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的本质及其与科学的关系

2013-02-19 21:31游兆和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世界观二者区别

■游兆和

哲学的本质及其与科学的关系是哲学研究中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而我国哲学研究中实际存在的一个缺陷,也正在于忽视了哲学的特有本质及其与科学的区别。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哲学的本质及其与科学的关系做出探讨。探讨的思路将围绕这样的问题展开:哲学究竟是不是一门科学?如果说哲学是一门科学,那么,哲学又究竟是怎样一门科学?下面,笔者对此问题做出探讨,有不妥之处,还请学界同仁指正。

一、哲学和科学关系的矛盾两重性

哲学和科学也存在一种矛盾两重性关系,二者既相区别、分离,又相联系、结合。当然,笼统地说,哲学也是一门科学,而科学也包括哲学。然而,这种说法却忽视了二者之间的确定区别,从而必然导致把哲学等同于科学或者以科学取代哲学,进而形成对哲学本性的误解而最终消解哲学。

笔者认为,在哲学和科学的关系上,我们应认识二者之间的一般联系,但更应认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不同事物总是具有不同的特殊本质,正是这种特殊本质或高级本质才决定一个事物的存在、发展及其与其他事物的区别。因此,我们就应着重把握哲学的特殊本质进而把哲学与科学区别开来。当然,不同事物之间也总是具有一定联系或“普遍联系”,哲学和科学之间亦然。然而,二者之间的一般联系却不能取代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从二者关系所体现的层次来看,其联系也只是在二者一般普遍的性质上体现出来,而其区别则通过二者各自的深层特殊本质体现出来。比较而言,哲学的根本特性在于具有形上认识的超验性与思辨性,因而哲学必然成为某种“思辨哲学”,而科学的根本特性则在于具有形下认识的经验性与实证性,因而科学也必然成为某种“实证科学”。正是二者所具有的不同特性,把二者严格区别开来。因此,只有深入认识哲学和科学的不同本质或本性,才能把二者真正区别开来,也才能深入认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对于哲学究竟是不是科学的问题,不应笼统回答,而应做出具体的、辩证的分析,同时,需要对哲学与科学的含义做出确切的界定。无论是科学还是哲学,都包含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或用法,由于含义与用法不同,二者关系也就显示出不同的方面或意义。

首先,就科学来说,其广义或一般含义是指“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即一种包括人类各种认识成果的知识体系,同时科学也是人类的一种认识活动与社会建制。在此意义上,科学就包含哲学,因为哲学无疑也是人类的一种认识活动与认识成果,因而也是科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大多数科学分类,也就把哲学纳入科学体系,而现代科学的一般分类,也是把“科学”划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哲学五大基本部类”[1](P754)。

这种分类,正是基于对科学的广义理解,就此而言,科学和哲学也就同处于一个“知识体系”之中,二者之间就显示出某种认识上的共同本质(即仅作为“认识”或“知识”的普遍本质)。

然而,在狭义上,科学又是指近代以来在西方形成的以自然科学为核心与典范的具有经验性与实证性的一种认识活动。事实上,狭义的或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也就是指“实证科学”,而此种意义才构成科学的真正含义或本真意义。在日常用语中,只要人们是在与“哲学”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科学”概念,那么所谓“科学”也就具有这种“狭义”的含义。在这种“狭义”的即严格的意义上,“科学”才体现出与“哲学”的确定区别,即科学是“实证性”的科学,而哲学则只能是“思辨性”的哲学。

其次,就哲学来说,也有两种含义。在狭义上,哲学是指以逻辑思维或理性推论为方法研究概念本质及其关系的一种纯粹思辨的学科。哲学的狭义即是哲学的“学科”含义,体现出哲学的“科学性”特征,进而体现出哲学与一些科学部门(如自然科学、思维科学、语言科学)的密切联系,由此哲学也就被视为某种“科学”。然而,即使在狭义上,哲学的所谓“科学性”也完全不同于科学的实证科学性,而仅仅是指哲学的理性思维具有某种严格的逻辑规定性或规范性。也就是说,即使在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意义上,哲学也仍然不是一门实证科学,而仍然具有与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的确定区别。

在广义上,哲学是指一种广泛的有关人与世界关系以及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反思性学说。这种“广义”含义,又体现出哲学具有某种“人学性”特征,进而体现出哲学与一些人文学科(如历史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的密切联系,由此哲学又被视为某种“人学”。在这里,哲学的“学说”性质或“人学性”,也同样把“哲学”与一般实证性“科学”区别开来,因为实证科学并不具有“人学性”或反思人生的“学说”性质。因此,在广义上,即在哲学作为一种具有“人学性”或“反思性”的“学说”意义上,哲学也同样与科学区别开来,就是说,哲学作为一种思辨的或反思的人生“学说”完全不同于具有经验性与实证性的科学。

因此,无论是在狭义上还是在广义上,哲学和科学都具有本质区别,既与狭义的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区别开来,也与广义的作为一般“知识体系”的科学区别开来。由此,二者关系也就体现出矛盾两重性:一方面,二者具有密切联系,即具有一般认识上的某种一致性、统一性,因而二者就可共处于一个“知识体系”;另一方面,二者又具有本质的区别,即具有认识方法或研究方式上的根本差别,因而具有“思辨性”的哲学也就不可能作为“实证性”科学而存在。相对来说,哲学和科学的“联系”只是以二者的一般特征为基础,因而只具有一般意义,而哲学和科学的区别却以二者所具有的不同特殊本质为基础,因而就具有特定的深层意义。因此,我们认识哲学和科学的关系,不仅应认识二者之间的一般联系,更应深入认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也只有深入认识二者的区别,才可能深入认识二者的联系,因为任何对立的双方都只能在“互异”的基础上才能“互补”。

二、对哲学与科学矛盾两重性的辩证理解

哲学和科学具有矛盾两重性关系,全部问题都在于对这种关系做出辩证理解与界说。

从一般或笼统的意义上说,即从哲学和科学的一般特征与联系上说,哲学当然也是科学的一个部类,也是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部门。然而,这种认识还属于一般认识,它只表明二者所具有的某种普遍的共同特征,而没有深入体现二者的不同本质及其区别。如果从哲学和科学的特定含义或不同的特殊本质来看,哲学和科学的确定区别就显示出来,哲学就不再是科学的一个部类。也就是说,哲学并不是实证性的科学系统即“实证科学”系统的一个部门,而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实证科学的具有思辨性与超验性特征的特殊的逻辑思维体系。

在一般或笼统的意义上说,哲学也是科学,但在特定或严格的意义上说,哲学就不是科学。由于哲学和科学分别具有自身的特殊本质,二者之间也就具有确定的本质区别。由此,在严格的意义上,我们也只能说,哲学不是科学,哲学就是哲学,而科学也不是哲学,科学就是科学。

当然,这样的界说又有“同义反复”之嫌。因此,我们又需考虑如何在界说二者关系时能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既反映二者的一般联系又体现二者本质区别的界说。在这种“矛盾”的意义上,我们就只能“辩证”地说:“哲学既是一门科学,又不是一门科学。”在这里,“辩证思维”真正体现出一种“矛盾的两重性”,即体现出一种对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及其具体含义进行全面性认识的特征。

这种辩证综合的全面性认识在于: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哲学就是科学”。在这里,“科学”的含义就是指“知识体系”而不是指“实证科学”。这一界说,主要是就“哲学”与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的一般关系而言。在这种一般性认识中,哲学作为一门“学科”还被包含在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之中,由此哲学也就成为“科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哲学又不是科学”。在这里,“科学”的含义就不再是指一般“知识体系”而是指“实证科学”。因此,这一界说主要是着眼于“哲学”与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的本质区别。在这一界说或认识中,哲学作为“思辨的”学科或学说已不再等同于“实证性”科学而被包含在“科学”之中,由此,哲学也就不再是“科学”的一部分。

事实上,说“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无非是说,哲学作为一门特殊的思辨的学科也被一般包含在“知识体系”中,因而哲学即是“科学”,但同时,哲学作为一门特殊的思辨的学科又与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具有本质区别,因而哲学又不是“科学”,而是超越于“科学”体系之上。

显然,当我们说哲学“既是科学”时,这里的“科学”是指“知识体系”(可将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界定为“大科学”),而当我们说哲学“又不是科学”时,这里的“科学”则是指“实证科学”(也可将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界定为“小科学”)。由此,“哲学”就是一种“大科学”意义上的科学而并不是“小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换言之,也只有在“科学”的广义即非严格意义上,哲学才可被视为一门科学,而在“科学”的狭义即严格意义上,哲学就不是科学或不应被视为一门科学。

因此,“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的命题就包含着理性思维的辩证矛盾,并体现出“辩证逻辑”的本质特征。在这一命题中,第一个“科学”概念和第二个“科学”概念具有不同含义,前者是指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 (即“知识体系”),而后者是指严格意义上的科学 (即“实证科学”)。如果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命题或界说就有偷换概念之嫌,或者有违反“不矛盾律”、“同一律”之嫌。然而,若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考察,上述命题就完全合理,并且也不违反逻辑思维的规律或理性推论的规则。显然,由于“科学”本身具有两重含义或意义,因而说科学是“知识体系”与说科学是“实证科学”就都没有错,也因此,在上述命题中同时引入“科学”的两重含义或意义而加以综合的辩证界说也就没有错,相反,这种界说或界定恰好能揭示概念的矛盾本性,从而体现出辩证思维的本质特征。

在这里,如果固守“形式逻辑”的“非思辨”的形式化思维规则(如“同一律”、“不矛盾律”及“排中律”等),那就只能是在“哲学”自身的本质上界定哲学,从而只能得出“哲学就是哲学”的命题,这显然属于“同义反复”。此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科学”的狭义上界定二者关系而得出“哲学不是科学”的命题,二是在“科学”的广义上界定二者关系而得出“哲学就是科学”的命题。然而,“哲学不是科学”或“哲学就是科学”的命题显然都有简单化的“片面界定”的缺陷,同时,两个命题也形成外在对立。由此,上述三种界定都没有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哲学和科学的辩证关系。因此,也只有提出“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的命题并加以辩证的解说,才能真实地、全面地揭示与把握二者关系。

还应看到,在辩证逻辑的概念、判断与推理中,包含辩证矛盾不仅无法避免,而且还完全必要,矛盾的两重性思维也正是“思辨的”哲学思维亦即“辩证逻辑”的一种形式、一种方法、一种规则。上述“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以及“哲学是一门特殊的思辨的科学”)的命题,也同样具有思维的确定性,不过这种确定性已扬弃了单纯的形式规定性而表现为具有真实内容的辩证的矛盾性。在这里,“辩证思维”或“思辨”已把一般和特殊、属和种、相同和相异、相对和绝对、广义和狭义等等事物的区别或矛盾揭示出来,从而也就在一般联系中深入揭示出研究对象的本质区别。

事实上,也只有辩证逻辑的这种矛盾性思维才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哲学和科学的真实关系,进而深入认识二者关系的历史演变。辩证思维所揭示的哲学和科学的“辩证关系”的“逻辑”也必然与二者关系“实际演进”的“历史”具有统一性。由此,在二者关系上体现的“逻辑”与“历史”的矛盾也就可望在辩证思维中达到统一。

三、哲学只能是一门“思辨的科学”而不可能是一门实证科学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把哲学看做一门科学的意义仅是指哲学本身也构成一门学科亦即“思辨的科学”,因而也可被包括在科学的“知识体系”中。然而,哲学作为“思辨的科学”(亦即“思辨哲学”)仍与“实证科学”具有本质区别。从“科学”本身的角度来看,“科学”也呈现出两种形态:一种是在科学的严格意义上存在的“实证科学”,另一种是在科学与哲学关系上呈现的“思辨科学”。在这里,也应注意把“科学”的这两种形态区别开来,即把“科学”的严格意义(“实证科学”意义,这是科学的一种内在本质)与“科学”的非严格意义(“思辨科学”意义,这是科学与哲学的一种外在关联)区别开来。事实上,“思辨科学”概念中的“科学”也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而只是指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亦即“哲学”本身)。因此,界定“哲学”是一门“思辨的科学”的最终意义也仍在于把握哲学的本质特征及其与科学的区别。

因此,对哲学本性及其与科学区别的辩证认识就可深化为下述命题:“哲学只能是一门特殊的思辨的科学,而不可能是一门实证的科学。”这一命题主要包含下述含义:

首先,“思辨”是哲学的本质特征或特殊本质,亦即是哲学(作为一个“种”概念)的特定本质。在这里,“科学”概念也是在一般广义上使用,即指一种“知识体系”,在此意义上,“科学”(作为一个“属”概念)就可包含“哲学”。因此,说哲学是一门特殊的“思辨的科学”,不过是说,“哲学”作为一门思辨的学科是可以被包括在广义的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系统中的。即使这样把哲学界定为一门“思辨的科学”,也并没有把“哲学”和严格意义的“科学”混同起来,“哲学”作为一门特殊的“思辨的科学”仍具有与一般狭义的“科学”亦即“实证科学”的本质区别。

事实上,要把哲学与科学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开来,除了说“哲学是一门特殊的思辨的科学”之外,并没有别的方法。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也都把哲学视为一门特殊的从事概念推演的纯粹思辨性的科学或学科,而他们界定哲学的本意或要旨也正在于要把哲学同一切经验科学或实证科学区别开来。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最初的科学分类思想,其中哲学(他称为神学或第一哲学)就已具有研究“存在”的超验、思辨的特性,哲学作为“本体之学”或“形而上学”就已和数学、物理学等专门的科学区别开来。[2](P57、P222)康德则更明确地认定哲学应是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或一种“纯粹理性的思辨科学”[3](P168)。其后,黑格尔进一步把哲学界定为“思辨哲学”或“思辨的科学”而与具有认识的相对性与局限性的“实证科学”或“经验科学”[4](P9、P58)区别开来。依据这些哲学家对哲学本质的理解与界说,我们也完全可以把哲学界定为一门特殊的“思辨的科学”或“思辨哲学”。

其次,“实证”是科学的本质特征并由此与哲学区别开来。诚然,科学活动也要运用一定的理性思维或逻辑推论,也要对经验材料进行一定的理论概括或总结,然而,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却并非思辨或纯粹的逻辑推论,而是必须依靠经验观察与实验,而科学的理性思维或推论也要以现实事物为对象,要以对现实世界的经验观察为基础。因此,科学也就总是具有一定的“对象性”、“经验性”,或者说,科学最终还是以经验观察为基础或依据,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经验性与实证性的基本特征。诚如黑格尔所说:“一切科学方法总是基于直接的事实,给予的材料,或权宜的假设。在这两种情形之下,都不能满足必然性的形式。所以,凡是志在弥补这种缺陷以达到真正必然性的知识的反思,就是思辨的思维,亦即真正的哲学思维。”[4](P48)由于哲学和科学在研究方法或认识方式上的特征恰好相反,因而二者在推进人类认识上也就具有“互异互补”的性质。

再次,认识哲学与科学关系的要旨还在于把二者区别开来,而此种区别的本质又在于哲学具有“超科学性”。诚然,哲学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哲学的“科学性”也仅是哲学的一种属性,哲学还具有一定的“人学性”乃至“神学性”(历史上的哲学总具有与宗教的密切联系),然而,哲学的根本特性却并非“科学性”或“人学性”,或者说,哲学既非“科学”亦非“人学”,哲学就是哲学,哲学的根本特性是“思辨性”,哲学乃是一门特殊的从事理性思维与逻辑论证的思辨的学科。哲学的思辨性或其理性批判与反思的形上本质,构成了哲学的“超科学性”,并最终将自身与科学区别开来。

四、国内流行的哲学定义的缺陷

从目前国内流行的哲学教科书或一些论著的认识来看,一个严重缺陷也正在于把哲学与科学混同起来进而取消了二者的区别。国内通行的哲学定义也主要是把哲学界定为一种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或“理论体系”,或认为哲学就是“关于世界观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即认定哲学的基本特征或根本特征就在于“世界观”,哲学具有和“世界观”基本一致的性质。如有关哲学教科书提出:“哲学是人们关于世界的总的看法或根本观点,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又说:“哲学则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或者说,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5](P4)我国出版的《哲学百科全书》也提出:“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形式,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及其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问。”[6](P1)

上述教科书或词典认为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或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实际上就已取消了哲学的本质内涵即形而上学的本性,由此也就不可能再划清哲学与世界观、哲学与科学的界限。按照哲学教科书的界定,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于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的精神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的一般看法和根本观点”[5](P3),而“哲学”和“世界观”的区别也仅仅在于“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或是“世界观的理论形式”。但实际上,无论是“世界观”、“世界观的理论形式”,还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都不具有哲学的形而上学的性质与意义,因而也都不可能体现出哲学的本质内涵。就“世界观”或“世界观的理论体系”而言,其认识对象就是“现实世界”,而其认识形式或认识途径也主要是对“现实世界”或“整个世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认识或反映,由此形成“人们关于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但究其实质,这种对“世界”的认识或反映都只具有客观的、经验的认识意义,而不具有主观的、超验的或思辨的认识意义。也就是说,“世界观”或“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在本质上也完全属于经验的实证科学的认识领域,而并不属于超验的或思辨的哲学认识领域。因此,“世界观”及其“理论体系”或“理论形式”也就不能等同于具有形上本质的哲学。就哲学和科学相互比较的意义或就二者的本质区别来说,有关“世界观”的“认识”、“知识”、“学问”或“理论体系”乃至其“科学体系”,也都只能划归科学领域而不应划归哲学领域。因此,我们不能把“哲学”定义为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或“理论形式”。

可以说,一味强调把哲学作为一种科学或“科学的世界观”来认识或建设,就必然导致对哲学本性的误解。当然,问题还不仅仅在于人们总是把哲学理解为一门科学(“科学的世界观”、“科学的方法论”或“对科学的概括和总结”),而是在于人们这样理解的同时,忽视了哲学的“超科学”的本性,以哲学的所谓“科学性”取代了哲学的“超科学性”,由此必然导致对哲学思辨本性或形上本质的误解,从而最终导致哲学的消解或终结。

[1]简明社会科学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4](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4.

[5]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6]哲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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