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种业的机遇与挑战

2012-08-15 00:42李继军
种业导刊 2012年10期
关键词:种业种子品种

李继军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2)

1 我国种业发展现状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种业发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种业市场形成了主体多元格局,内资种业公司8700多家、零售商18万家,外资公司(独资、合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50多家。大型种业公司从2001年的12家发展到目前100多家,前十强种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23%。

1.1 《种子法》实施以来民族种业企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多年来,我国民族种业企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企业的创新能力有了增强,中国种业的市场价值从2000年的250亿元增加到500亿元,良种对农业增产增效的贡献率上升到40%左右。我国种业企业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种子质量有效提高 企业从种子制种基地和制种生产过程控制抓起,通过关键环节的控制,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全程的种植质量责任体系,我国种子质量普遍得到提高。

1.1.2 种业科研投入逐年加大 种子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采取加大投入,搭建高技术平台、建立合作研究机构,引进高水平人才等途径,通过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份额,在推进企业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发挥各方优势,通过合作共赢的机制,组建种业研究院,成为加大种业创新的重要形式。

1.1.3 以技术推广为核心的售后服务得到加强 种子企业逐渐认识到售后服务的重要性,加强售后服务技术队伍建设,注重提供种子的全程技术服务,包括提供播种机械、肥料、农药等,取得了一些成效。

1.1.4 企业法律意识逐渐苏醒 打击扰乱种子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不仅涉及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也是保护合法企业利益的重要举措。在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打假扶优的同时,很多种子企业组建打假队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1.5 企业抗风险能力有所提高 种子企业普遍建立内控管理体系,重视精良加工,或建立分散的制种基地,企业的战略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存货及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质量和安全风险、道德风险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1.1.6 品牌企业明显增多 我国种子市场的品牌效应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种子企业注重种子加工质量,很多企业走精品道路,打造精品企业,树立精品形象,并通过全程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形象宣传,民族品牌稳定增多,同时,也涌现了许多区域性品牌。

1.1.7 “育繁推”一体化从概念到落实 至2012年7月底,全国有部颁证种子经营企业120家,其中,农业部按照新的“农作物两证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审核。

1.1.8 令人瞩目的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一个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做大做强中国种业非常重要。经过近些年的探索,比较成功的利益联结机制主要有“公司+农场+农户”模式、“联繁联销”新模式和“公司+制种专业户”模式等。

1.1.9 营销创新靠加快发展网络建设 种子企业重视营销创新工作,吸取其他行业经验,组建营销网络,近年来,在营销渠道下沉、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相应的进步。

1.2 存在的问题

我国种子行业进入市场化运营毕竟只有12年的历史,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队伍力量不强、部分企业自律较差、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盗窃式育种、押宝式生产、掠夺式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导致种业竞争力不够、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农民用种缺乏安全感。民族种业企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但以下问题必须正视:

1.2.1 企业多、小、弱 据统计,我国现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的企业近8000家,但我国杂交水稻种子的年用种量不足2.5亿kg,杂交玉米种子的年用种量不足10亿kg,按批发价格计算总销售额约为140亿元,平均每个企业两杂种子的销售量约为15.6万kg,销售额约为175万元。如此销售量和销售额的企业根本无法生存。具有资质的种子生产企业多,科研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市场混乱,影响了有创新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在科研投入上的积极性。种子市场上存在大量企业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以未审定品种替代审定品种进行生产经营的现象,他们以购买或自己研发的审定品种编号作为合法外衣,包装其他种子进行销售,或者直接制作假包装进行生产经营。这些都已经严重制约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的科研投入积极性和企业的发展壮大。

1.2.2 抗风险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风险。种子生产直接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产量和质量都难以像工业生产那样能有效控制。二是经营风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多而不大,竞争激烈,难于管理;同质化品种多,行业利润偏低,产业链上游风险极大。三是质量风险。种子出现质量事故一般按减产损失理赔,其损失一般是售出种子价格的几十倍。四是政治风险。在农业生产中,不仅是因种子质量问题、甚至连气候、水、肥、栽培技术等因素造成的减产,往往也被农民或当地干部误认为种子质量问题要求索赔。

1.2.3 研发能力不足 我国绝大部分的种子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许多中小企业所经营品种完全依靠购买新品种,80%以上农作物新品种来自于科研院所,作为承担良种供应、良法推广市场主体的种子企业,普遍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导致对品种和市场的竞争过度,不利于良种良法的规模化推广,育种科技进步对产业的提升带动力发挥不足。

全国有400多家公共农业科研院所,五万多人从事种子研发,国家对新品种研发投入较少且分散。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2%~3%,个别企业达到了8%~10%。研发效果差主要体现在自主创新不够,具体表现为:跟踪性研究多,原创性研究少;收集的资源多,创造的材料少;构建的基因多,商业化的少;模仿的品种多,具突破性的少。这与研发投入低有关,与我国目前的农业科研体制有关,科研“市场化”的程度远远不够,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无法确立。近几年来,种业比较热的一个字眼,叫“类”,类郑单958、类先玉335大行其道,虽然眼前利益可见,但进一步扼杀了种业的创新活力,遗害无穷。

1.2.4 引进人才困难 种子产业是一个特殊产业,专业化程度比较高;但种业引进合适的高精人才比较困难,目前的人才市场中,挑选到合适的专业技术人才较少,选择范围有限。现有的机制不利于高端人才向企业流动。

1.2.5 发展战略缺乏研究 中国种业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缺乏中长期规划和战略思想。中国种业要做大做强、形成与跨国种子公司抗衡的能力,就必须坚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建立和完善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此保障种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由于缺乏中长期战略目标的研究,现有的战略目标不明晰,陷入“无战略经营”,往往只注重短期利益。如,品种投放市场缺乏前瞻性,哪个品种投放哪个市场,品种的寿命要多长,经常因为短期行为而形成自己的品种被自己的品种打败、而后续品种跟不上、或跟上来的品种还不如前者。再如,随意向市场投放企业的非主流产品,本来投放到特定客户的大包装、散装种子,却过多过快广泛流入市场,极不利于自身品牌的维护。

1.2.6 制种基地生产秩序混乱 很多种子企业都反映,制种基地生产秩序混乱是当前种子产业发展中最为严重的问题。许多企业落实基地时采取的方式五花八门,如拉拢贿赂乡村干部、故意抬高价格、对农民乱许愿、随意放宽生产标准、不划或少划隔离区等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隔离区划分困难,部分农户漫天要价,补偿费逐年攀升。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从事无证生产;有的企业在种子收购季节,特别是在市场行情较为看好的情况下,以抬高种子收购价格为手段,以高价利诱群众,从而套购、抢购他人合同约定的生产基地的种子。

1.2.7 品种审定工作滞后 部分企业反映,我国的品种审定工作非常重要,但现实中有审定工作滞后的现象。现行种子体制将科研育种与企业经营完全分开,公司在品种选育中处于从属地位。公司科研立项难,获得国家支持难,品种审定难,特别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国家支持的科研院所基本上实行的是近亲家族式育种及审定模式,造成了相互封闭、效率低下、审定靠攻关的不良现象。

1.2.8 品种管理不规范 现阶段市场上一流品种的“假冒伪劣”以及“假冒而不伪劣”的现象比较严重。最明显的有“郑单958”、“先玉335”等一线品种。

2 种业发展步入新阶段,种业企业面临巨大机遇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出台已一年有余,一年多来,我国种业的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变化有目共睹。以8号文件的颁布为分水岭,行业发展的体制困境已被突破,我国种业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虽然新的体制形成仍需一个较长的博弈过程,行业机制和企业运营机制也会不断调整,并与新体制的建设过程相互作用和影响,但总的发展方向是有利于我国民族种业企业的发展,我国种业正在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种业企业在这一新时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承担着更为艰巨的任务。

2.1 8号文件和中央1号文件使种业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2011年4月,8号文件的出台是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业将进入产业升级的新阶段。8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新时期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8号文件提出了今后种业发展的思路和发展目标。8号文件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地位,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的分工,首次明确了企业的主体地位。2012年初,随着新世纪以来第9个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要加快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优质高效种养技术和成果的转化推广,不断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确保粮食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对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种业发展的原动力更加强劲,保障更加有力,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

2.2 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强

8号文件的配套政策在部分省区得到落实,如税收优惠、人才流动机制等,种业发展的动力更为强劲。

2.3 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更大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科技部对种业方面的项目更多,资金更大,部分省区配套的项目资金落实迅速。

2.4 兼并重组速度加快,规模加大

不仅行业内兼并重组更快,相关行业大企业也出现对种业企业进行整合的趋势,行业外资金进入种业速度加快。

2.5 科企合作成为潮流

虽然合作的深度仍嫌不足,但合作的趋势逐渐明朗,尤其是科研单位,合作的态度更为积极,商业化育种初见端倪。

2.6 走向国际化将是民族种业进一步壮大的途径

国际化可以使企业扩大销售,获取更大资源,提高竞争能力。

总之,优势企业将在国内竞争中发展自己,同时在国际竞争中崭露头角;大量的劣势企业将面临转型、被兼并重组或被淘汰。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5~10年中,企业竞争将更为激烈,其特点将表现为:行业集聚度迅速提高;优势资源集中速度加快,企业向经营规模经济化方向发展,种企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并向先进技术和商业化育种发展;种子企业经营和资本运作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种子管理法制化,法律法规的内容更系统,操作性更强,并重视品牌的保护、资源的保护与搜集;行业阶层更为明显,其中,以“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核心的优势企业将组成我国种业企业的第一平台。

3 面临的挑战

虽然种业企业面临巨大机遇,但我国是种子大国,却不是种子强国,种业的竞争力相对脆弱,种业企业要抓住机遇,就必须要应对来自于外部和内部的挑战。

3.1 跨国种业对民族种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跨国种子企业对我国庞大的市场容量十分重视。例如:在玉米种子上占有世界最大市场份额的先锋公司是最早在我国进行新品种试验的跨国种子企业,自1979年就在我国试验自己的品种。1979-2002年的23年间,先锋公司耗资数千万美元,将自己的品种在我国进行了多点多年鉴定,并于1998年在辽宁省成立了铁岭先锋种子公司,从事玉米育种工作。但直到我国实施新品种保护后,先锋公司才开始寻找国内合作伙伴,最终成立了登海先锋种业公司、敦煌先锋种业公司,分别在种子本土化研发和本土化制种两个核心领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7年以来,先锋公司奋起发力,历经三年,先玉335虽然是我国目前单价最高的玉米种子,但其市场份额已占到11%,一跃成为我国玉米第二大品种。

目前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正成为种子产业竞争的焦点。孟山都、先正达等跨国种子公司在这些领域占绝对优势。孟山都2009年117亿美元的全球营收中,65%~70%来自转基因种子和转基因技术的专利授权。自从27年前专注于生物技术研发,到目前为止,孟山都在生物技术方面共拥有600多项专利,遥遥领先国内种业公司。生物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我们带来高产优质的农产品,也增大了技术所有者对农业生产的控制权。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缺少前瞻性意识,极有可能在农业发展上受制于人。

阿根廷种业现状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借鉴。阿根廷实行品种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73阿根廷颁布《阿根廷种子和植物遗传品种法》,比我国早了27年,但对于民族种业并没有进行较大力度的扶持,在国际种业集团的攻关下,阿根廷自1996年首次批准转基因大豆产业化种植以来,其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3.7万hm2增长到2009年的2130万hm2,主要作物是大豆、玉米和棉花,仅次于巴西(2140万hm2),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转基因作物种植国。

经过16年来跨国种业集团的侵蚀,阿根廷已经没有了独立的研发系统,自主研发能力基本丧失。省级农科院都已成为了先锋、孟山都等跨国种业巨头的科研、检测分支机构,种业研发的投入主体也是这些跨国公司。只有国家农科院有一定的小麦品种研发,约占全国总量的15%,玉米、大豆等和另外85%的小麦品种都来自于国外大公司。该国也没有独立的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企业也都是国外大公司的代繁或代理公司。阿根廷的种业发展道路发人深省。跨国种业巨头通过兼并、代为加工等方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当地的作物品种,迅速占领市场,实现对阿根廷种业市场的垄断控制。

以阿根廷最大的种子公司为例,成立于1996年的Satus Ager S.A.公司位于阿根廷西北部,距离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约200㎞,现有员工200多人,年营业额7000~9000万美元,是目前阿根廷数一数二的种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外国公司代生产玉米、大豆、高粱等作物种子,并受委托出口外国,也提供国内服务。该公司是多家国际机构的会员,所生产的种子全都通过本国或相关国际机构的认可。公司现在业务向多元化发展,如跟乌拉圭合作开展畜牧业方面的业务,向欧洲出口反季节向日葵种子等。

阿根廷全国玉米面积约400万hm2,种子生产面积5万hm2。该公司每年种子生产面积2~2.5万hm2,主要是玉米种子(1.3万hm2)和大豆种子(0.9万hm2),另外还有小麦、高粱、向日葵及牧草种子生产。

公司所产玉米种子全是客户委托生产的,亲本种子由委托公司提供,目前主要客户有孟山都、先锋、利马格兰等公司。该公司拥有两个种子加工厂,一个主要用于大豆种子加工,另一个是玉米种子。由于该公司是委托生产的服务型公司,所生产的种子大部分由委托公司销售,或受其委托出口销售,销售价格都是在合同里事先约定的。玉米种子90%是转基因种子,几乎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国。

3.2 政策落实障碍

8号文件和中央1号文件虽然颁布了一段时间,但相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动作缓慢,相关配套政策仍未

出台。即使已出台的政策,由于相关部门配合乏力,

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

3.3 人才缺失

吉林、安徽、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苏等省先后出台了对于8号文件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关于科研人才向企业流动方面,提出要建立科研人员有效流动机制。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但还有一些省份没有明确相关政策,比如,作为农业大省和育种大省的河南省仅提出“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种子企业从事良种选育和科研攻关”(豫政办[2011]127号),但采取什么措施、如何支持,并未明确。相对于其他省份来说,河南省的种子科研力量更集中于科研院所,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更弱,研发人才更为缺少。种业企业缺乏的不仅是育种高端人才,在管理等方面,由于企业规模的限制,高端人才也极为缺乏,如何吸引人才、培养人才,是种业企业面对的共同课题。

3.4 管理滞后

种业市场化的时间毕竟太短,这既是优势,也是劣势。优势在于可以借鉴、可以学习,劣势在于缺乏积累,行业规模和企业规模小,相应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虽然学来了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但“画虎画皮难画骨”,对于战略规划、管理架构等方面缺乏深刻认识,对于细节、流程等方面,缺乏足够积累。管理依然滞后,这是限制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因,也是企业风险的源头之一。

4 应对措施

贯彻8号文件精神,尽快提升我国种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4.1 坚定不移地贯彻8号文件,完善并积极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政策的落实,必将促进我们种子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企业应加紧发展、迅速积累,相信不久以后一批重视核心技术创新、遵循市场规律的种业企业会迅速成长起来。

4.2 坚持种子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中国种业企业国际竞争力

企业要增强竞争意识,加快整合种业育繁推等力量,学习借鉴和运用国外种业发展最新成果,积极储备战略资源,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占有率,培育优势种业企业和创造中国知名品牌,提高中国种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是世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一些成功的模式。企业要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4.3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多为自发状态,企业在国外的发展急需要政府的关注、支持和配合。首先,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比如种子的出入关、材料的跨国应用、出口配额和关税的调节等等,而且这种有利政策最好是双边的。其次,要善于发挥政府作用,为企业在国外的发展提供信息、搭建平台、铺垫基石。建议免征种子出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出口关税、出境商检费等税费,增加骨干种子出口配额,加强边贸管理,保护正规出口企业,阻止边贸与非正规渠道出口。企业应加大开拓种子海外市场,进一步促进进出口贸易,尤其是对具有庞大市场如巴西、印度、阿根廷、俄罗斯、非洲、澳洲以至欧盟、北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种子进出口贸易,要及时掌握最新国际市场动态信息,以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种需求。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要更新观念,改变营销策略,组织力量选择适合的区域市场,实现种子产品的国际化经营,更好地促进我国种子进出口贸易发展。对外合作重点要放在提高科研能力上,引进国外先进的科研管理、育种技术,加强育种材料的交流。同时我国种子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印度的 United Phosphorus Ltd.已收购国际著名种子企业Advanta,这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4 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支持

国家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并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因此,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力度,扶优扶强,使之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发挥规模效应增强其创新能力;同时放活中小企业发展,使其在种子产业中的某一环节做强,由市场因素促成几个企业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发挥集群效应。

4.5 规划设计试行“品种审定绿色通道”

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是8号文件的重要配套措施,应加快实施速度,及早规划,设计出合理的实施办法,更有利于具有潜力的新品种尽早进入市场、发挥效益、提高新品种的利用率。同进,应规范转基因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行为。

4.6 修改《种子法》及配套文件

《种子法》是2000年12月1日施行的,随着种业市场的快速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今种业市场的发展了,对《种子法》应及时予以修订。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对种子经营、生产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对从业者资质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这是对《种子法》的有力补充。新的《种子法》应增加相关条款,如明确基层执法主体单位等。

相关的法规和文件,也应及时修订,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2004年3月26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的监测,实行限定批零环节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零售环节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实行种子限价管理对于稳定种子市场价格大有裨益,但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一是抑制品种创新;二是降低种子质量;三是影响产业化进程;四是束缚种子市场的全面放开,应及时予以修订。

4.7 加入UPOV-1991文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种业是中国农业所面临国际威胁的重点领域,国家对农业科研机构的大量投入必须首先服务于国家。对国内科研院所和国外种业公司的合作要纳入国家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审查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应上升为人大立法,尽快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我国加入的UPOV-1978文本,应加入UPOV-1991文本,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8 引导国有大型企业进入种业

种业企业目前规模仍然偏小,应引导国有大型企业进入种业,开展兼并重组,以其雄厚的资金优势,对种业产业链进行整合,这也是种业提高集聚度的有力途径之一。

4.9 培养人才

要大力培养管理、技术、销售等与贸易有关的各层面人才,将他们委以重任,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提高,在锻炼中成长,同时注意引进国外人才,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为中国种子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更好地促进我国种子产业发展。

[1] 马万杰.强化科企合作 实现共赢发展——在第一届全国种业科企合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J].种业导刊,2011(01):5-6.

[2] 李干琼,董晓霞,王启现.加拿大种业管理经验与启示[J].种业导刊,2011(01):37-40.

[3] 李继军.河南省种业商会工作计划(2011-2012)[J].种业导刊,201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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