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学说解读

2012-08-15 00:45张虹
关键词:奥斯汀学说语言学

张虹

(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天津,300204)

关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学说解读

张虹

(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天津,300204)

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重要代表奥斯汀(J.L.Austin)开创的言语行为学说(theory of speech-act)在英美语言哲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社会交际行为学、心理语言学等领域颇有影响。他把言语行为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从研究日常语言功能出发,把日常语言分析同功能主义和现象学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他提出了“说做相统一”的言语行为学说,划分了日常三种言语行为,区分了日常五种言语表达方式,考察了言语行为的相互关系和语旨行为(illocutionary act)的作用,突出强调了言语的功能和实际的使用及效果,有助于人们深入分析日常语言与社会、语言与交际、语言与文化、语言与心理、语言与环境等方面的关系。

言语行为;语旨行为;语效行为;语旨力

奥斯汀(J.L.Austin)是当代英国著名的语言哲学家,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重要代表。他开创了“言语行为学说”之先河,开拓了语言学研究的新领域,促进了社会语言学、语用学、社会交际行为学、心理语言学等新兴学科的产生。当代英国哲学家瓦诺克(G.J.Warnock)给予奥斯汀很高的评价:“在最近10年完成其主要著作的哲学家中间,没有一个人比奥斯汀教授有更大的影响,或者更大的独创性。”[1]奥斯汀自称他的语言哲学是一种“语言现象学”(Linguistic phenomenology),而言语行为学说是语言现象学的重要内容。

一、三种言语行为

语言的最基本的使用功能是执行行为,任何言语都是人的行为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在奥斯汀看来,言语即是行动、说与做是不可分的,“说话就是做事”(saying something is doing something)。它包含了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

(一)信息行为

它的内涵表示一个具有一定含义和指称的言语行为。它能够传达一定的思想或信息,如“字典在桌子上”(The dictionary is on the desk.),其含义和所指,即“字典在桌子上”这个事态,又如“窗户又开了”(The window is opening again.),也表明了所指的状态。在说出这两句话时,传达了具有明确性的信息,表达了语意行为。奥斯汀认为,这是“正规意义上的说话行为(the act of saying something)”,[2]95是研究言语行为的第一步,也是对说话的完整的语言单位的研究。奥斯汀关于语意行为的探讨,为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开拓了新的研究途径,对语言学、语义学、语法学有关“指称”、“涵义”、“思想”、“信息”等语言哲学研究富有启发性。

(二)语旨行为

它指言语者在表达语意行为的同时做出的所要达到的意图或目的。意图或目的就是让对方了解明白言语者的意向(intention)。有时,我们在陈述一个事实时,听者会问:“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What do you mean by saying this?)”或“你说这话有何意图?(What’s your purpose of saying this?)”其实对方并不是不了解句子本身的意义,而是装作不明白这句话的意向。奥斯汀认为陈述事实时或说某一句话时既带有句子的“用意”,又带有一定的目的的力量(force),即语旨力(illocutionary force)。在一定的语境中,当一个语句被说出时,既表达了语意行为,又表达了语旨行为,两者是统一的。人们要完成语意行为,必须完成一定的加强语旨行为。如要表示“祝贺”,必须先说出一个表示祝贺意思的语句,同时又表达了加强语旨行为的目的,以便帮助人们理解语言的具体功能,揭示言语行为的本质,处理好语言意义和真假问题。奥斯汀认为加强语旨行为对解决语言哲学问题和语言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对言语行为给予一种新的解释,即‘加强语旨行为’。它是言语行为的第二层含义……我把它叫做加强语旨行为”。[3]99

(三)语效行为

它指言语者通过陈述事实、表达愿望而产生一定的效果,即对听者的情感、思想、价值观等产生影响,达到某种效果。如某人说:“钥匙在桌子上(The key is on the table)”,“你千万别打他的头(Don’t hit him on the head)”,“你说的话我已经录音了(I’ve recorded what you had said)”。这对听者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效果,使听者意识到该如何去做。语效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1)取得语言效果。语效行为可以分为三类,A类是有目的地取得语效行为,说服对方,使人信服,言语者有目的达到这种效果。B类是自然而然地产生语效行为,如言语者说:“请吧,到了午餐时间了。(Please,it’s time for lunch.)”听者一般会按约定安排行动,这句话自然地会取得语效行为。C类是意外的效果。言语者陈述一个事实,“我的护照不见了。(My passport is gone.)”其中一位听者忽然意识到了一个可疑的人,然后朝那人便追。在听者那里产生了语旨以外的效果。(2)以行为取得语言效果。语效行为也可通过部分非语言的形式取得效果。如恫吓效果,派人给对方送一封信,告诉他:“仔细看看,想好了……”(Read carefully,and think twice...),当对方打开信后,发现里面有一颗子弹。奥斯丁认为说服对方,使他人信服、屈服等,是通过借用非语言的表达方式取得语效效果的。可以用非语言形式表示道歉(apologize)、命令(order)、警告(warn),还可以用投鸡蛋、番茄表示抗议。(3)加强语旨行为。如我主张(I claim)、我警告(I warn)等,能够由给定的动词来表达,但要取得语效行为,就不能由相当的动词如“使……信服(convince)”、“提起……兴趣(interest)”等直接表达。因此,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就成为奥斯丁分辨加强语旨行为与取得语效行为的标准之一。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学说所包含的上述三层含义,“说明、说做和效果”是结合在一起的,“行为、动机与效果”是统一的。他的这一学说,对于研究语言的“意义”、“用法”、“功能”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促进了社会语言学、认知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的发展。

二、五种言语表达方式

奥斯汀运用语旨力学说对言语的具体功能和用法进行了分类,即按其不同的“语旨力”(illocutionary force)将言语表达方式划分为五种。

(一)判言(Verdictives)

它是指人们在说出判定(decide)、裁决(judge)、评价(evaluate)或诊断(diagnose)时,都带有判决力(verdictive force)。如“他身高196公分,适合打篮球”(He is born to be a basketball player,for his height is 196cm.)。在奥斯汀看来,不论正式或非正式地对事实或价值做判定,根据证据或理由做价值决定。这类言语行为的动词,可称为判言。

(二)施言(Exercitives)

它是指人们在做出命令(order)、催促(urge)、决议(resolve)、警告(warn)等都是在行驶权力或施加影响,带有一定的行施力(exercitive force)。奥斯汀认为,当听者在听到施言后,就会“被允许”(be allowed)或“被禁止”(be forbidden)。这类词还有“任命”(entitle)、“降职”(demote)、“解雇”(dismiss)、“命名”(name)、“否决”(deny)等。施言不同于判言,它表明的是这事该怎样做,或不该怎样做,对一个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决定。

(三)托言(Commissives)

它是指人们在做出允诺(promise)、打赌(bet)、起誓(swear)和赞成(approve)时,都带有托付力(commissive force)。托言的意义在于责成言说者按照一定的规则遵守一定的程序或履行一定的责任。如“我发誓,我永远不会背叛她!”(I swear I will never betray her!)奥斯汀说:“托言的整个意义在于责成说话的人遵守一定的行为过程”。[2]150

(四)行言(Behabitives)

它是指人们在向别人感谢(thank)、道歉(apologize)、咒骂(curse)时的一种行为态度,它与社会环境、习俗和人的处事态度相关,并带有相应的行为力(behavitive force)。行言在奥斯汀看来,包括对别人的行为和命运的反应,和对他人行为的态度及表达方式。行言作为一种概念,概括了人们日常交往中的言语表达方式和约定的指称概念。[2]158简言之,行言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与人的态度有关;二是与社会习惯、习俗关系密切。

(五)释言(Expositives)

释言是一种阐释行为,它的特征是阐释者所叙述的言语,包含了“说明的理由”(reason)、“申明的主张”(claim)、“解释的原因”(excuse)等,这类动词很多,典型的有“确认”(confirm)、“强调”(stress)和“陈述”(state)等。奥斯汀认为释言往往用于观点的阐释、论证活动的说明、指称的澄清、术语的诠释,是一种“说明的阐释行为”。[2]160

奥斯汀不仅提出了五种说话方式,而且还为每一种言语行为方式列出了细目表,归纳了1000多个日常使用的动词,对于人们深入理解日常生活语言有重要的意义。

在奥斯汀看来,“判言”与“施言”存在着两个显著的区别:前者的判决是否公正、公平,判断是否正确,诊断是否准确,能否揭示事实真相等等,说明判言与标准有关。不同的标准或价值观决定了判言的真伪。后者的特征在于言语者在做了决定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行动方向,如“我认为”(I think)、“我主张”(I advocate)、“我被迫”(I am forced)等,在特定的环境中就会对行动者施加影响,甚至变成对行动者有决定性的施言。

“托言”与“行言”的主要区别在于:托言的意义在于言语者遵守一定的程序,给自己的行动规定了责任。而行言反映的是言语者对他人的态度,对他人行为和命运的反映。前者与言语者自身有关,后者与他人有关。

“行言”同“释言”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前者(行言)最重视的是,言语者能够阐述内心真实的情感和认识,检验的标准是是否有真正的诚意。后者(释言)的标准形式由两个部分构成:(1)表明加强语旨力(illocutionary force)的动词;(2)后接叙述句。如“我认为月亮没有背面”(I don’t think the moon has her back.),“我认为这个世界根本不存在飞马”(I don’t think there is an animal called flying horse.),“我认为飞马不是马,因为马是不能飞的,而能飞的是鸟”(I don’t think a flying horse is a horse,for a horse cannot fly,while a bird can.)等,带有言语者的意向(intention)。

总之,判言是做判断;施言是施加影响或行驶权力;托言是承担义务或说明意图;行言标明的是一种态度;释言反映的是理由、意见,提出论证或传达信息。[2]162

三、关于奥斯汀言语行为学说的简要评价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学说最为关心的是“现实语言现象”,从研究日常语言功能出发,把日常语言分析同功能主义和现象学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奥斯汀把他的言语行为学说,理解为一种“语言现象学”,从语言的使用和功能考察“言语(speech)行为”,体现了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言语行为是最基本、最现实的语言现象,而语言(language)和言语(speech)又是言语行为的两个重要的方面。把语言与言语加以区分,并对它们进行分别研究,虽然与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索绪尔(F.D.Saussure)有相同之处,但奥斯汀更突出地研究了人们日常交往中的“活的语言”,把它看作是“人们社会行为的一部分”。而索绪尔则忽略了这方面的研究。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学说立足于日常语言功能的研究,他认为语言功能表现在言语行为即说话方式上和语用效果上。因此,研究语言功能自然要从说话方式的分类上入手,他提出:“说话本身就是完成一种行为的语言的履行性功能。”[3]这使他的言语行为学说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家在研究语言问题和意义问题时,所强调语言的“描述”(descriptive)功能或“传达”(expressive)知识的功能的观点,这种观点往往忽视了语言行为的作用和语旨力因素,奥斯汀突出研究了言语行为和言语效果,把言语看做是在具体场合下做出的行为,并通过这种行为的分析,研究语言问题,从而开拓了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语用学和哲学研究的新领域。

奥斯汀提出了“说做相统一”的言语行为学说。语言的功能在言语活动中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履行性功能和记述性功能外,语言的“最基本的使用功能是执行行为”。言语行为在奥斯汀看来是人的行为方式中的一种重要的形式,这种形式表现为说与做具有不可分割性,说话就是做事(saying something is doing something),言语即行为。如他所说,“眼下就是我们重新开始这个问题的时候了,我们要更加普遍地重新考虑说话可能就是做事或言有所为的那些含义”。[2]91说做相统一是奥斯汀言语行为学说的核心观念。这种观念与后期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语言游戏”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都突出地强调了言语的功能和实际的使用及效果,这种研究有助于人们深入分析语言与社会、语言与人际、语言与文化、语言与环境等方面的关系。“奥斯汀多少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在这个基本认识上建筑起来的语言学从属于行为理论和社会心理学……奥斯汀的功劳在于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4]奥斯汀不仅关心语言、更为重要的是他突出了语言与现实世界的关系研究。尽管他的学说存在许多问题,也受到了西方一些学者的批评,但他对日常言语行为的分析和对语言能效的理解,对当代语言哲学、外语教学和翻译理论及翻译实践的探索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学说的主要目的是探究现实语言的各种功用,即“总之言语环境中的整个言语行为”。[2]13这种研究必然要从现实语言现象出发,考察日常语言的使用情况,而不是制造所谓的“理想语言”。在这点上使他的学说不同于罗素所代表的逻辑原子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他追随摩尔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开创的日常语言的哲学路径,关心日常语言,通过言语行为的分析来解决哲学问题。长期以来,西方传统哲学家们在研究语言和意义问题时,只注意语言的陈述和描述作用,看不到它也是人的一种行为,因而只能抽象地研究语言,没能对实际的语言现象,特别是说的语言现象做全面的考察,这就影响了人们对语言实际功能的全面理解,也造成了哲学认识论上的混乱。德国哲学家施太格缪勒对奥斯汀的贡献曾做过这样的评价:“说起来真是荒唐,而且对于过去2500年间所有那些以任何一种方式研究语言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令他们感到羞耻的荒唐事,即他们竟然没有远在奥斯汀之前就做出这样一种其本质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来表示的发现:我们借助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到有一位哲学家发现存在像言语行为这样的东西时,已经是现代‘语言转向’几十年后的事了。”[5]奥斯丁的言语行为学说的重要贡献在于他把前人忽略了的语言问题做了深入的考察,促进了社会语言学、语用学、社会交际行为学、心理语言学等新兴学科的发展。

[1] Warnock,G.J.English Philosophy Since 1900[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147.

[2]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2.

[3] Austin.J.L.Philosophical Papers[M].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146.

[4] 顾曰国.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诠释与批判[J].外语教学与研究,1989(1):39.

[5]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M].王炳文,王路,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66.

H0-06

A

张虹(1978-),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哲学。

猜你喜欢
奥斯汀学说语言学
关于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学说的新思考
胰在脏象学说中的归属
节选自简·奥斯汀的Pride and Prejudice
体认社会语言学刍议
爱眼有道系列之三十一 “色眼”与“五轮学说”
《复制性研究在应用语言学中的实践》评介
两百年后,依然奥斯汀
简·奥斯汀,为什么两百年后我们依然爱她
认知语言学与对外汉语教学
马克思无产阶级解放学说的当代释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