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完善中国共产党内部民主机制的思路

2012-04-08 21:59吴长庚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1期
关键词:全委会竞争机制代表大会

吴长庚

(湖南女子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一 构建与完善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手中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这种权力是全体人民包括广大党员赋予的,发展党内民主内在地要求必须规范党内的权力配置和运作,使得这种权力处于全体党员和广大党组织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具体来说,构建和完善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要完善党内领导体制,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善党内领导体制就是要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把高度集中的权力还给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形成党的代表大会领导全委会、全委会领导常委会的新的领导体制。要建立健全党内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常委会、全委会和代表大会的权责,有利于权力配置、权力结构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要构建党内权力的合理分解与相互制衡机制

只有合理分解权力,才能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过分集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问题;只有使党内权力之间相互制衡,才能真正对党内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内分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各种权力主体之间的适度制衡,使各权力主体不致滥用权力。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P154而要实现权力适度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就要使各权力主体之间处于互不隶属的对等地位。为此,有的专家学者已提出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合理划分,使其相对独立,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即党内决策权由党的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委员会行使,党内执行权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的党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党内监督权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这样就会形成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2]P246这种观点有可取之处。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均强调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党内民主的现实状况,当前可以从抓好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之间的合理分权、相互制衡入手,逐步形成完善的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委员会行使决策和执行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政治领导,并接受其党纪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对党委会实行党纪监督,并接受其政治领导。二者互不隶属,权力对等,同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这种党内“二权”分解与制衡的机制不会导致影响党的集中统一,因为党委会的决策执行权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都由党的代表大会赋予,统一于党的代表大会,这样既有利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也有利于提高党内权力运行的效率。

二 构建与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决策是党的领导机关的一项重要活动,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六大以来多次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3]P2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决策的不民主、不科学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例时有所闻。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和措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防止决策的失误和随意性。

民主用人机制是民主决策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要认真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十七大提出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是民主用人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这几年各地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但很多地方实际上实行的是常委会票决制,而不是全委会票决制,这不利于党内民主。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真正做到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一律采用全委会票决制。

三 构建与完善党内民主竞争机制

“由于民主政治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其政治合法性基础,将政治竞争纳入既定的规则程序之中,有助于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也有助于避免和消除因人事更迭和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4]P85竞争机制对我们党之所以必要,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外部没有反对党的情况下,没有内部适当的竞争,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就会懈怠,就会不思进取,就会产生官僚主义。我们党要始终保持执政地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在党内创造竞争的良好条件和环境。有专家指出党内民主的发展可以成为多党制的替代物,即通过差额选举的扩大所产生的党内竞争来取代多党竞争的潜在可能性。[5]P8

党内竞争机制应该贯穿到选举、用人和决策的各个环节中去,贯彻到党内民主的各个方面去。2004年,党中央制定下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党正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党的干部工作中,促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当前,有必要在“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办法的基础上,把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之中,在提名的候选人之中实行公开竞选。“没有候选人之间的竞争,就等于没有比较,没有鉴别,没有选择,也就等于没有选举。因此,竞争机制是选举制的重要内涵。”[6]P109实行公开竞选,可以在基层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开来。同时要完善选举条例,把竞选明确列入条例,并制定严密有效的竞选程序。

四 构建与完善党内民主程序机制

党内民主包括实体民主和程序民主两方面。程序民主是指实现实体民主的方式、方法、途径及其有关的制度性规定。“民主的程序化是现代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6]P7因为程序民主虽然是形式上的民主,但形式上的民主“明确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为实行真正的民主提供了条件,没有形式上的民主,真正的民主就不会存在”[7]P5。所以,没有民主的程序化,最好的实体民主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党内民主程序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方式和步骤,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可靠保障。“缺少党内民主的程序规范,是多年来发展党内民主的最大缺憾。”[8]P42因此,要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程序机制的构建。首先,要在党章中对党内民主的程序作出操作性强的规定,改变现在党章中对党内民主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状况。其次,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党内民主的程序制度,从党内权力的产生、党内权力的赋予、党内权力的行使和党内权力的终止等环节上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程序,包括党内选举的程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监督程序等等。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王贵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

[3]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4]王寿林.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5]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J].复旦学报,1999,(1).

[6]甄小英,李清华.党内民主建设问答[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7]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民主的再思考(第 2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8]崔裕蒙.论党内民主的程序[J].理论前沿,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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