民减轻了对使用新型要素的顾虑,在学习仿效型农民的带动下,风险规避型的传统农民开始接受并使用已成熟的技术、品种、设施。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把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应用到传统农业生产中,并对传统农业生产项目进行嫁接改造,把一些农业设施与传统种植生产相结合,取得投入小、成本低、效益高的成效。通过新的生产要素引入,使传统型农民经营农业获得收益。但新型要素应用的收益虽然高于传统农业,但远低于创业型农民经营现代农业,也低于学习仿效型农民经营农业。此时,通过三类农户之间的对接,新型要素完全扩散到所有的农户,通过学习使用新型要素,使三种类型农户经营农业的效益不断提高。新型要素扩散的路径如图3所示。

图3 现代化农村人力结构图

(三)农业人力资源培育的路径

首先,加大对创业型农民的扶持。创业型农民有较强融资能力,思想先进,有能力和意愿实现对大型农机具、日光温室、良种等先进科技手段的采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锐减,广大农村尤其东部发达地区出现的农业劳动者老龄化等现象,培育创业型农民,既能促使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经营收入,为农业生产留住一批骨干,并通过提高这批农业生产专业骨干的素质,带动其他农业生产者个体素质的提高。同时,通过培育种养、加工和其他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创业农民,可以带动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从业。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发特色农业,开展融资鼓励、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等,为创业型农民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不断增加当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缓解农村就业压力,优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其次,从学习仿效型农民中培育新的创业型农民。各级县乡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联合农业、科技、人事等有关部门,以培养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的创业农民为目标,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学习仿效型农民向创业型农民进行学习,并接受创业型农民的技术指导,积极推动一些学习仿效型农户进入创业型农民行列。最后,引导传统型农民逐步流转部分土地和转移就业,使传统型农民经营农地逐步向创业型农民集中,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提高农业土地规模经济效益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交易费用,另外,使优势的农业生产资源自下而上的集中,有利于调动创业型、学习仿效型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

目前我国大多数传统型农户采取分散的自我封闭式的经营方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农户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分工协作,生产经营经常处于盲目状态,导致农产品交易成本高,利益大量流失。而就整体而言,我国农业产业化体系还不完善,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还不健全,①魏下海:《试析中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2期。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传统型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利益连结机制还有待完善。要积极引导创业型、学习仿效型农民进入市场,与传统型农民进行市场、科技和信息对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增强三种类型农民抵御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的社会化。

因此,立足于创业型农民和学习仿效型农民带动农村基层的传统农户,完成与传统型农民的有效对接。在发展创业农户带动传统农民的基础上,要根据农业中不同产业的基本特点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各种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与市场的对接能力。另外,还要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示范基地为纽带,在传统型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行业协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完善利益连接机制,通过“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连接起来,构建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再次,在创业型农民带动传统型农户方面,各地区农业应围绕当地实际,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鼓励和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走高效农业的发展之路。

三、培养创业型农民的体系建设

(一)农民创业支撑体系建设

农民通过创业,不但富裕了自己,也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农民掌握的资源、信息不足且缺乏创业的支撑体系,当前我国农民的创业比例还很低,阻碍了新技术、新知识从最上级开始推广。创建完备的农民创业支撑体系,有助于带动创业农民等主体率先应用先进农业生产力。

首先,在省级或地 (市)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农民创业指导委员会,各乡 (镇)政府与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联合设置农村创业风险基金。其次,加大对农民创业的培训力度。政府创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共同承担农民创业培训体系建设,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提供一部分培训补贴,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参加创业培训。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 (如组织专家评审)来选择一些优势项目给予资金或政策 (如税收减免)支持。再次,在区域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通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创业。政府对农民创业进行引导并提供配套服务。如,在城郊型农村可发展乡村旅游,引导农民创业,当地政府通过对“行、游、食、住、购、娱”六大要素配套建设,吸引农民投资参与乡村旅游创业。最后,建立农民创业者协会。为已经创业和想创业的农民提供一个学习交流、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平台,发挥成功创业农民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协会会员与政府之间建立桥梁和纽带。农民创业者协会将创业农民凝聚成一个整体,通过互联、互助、互补、互带效应,激发农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成功率,使先创业者不断做大做强、后创业者少走弯路,深入推进农村全民创业。

(二)创业示范带动机制建设

示范带动机制是在培育农业人力资源过程中,建立创业型农民培养机制。首先,通过选拔培养,使一些创业型农民成为一支固定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影响和带动周边农民学科技、用科技。通过户带户,户带组,组带村,村带乡,农业科技的星火就能够在广大农村形成燎原之势。其次,在农村建立一大批蔬菜、水果、生猪、肉牛等种养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示范基地,拓宽传统型农民的学习空间。并聘请科技人员、创业型农民传授知识、发布信息,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把课堂教学与基地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学习和应用的实效性。最后,充分认识本乡本土的历史传承、文化资源、特色产品,结合农村实际所需,根据其行业特点把部分任务分解到乡镇有关部门,制作“乡土教材”,通过乡土教材“土、特、新”的特点来吸引农民,充分利用乡土开发的资金和资源,减少人才培养的投入。

创业示范带动机制多种多样,包括“产业+人才”聚集人才模式,“部门+农村”科技人才开发模式,“协会+人才+农户”的农业人才开发模式等等。通过完善创业示范带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开发有机结合,有利于农技的推广及吸纳科技人才,建立协会会员与服务人员的新型关系;有利于积聚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资金,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机构的职能作用,从而为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速科技与农业经济结合进程注入新的活力。

(三)建立农村多方位综合服务体系

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促进作用。要切实为农业人力资源的培育做好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尽快出台国家有关鼓励扶持农民创业的政策文件,包括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优惠政策、科技政策、税收减免政策、人才培训政策等内容,在工商登记、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税费、创业培训、人员招聘、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使农民工回乡创业同招商引资一样享受同等甚至更为优惠的待遇。第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元化、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建立农村创业型农民培养的专项基金,用于对重点、示范实用技术的项目资助和对农村人才的培训、奖励等。第三,吸引各类教育资源向开发农业人才投资,取消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限制,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有志之士投身于农业发展,给农村营造一种良好的科技、文化环境,确保农民的知识、技能得到及时更新。第四,建立农村人力的技术、信息市场,为农村人才技术成果的转让、科技信息交流提供服务。可以把农村人才组织起来,成立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研究会,为他们开展科技交流、技术推广提供方便。第五,协调有关部门对农村人才在发展项目、投入资金、土地承包、产品包销等环节上予以扶持;同时对农村人才创办的经济实体制定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发生,保证他们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培养创业型农民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培育创业农民,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头人

培育创业农户,影响学习仿效型农户,提高他们经营生产的能力,带动大多数传统农户,这对稳定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极为重要。首先,应把发展创业型农户作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制定扶持的优惠政策,为培育创业农民形成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氛围。其次,在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倾斜等手段,鼓励农民跨地域承包经营土地,积极吸纳外地劳动力前来承包经营土地。并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制度,如“股份制”、 “临时转包”等,以加快土地流转,扩大土地规模,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再次,鼓励和引导年青人从事农业生产,通过科技下乡、农技推广服务、农广校等渠道,建立健全对种粮大户尤其是青年种粮大户的日常技能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知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经营者,使其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载体,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科技兴农的道路。

(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创业农户的政策支持

以“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政策为基础,注重发挥政府农业公共服务的作用。一是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农村创业大户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经营补贴、政策优惠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和创业经营项目予以扶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全局的原则,用足用好专项资金,培育一批产业关联性高、带动能力强、与农民联系紧密、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创业大户,二是注重农业生产环节的服务,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加大对农户的资金和技术服务,增强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效益稳步提高;三是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稳妥地改革财政体制,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进程。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着力解决农民最迫切希望解决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完善农业经营形式,提高创业农户的生产能力

通过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示范基地为纽带,在创业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创业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行业协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连接机制,采取“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连接起来,构建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农业经营体系。在此基础上,为创业农户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供一个优越的平台,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的社会化,实现农业高度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

(四)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力度和相关公共物品投入,完善人力资源培育体系

开展农业职能教育培训,提高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结合有中国特色的人力结构建设,在人力资源培育体系自上而下形成和推广的同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应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村劳动力,增强农民学习农业科学技能,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①张东华,郑威:《我国农民文化素质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首先要通过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降低培训成本,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逐步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机制。其次,各地要适度调整扶贫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减免偏远落后地区农村的教育和相关费用支出,以保障所有儿童都能享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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