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种子类型分析

2012-03-29 00:27王大陆朱云华尤国林
大麦与谷类科学 2012年3期
关键词:套牌质量检验真实性

王大陆 朱云华 尤国林

(射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江苏 射阳 224300)

随着种子市场日益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一些无科研能力、无经济实力的种子从业者发展空间受到极大影响,有些种子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为了规避法律的风险,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实施套牌经营行为,套牌是指以B品种冒充已审定的,具有合法市场准入资质的A品种的假冒行为,实质上就是经营假种子。经过在全国开展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经营套牌种子行为得到了明显的遏制,但仍有极少数违法经营者顶风作案,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对进一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构成了重大威胁。我们在近几年执法实践中查处了套牌种子案件,并对套牌种子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1 套牌种子类型

1.1 用畅销品种冒充滞销品种

某些种子从业者,没有自主品种,或者虽买断个别品种的品种权,因其有明显缺陷或综合性状差等因素,销路不畅,就想方设法盗取市场畅销品种作繁殖材料擅自生产,在包装销售时,不敢直接标示真实品种名称,只好标示未授权保护的老品种名称或自己买断品种权的品种名称,这样可获得销售畅销品种的机会,非法谋利。A水稻品种通过国家审定,未申请品种保护,因其稻瘟病发生严重,在本地区现已停止种植多年。淮稻5号在本地较为畅销,2011年3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甲公司经营的A水稻种是用“淮稻5号”包装的,甲公司在销售时还宣传该品种的产量、品质不低于“淮稻5号”。经立案调查,发现其包装袋正面醒目地标注“**淮五”字样,背面品种名称标注的A水稻,字体很小,不易注意;该批种子外观特征与A水稻品种审定公告描述的颖尖紫色的特征明显不符,综合分析认为,该批种子可能为畅销的“淮稻5号”。如果通过取得A水稻和“淮稻5号”的标准样品,进行田间品种真实性鉴定,应该能够判断真伪。

1.2 用滞销品种冒充畅销品种

农作物种子生产受气候因素影响很大,有的年份出现部分品种结构性偏紧。某些种子企业,用特征特性基本相似的品种冒充市场上热销的品种,只要换一下包装和标签,A品种就成了客户需要的B品种了。如2009年10月,我们查处的乙公司经营的假“郑麦9023”小麦种案。该批“郑麦9023”小麦种包装袋上标注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而实际包装的种子外形特征与标准样品对照,在粒形、粒质、粒色上存在差异;经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分别用醇溶蛋白电泳测定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送检样品与标准样品存在显著差异。据生产商陈述,该批“郑麦9023”实际上包装的是与“郑麦9023”有部分相同的亲本来源、在特征特性上有相似之处的滞销小麦种子。经过行政执法部门说理式执法,乙公司在知道该批种子涉嫌套牌的情况下,立即停止销售该批种子,并采取多种方法召回已销售的种子。我们讨论认为,当事人经营假种子违法事实成立,考虑其能配合执法并积极回收已销售种子,因而作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套牌种子的鉴定

在发现套牌种子线索后,要确定是否套牌,必须经过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品种真实性鉴定。

2.1 鉴定方法

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3543.5—1995)规定了种子鉴定、幼苗鉴定、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等三种主要方法;农业部于2007年又颁布了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 (NY/T1432—2007)、《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 (NY/T1433—2007)。种子鉴定、幼苗鉴定对性状特征明显的品种在短时间内就能做出初步判断;DNA指纹方法鉴定时间短,不受外界因素如气候、温度的影响,客观性强;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是鉴定品种真实性最为可靠、准确的方法。

2.2 标准样品

鉴定品种真实性,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须要与标准样品进行对照。因此,标准样品是鉴定品种真实性的必要条件,它为栽培品种提供全面的、系统的品种特征特性的现实描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规定,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向种子管理机构或品种审定机构送交品种的标准样品。因此,农业执法机构查处套牌种子案件需要的标准样品,应由受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有关种子管理机构或品种审定机构申请领取。

2.3 鉴定机构

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且在规定的检验项目范围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才具备法律效果。

3 对涉嫌套牌种子采取的措施

套牌种子既侵害品种权人利益,又可能造成农作物减产、降低农产品品质,损害农民利益,必须对涉嫌套牌种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扩大危害。对涉嫌套牌种子采取措施要有违法的证据,如果以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结论为依据,至少需要一个作物生产周期,这时的鉴定结论对农业生产来说是“马后炮”,再采取封查、暂扣措施已成空话;如果长时间封存、暂扣,又有可能侵犯合法生产经营者的权利。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不同鉴定方法得出的结论,因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1 召回

召回是指种子生产经营者对已销售的种子,认为存在质量问题,为防止造成更大损失,而主动收回的行为。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种子外观特征与品种审定公告描述的特征明显不符的,应抽样送检;在尚未取得可靠鉴定结论前,应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问题,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召回。其召回的效果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的依据之一。

3.2 封存和暂扣

执法人员对涉嫌套牌种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行封存和暂扣,同时抽取样品,送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或农业科研部门,用DNA指纹方法或大小麦醇溶蛋白电泳测定等快速检测方法检验,得出真假的初步结论,如果不是假种子,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封存和暂扣;如果得出是假种子的室内鉴定结论,进一步做好田间种植鉴定。

3.3 处罚

执法人员对封存、暂扣的涉嫌套牌种子按抽样规程,抽取样品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经鉴定,认定为套牌种子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即没收假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经营套牌种子符合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亟待解决的问题

4.1 打击经营套牌种子行为最大的阻力是品种真实性鉴定不到位

一些有资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因技术、业务量等因素,不能及时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品种真实性鉴定;一些科研育种单位想为打击套牌种子提供技术依据,但又不具备种子质量检验的资质。因此,出现“用黄玉米套上白色糯玉米牌子”销售都无法鉴定的奇特现象,执法人员只能望假兴叹,让造假者逃避法律制裁。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显得非常重要。

4.2 套牌种子经营者钻没有标准样品的空子

品种退出从公告到禁止销售,都有一个过渡期,还有一些老品种未能及时退出,这些品种大多没有标准样品。某些种子经营者,为了逃避打击,专门选择即将退出市场、未授权保护的老品种套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因没有标准样品,无法对套牌种子进行鉴定。加强品种退出公告的宣传,让农民知道退出品种的劣势,使造假者不能销售退出品种。

4.3 有些地方种子管理不力、行政执法不严,放任了套牌种子行为的发生

有关农业部门在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核时,发现老品种基础种子来源不明的,应该不予许可;在种子田间质量确认时,发现所繁育的品种其特征特性与审定公告描述不符的,应该撤销已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执法部门办理套牌种子案件时,应该按照农业部“五不放过”的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套牌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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