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河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牌对策

2012-08-15 00:50鲍金伶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名牌行业协会标志

鲍金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创建河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牌对策

鲍金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河北省名优农产品丰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名优农产品已经达到三十种。对于现有的、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条件的名优农副产品如何加强保护,对已经申请的地理标志如何力创名牌,增强产品知名度和经济附加值已经成为河北省知识产品保护领域的重点课题。文章认为,创建河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牌,一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行业协会;二要发挥政府对“名牌”战略的推动作用;三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地理标志名牌产品的质量。

河北;地理标志;名牌产品;名牌策略;行业协会

受地理位置、地貌和气候的影响,河北省名优农产品丰富,但已注册的地理标志的名优农产品却只有极少一部分,能够称得上省级甚至国家级的名牌地理标志产品则更是屈指可数。自2001年河北省获得黄骅冬枣第一个地理标志产品以来,至2011年9月,河北省共获得京东板栗、昌黎长城葡萄酒、沙城葡萄酒、卢龙粉丝、黄骅冬枣、沧州金丝小枣、泊头鸭梨、承德山庄老窖、赞皇大枣、蠡县麻山药、涉县核桃和花椒、宣化牛奶葡萄、宁晋鸭梨和魏县鸭梨、白洋淀鸭蛋、围场马铃薯等30种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但是,和临近省份相比,地理标志产品绝对数量不够多,全国性的大牌硬牌太少。一个地理标志产品,不仅仅多加贴了一个标志,更需要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那么,如何建设地理标志的国家级甚至国际品牌,增加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为企业和农户带来核心竞争力,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民创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行业协会

地理标志行业协会是为保护某一地理标志和提高该地理标志行业效益而由该行业的竞争者组成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地理标志由众多该地域的生产经营者所共用,管理十分不便。由行业协会享有地理标志,可以使权利主体具有代表性,避免被某个或少数企业所独享,也可以使地理标志的使用规范和明确,不至于被遗弃或者滥用,可以说行业协会是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的最佳机构。

(一)降低行业协会设置的门槛

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应当是社会团体法人,按照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行业协会的成立除了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外,还必须拥有30个以上的企业会员。地方性或跨行政区域的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应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上述规定给协会的设立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主要在于行业协会成员数目的规定限制了许多地方性地理标志行业协会设立的可能性,由于地理标志资源具有稀缺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具有保密性,许多珍贵的地理标志资源很难同时被如此多的企业所享有。因此,可以特别规定设立地理标志行业协会不需要成员数目上的限制;同时法律还应当规定除了原产地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可以自愿参加协会外,还应当允许原产地外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企业甚至物流商可以自愿加入,形成一种垂直式地理标志行业协会。这样,可以既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又有利于打击假冒地理标志的产品。

(二)适当加强地方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引导

行业协会虽然比政府部门了解产品产地质量销售市场,也有维护本行业利益的动力。但目前政府在地理标志的工作中一直起到了事实上的主导作用,在地理标志的申请工作和保护工作中,诸多都是由政府牵头,或者干脆由政府申请,授权给协会或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因此,地方政府政策引导,财力支持,方向调控,大局把握,在地理标志保护中不可或缺。行业协会具有自利性,而政府的引导保障了行业协会服务于会员,使行业协会成为政府和农民、企业的沟通桥梁和服务纽带。

(三)强化协会的奖惩权力职能

行业协会软约束,权力弱化,对成员没有强制约束力是目前行业协会的通病。笔者见卢龙县甘薯协会的网站除了协会章程和协会简介,其他的如服务、奖惩都没有具体措施。从协会本身来说,其对于其会员甘薯质量不达标也没有可以惩戒的强硬办法,而对于质量保持较好的会员也没有特别的鼓励措施。这样协会的权威便无法树立,其在管理方面的能力也大大弱化。而且,目前对于冒充卢龙甘薯在市场销售的行为,甘薯协会也没有以协会的名义提起诉讼这类特别的保护措施.。可以借鉴国外立法,允许协会有更大的自主奖惩会员的权力,惩罚方面,可以批评教育、警告、行业内通报、向政府部门通报、公开曝光直至开除会员资格。奖励方面可以用政府财政支持的资金和会员缴纳的会费及收取的服务费,对质量保障先进者予以适当奖励。对合作者论功行赏,对破坏者予以惩罚,协会的运作就会效率大增,也使得协会在服务会员、增强地理标志名牌产品的市场中更有竞争力。

二、发挥政府对“名牌”战略的推动作用

目前,河北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中,除沧州金丝小枣、京东板栗等外,全国闻名的还很少,实施地理标志“名牌”战略有现实的迫切性。把沧州金丝小枣、京东板栗这些国家级名牌打造成世界级名牌,把市、县级名牌升级成为省级名牌,运用品牌战略,培育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产品,使河北的地理标志以“质优”的“名牌”打入国内外市场。

(一)政府牵头对潜在和已经注册的名优农产品进行调查评估

笔者建议,在各级政府的主持下,由工商部门、质检机构、农业部门联合成立调查组,在各行政区域内,对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名优农产品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工作,详细调查这些农产品的生产范围、市场规模、质量特征、知名度和历史渊源,了解这些产品的特性与产地因素的关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成立由学者、律师、调查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调查收集的产品信息进行评估。凡是符合地理标志注册保护的产品,专家组要做出注册申请保护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对建议书进行备案,做好宣传与申请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已经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对比调查注册前后的质量改善情况和市场占有率的变化,全面促进地理标志工作的开展。

(二)把地理标志名牌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计划

在近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河北省质量兴省名牌兴企战略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一系列文件中,河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把推进品牌战略,培育具有竞争力地方特色名牌产品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极引导企业打好质量仗,搞好名优产品的品牌建设,打造地方特色强势品牌。政府也应该把地理标志的品牌工作纳入省级、市级、县级的年度工作计划,甚至作为市县级政府年度业绩的考核指标来进行考核。

(三)促使政府各个部门协调联动

如果把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和名牌创建工作,仅仅认为是工商局和质监局的工作,无疑是片面的。事实上,正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已经在2010年4月12日讨论通过《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品牌工程的建设牵涉政府各级部门。发改委是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督导、考核;省科技厅负责推进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质监局把关企业名牌及质量奖评定;工商局负责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关的工作;其他部门如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也需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品牌建设的协调工作。所以,政府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才能共同推进地理标志名牌的建设。如《河北省2011年蔬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河北省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都将收到政府的资金补贴。类似的对于获得国家级名牌、省级名牌的产品进行区别奖励,具有以点带面作用,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名牌制度建设的完善和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宣传部门的大力宣传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如此,政府从体制上牵头,从制度和资金上支持,地理标志的品牌推进便有了保障。

(四)政府制定完善的高端市场名牌措施

第一步可以先开拓京津高端市场。由于河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与京津交界相邻,作为京津地区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产品的供应基地,具有地域与近距离的天然优势。第二步可以进军国际市场。国际市场发达国家对农药残留的检测更为严格,应该在京津高端市场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质量标准,监测农药和有机肥料的使用情况。河北省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河北省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河北省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内第一批名优蔬菜产业示范县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鼓励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统一了“三节一增”(节水、节肥、节药,增效)核心技术,推广绿色无公害技术和物理杀虫,将考核标准细化。技术层面、农药使用和残留度、防虫网、粘虫板、节水等标准化技术使用情况全部细化成具体的数字指标。

(五)政府建立地理标志计算机网络

产品从原产地的生产到储存运输和最后的销售,需要地理标志计算机网络来实现一系列的可追溯制度。目前,国家已经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网,但质量体系的保证并不是一个国家级的网站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省市县都有配套的计算机网络,能够确实负担起地理标志产品从田间地头到消费者手里的全程记录。整个信息网络的建立是个庞大工程,需要政府推动。建成并运行正常后,也可交由行业协会来管理。

三、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地理标志名牌产品的质量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的核心是农产品质量问题。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能够闻名,原因在于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品质在消费者长期消费过程中形成了消费信誉,这种信誉与产地、产品质量和品质自然地联系在一起。地理标志仅仅是一个牌子,原产地域保护不是一把“万能钥匙”,要想长期享有地理标志带来的良好信誉基础之上的经济利益,必须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不滑坡,尤其是那些可能成为国家甚至国际名牌的地理标志产品。

(一)严格划分地理标志产品区域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不适于大规模地推广,严格限定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范围至关重要,无节制的扩大使用范围无异于杀鸡取卵,自毁声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可见,地方政府只具有原产地范围的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因此,地理标志的决定权最终是属于国家质监总局,地方政府只是负责划定范围供质监局批准。笔者建议,可以考虑把限定监管使用范围的权力授予未来可能建设的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或其他中介组织。

(二)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监管体系

要想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关键要做好保护后的监管工作。首先,应制定严格的地理标志标准体系,由管理机构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土壤水肥农药等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后系列的仓储、包装、运输、流通等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凡是不能达到标准的生产者,一律不得使用该地理标志。其次,在地理标志获得申请之后的相应产品推广和种植区域的管理上应该慎重,各地方政府的农业部门和相应的行业协会应该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属性进行监控,对推广中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使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符合各项要求。再次,通过统一的技术指导和推广,能够使地理标志产品在安全无污染的生产基地中用高标准的设备以及一致的土壤、肥料、农药标准生产,已经有一定名气的农产品要主动进行无公害基地、绿色基地的认证。标志的印制、存放、标识标签等使用要实行严格监控。凡已经获得通过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伪造、冒用或盗用,违者严惩,对专用标志应实施分类编号和专门印刷制度,由拥有者严格印制、使用和管理标签标识。

(三)建立品牌企业的严密保护体系

形成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互相支撑的保护体系,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质量提升,采取国外先进标准,推广质量先行、环境兼顾等国际通行管理体系,强化品牌建设,以质量取胜,形成产品长久良好的市场声誉。建立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网络,提高产品质量和国内国际市场的信誉度。此外,为确保地理标志的品牌质量,还应该建立产品的电子追踪体系和产品抽检制度,建立地理标志网络电子分享和追踪体系,做到地理标志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的生产有记录、运动流向能追踪、仓储运输信息可查询,建立从田间地头生产第一环节到最终消费环节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先进体制,实现市场的全程可监控。

F327.22

A

1008-8431(2012)05-0051-03

2012-08-10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名优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战略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立项编号:S070108;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课题社科联项目《河北省地理标志产品名牌战略研究》阶段成果之一,立项编号:201104002;秦皇岛市社科联2011年社会科学重点应用性课题《农村中介组织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法律研究》(课题编号:201105053)之成果。

鲍金伶(1972-),女,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讲师、经济法学硕士。

(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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