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公共行政精神: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的新视野

2013-04-01 01:56马喜亨
长沙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公共行政体制公共服务

马喜亨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在现代社会,普惠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今年发生的毕节五儿童殒命垃圾桶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它直指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不完善,而这不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共行政精神的忽视。本文拟对此做一番研究与探讨。

一 关于公共行政精神的理解

在当代,公共行政的精神主要体现为为人民服务的时代精神。张国庆认为行政精神是指与公共行政现象相一致的、政府在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比较重视和强调的某些行政精神,主要包括:主动进取、追求卓越、创新发展[1]。弗雷德里克森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指出:“对于个人,公共行政的精神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而对整体而言,公共行政的精神说明了集体的看法和信念存在的原因。”[2]在弗雷德里克森看来,公共行政精神是一个国家的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和信念。本人则认为公共行政的精神是指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所遵循的价值追求与理念。

公共行政精神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

第一,公平信念。要求公务人员致力于更合理地分配公共物品和服务,并代表公共利益,使那些没有渠道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人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地享有公共物品和服务。

第二,服务理念。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组织的角色在于实现公民的利益需求,职能定位是以公民为中心,应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有效组织与管理公共机构。

第三,责任意识。政府及行政官员在行政运行的过程中,不仅要按照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完成任务负有应为责任,还要不超越行政权限、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应为责任。

第四,公民参与。政府应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参与渠道,实现对共同利益的集体追求;同时也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形成一种有效回应公民的机制。

二 我国公共服务体制的现状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4]。但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服务体制还不完善,“管中可以窥豹,一叶可以知秋”,类似于毕节流浪儿童死亡的一类事件,它们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公共行政机构在治理各种公共问题时,对公共行政精神的忽视。公共行政的精神是建设公共服务体制不可或缺的内容,但长久以来,我们的公共服务建设都是注重内容与结构,而忽略了公共服务体制公平、责任、服务意识方面的建设,即公共行政精神的塑造。

这也正是导致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表现出公共服务效能低下、公共服务主体的定位与责任不明确、公共服务所需资金与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等情况的原因。重塑公共行政的精神是未来完善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新方向,它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使社会更加和谐[5]。

三 我国在建设公共服务体制方面对公共行政精神忽视的表现

(一)在理论上的缺失

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理论将企业管理的精髓移植到政府中,注重投入产出,提高行政效率[6]。我国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将这一理论引入政府部门,却导致在建设公共服务体制上一直存在着这种现象: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管理技术和方法上,忽视了对公共精神价值方面的研究,使公平和民主无法显现,公共服务体制的建设也就无法顺利进行。

(二)在实践中的不足

在建设公共服务体制时过于注重结果、忽略过程,例如社会救助机构的建立,某些地方只注重其数量而忽视其服务质量,导致对应群体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使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本质丢失。由于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在公共服务建设时将效率至上作为服务广大公民的出发点;建设公共服务时的方式存在不民主,即在建设公共服务时缺乏与公众的沟通,导致单方面的决策在实际中不符合公众的利益,各种听证会、信访制度往往流于形式,违反了公民应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行政精神。

(三)在价值上的偏差

公共服务体制的主体——政府部门机构和政府行政人员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容易出现自利性,在公共服务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使其丧失自身作为人民公仆,为公众服务的本质[7]。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公平是维持社会群体团结的黏合剂”,然而在公共服务体制建设过程中由于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产生了资源分配不合理,公民权利义务不对等等不公平现象。

四 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体制,重塑公共行政精神的路径探析

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需要落到实际工作上,落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措施上面,这就需要重塑公共行政的精神,完善公共服务体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

由于在建设公共服务体制时涉及部门、人员较多,且分工比较细致、职能复杂,因此需强化其责任意识,使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应规范其行为、克服随意性、减少失误、切实履行职责,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从而建立职位、职责、职权相一致的服务体制,使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将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承担起由职位所规定的对国民负责的政治责任与由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的法律责任,以及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的道义责任[8]。

(二)扩大民主参与途径

在建设公共服务时需要意识到公民的要求与呼声,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让公民得到充分的信息,同时能让公民表达和反映意见,有助于公共服务主体与公民建立强有力的合作关系。公众只有准确了解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才能实现利用公共服务的高效率。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可以通过各种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民主参与的渠道,加强与公民的沟通。

(三)维护公平正义

指社会全体成员不论年龄、种族和性别等差异,都能有机会享受到公共服务。一方面在建设公共服务时应该广泛听取各阶层群体的意愿,让每一位公民都平等地参与到公共服务政策中来,建立一种公民主动参与体制;另一方面,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要关心弱势群体,着重体现在实现全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高度重视资源的分配不公问题,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9]。

(四)树立服务理念

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本质就是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服务,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首先,通过法律、法规来要求公共服务的主体必须树立服务的意识;其次,通过公共服务主体的主动学习,使其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将“为人民服务”作自身的价值追求;最后,通过优化建设公共服务体制的环境,使得公共服务组织拥有良好的文化环境,并使得组织内的成员能形成一种优良的道德素养,将服务理念深植内心。

(五)加强法制保障

完善公共服务体制需要法律作为保障,特别是对于公共服务体制建设还处在发展时期的我国来说更是如此。包括明确公共服务组织的职权与职责并建立制衡机制,保证在建设公共服务体制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按照法律程序提供公共服务,并在提供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对贪污腐败等背离服务目标的现象严惩不怠。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 2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3]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张成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兼对主流公共行政理论及其实践的反思[J].中国行政管理,1995,(5).

[5]钱冰,刘熙瑞.论公共服务精神[J].教学与研究,2005,(12).

[6]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第2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7]王燕.公共性缺失:公共行政的精神缺失的必然结果——读《公共行政的精神》有感[J].商品与质量,2011,(8).

[8]张传叶.我国公共行政精神的塑造[J].沈阳大学学报,2010,(2).

[9]张颖芳,范晔.论中国公共行政精神的孱弱现状及对策[J].商业文化,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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