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赣关的设置及管理制度

2013-02-19 21:31廖声丰余庆东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户部巡抚清政府

■廖声丰 余庆东

清代赣关是户部的24关之一,也是江西仅有的两户部关之一(另一为九江关),又是大庾岭商路的重要税关和商品流通的枢纽。本文主要依据地方志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关税档案,对清代赣关的设置与管理制度作一初步探讨。

一、清代赣关的设置

清代赣关承明制在赣州设关征税。正德六年(1511),为了解决赣南军饷之不足,明政府在章、贡两江汇合处龟角尾设立赣关征税,后因水患,赣关迁往赣州府城外。正德十二年,赣粤交界处的折梅亭税关与赣关合并[1]。明末赣关停止征税,顺治七年(1650),清代赣关重建[2]。

清代之所以沿旧例在赣州设关征税,与其交通便利及大庾岭商道贸易的状况密不可分。大庾岭,亦称梅岭,是著名的“五岭”之一,自唐代张九龄开凿以来,至五口通商前,一直是连接北江—赣江—长江这条水运航线的主要商道。沿着这条商道形成了赣州、吉安、樟树、南昌、吴城、九江等许多工商业城市。而赣州恰好处于大庾岭道的中枢,“为一省咽喉,而独当闽粤之冲”[1](卷66《艺文》),章江、贡江从远处蜿蜒而来在赣州府城外汇成千里赣江的源头。以赣州府城为中心的赣南水运发达,沿贡江可通东部赣县、兴国、于都、宁都、瑞金、石城等县,经章江可抵西部的上犹、南康、崇义、大庾各县,溯桃江可蜿蜒至南部的信丰、龙南、全南、定南等县。因此即以赣南论,赣州府城也处在一个诸水向心汇聚的交通枢纽上。由此,“商贾大贾挟重赀以邀厚利,走番舶而通百蛮,必先经赣关”[3]。在赣州设关,政府可以获取丰厚的商品流通税,充实国家财政[1](卷66《艺文》)。

赣关关税在明代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财源。而清政府定都北京后不久,国库已经入不敷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清政府在已经占领的地区逐步恢复明末被毁灭的明代钞关。因此,清代赣关的重建日益摆到统治者的日程中来。

顺治四年,时任南赣巡抚的刘武元上书清政府建议尽快恢复赣关,以便增加财政收入。但由于金声恒叛乱尚未完全平息,赣南以及周边地区局势仍然动荡不安,清政府没有批准刘武元的建议。直至顺治七年二月,以赣州为中心的江西、广东、福建、湖南等省交界地区局势完全稳定以后,经清政府批准,由赣州府同知韩文明等官员具体负责重建赣关。

清代赣关沿明制仍在赣州城外的东桥税口、西桥税口征收过往章江、贡江和赣江的关税[2]。为了防止商人偷漏关税,乾隆元年(1736),清政府在赣州城的镇南门、百胜门、涌金门三处增设了收税口岸。同时设立了储潭、赤珠岭两个稽查口岸[4]。与明代相比,清代赣关的税网更加严密。

雍正前的赣关关署,在赣州府城的东南处。这里原来是明代的参将府。康熙四年(1665),改建为榷使署,康熙朝时,清政府委派的赣关榷使均在此办公。雍正元年(1723),赣关改由江西巡抚委托吉南赣道兼管,赣关关署便相应设在道署里面,原来的榷使署因长期不修缮,最终变成废墟[1](卷28《经政志·榷税》)。

清代赣关税收均有定额。顺治十三年赣关定额银30 800两,康熙二十五年为41 124.53两,乾隆十四年增长到81 784.055两,这一定额一直维持至清末[1](卷28《经政志·榷税》)。清代前期,赣关每年的实际税收大多保持在12万两以上。

清代赣关属于户部关。清代榷关有户部关和工部关之分,前者源于明代钞关,后者源于明代的工部关。清代较重要的户部关有24个:崇文门关、左翼关、右翼关、坐粮厅关、张家口关、杀虎口关、归化城关、天津关、山海关、临清关、北新关、江海关、浒墅关、淮安关、扬州关、龙江西新关、凤阳关、芜湖关、太平关、赣关、九江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从顺治七年到宣统三年(1911),清代赣关共存在了262年。

二、清代赣关的管理制度

清政府对赣关实行比较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来实现和完成的。

(一)清代赣关的管理体制

大致说来,清代赣关与全国其他各主要户部关一样,康熙朝基本上直属中央管理,其他各朝则归地方巡抚管理 (一些全国重要的户部关在雍正初期虽一度归地方管理,但很快又改为中央政府直辖)。地方巡抚管理时期又可以再划分为南赣、江西两抚交替管理和江西巡抚专管两个时期。

1.南赣巡抚与江西巡抚交替管理时期 (1650—1662)

清代地方巡抚管理赣关方法,是明代赣关管理体制的延续。顺治七年,南赣巡抚委任赣州府同知韩文明重建赣关。然而将近一年,赣关税银寥寥无几。其原因有二:一是赣关所处的章、贡二河流域驻有大量的清兵,这些清兵用兵船贩运商货,不纳关税,不仅管关通判权轻力微,无法行使职权,即使“道臣亦不足以资其弹压”。二是明代赣关关税“所恃者是广货,往来兴贩照单输税者均为商民”,因此通判管关,责权均衡。清军平定赣南后,赣关因为“远商近贾,向因兵丁所阻,视为畏途,片帆绝迹”,所收关税远远低于定额。因此南赣巡抚刘武元,于顺治七年两次奏请清廷委派中央大员管关,“照各关之例,仍差满州部官专理税务,以重事权”。鉴于统治根基初定,百废待兴,顺治帝认为赣关以沿用旧例,由通判管理较好[2]。由于南赣巡抚对赣关无钱粮之责,只是任命管关通判,而“关税钱粮政务旧例原辖(江)省(巡)抚”。两抚缺乏协调,故赣关关税一直严重不足。顺治十六年,清政府遂任命南赣巡抚就近全权管理赣关[5]。

2.中央政府管理时期(1663─1723)

康熙二年,清廷开始派遣部臣管理赣关[1](卷28《经政志·榷税》),从此,直至雍正元年为止的61年时间中,赣关除有5年分别由岭北道、赣州知府或同知管理变化较大外,其余时间均由中央直接管理。

在这段时间里,全国其他榷关也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康熙四年题准除“两翼、张家口、杀虎口仍差户部满官”外,其他各关均由巡抚管理[6]。康熙八年,因为“关税一差改隶外府佐贰官,俱有专掌,且身为地方官,畏惧上司,希图足额,必致清派商民,请仍差满司官专理”,因此清政府对户部各关,分中央或地方管理,“关税多者”仍差部院司员管理。康熙九年,“复差满汉部臣二员”管理赣关[1](卷28《经政志·榷税》)。

中央政府对赣关管理的56年中,有50年是单差,6年是双差[1](卷34《官师志·榷使表》)。顺治初年,王朝处于草创之际,专差熟悉情况的“户部汉司管理榷务”,顺治四年,又一次规定“户部各关兼差满州,汉军各官”,其后随着清朝统治者内部围绕着汉族官吏任用政策的斗争,仍时而双差、多差,时而单差。这种双差、多差的作法贻害无穷,关差“忽而三员,忽而二员,每官一出,必市马数十匹,招募书吏数十人”,沿途骚扰,任意需索,以致“商贾望见关津如赴汤蹈火”,“以关钞为第一大害”。康熙十一年,不得不“更定关差员数”,谕令“每关司官一员”。[6]此后不久,双差或多差基本停止。

康熙朝规定关督“满官差郎中、员外郎,汉官专差郎中”[6]。这个时期赣关榷使虽有一些其他身份的官员,但以员外郎、郎中为主。中央委派管理赣关的官员以兵部官员最多,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吉南赣宁一带地连闽粤,民风强悍,匪徒之聚散无常……非特精明强悍之员,无以巡防镇抚良民”[7]的缘故。

3.江西巡抚管理时期(1723─1911)

雍正元年,鉴于关税积年缺额,清政府复将各户部关悉交地方管理,认为“于钱粮地方均有裨益”,“所收税银照例解部”[6],尽管后来全国不少户部关的管理体制有不同的变化,但赣关除雍正九年前江西巡抚委托赣州知府与吉南赣宁道交替管理外,一直由赣南道兼管 (1665年罢南赣巡抚——笔者注)。现存的一些方志认为赣关“至乾隆以后,知府非护道,遂无督关之事”[8]。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从赣关关档记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乾隆朝,赣州知府没有护道衔的,也有督关之事,只是嘉庆朝以后的情况与上述说法相同。

乾隆朝赣州知府管理赣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原道升迁,后任没到。如乾隆十二年至十三年关期,吉南赣宁道富明升任河南按察使,在新任吉南赣宁道苏崇阿接管前,江西巡抚委任赣州知府姚孔锌管理[9]。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三十四年至三十五年两个关期的情况与上述情况相似。

第二,由赣州知府兼管赣关。如乾隆五年至六年关期,由赣州知府朱陵兼管。

第三,道府递管。如乾隆四十五至四十六年,四十六至四十七年两个关期,均是吉南赣宁道汤萼棠、护道赣州知府方承保先后管关[10]。

第四,现任吉南赣宁道因公外出,时间较长,暂委赣州知府兼管。如乾隆五十七年至五十八年关期,吉南赣宁道齐克慎负责福建乡试,费时需两个月,便由赣州知府景裕兼管赣关[11]。

直接管理赣关的主要官员除康熙朝赣关关督或为一名、或为两名外,多数时间里赣关的主要官员为二员:一是吉南赣宁道兼任,负总责,又称为“关道”[4],另一员是江西巡抚委托的本省范围内的“同知、通判之类的佐贰官”[12],协助关道,处理关务。关役人员有书役、关书、书办、家人、巡兵、门库等,其中书役负责收税;关书和书办负责记账,并协助和监视书役收税;门库的主要任务是保管税银;巡兵则主要是稽查商人是否有偷漏关税之事,同时负责关署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家人凭税票放行已经纳税的商船[11]。从官员和关役的职责看,赣关机构设置较为严密,保证了征税机构的有机运行。

(二)清代赣关的管理考核制度

1.委派佐贰官协助并监视赣关关道及管理胥役人员

由于赣关距省城南昌路途遥远,江西巡抚对赣关税课的盈亏、官员施政情况往往难于察觉,为避免耳目不周,恐被欺蒙,江西巡抚常钧于乾隆二十五年,从全省范围内的“同知通判”、“侯补州县闲员”中,“择其有守才者”,“委派一员,按季轮流更替”,“前往赣关协同该道悉心料理”。[13]这些佐贰官任期短,只对江西巡抚负责,既可以协助关道,又可以监视关道,并管理胥役人员。不久,这一措施得到乾隆皇帝的许可,认为这样“互相稽察,自属有益”[12],遂成为定制。

2.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

清政府在赣关实行了严格的报告制度。从赣关档案看,赣关官员每季度要详细向江西巡抚报告赣关收支情况;每一任期结束时,管关官员要向江西巡抚报告赣关全年正盈银收入、过关商品及各项开支的情况;如亏欠税银,要详细报告其原因。如果巡抚认为管关官员的报告与他调查的情况相符,便据此向户部呈报,同时奏报关税银解交户部的起解日期、起解人和起解关税银的数量。与关税的报告制度一起必须执行的,还有关税的审计制度。

赣关官员每季度除向巡抚奏报赣关收支情况外,还需将商填册、循环册和稽考册等征税账册提交给江西巡抚审核。商填册也称亲填册,是由纳税商人亲自填写的簿册,上面详细记载了各种货物品种、数量及应交税额等情况。循环册,又称红单底簿,各关征税时,先令商人将应纳税额登记到商填册内,然后纳税,管关人员再开写票据,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商人,一份由关留底,以便送户部查核。稽考册,是根据商填册和循环册所记内容整理而成的,按日登记纳税情况,一式三份,一份送缴户部,一份存关,一份由关道收管。巡抚将管关官员交来的“三册”审核无误后,再转呈户部。户部审计时,如发现“三册”有不符关制的现象则给予处罚。逐级报告、逐级审计这一措施,有利于清政府更加有效地对赣关进行管理。

3.对赣关不定期地进行稽查

为了防止赣关官员徇私作弊,江西巡抚还不时委托政府要员甚至自己亲加稽查。如乾隆三十年,巡抚辅德委派布政使廖瑛查办关道素章阿等贪污挪用关税案[14]。乾隆三十一年,巡抚吴绍诗还利用到赣南阅兵的机会,亲自到赣关翻查征收簿册,提验在柜税银有无重耗之事[15]。乾隆六十年,吉南赣宁道雷轮去福建省参加乡试的监考,往返需两个月,巡抚陈淮认为,雷轮可以“将巡道关防,照例携带入场”,至于赣关关印,因为“每日有印发征税,必须存留在署,若将关防假手於家丁书役,恐致乘机滋弊”[11]。咸丰八年,吉南赣宁道汪报闰上书巡抚称,由于“贼匪”窜扰,赣关近两年未开关征税。经巡抚耆龄委员调查,赣关不仅开关征了税,而且征税手续也不符关制,存在“任意私自放行,私自加税”以及“书丁舞弊、侵蚀朘削商民”的种种弊端。因此耆龄派专人将赣关丁书及各种税收簿据提解到省城审查[16]。

4.明确规定关税亏欠必须赔补

清代的关税定额,是政府用以考核管关官员,保征税课收入的一种手段。定额由正额银和盈余银两部分构成,是必须完成的。清政府规定:欠缺正额银在四分以下的,降级留用或降级调用;缺欠达到五分者革职,缺额银两著落追赔;欠缺盈银在三分以下的,罚俸二年或降级留任;缺欠达到四分以上者降二级调用,缺额银两著落追赔。[17]

从赣关档案看,赣关并没有出现亏欠正额银的情况,鸦片战争前赣关也没有出现亏欠盈余银的情况,战后赣关盈余银开始亏欠,并且一年甚于一年,朝廷的处理主要是责令关道赔补。

如,道光二十年(1840)至二十一年关期,关道赵仁基任内因亏损,按限全额赔缴亏银9000多两[18]。咸丰二年(1852)至三年,受太平天国起义影响,赣关亏盈余银30 000多两,关道周玉卫由于无力赔偿,只好将自己的家产“悉数变缴银一万二千余两”,尚不敷赔的17 000多两,经户部同意“分作八年,按日弥补,以符原额”[19]。此后,赣关几乎无年不亏,全额赔补也已不可能,因为许多任关道因“关税赔累不堪,屡次力求交卸”。同治五年(1866),巡抚刘坤一“将赣关今昔情形不同,及征税缺绌实情”上奏户部,希望赣关能“照九江、临清等关”的亏赔办法,即“免九赔一”,由于这时全国大多数户部关亏损严重,户部只好同意赣关实行“免九赔一”[20]。同治九年后,经“户部议复改为免八赔二”[1](卷28《经政志·榷税》)。有时清廷会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免赔赣关亏损银,如咸丰三年至四年关期,由于“咸丰二年冬闽粤逆匪(指太平军——引者)窜据江汉”,以致“长江梗塞,商贾裹足不前”,赣关关税短绌严重,经咸丰帝批准,此关期所征税银尽征尽解,亏欠银两无须赔补[21],表明了清政府在赣关管理上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关税税银的赔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督促管关官员不敢玩忽职守,遏制其贪赃枉法,保证朝廷的关税收入。

三、结语

清代赣关是在明代赣州钞关的基础上建立的。赣关的建立与发展一方面反映了明清大庾岭商道繁荣的商品流通以及赣州发达的交通运输,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关税已经成为明清两朝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对于当时主要以田赋收入为主,而人口急剧增长并由此产生土地压力日益突出的清政府而言,这种征自于长途商品流通税的关税,尤显重要。

清代赣关对明代赣州钞关既有继承,更有发展,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表现在管理制度上。有清一代,赣关管理体制时有更易,或由朝廷派员直接管理,或由地方大员兼管,其中尤以康熙朝的管理体制变化激烈;雍正朝以后直至清末,赣关一直由地方巡抚管理。说明了清政府在赣关管理体制上不断探索,试图找到一条比较适合清代赣关管理体制的路径。地方政府管理税关,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以增加税收,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贪污舞弊现象的发生。在对赣关的实际管理中,清政府从官员的委派、税收的征收到报解均是有制可依的,并通过层层报告、逐级审计的制度约束和各种考核检查手段等多方面措施予以加强,以确保中央政府对税关的有效控制和征税功能的切实实现。从关税档案看,这些制度维持了清代赣关200多年的运转,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税收也为清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源。

应该看到,清政府的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吏治的腐败及监督的不力,虽然常常难以得到真正贯彻,但毕竟不能由此否定清政府制定政策的动机。尽管清政府对榷关的管理,主要是为了征收商品流通税,但管理的实际效果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清代关税档案看,政府在征收关税的同时,也比较注重便商、恤商、保护商人的利益,与此同时对一些非难商人的事情也十分重视,时常下令除弊。这些措施无疑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维持。正是由于统治者主观上采取了“恤商”、“扶商”政策,使清代长途贸易量不断增加,关税收入稳定增长。

大量的史实表明,清政府虽然在口头经常强调“重农抑商”,但是在实际统治过程中仍是比较重视商人和商品流通的,其原因是商品流通税已经成为清王朝统治不可或缺的重要财政来源,这一趋势在清代中后期表现尤为明显。

清代前期尤其是在一口通商时期,大庾岭商道是沟通南北交通的枢纽,赣州是以中转贸易著名的商业城市。通过大庾岭商道这条大动脉,全国数量众多的商品在赣关中转,使得赣州成为赣湘粤闽四省边际区域的商品集散要津和大庾岭商道的一个重要商品流通枢纽。流通业的发展不仅推动了赣州本地经济的发展,赣州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商业城市也带动了周边地区不断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清代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1](清)魏瀛.同治赣州府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

[2]南赣巡抚苏弘祖.为报赣关桥税征不足额原因事揭帖[J].历史档案,1983,(1).

[3](清)林有席.乾隆赣州府志·关隘[M].台北: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

[4]朱批(关税),江西巡抚俞兆岳折,乾隆元年七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01-35-018-0721.

[5]南赣巡抚刘武元.题兵船兴贩赣关无税不能开铸事本[J].历史档案,1983,(1).

[6]席裕福.皇朝政典类纂·征榷七·关税[M].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82.

[7]朱批(关税),江西巡抚李兴锐折,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01-35-024-0775.

[8]刘坤一.光绪江西通志·经政略[M].扬州:广陵古籍出版社,1987.

[9]朱批(关税),江西巡抚开泰折,乾隆十三年九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01-35-019-0060.

[10]军机录副(关税),署理江西巡抚冯应榴折,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1-1558.

[11]朱批(关税),江西巡抚陈淮折,乾隆六十年八月初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01-35-020-1987.

[12]朱批(关税),江西巡抚胡宝瞘折,乾隆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01-35-019-1498.

[13]朱批(关税),江西巡抚常钧折,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01-35-019-1476.

[14]军机录副(关税),江西巡抚辅德折,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1-0654.

[15]朱批(关税),江西巡抚吴绍诗折,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04-01-35-019-2116.

[16]军机录副(关税),江西巡抚耆龄折,咸丰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303-1530.

[17](清)文孚.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关市·关税考成[M].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69.

[18]军机录副(关税),江西巡抚钱宝琛折,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218-3403.

[19]军机录副(关税),江西巡抚陈启迈折,咸丰四年十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303-0677.

[20]军机录副(关税),江西巡抚刘坤一折,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360-0176.

[21]军机录副(关税),江西巡抚文俊折,咸丰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缩微号:303-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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