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比较研究

2012-04-12 03:38胡莹莹
关键词:中原汉族少数民族

胡莹莹

(中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孝妇”故事是在中国范围内广为流传的以赞美已婚妇女孝敬公婆、聪慧持家为主题的故事类型。与《孝经》等中国古代典籍中记载的孝妇文本稍有不同,在中原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这类故事的流传方式多为口头传播,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原汉族地区以河南为主,包括山东、河北、山西的部分地区,共搜集民间流传的孝妇故事25例;南方少数民族包括苗族、土家族、侗族、白族、壮族、瑶族、傣族、畲族、土族等,共搜集孝妇故事26例。分析这51例孝妇故事就会发现: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差异,他们在民间流传的过程中不断融合,构建成现今社会的道德行为准则。

一、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的背景关系比较

民间故事中的孝妇故事最早出现在父系社会和周王朝建立之后,孝妇故事形成的温床是儒家的孝悌思想、男权统治以及封建道德体系的社会环境,所有孝妇故事的产生都来源于以上三个方面,是同源的。同时南方少数民族的孝妇故事是受中原汉族儒家思想和国家政治社会环境影响的,在这个过程中,孝悌思想逐渐扩展到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儒家的孝悌思想明确提出于春秋时期。儒家认为“仁”是社会中最高尚的伦理道德,而“孝悌”就是“仁”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136,“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1]48,君、臣、父、子都按各自的社会地位来支配自己的社会活动,仁义的目的就达到了。到了西汉,儒学家董仲舒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①,其中“夫为妻纲”就是把结婚后的妇女局限在婆家,一切以婆家为中心。宋代的朱程理学把“孝”和哲学意义上的“天理”结合起来,认为“孝”是“天理”的本性,也是基本的表现形式,更是顺应“天理”的首要行为要求。这样的孝悌思想一直延续到20世纪,成为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产生的思想背景。

在男权社会中,国家利器和生产资料掌握在男子手中,妇女的经济地位丧失,话语权和尊严也随之丧失,不得不依附于男子,这也成为社会要求妇女行孝的理由。从古籍中可以看到,对妇女行孝的要求极为严苛,女子未出阁之前是孝父,出嫁后是孝公婆,尊姑舅,“孝”完全成为女子一生的做人标准。《王节妇女范捷录·孝行篇》说:“夫孝者百行之源,而尤为女德之首也。”[2]不仅如此,在男权社会中,教育女子方面也十分注重“孝”的部分。古代女子崇尚无才便是德,只可以读《女诫》《内训》《女论语》《女范捷录》这四本女子教本,书中宣扬“敬顺”“曲从”“事父母”“事舅姑”“管家”“守节”“孝行”“贞烈”等封建伦理女学,让女子从小就在心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孝行思想。

封建君主们在统治臣民时从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两方面推行孝治。早在西汉,汉武帝就听从董仲舒的建议设立“孝廉”一科,形成汉代的察举制,这是对孝行的奖励;同时在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以孝治天下”的细则。《唐律疏义》在唐朝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记载女子“七出”的内容,按照这条律文,妇女若不孝敬公婆或无子嗣,丈夫就可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进行休妻,把女子赶出家门。通常被赶出家门的妇女在自己和旁人看来都是可耻的,之所以形成这种看法的根源是封建社会道德体系的毒害与禁锢。国家在政策上推崇孝治天下的同时对天下孝妇的典型加以表彰,表扬的方式一有为其立传,如《列女传》中的“贞顺传”就有15篇,历代文人更是不惜笔墨对孝妇大加赞扬;二有为孝妇修祠堂,山东博山的“颜文姜祠”和山西晋祠供奉的水母娘娘,长年受百姓的香火和祭拜;三有各级政府官员为孝妇旌表或立贞洁牌坊,这些孝妇多被立为“典型”流传于坊间。在这样从上而下都推崇孝行的道德体系中,妇女们自然而然地耗尽一生来行孝,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孝妇故事也就多起来。

南方少数民族受中原汉族的儒家文化的影响从秦汉时期开始,秦始皇在全国实行“书同文,车同轨”的政策,统一的书写方式在巴郡、桂林郡、象郡等地也实行开来,为此地的少数民族接受汉族各种思想提供了条件。此时儒家思想还只是思潮中的一部分,直到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时,儒家才作为正统思想传入南方,汉赋大家司马相如就来自南方的蜀郡。到了建安年间关中地区数以万计的人家迁入四川,儒家思想也由黄河流域扩展到长江、珠江流域,如今土家族以“‘孝’(主要体现为先祖祭祀)来维持血缘宗族制的方式是典型的儒家式人文关怀;现存于恩施田氏家族的《公议条规》也反映了这种儒家礼教对于土家族的巨大影响”。[3]唐宋时期的儒家思想同样影响了南方少数民族,被贬的儒士来到蛮族聚居地,开书院、广讲学,永州、柳州就留下了柳宗元的文学思想。经元代的民族大融合,南方少数民族儒化的重大一步在清朝实践开来,雍正提出“改土归流”的政策,在南方广建学校,从政治和教育等方面加强国家统治。经过漫长的民族迁徙与融合,源于中原汉族的儒家孝悌思想不断传入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并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群众的道德规范。

长期的儒化过程使同一“孝妇母题”在不同地区流传的现象出现。第一种孝妇母题是“孙辈谏婆婆”,即儿媳妇不孝顺婆婆,常用破的器皿盛不好的饭菜给婆婆吃,孙媳妇看不下去就把器皿藏起来,表示留着以后也这样给自己婆婆吃饭,结果是儿媳妇警醒,开始孝顺婆婆起来。这一母题的孝妇故事有土家族的《婆婆碗》、汉族的《拉荆笆》《补瓢》《藏碗》,其中《补瓢》的河南特色最浓,出现了几条谚语“金鸟飞,玉兔跑,日月穿梭催人老。劝人莫把老人嫌,人生哪能尽少年。”“老猫枕着锅台睡,一辈传一辈呀!”还运用“乌鸦反哺”的典型来劝谏婆婆。第二种孝妇母题是“儿媳妇避讳父母名字”,即儿媳妇聪明应对生活常用语中出现的父母名字,这是智慧和孝顺的体现。如土家族故事《媳妇不说九》和汉族故事《巧嘴媳妇》,都是公公的名字中有“九”这个字,旁人借此为难儿媳妇,都被儿媳妇用“九”“酒”“韭”的其他同义词巧妙的避过去。根据各地方言不同,“韭菜”可以说成是扁叶菜、蓑草菜、连冬菜,“酒”可以说成是怪味水或醉人水。第三种孝妇母题是“为父母解忧除祸”,即新媳妇很能干,遭到县官、皇帝、邻居、地主等有势力者的嫉妒和刁难,新媳妇巧妙解答“大媳妇住三五天,二媳妇回家住七八天,三媳妇住十五天,三个人要一同去一同回来”、“要一块遮天的布”、“要一条大牯牛生犊子”等一些问题后,解除了公公的危机。这类孝妇故事有苗族的《聪明的媳妇》、白族的《巧媳妇》、瑶族的《万事不求人》、土家族的《新官难不住巧媳妇》、汉族的《孔巧珍》《聪明的三媳妇》《巧姑妙答》。第四种孝妇母题是“孝心感动天地”,即儿媳妇在丈夫死后非常孝顺婆婆,却遭他人污蔑,以致被关或砍头,行刑后当地出现旱情,这是孝心感动天地的表现。这类孝妇故事有苗族的《桂芝》,从故事的流传时间和内容来看,前者显然是受中原孝妇原型的影响。以上四种孝妇母题分别出现在中原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主题和情节大致上相同,这进一步证明了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孝妇故事是同源的,同时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是受中原汉族孝妇故事影响的。

二、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的类型与比较

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的孝敬对象有祖舅姑和公公婆婆,其行孝的途径也有相似之处,对她们的孝行进行分析和梳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种基本类型。

一是聪慧型。在51例孝妇故事中,聪慧型有28例,中原汉族有11例,南方少数民族有17例。这类孝妇多是儿媳妇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解除公婆的烦恼,治好公婆的病痛,击退威胁全家性命的猛兽或敌人。而故事中的孝妇形象常常沉稳冷静,处事灵活,她们的丈夫和公公却没有主意,甚至烦恼到“痛哭”,这样的形象塑造反映了男子在要求女子行孝的同时,也希望她们聪明有计谋,能够为自己排忧解难,做自己贤内助的心理。二是苦守型,共3例,中原汉族有0例,南方少数民族有3例。这类故事多是丈夫一去十几年,不知生死,媳妇面对诱惑却不动摇,一直苦等丈夫,同时还孝敬公婆,最终等得丈夫归来。苗族孝妇石萍、壮族孝妇肖尼、依秀就是苦守型的典范。三是持家型,共8例,中原汉族有5例,南方少数民族有3例。这类孝妇多是小儿媳妇,公公为了寻找当家人,出题考几位儿媳,比如用限有的食材做十八样菜,或用一丈二尺的青布做四样东西,或小儿媳勤俭持家帮全家渡过灾荒。持家型孝妇与聪慧型孝妇有交叉,但故事着重表现的是孝妇的当家能力。四是烈女型,共3例,中原汉族有0例,南方少数民族有3例。这类故事虽流传于苗族、傣族等地,但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很深,如苗族故事《桂芝》受“东海孝妇”的影响,傣族故事《诏三路与南亚斑》中出现了当地特色的意象“骑象”和“鸟孩子”,最后夫妻二人殉情后坟头出现了“两棵藤子缠在一起”,藤子被烧后,两粒火星“升落在银河岸上,成了两颗闪亮的星星”[4],这显然借鉴了汉族“连理枝”和“牛郎织女”的意象。五是孝亲型,共7例,中原汉族有7例,南方少数民族有0例。这类故事多数较为平淡,儿媳妇只是单纯地恪守孝道,以言语和行动孝敬公婆。只有河南扶沟县流传的《孝顺媳妇》王氏,割自己腿上的肉,给婆婆做扁食(饺子)吃来治病。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用“割肉治病”表达孝道在古代典籍中常有,而且最后都能把病治好。如此极端的行孝方式虽表现了孝道,却是不提倡的。六是愚孝型,共2例,中原汉族有2例,南方少数民族有0例。此类故事多流传于封建思想禁锢严重的地方,一般是儿媳一边守寡,一边默默经受恶毒婆婆和小姑的责难,仍不改行孝的本意。她们的内心没有其他想法,认为行孝是天经地义的,是自己的“本能”。

这六种孝妇类型,有互相重合交叉的部分,多是对婆婆的孝顺、媳妇的聪慧,这些都表现了已婚女子的孝道。聪慧型和持家型两种孝妇形象在中原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都有展现,分布比较平均,这说明各地对媳妇的基本要求都是有持家能力,能在家庭中处理好种种情况。另外四种孝妇类型却分布的并不均匀,3例苦守型和3例烈女型孝妇都流传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7例孝亲型和2例愚孝型孝妇则流传于中原汉族地区,这样明显的分布差异源于受封建思想毒害的深浅不同。南方少数民族远离国家统治的中心,封建伦理道德并没有完全占据人们的心灵,所以单纯讲述孝顺以及愚孝的故事在南方不常见,他们更多的保留了少数民族的原始性,个人平等的观念和人性的热烈单纯让南方女子敢于坚持自己的想法,甚至无视外界的看法,这样潇洒不羁的性格决定了南方少数民族孝妇的人生走向。中原汉族受封建思想的毒害很深,特别是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低下,在成长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内外双重影响下,中原汉族孝妇表现出孝顺的本性,甚至是愚孝。在河南、山东的广大农村,妇女的孝悌思想受几千年的封建毒害尤其深,所以孝亲型、愚孝型孝妇故事多流传于中原汉族就不足为奇了。

三、中原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的思想内涵比较

中原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虽然同源,但却“和而不同”,在内容和思想内涵方面表现出以下三点差异。

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多带有神话色彩。相比中原汉族寻常的孝妇,南方少数民族中的儿媳很多是天上的公主,下凡与人间的男子成婚并孝顺公婆。如侗族故事《郎付与三公主》、壮族故事《三七的传说》、白族故事《辘角庄》、傣族故事《诏三路与南亚斑》,这种“人神婚”的“天婚”形式,并没有成为儿媳行孝的障碍,她们没有公主的优越感,以真诚的态度对待丈夫和公婆,并以聪明才智消解家庭困难。浓重的神话色彩让孝妇故事在流传过程中增加了神秘感和趣味性,同时,“人神婚”的形式受民族原始宗教信仰的影响,表达了人类期望生活美好的心愿。

中原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反映了不同的婚姻制度。中原汉族地区受儒家思想统治,男女双方的婚姻主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的封建婚姻很多在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幸,如山东孝妇故事《颜文姜》中的儿媳颜文姜,就是为了给病重的丈夫冲喜,匆忙嫁入婆婆家,当晚丈夫死后,婆婆认为是她克死了儿子,对她百般刁难,颜文姜一进门就守寡注定了她的悲剧人生。而南方少数民族女子在婚姻上有更大的自主性,同时也保留了更多原始婚姻的风气。比如土族故事《黑马张三哥》中,三姑娘原为天上的仙女,下凡为猎人做饭,并主动与张三哥结亲,尔后才告知张三哥的母亲,这种没有“父母之命”先斩后奏的婚姻在汉族不常见;壮族故事《文龙与肖尼》中,肖尼苦守文龙十八年,其间文龙的表弟宋忠想霸占肖尼,就劝说肖尼的家婆:“一来我是外甥,感情更亲近一些;二来舅权为大,有女都先问舅家,舅家不娶才得嫁别人”。[5]“舅权为大”的说法在南方少数民族婚姻中是常见的,也是男权社会的权利表现。

中原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中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的程度不同。女性意识就是“女性对自我生命本质的一种反思与认识,以及由此产生有关生存、伦理及人格的自省”。[6]在封建男性统治的社会,女性被压抑的心智完全受男性意志的掌控,女性在生活和爱情上没有主体意识,中原汉族受这样的社会风气影响更深。山东博山区孝妇故事《颜文姜》中的孝妇颜文姜,在被婆婆小姑刁难的同时,她忍气吞声没有反抗过,认为这样的生活理所当然,她没有意识去考虑自己做为一个独立人的存在价值,她只是依附于死去丈夫的家庭而存在。南方少数民族女性在这一点上做的好一些,从南方少数民族中广泛流传的“巧女择婿”这一故事类型就可以看出,南方女性在婚姻上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在孝妇故事中,南方少数民族女性都敢于自主选择婚姻,拒绝接受男性社会对女性的传统定义,更加关注自己的内心情感和意愿,性格多执着、刚烈、勇敢、坚定,例如《文龙与肖尼》中的肖尼不愿改嫁给宋忠,决定殉情;土家族故事《听菩萨的》中,有个公佬想要跟媳妇歇,儿媳妇并没有愚孝,而是有独立的自主意识,设计让公佬知难而退,对女性的价值有所醒悟。相比中原汉族孝妇故事的平淡,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中孝妇的形象更为突出,体现的女性地位和主体意识更高。

在思想意识上,中原汉族孝妇呈现出质朴、老实、忠厚的特点,南方少数民族孝妇则表现出觉醒、坚定、自我的特征,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有两点:地域历史文化不同,以及民族的差异性。

我国中原地区多平原,人们的土地意识强烈,重土安迁,生活范围和思想活动都不喜欢变化,因而中原汉族孝妇多敦厚、老实、善良。南方则多山川森林,人们敢于探险,适应能力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南方湿润的水土养育的女人,其人性中自然成分更多,更愿意表现真我。此外民间故事的产生和流传是一定社会形态中的人们的精神产物,而地区精神是由当地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所决定的。学者杨义先生提出的“文学地图”说表明:中国文学地图是我们文化的身份证[7]。中原思想文化是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的根源和主干,也是齐鲁文化等地域文化的重要影响源头,中原汉族地区受中原文化的熏陶,以及儒家思想的统治,也影响到了流传于中原的孝妇故事及孝妇人格。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受楚文化、滇文化和百越文化的影响,其中楚文化是连接中原文化与百越文化、滇文化的纽带。三种文化丰富的想象力和审美意识更多的保留了原始氏族的宗教意识和图腾崇拜,如傣族故事《诏三路与南亚斑》中出现了“鸟孩子”的意象,这与傣族鸟崇拜有关;土家族故事《黑马张三哥》中张三哥是由黑骡子感孕而生。这样的民族特色在想象力丰富的百越文化中是常见的,也是不同于中原文化的特色之一。

华夏汉族的祖先黄帝打败炎帝、蚩尤、两昊,经尧舜禹在黄河流域创作出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留在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就是后来的汉族。汉族在中原广大的平原上建立了农耕文明,这种以农业为主,“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延续了上千年,也影响了当地的文化和民间故事。南方少数民族则起源于九黎蚩尤族,他们在与黄帝的斗争中战败,被迫南迁,经过三苗部落集团,与古巴蜀族群、古濮人和古越人经过分化、交融、演变和发展,形成今天的南方少数民族。南方少数民族在不断被迫南迁的过程中,“经过漫长的顺应、征服自然的实践,培养成一种与自然斗争的顽强生命力和坚强不屈、坚忍不拔的民族性格特征”。[8]同时,南方少数民族更注重族群个体间的协同关系,在内部尊老爱幼,这显然带有远古血缘道德的遗存。巫术、图腾、神话传说在南方民族迁徙过程中没有消失,反而成为他们生存及生活的精神支柱,并带入到民间故事的创作中,这些文化意象是他们民族认同的标志,也是南方民族各色文化的特质。

总的来说,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本属同源,是各民族在起初形成和交融过程中共同产生的,由于后来地域文化和民族间的差异,增加了地域特色后,呈现出了不同的表现意象。中原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孝妇故事在“和而不同”的流传中,激发人性中的真善美,共同组成中国灿烂的孝文化,对加强和谐社会中“孝行天下”的集体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2] 李飞.中国古代妇女孝行史考论[J].中国史研究,1994(03): 79.

[3] 徐瑾.土家族灵魂观的传统文化内涵[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14.

[4] 贾芝.中国民间故事选[M].北京:作家出版社,1958:89.

[5] 蓝鸿恩.壮族民族故事选[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265.

[6] 王芳.论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女性意识的蒙昧与觉醒[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4):68.

[7] 杨义.重绘中国文学地图通释[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3.

[8] 刘亚虎.南方民族文学关系史:上[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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