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景观保护

2013-02-19 21:31江灶发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景观意识农民

■江灶发

乡村景观是乡村地域范围内不同土地单元镶嵌而成的嵌块体,既受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又受人类经营活动和经营策略的影响,嵌块体的大小、形状和配置具有较大异质性,并兼具经济、社会、生态和美学价值[1]。乡村景观保护主要包括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其中,乡村生态以乡土植物景观为核心,一般包括森林、农用地、天然绿地和村落周围的人工绿化区域,它们不仅是乡村景观的景观基质,也是乡村生态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基础,维系着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既要保护乡村生态,又要发展乡村经济,这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一大课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恶化趋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已直接威胁到了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食用安全、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必须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及其村容村貌的全面改观,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其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奠定一个良好的生态基础,进而把一个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新农村展现在世人面前。

乡村生态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目前我国的乡村景观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与经济范畴,实际上,乡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不仅是生态和经济问题,还涉及乡村政策、乡村社会、乡村文化和乡村景观中的个人,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寥寥无几[2]。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对江西省婺源县、鄱阳县、都昌县等地进行的实地调研,从对乡村社会、文化、政策和乡村景观中“人”的关注,在系统分析现阶段乡村景观保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促进乡村景观保护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一、乡村景观保护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乡村景观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我国乡村景观的面貌[3]。通过深入调研,从乡村社会、乡村文化、乡村政策和乡村景观中的个人等四个方面系统分析现阶段乡村景观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缺乏合理规划,只建新宅不建新村

近半个世纪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可能几代人盖不起新房而“几代同堂”,如今一代人可能要建造几栋新宅 (每个儿女一栋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农民收入迅猛增长,农村新建住宅成倍增加,然而,完全的小农式经济已使农村老百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观念淡薄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自身的居住条件有着求新求变的心理,却缺乏对乡村景观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正确理念和意识。更由于家宅建造缺乏规划和设计等原因,农民新建住宅大部分是侵占村落周边自然条件较好的农用地,或者建到公路附近等交通便利处,而村庄内大量的老宅“人去宅空”成了闲置的宅基地,这便是触目惊心的“空心村”现象的成因之一。只建新宅不建新村,虽然农民自己的居住条件得到局部改善,但是乡村景观丧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而且,村庄外延与空心化造成土地资源的双重浪费是十分惊人的,这严重威胁着我国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成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首要难题。

(二)文化断代现象严重,乡村景观内涵缺失

中华传统文化始于生态,发达于生态,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提出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并深深扎根于我国农业文明的沃土中,但文化的生成归根结底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延续了两千余年的儒家文化之所以在20世纪的中国趋向式微,最为根本性的原因无疑是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取代了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4]。当下我国的文化断代现象较为严重,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受到威胁和挑战,尤其以风水为主导的生态节制机制正在逐渐丧失效力,乡村景观的内涵不断缺失,村民乡村景观保护的自觉意识在降低;另一方面,当代环境科学知识,如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的理论得不到普及,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固然是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但又决非一蹴而就。因此,强化农民尤其是新一代农民的生态意识,全面发掘乡村景观的深刻内涵,开展对乡村景观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三)生态保护监管不力,乡村景观不断遭受破坏

农村地区由于地广人稀,居住比较分散,许多偏远山村交通不便,给环保、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执法带来不便,这加大了生态保护执法的难度和成本,可谓“天高皇帝远”。现行农村乡镇行政管理机构没有设立独立的环保和国土资源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对资源破坏更是缺乏管理与处置权限,而以各自然村为单元所设的村民小组更没有这方面的管理职能和权限[5]。“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形成了农村生态保护监管的“真空”,再加上广大农民的环保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了农村住区“脏、乱、差、臭”问题突出,农业生产使用的化肥、农药、农膜及除草剂等滥用现象极为普遍,使乡村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此外,各地毁林开荒搞建设、薪炭用柴等对乡村生态植被的“蚕食”,使自然板块不断破碎、减少,造成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局面。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已陷入“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仍在毁坏生态功能强大的天然林,一方面又在下大力气营造生态功能脆弱的人工林。农村地区生态植被破坏,生态屏障减弱或丧失,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虫灾、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直接威胁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土生态安全。

(四)城市景观正在乡村蔓延,乡村景观特色逐渐消失

受城市化的影响,包括开发商、设计师以及某些决策者缺乏对乡村景观的充分认同,在城镇化环境规划和建设上一味追求城市景观的“洋”化和时尚化,不惜牺牲乡村景观的乡土特色,盲目引入一些与乡村景观相悖、养护成本高的“洋”花、“洋”树,乡土植被覆盖度下降、群落结构单一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乡村景观的发展,打破了乡村景观原有的宁静与和谐,破坏着乡村生态系统的稳定,使乡村景观与乡土文化逐渐丧失。被誉为“中国最美乡村”的婺源,正是由于乡村优美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人文环境,迎来了四方游客。婺源众多古村落各自的后龙山、水口林等保存完好的乡土植被景观与粉墙黛瓦的徽派古建筑的完美结合,成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的典范。近年来,婺源立足县情,把新农村建设与打造“中国最美乡村”旅游品牌结合起来,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景区花园化、河岸滩涂绿洲化”目标,结合“花开百村”、“景观村建设”和“茶园建设”工程,做足“锦上添花”文章。然而,同样美好的愿望与目标,如果决策者引导不利或建设者盲目跟风,结果都将事与愿违。事实上,婺源城市绿化风已现端倪,城市景观正在婺源乡村蔓延,一些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生态建设与乡村旅游景点的打造频繁出现了城市惯用的绿化模式,乡村景观、乡土特色正逐渐消失。

二、促进乡村景观保护的对策建议

为了在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保护乡村景观,在系统分析总结现阶段乡村景观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以下4大环节是不可缺少的,即:注重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加强区域环境规划;加强生态教育,强化农民的生态意识;严格生态执法,加强对乡村景观保护的监管;融合乡村旅游,拓展乡村景观保护和利用的途径等。

(一)注重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加强区域环境规划

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以区域为出发点开展新农村乡村景观的保护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与城市生态环境以及区域生态环境是息息相关的,有着不可割裂的密切联系。我们必须通过强化区域环境规划,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这其中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1.加强区域环境一体化规划

乡村景观保护首先应在区域环境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区域环境一体化规划要求我们从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着手,以生态适宜度与环境承载力为基点,进行生态功能分区,明确各种生态功能区,以及相应的开发方式和要求;合理划分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的使用;确定区域环境整治工作的范围与重点等[6]。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使乡村景观保护工作在区域环境一体化规划的框架下开展,这样不仅有利于乡村景观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2.加强“城乡互补”的环境规划

农村与其所依托的城市,在生态方面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如果农村生态建设盲目照搬传统的城市规划模式,不仅对于脆弱的农村环境和退化的农村生态将是灾难性的打击,而且也必将使城市失去生态屏障。目前,我们一些地方开展城乡一体化的生态规划与建设,实际上走的仍是一条照搬城市发展的路子,农村城镇化、“村改居”、农村工业化,以至于“千村一面”,乡村独特的景观正迅速消失,乡村景观的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很显然,走出这种误区的关键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与城乡关系。运用“城乡互补”的发展模式来推动城乡景观的和谐发展,使城市、乡村景观各放异彩,各显其能,从而实现城乡之间生态互补,保证城乡之间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等的畅通。

3.加强农村自身的环境规划

在区域环境一体化规划以及“城乡互补”的框架下,农村自身还应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规划,以实现生态效率最大化。新农村生态环境规划要尊重农村地域条件和乡土文化特色,依据农村原有资源如地形地貌、河流湖泊、生态植被、山体坡度以及有特色的民居庭院等,利用其特有的景观资源,尊重并强化原有的乡村景观特征,使新建景观与当地环境协调统一,打造乡村景观的个性与特色,保持乡土特色,降低成本。

(二)加强生态教育,强化农民的生态意识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我们必须着力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乡村景观保护的根本问题在于人,人的生态意识是环境保护中最重要的因素。当前,农民环境意识普遍较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瓶颈,必须从两个方面来强化农民的生态意识。

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当前,新闻媒体与农业部门应充分通过广播、电视、挂图、科普读物、科教片等各种途径,以直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宣传环境知识与理念,尤其应以典型事例为切入点,特别注意与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教活动,逐步让农民树立起对环境的忧患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等。农民较为注重利益,典型的经济——生态双赢案例宣传将极大地增加农民的认同感,从而调动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意识是行为的起点,农民的环境意识决定其在乡村景观保护中的角色认知、态度倾向与价值判断,进而构成生态保护的价值基础。作为乡村景观保护主体的当地村民是否关注、认同并积极参与保护,其态度和价值观是关键。只有有了意识层面上的成熟,才能为现实的行为选择、政策执行与法制建设提供持久的动力支持。

2.提高农民科学发展观意识

新农村建设方兴未艾,应借此东风,加强科学发展观的普及教育,强化农民的科学发展意识和生态意识,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资源危机意识,加深农民对生态环境恶化所造成危害的认识,引导农民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珍惜自然赋予的生存环境,积极改善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本地区生物圈的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生态执法,加强对乡村景观保护的监管

事实上,我国从1993年至2002年,制定、修改并正式实施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有22部[7]。从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到2000年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年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行动,清晰地展示了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正向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构筑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的方向迈进。由于经济发展不能自动克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只有依靠政府施加外部约束予以纠正。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借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与管理力度,扭转农村地区在乡村景观保护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造成农村严重环境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农民的环境意识,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建设者,也是直接受益者,一定要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景观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在乡村景观保护中的自主治理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正是新农村建设要求中管理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目前仍有条件进行环境自主治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现实条件下寻求乡村景观保护与公众利益或公众信念相呼应的结合点,通过利益或信念驱动来促使公众参与保护的途径是现代保护管理措施的有益补充。

(四)融合乡村旅游,拓展乡村景观保护和利用的途径

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完美结合正是乡村旅游得以兴起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江西山清水秀、湖光与山色交相辉映,乡村景观丰富多彩,特色鲜明,随着乡村旅游由观光向乡村休闲度假的转变,江西发展乡村旅游的环境优势和资源优势正逐步显现。研究表明[8][9],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有益于农民环保意识的形成和促进环保行为。开发乡村旅游不仅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人员就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对提升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拓宽乡村景观保护和利用途径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乡村旅游在城乡之间架起了文化传播的桥梁,游客(景外人)在乡村旅游活动中体验到了乡村生活风貌和自然真山真水的优美环境,同时也传播了城市文明;乡村农民(景中人)在乡村旅游服务实践中不仅开阔了视野,加大了与外界接触的机会,更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乡村景观的内在价值,懂得作为景中人应该如何保护乡土特色,发挥乡村景观的价值,使乡村景观的表达更好,让更多的景外人流连忘返。因此,只有当地民众在乡村旅游中充分认识到保护乡村景观的重要性,并充分享有保护利益,才能真正激发他们自觉投入乡村景观保护的积极性。只有他们的积极参与,才能实现乡村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

三、结语

乡村,已不仅仅是农业的生产之地,更代表着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与城市完全不同的生态环境与文化氛围。本文虽未能就农村乡村景观保护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的诊断,但由于农村地区存在的一些共同特点,农民的环境意识和行为也往往具有相似性的特征,因此,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为深入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从源头上扭转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今后研究整个中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1]谢花林,刘黎明,李蕾.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园林,2003,(3).

[2]周心琴,陈丽,张小林.近年我国乡村景观研究进展[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5,(3)

[3]李桂林,周峰,陈杰.近20年来苏州市城乡用地扩展及其内部特征[J].生态学杂志,2006,(10).

[4]林剑.文化危机与文化进步[J].江汉论坛,2011,(10).

[5]陈群元,宋玉祥.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探析[J].生态经济,2007,(3).

[6]宋言奇,段进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可忽略的六大环节[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1).

[7]衷向东,吴爱明.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避免污染行业发展[N].光明日报,2005-02-24.

[8]钟先丽.乡村旅游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研究——从江西的视角[J].企业经济,2009,(9).

[9]唐代剑,黎彦.乡村旅游对农民增收、就业实证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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