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的发展历程与社会评价

2012-08-15 00:46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科举考试进士科举

芦 敏

(信阳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科举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举士任官的一种选举制度。它采取开科取士的方式,由朝廷开设科目,普通士人自由报考,然后经过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予官职。科举创立于隋大业元年(605),废止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年之久,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隋唐——科举的确立与发展期

科举由贡举演变而来。贡举始于汉代,林仁默在《武科总要》序中云:“三代未尝有之,而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之士,亲策问董仲舒而始焉。唐宋科举之法盖仿于此矣。”可见,科举与贡举同属选举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正如朝鲜史籍《增补文献备考》卷184《选举考》序云:“圣人先教而后举,选举特用人之法耳。自咨采而为宾兴,自宾兴而为辟召,自辟召而为贡举,自贡举而为科制,虽随世损益,渐不如古,其得人而共天职则一也。”经过不断损益,贡举逐渐演变为科举。

科举的核心和精髓是考试,察举不一定有考试,贡举常常有考试,科举则主要依靠考试,并且贡举考试多为合格考试,而科举则为竞争考试。由是观之,科举当出现于隋炀帝时期。王应麟《玉海》卷115《选举·科举》云:“炀帝置进士科(孝廉、秀才,犹有乡举里选、诸侯贡士之遗法。至炀帝始变之。炀帝置进士科,犹试策而已,唐刘思立奏加杂文)。”在隋炀帝大业年间,进士科设置以后,选举便更多地依靠考试,贡举之法遂渐次消失。因此,章如愚在《山堂考索》别集卷19《士门·科举》中说:“科举始于隋唐,隋炀帝始置科举之法。”

大业元年闰七月,隋炀帝下诏,推行选举和教育改革,诏曰:“方今宇宙平一,文轨攸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荫高卑,虽未升朝,并量准给禄。庶夫恂恂善诱,不日成器,济济盈朝,何远之有!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1]从此,进士科被确立起来,这也标志着科举的创立。当时的进士科只考对策,且策试内容多与当朝时务有关,故也被称为“时务策”。《旧唐书》卷119《杨绾传》云:“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虽然初创期的科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它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中国科举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到了唐代,科举在前朝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2]也就是说,唐代的科举发展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对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身份进行了分类。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名为生徒。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以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即省试。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地方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的人被送往都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组织的省试。

其二,对科举考试的科目进行了详细划分。唐代科举考试在不同的时期,设立的科目也不尽相同,前后总计不下几十种,其中较为常见的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唐初,秀才和明经两科地位较高,但自高宗时代起,进士科成为最重要的取士方式。时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除策试之外,“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填帖”。[3]杂文是指箴、铭等文体。帖经是指将经书的上下文都掩住,中间只留一行,再用纸将此行中的三个字帖住,让考生将其读出。玄宗以后,又将诗赋作为必考内容。

其三,在常科之外,设置了名目繁多的制科。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官员和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其中又可分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考试的日期和内容都由皇帝临时决定。制科是朝廷网罗非常之才的一种办法,但是不被时人所重,因此逐渐衰落。

在唐代,科举考试并不完全以成绩定取舍,推荐也占了相当的比重。考生可将自己的诗文等作品呈献给当权显贵或有文学声望的学者以获取其赏识和推荐。这种做法叫做“行卷”,是公开进行的。除此之外,考生还要向知贡举官投纳所撰诗文,称为“公卷”,亦称“省卷”,以供观其素业,作为进士科取舍高下的依据之一。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科举中首次出现了武举。武举考测步射、马射、马鎗、负重和语言、身材等。其只实行了短暂的一段时间,却因此为后世开创了先河。

开元二十四年 (736),唐玄宗下诏对科举进行了重大变革,将科举事务由吏部考功员外郎转归礼部侍郎负责。科举的职能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以前,科举入流和杂色入流均由吏部管辖,一旦金榜题名,吏部马上安排相应的官职,如县尉或秘书省正字之类。现在,科举转归礼部负责,而礼部并没有官员管辖权,即使金榜题名也不能马上进入仕途,还必须参加吏部主持的入流考试,才能被授予官职。入流考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身、言即观察相貌端正、口齿清楚与否,书、判即考察书写工整、文理通达与否。这样,科举就从原先的选人与用人制度合一转变为单纯的选人制度。从此,选人制度日益独立,另一方面也使科举在礼部的管辖下获得了极大地发展。

二、宋元——科举的改革与完备期

宋代是科举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考试的程序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都已经定型,后世多因循之。科举考试科目,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三舍法”取士等。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宰相多由其出,其他科目则被总称为诸科。

宋代科举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州试时,由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由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州试取中的考生称贡生,于当年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参加次年春季举行的省试。省试考取后,还须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等三个等级。即便如此,仍然有大约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人殿试落第。这些积年被黜落的人常常逗留在京城,对朝廷的统治相当不利。于是,自仁宗嘉佑二年(1057)起,凡参加殿试者一律录取,并立即授予官职。

宋代科举在考试方法和评定方式上制定了更为严格、公正的规则。一般士人与官员、工商业者、宗室子弟均可应举。同时,“锁院以防请托”,“别试以别亲嫌”,“按榜就坐,不得移易”,以及施行“继烛之禁”和“挟书、传义、代笔之禁”等[4]。 在阅卷方面,宋代创立了糊名制和誊录制。糊名是将考生考卷上的姓名、年甲、三代、乡贯等密封或去掉,代之以字号;誊录是将考生的试卷统一另行誊录,再进行评阅。评阅时,先送初考官评定等第;然后将初考官所定等第封弥起来,再送覆考官复位等第;最后送详定官。同时,禁行卷、罢公卷,取消推荐,“一切以程文为去留”[5]。这种完全以考试成绩定取舍的做法为后来的元、明、清历代所继承。

宋代科举,一方面在制度上屡有创新,另一方面受到了政治改革和儒家理学的深刻影响。因为革新派和守旧派在选人标准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所以他们之间的斗争对科举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在庆历新政时,范仲淹等人取消了单纯背诵的帖经、墨义,而把策问放在首位,甚至还取消了科考中的糊名、誊录等做法,强调考生应具备自觉的品德修养和治理国家的实际能力。在王安石改革时,明经、进士等诸科逐渐演变为进士一科取士。同时,更讲求经世致用,变诗赋取士为经术取士;罢帖经、墨义,以大义试经术,重视策论,与前相比,大义只需“注疏大意,不须文字尽同,或有意见,即依注疏解释外,任自陈述,可以明其识虑”[6],而策论则可以了解应举之人对当代国家大事所给出的对策。

两宋统治者十分重视加强思想专制统治。他们利用科举制度,引导读书人学习儒家经典,贯彻封建礼教。这一时期,影响最大的是理学,特别是南宋朱熹理学。朱熹将理学发展成完整的思想体系,对于维护封建制度非常有利,因此受到了统治者的推崇,在科举选官时遂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凡是崇信理学的考生都容易得到录取和任用。

元代科举较为衰落,直至仁宗延佑二年(1315)才开始实行科举取士,并且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考试时,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开考。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比较容易,汉人、南人的题目较难;在乡试、会试中,蒙古人、色目人考两场,汉人、南人考三场;在御试中,蒙古人、色目人策问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限千字以上。发榜录取时,蒙古人、色目人列为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另列一榜,称“左榜”,蒙古人、色目人取中后授予的官职比汉人、南人要高。

三、明清——科举盛极而衰期

明清两朝,科举大体一致。科目仅有进士一科,且学校成为参加科考的必由途径。考试分为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殿试只对会试选中者定名次,没有黜落,所以可与会试算为一级。

在参加院试之前,考生要参加由知县和知府主持的县试和府试两次预备性考试并取得“童生”身份后,才能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院试是最低一级的科考,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主要是从童生中选出秀才或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通过岁试之后,就成为国家的学生,将被安排入府学、县学内,称为生员或秀才。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才能参加乡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故称“秋闱”。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叫解元。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参加会试,同时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代,除了按照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当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时,还有额外的加科乡试,称“恩科”。

会试由礼部主办,称“礼闱”,一般于乡试的次年在京城的贡院举行。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又称“春闱”。考中者称为贡士,按照成绩分为一、二、三等,第一名叫会元。殿试在四月份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包括状元、榜眼、探花三人;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殿试发榜后,中式进士便被分甲授官,除一甲直接授予修撰、编修之外,二、三甲均须参加翰林院组织的“朝考”之后再行择优按等第录用为官。

明成化年间,科举考试开始实行统一的文体,即八股文。其“发端二句或三四句,谓之‘破题’,大抵对句为多,此宋人相传之格。下申其意,作四五句,谓之‘承题’。然后提出夫子为何而发此言,谓之‘原起’。……篇末敷演圣人言毕,自抒所见,或数十字或百余字,谓之‘大结’。”[7]此后,八股文成为测试经义的固定文体。

清末,世界局势发生重大变化。鸦片战争后,“西潮迫来,国家处境大变,新时势要求新人才,而新人才的作育要求新教育。传统的科举考试既无以应新时势的要求,于是新学校建立,卒至取明、清两代行之已数百年的学校与科举制度而代之”[8]。 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最终被废除。

四、古代科举的社会影响

作为一种制度,科举被废除了,然而,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却一直存在,并引发了人们的激烈讨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人们多对科举持盲目批判的态度,认为其有百害而无一利。首先,科举不断地程序化,尤其是八股文的出现,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自由。胡适曾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中说:“人的心思并不是独立于耳目五官之外的,耳目五官不灵的,还有什么心思可说?中国古来的读书人的大病正在专用记忆力,却不管别的官能。到后来只能变成一班四肢不灵,五官不灵的废物!”其次,科举在社会上营造了强烈的“官本位”思潮。“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成为中国长期挥之不去的消极社会认识之一。再次,科举造成中国科技落后。长期推行科举,使整个社会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最后,科举考试舞弊迭出,异常黑暗。很多人都认为科场上的作弊如夹带、替考、贿赂等都是科举本身的弊端,并由此证明其是不公平的。

最近20年以来,人们对科举的认识有了转变,开始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在正视科举诸般缺陷的同时,也看到了它的进步性和合理性。

首先,科举实行的糊名、誊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等做法,体现了考选的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虽然弊端明显,但是这并非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在无法限制不正当权力的时候,只有严格考试才最为公平,为底层提供了改变命运的可能。

其次,科举以科考成绩作为官员录用和升迁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封建官僚政治。与以往的选举制度相比,科举制度抛开了出身、家世等因素,使应举之人获得了较为公平的竞争机会,这对于调动人的积极因素,广泛搜罗人才,推动社会阶层流动,都有着毋庸置疑的优点。“不拘门第、均等竞争、公开考试、优胜劣汰的基本特征”,使科举“为历代统治者甄拔了一批又一批的臣僚百官,对我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9]。

再次,科举极大地推动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由于科举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下层民众也可以通过科考入仕,进而改变命运,因此读书之人越来越多,直接促进了封建学校教育的大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推崇读书的共同心理,为文化知识的普及提供了有利条件。

最后,科举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而且也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科举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考试程序和规制,是中国对世界文明的杰出贡献,堪称“第五大发明”[10],对周边的朝鲜和越南,以及西方的文官制度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张希清.简论唐宋科举制度的变迁(上)[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0(1).

[5]陆游.老学庵笔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蔡襄.蔡忠惠公文集[M].逊敏斋清光绪十九年刻本.

[7]顾炎武.日知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

[8]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84.

[9]宋元强.清代的科目选士与竞争机制[J].中国社会科学,1993(2):197.

[10]刘海峰.科举制——中国的“第五大发明”[J].探索与争鸣,1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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