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生子女”界定操作化问题研究

2012-08-15 00:45俊,孙
关键词:独生子女界定研究者

徐 俊,孙 超

(1.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安徽合肥,230036;2.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一、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厘清的必要性

30多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人口。目前,我国独生子女人数已经突破1亿,农村独生子女人数也已超过3000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行列,正如当初一些人口学家提醒社会的那样,现实的养老困境和养老风险正在逼近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和家庭,中国即将迎来“独子养老”时代。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实施带来的独生子女教育、家庭养老以及初生儿性别比失衡等问题将很可能成为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纵观我国30年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长大成人,学术界已逐渐将研究的重点从独生子女的教育、人格心理等课题转向了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养老保障、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影响等方面。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其家庭作为中国独有的人口社会现象,其对中国未来社会生活的影响将是极其深远的。所有关注和研究这一群体及其相关问题的人都必须首先厘清“独生子女”这一基本概念及其相关概念。因为概念是构建理论大厦的砖石,定义所要研究的对象是科学研究的第一步。然而,目前学术界除少数定量研究外,大多是采取直接使用的办法,研究者或许认为读者能够明白这一概念及相关概念的内涵,但这种做法本身是值得商榷的。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考察,独生子女及相关概念的界定和操作化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鉴于中国地域、城乡、民族差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研究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对于“独生子女”及相关概念,很难简单划一地给出非此即彼的界定。目前,学术界对“独生子女”特别是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争议颇大,这势必给相关研究带来不便,给研究者彼此的对话、交流以及相关理论知识的积累造成障碍。我国独生子女问题研究专家——风笑天教授针对部分研究者混用“独生子女”相关概念的做法,曾撰文提醒人们要对这一概念及相关概念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1]。受其启示,笔者结合实证研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拟对我国“独生子女”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操作化问题重新做出梳理,以期抛砖引玉,引发更多的研究者参与讨论。

二、“独生子女”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独生子女,是指终身没有亲生兄弟姐妹的孩子。换言之,在当下某个家庭中,作为子辈的他或她没有有血缘关系或者无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并且在家庭外部,他或她也没有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那么他或她就可以叫做独生子女。那些在家庭内部有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者在家庭外有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者只是在某段时间内暂时没有兄弟姐妹的子女(比如父母生育了一个小孩,间隔了较长时间再生育小孩,在父母生育间隔期间,第一个孩子没有兄弟姐妹),都不应是独生子女[2]。显然,这一界定是一种纯粹学理上的界定,现实生活相对于理论而言要丰富得多也复杂得多。我国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产生并非单一政策实施的结果,按照我国不同地区所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别,我国独生子女的产生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城镇和少数地区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女,另一类是大部分农村地区“一孩半”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女。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就独生子女的标准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透过这些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计划生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是一种更加灵活务实、也更加符合人性的做法,并非纯粹学理上的简单界定。所以,“独生子女”这一概念的理论界定是一回事,实际操作又是一回事,这里涉及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实证研究中概念界定与操作化的关系问题,不同研究者在操作化过程中即使采用同样的定义也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异。

有研究者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是指由父母(和祖父母)以及独生的孩子共同构成的家庭[3]。从实际情况考察,伴随着人口流动、离婚率攀升等现象发生,只要是未婚的独生子女与其家庭成员(父母、祖父母或其中的一个成员)组成的稳定家庭都可以称为独生子女家庭。根据上述规范的定义,独生子女家庭最为典型的是由父母和一个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和所谓的“四二一”家庭。随着独生子女组建“双独家庭”(即两个独生子女结合的家庭),城市中“四二一”家庭也开始增多起来,当然,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四二一家庭”是不多见的(它需要独生子女双方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从“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的界定不难看出,理论上的界定和实际操作还是有较大差距的。正是由于“独生子女”及“独生子女家庭”界定上的不同标准,客观上造成了对其规模估计的分歧和进一步探讨的困难。

三、“第一代独生子女”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随着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步入老龄行列,现实的养老困境和养老风险正在逼近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和家庭。人口与社会学界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始将目光聚焦于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然而,有关“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操作化也存在着类似前文的困惑。

关于“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界定,研究者并未给出一个清晰的定义,而是根据研究的需要做出操作化的界定。学术界普遍认为,“第一代独生子女”的“代”并非人口学意义上“人口再生产”中的“代”,而是指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现的第一批独生子女人口。关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到底涵盖怎样一个年龄段尚未达成共识,研究者基于自己的理解和研究目的做出了各种不同的界定。譬如,风笑天在研究全国12城市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方式时,将第一代独生子女界定为“1976年~1986年出生的独生子女”[4]。其后,他在研究城市独生子女与父母居住关系时,将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界定为“1975年及其以后出生的已婚独生子女”[5]。王树新等人则认为,第一代独生子女是指1984年调整生育政策以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即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时所生育的独生子女,所以在研究中将第一代独生子女界定为1984年及以前所生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6]。从已有的研究操作中可以看出,研究者倾向于将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界定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出生的一代独生子女,并将其年龄区间限定在10年左右。

学术界普遍认为第一代独生子女是缘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而产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人口,那么,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便可以理解为生育了这些“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们。但是,与第一代独生子女年龄段的划分困难相似,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段划分也是莫衷一是。譬如,就目前已有的研究看,尹志刚将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操作化为“夫妇双方年龄在50岁以上,且夫妇至少有一方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7]。而王树新则将其界定为“其子女为1984年以前出生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6]。风笑天将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范围界定为“1948-1960年出生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妇”[8]。而在研究第一代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父母时,根据调查和研究的需要,则将第一代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具体界定为“有当地农村户口,出生在1955年-1965年的已婚已育者”[9]。周长洪在研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和空巢特征时,将研究对象界定为5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10]。与第一代独生子女界定趋同化相比,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划分,各研究者划分的年龄段差距较大。此外,关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应该区分为两种情况,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家庭和第一代独生子女自己的小家庭。在当前有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中,实际操作主要涉及两类群体的概念,即第一代独生子女和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概念界定操作时,研究者既要考虑与已有研究呼应和对话,又要考虑我国城乡调查和两类群体的实际情况。我国农村早婚早育习俗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仍有一定影响力,故不能直接借用城市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段划分,也不能将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下限过于延后,因为越是年轻的父母越缺少对未来养老的意识和意愿,已有的研究已经证实这一点。相应地,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下限也不能过于延后。在实证研究中,清晰的概念界定是具体操作化的前提,研究者必须首先界定清楚相关概念,然后再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判断,这样操作起来才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尽管不同学科背景和理论积累的研究者参与其中,给独生子女问题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带来不同的理论视角和综合创新的可能,但是那种将核心概念拿来即用或随意解读的做法不仅缺乏学术规范性,而且对于独生子女问题研究发展也带来不好的影响。与“独生子女”相关的概念很多,本文仅就“独生子女”、“第一代独生子女”等重要概念的界定与操作化作出简单梳理和分析,期待更多的研究者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通过上述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于“独生子女”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操作化,需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第一,要有政策背景意识,即不能离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这个大背景来简单地套用国外或一般的界定。我国的独生子女是政策执行的产物,理解和实际界定“独生子女”及其相关概念时必须考虑“中国特色”。第二,切实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国以来,由于长期施行的经济、社会二元政策,使得我国城市与农村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东、中、西部地区差异也十分明显。实证研究中应该以具体情况为准,不能随意将某一地域的界定推论到全国。

[1] 风笑天.走进“围城”的独生子女:概念、规模与质疑[J].江苏社会科学,2005(3).

[2] 肖富群.农村独生子女与性别平等[D].南京大学,2009.

[3] 宋健.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J].人口研究,2005(2).

[4] 风笑天.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方式——一项12城市的调查分析[J].人口研究,2006(5).

[5] 风笑天.城市独生子女与父母的居住关系[J].学海,2009(5).

[6] 王树新,等.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与支持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7(4).

[7] 尹志刚.北京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选择与养老战略思考——依据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首批独生子女家庭调查数据[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8] 风笑天.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全国五大城市的调查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9(2).

[9] 风笑天.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居住方式及相关因素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0(4).

[10] 周长洪,等.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家庭结构与空巢特征——基于全国5区县调查[J].人口与经济,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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