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论食品安全监管

2012-04-18 07:13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安全法监管部门法律法规

郑 飞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从法律视角论食品安全监管

郑 飞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虽然《食品安全法》已颁布和实施,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建议

中国有句俗语叫“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由此可见饮食对我们每一个人的重要性。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却频繁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例如:2008年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2011年的“染色馒头”事件和双汇“瘦肉精”事件等等,现在几乎每个人只要一谈起食品,不由得谈“食”色变。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不统一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部门及主要职责:卫生部门负责《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及发放,食品卫生的检测检验、技术指导、培训体检等工作;工商部门监管的对象则是流通领域食品卫生,以及给企业发放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其监管的对象是生产领域食品卫生,包括监督食品加工企业产品标准以及标准的修订和质量的检查;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对农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检验检疫及海关部门则对进出口食品的质量负责检验和审查。这些部门之间虽然有各自分管的具体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其所依据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各不相同,既会导致有许多工作存在着重叠,还会导致有些工作没有具体部门去负责。例如对自己有利的工作,许多部门都抢着去做,而对自己不利的工作,哪个监管部门都不想去趟这个浑水,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真空。

2、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各部门之间不统一

众所周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不但其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而且其检测的标准也不近相同。目前,我国食品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其中食品工业国家标准有1070项和行业标准1164项,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这些标准相互交叉、相互矛盾。因为食品各个流程监管的对象不同,其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因而导致同一食品可能这个环节是安全的,到了下一个环节却成了问题食品。

3、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执法不到位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众多,大到我国的《宪法》,再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条例以及各个地方及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等,然而,在有这么多法律法规保障的情况下,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地出现,究其原因就是我国的食品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尤其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了维护本地区的利益,往往是放纵监管,行政不作为,因此而导致一起又一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众多,然而却缺乏一部食品监管领域内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然而它未能做到对食品安全一条龙地监管。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能够在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个环节发挥作用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律。

第二,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大。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然而处罚力度较轻,并没有达到能够惩罚犯罪的目的。例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三,法律规定的内容单一,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食品违规的情形,然而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面对诸多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我们的执法部门去实施检查和监督。同时,随着食品加工流程的日益复杂化,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也应得到有序的建立,如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而我国的法律在这些方面仍然是空白。

二、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1、协调处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且职责不一,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我国政府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明晰各自的职权及范围,做到只要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论想管或者不想管,都必须履行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同时,只要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清晰,就不会出现监管的真空,从而真正做到对人民群众负责。

2、规范统一我国各项食品检测标准

针对我国食品检测标准不统一,导致检测的结果不尽相同,建议我国应统一协调各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制定一部涉及面积广、种类多、实际操作性强、各部门都能使用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统一,会有利于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检测,也会有利于食品在不同部门间的检测与认定。

3、强化执法,落实责任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建议我国政府强化食品安全领域内的执法,明确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范围,监督其实施和执行,对于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执法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追究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和执行,只有这样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我国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

4、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方面的完善

第一,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目前,《食品安全法》已出台并实施,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应当建立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具体而言,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法》还没有涉及的部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则和方针制定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于以前制定的法律法规,现已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原则的,应当尽早做相应的修改;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去规制的,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

第二,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增强食品领域违法的处罚力度。我国的食品监管法律体系中,对于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大部分是给予罚款或者行政处罚,这样做虽然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从实践来看效果不佳,表现在:罚款的金额较少,有时根本比不上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因而会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建议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一方面,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增强该处罚的力度,如增加罚款的标准;另一方面,增加处罚的种类,有些行为虽然规定了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收到的效果不佳,不妨考虑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三,及时修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出现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但要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去做出处理,更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地指导食品安全执法,只有这样,我国在食品监管领域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张涛.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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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

A

1008-7508(2012)01-0110-03

2011-11-25

郑飞(1987~),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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