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产业领域主要社会公平问题论析

2012-12-06 18:52张兴林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体育产业公平俱乐部

张兴林

“社会公平”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或者“主要是说人在社会中都应获得公正、平等的地位和待遇”。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结构逐渐分化,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一些社会公平问题顺势而生,许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当代中国社会公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我国体育产业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研究始于最近几年。

1 权利失衡:体育产业领域社会公平的“主体性缺失”

1.1 体育市场主体权利部分缺失

我国体育商业化比较晚,体育市场化程度较低,体育市场的管理体质和法规制度不够完善,权利缺失现象存在于体育市场。当前,我国体育市场主体权利缺失最为严重的应该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包括排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篮球俱乐部和乒乓球俱乐部等,其中足球俱乐部的表现最为突出。中国足球的管理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它对外称为中国足协,对内就叫做中国足球管理中心,中国竞技体育管理的典型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俱乐部没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导致其自主经营的能力和积极性也不高。中国足协经常对俱乐部内部事务进行干涉,不利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在现实的市场运营中,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自主独立性,所以各俱乐部无法表现出市场的活力。俱乐部的管理是由政府部门和俱乐部两方面共同出人共同出力来管理和运作,必然会带来很多弊端。所以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但由于俱乐部和政府之间的扯不断的关系,结果导致俱乐部无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其它俱乐部,比如篮球。绝大多数俱乐部是当地体育局政府部门和经济集团共同组建俱乐部,俱乐部的经营、管理甚至包括监督都由双方制定,双方共同实行。总体而言,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即当地政府体育局掌握着人力资源的管理大权,比如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人事关系,经济集团出钱得以冠名权。完全是两个不存在经济共同体的两个部门硬绑在一起。这必然存在较大的隐患。

另外,由于我国政府的大包大揽,过度干预,我国大部分体育经纪公司也同样存在上述的现象。如有调查显示,当询问被调查公司“成功代理一项体育经纪业务,应处理好哪几方面的关系”时,结果是59.7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应搞好同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而将其与真正的市场主体,如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组织的关系放到了较次要的地位,这说明体育经纪公司的活动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过多干涉。

由此可见,我国体育市场主体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被严重分化甚至被剥夺了,缺乏经营自主权与自我管理权,由此也导致了大多数体育市场主体经营效益不理想,阻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1.2 体育市场主体机会不够均等

在市场经济中,保障公平是市场能够健康继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没有公平就没有健康的市场,就没有持续发展的市场,体育市场也同样不例外。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体育市场就以足球为试点掀起了体育市场改革,试图把足球推向市场,也试图寻找中国竞技体育的改革突破口。但由于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放足球于市场,而是“管理”市场,出现了很多“畸形”。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比如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各地方体育局与管理中心的过多参与市场,过多的人文“干涉”市场,从而导致市场的“畸形”发展。正如有学者指出,改制后的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只是在名义上改变了身份,实质上并没有摆脱行政主管的权威地位,反而又加上了一件经营单位的金色锦袍。体育的官办不分,官办一体是体育体制改革最大的症结所在。政府部门的介入市场,结果就是在市场上运作的各个经济团体待遇不公平,就没有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那结果可想而知。这种现象比较多地出现在我国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和体育中介市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政府直接垄断,比如在赛事的广告宣传和赛事的转播等直接由政府部门(比如国家体育总局,各体育管理中心等)掌握决定权,而其它体育中介公司根本就没有参与竞技的机会和权利。如广东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项目垄断,造成体育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抑制了体育经纪公司的积极性及其功能的实效性。几乎百分之百的项目中心都有各自的体育经纪公司,它们即管理市场又经营市场,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这种情况下,可想其他体育经纪公司的命运。二是体育市场管理混乱,由于政府部门在掌握着管理市场大权的基础上又经营市场,所以导致其它体育经纪公司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买好”相关的体育管理部门,从而获取一定的市场,这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有一个现象可以说明上面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似乎不愿意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对市场的运作进行公平竞争,而导致一些体育经纪公司通过走后门拉关系而获得一定的体育市场份额。而那些不会或不愿意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和途径获得利益的体育经纪公司,在这个本来公平的市场中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而逐渐退出这个竞争的舞台。反过来,那些“不正当”公司继续着“不正当”的市场运作方式,结果是导致市场的严重混乱,甚至最后的崩溃。

2 配置失当:体育产业领域社会公平的“过程性缺失”

2.1 政府过度参与体育产业资源配置

我国的体育逐渐在推向市场,也试图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体育,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体育产业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走向市场,也就是体育市场的配置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如各种体育比赛的运行,包括大型的体育比赛和各种小型的体育比赛的组织和运行都是由政府部门的体育总局或各项目管理中心来掌握着主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管理和分配也是有政府部门掌控着,运动员和教练员本身却没有决定权,体育经费的分配更是突显这个问题,非政府体育经纪公司根本没有任何权利“过问”这些事情。如有学者研究发现,处在转轨制时期的我国体育市场尚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运动员和教练员这一市场运作下“成份”,根本没有掌握自身命运的权利,这些完全由政府部门掌控下的体育经纪公司包揽。即使部分企业能够参与体育资源配置,比如体育投资个人和体育投资公司,他们有一定的权利参与我国体育资源的分配,但在真正遇到体育资源配置的问题时,由于要考虑到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形式下,这时的个人和个体不得不放弃自身的利益而“无奈服从”国家政府部门的“强制安排”。此外,我国体育赛事媒体转播资源也由政府所控制,国内外大型或知名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几乎都直接分配给了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中央5套),其他地方电视台根本没有机会参与赛事转播权的资源分配。

2.2 区域、城乡体育产业资源配置不均衡

我国地大物博,地域辽阔,各省市的经济发展由于地域问题而出现“原始不公平”现象,这也导致我国体育资源的配置有不公平和不平衡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我国东南部地区要优于中北部地区,中北部地区又优于西北部地区。另外普遍存在的是一线城市要优于二三线城市,城市要优于乡镇农村。如在大多数城市已经开展比较成熟的商业健身俱乐部,在一线城市已经很普遍,而二三线城市却很少见,乡镇农村机会见不到;一些大型的综合性的体育赛事,一般都是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域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杭州等城市,而在二三线城市具备大型综合体育赛事的可能系很小,在乡镇农村根本不可能;体育经济资源也同样是主要存在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和一线省会城市,二三线城市较少,乡镇农村几乎没有的现象;此外体育场馆资源、体育旅游资源等同样存在着区域及城乡分布不均衡的现象。

3 规则失序:体育产业领域社会公平的“体制性缺失”

市场的运作有其自身的规则,体育市场要想健康持续发展必然要遵循体育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没有规则或违背规则必然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我国的体育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遵守规则的现象,首先是主办权的垄断和电视转播权的垄断。现在中国所有赛事的主办权都在体育总局,那么假如有一个企业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有关商业的一系列问题就会出现,商品的冠名权和归属权,商业的品牌,和商品的开发是归国家体育总局管理还是由企业管理。如果将来做大了,企业担心辛辛苦苦培育出来的体育模式会被体育总局拿走。大家都清楚的一个现象是,在我国几乎所有的重大体育赛事都是由中央台(中央第5套节目)转播,其它电台没有任何转播的权利,或者说如果不是中央台转播的体育赛事根本就没有发展潜力。现阶段体育赛事资源虽已逐步开放,但是开放的范围和开放的程度是很有限的,只是一些关注程度低,市场小的体育市场才勉强“下放”给个体体育经纪公司。

另外,我国教练员和运动员也被国家体育部门垄断,一些运动员和教练员没有自主权,这一点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市场的正常活力运行。目前我国优秀运动员几乎都处于省市一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控制之下,这些部门一方面以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作为借口,反对体育中介组织介入运动员商业开发,另一方面造成了运动员无形资产的流失,制约了体育向产业化的发展。

4 结语

综上可以发现,我国体育产业领域存在多处不公现象。首先是体育市场主体权利存在缺失问题,尤其表现为各职业俱乐部的权利缺失。我国体育改革的一个突出代表就是各体育俱乐部的产生,体育改革成功与否或改革的效果如何关键一点是看各俱乐部的运营情况,各俱乐部是否健康发展。从目前国内各体育俱乐部的运营和发展现状看,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不是很乐观。其次是体育市场机会不够均等,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的“高度”介入。经济市场有其自身的运用发展模式,过度的外力干涉必将会导致市场的不良发展。体育市场也是同样的道理,存在着同样的运营规则,违反市场本身的规则必然会导致市场的不良运转。第三是体育产业资源配置缺乏公平,我国地域广阔,地理资源本身分配就存在不平衡现象,造成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差别。这就要靠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比如进行城市或项目间的对帮互助等。第四是体育产业规则缺乏公平,我国体育产业规则最大的不公便是政府垄断体育资源,市场机制在体育产业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平竞争在体育产业领域似乎很难立足。政府应尽快尽多放开体育市场,多给体育市场本身一些自身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另外,我国属于体育产业的后发展国家,体育产业现有的规模和水平,国民的收入水平及体育消费水平,都决定了新世纪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渐进发展战略,保持公平原则,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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