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矛盾根源与基本问题研究

2013-04-25 08:19舒刚民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岗位培训篮球运动教练员

舒刚民

中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竞技篮球全面发展和快速提高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1],是我国竞技篮球运动项目发展过程中最为关注的焦点。通过文献研究,前贤们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提出对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发展策略。但是,针对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矛盾根源与基本问题,在以往的研究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缺乏专门的探索,而剖析人才培养的矛盾根源与基本问题却是解决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系统工程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研究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围绕管培矛盾、学训矛盾、培养理念、培养路径、培养效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探究,以期为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的培养提供理论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内竞技篮球一二三线教练员为研究对象,选择管培矛盾、学训矛盾、培养理念、培养路径、培养效果为内容,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以及逻辑分析等方法,对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矛盾根源与基本问题进行研究。

2 结果与分析

2.1 矛盾根源分析

2.1.1 管培矛盾 管培矛盾是指我国竞技篮球运动项目教练员人才培养过程中责——权——利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关系。管培矛盾的本质反映的是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之间的矛盾。

探寻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管培矛盾的历史性根源,离不开对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的分析。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现行竞技体育管理机构的设置可以分为两大体系,即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机构[2].。“政府主导”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模式,1998年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和调整之后,在原有自上而下设立的体委系统基础上,经过调整成立国家体育总局-省(直辖市)体育局-地方体育局三级政府管理机构。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机构主要有三种[3]:第一种就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机构,如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等。第二种是社会群团组织,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中设置的分管体育工作的机构,这类组织的管理权限也仅限于本系统内部。第三种是民间体育组织,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职业俱乐部。项目管理中心是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具有过渡性质的特殊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中心既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有双重性。显然,通过上述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基本反映出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管——办”过程中的性质,这只是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

竞技篮球运动项目作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改革方向与大环境保持一致。事实上,当前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的管理主要由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篮球运动协会共同管理。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篮球运动协会作为我国竞技篮球运动项目的管理机构,在教练员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执行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从某种程度上讲,关于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问题,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竞技体育发展后备力量培养的重大性战略问题,这样的战略性任务应该由国家的政府组织机构承担。作为民间组织的篮球运动协会只能负责本组织内工作事务。然而,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赋予中国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既具有政府事业单位的属性,同时也具有民间组织的特点,集“官——民”于一身的双重属性。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国有企业”,行政力量是其运转的主要动力。篮球运动协会成为了体育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与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关系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职责不清,官民一身”的背景下,面对教练员人才的培养,当遇到利益冲突的时候就会出现“大家都有责任,大家都不负责任”的现象。

同时,由于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内一二三线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的人事产权极为复杂(如图1 所示)。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部分教练员的人事产权在政府系统(各体育局),一部分教练员的人事产权在社会群团组织(部队体工大队),还有一部分教练员的人事产权在民间体育组织(各职业俱乐部)。但是,教练员人才的使用权并非这样简单,关系错综复杂,正所谓“剪不断,理还乱”。有的人事权在部队,使用权在体育局;有的人事权在体育局,使用权在俱乐部。教练员人才的人事产权-人事使用权的复杂性,无疑增加了在教练员人才管理和培养过程中由“谁负责”的难度。

图1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事产权持征分布比例图

由此可见,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管培矛盾的根源在于:两种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权利和责任也不一样,利益诉求也存在差异;同时教练员人才本身人事产权的不明晰,增加了两个机构的管理难度,导致在利益冲突情况下,相互推诿。这种矛盾突出表现就是一方面提倡“政事分开”的领导原则,一方面却在项目协会实体化改革中保留行政权力。在责-权-利矛盾关系冲突下,面对人才培养这样一个浩大、繁杂的系统工程,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篮球运动协会都要负责任,但是两者都没有尽到责任,最终受伤害的是教练员,中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问题至今仍然成为制约我国篮球运动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

2.1.2 学训矛盾 学训矛盾是指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在青少年运动员成长时期所发生的文化教育和运动专项训练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学训矛盾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竞技体育体制之间的矛盾关系。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基本上都是由优秀运动员退役之后转型而来。他们都有着丰富的运动经历,同时也存在先天的不足,即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不系统,文化素质和人文教育缺失,严重制约了教练员后期的可持续发展。从“人”的发展角度来讲,学训矛盾对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影响非常深远。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的文化教育来源于三个方面即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如图2所示)。学校教育在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文化素质和人文教育培养过程中起着非常核心的作用。

图2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接受教育的基本形式图

竞技篮球教练员在运动员的成长时期,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基本上都要经历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级培养历程(如图3所示)。从理论上讲,如果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在运动员成长时期都能和其它的学生一样接受正常的文化教育,那么教练员们所掌握的文化知识应该处在一个正常的水平。事实上,由于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在接受文化教育培养时期基本上都是在少儿体校——青年体校——国家队接受运动专项训练。并且,最佳专项训练年龄和接受文化教育培养的年龄存在冲突,例如篮球运动项目青少年进入专项学习的最佳年龄为12 岁左右,而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往往也正是进入初中学习的主力军。学习和训练成为他们人生抉择中最大的矛盾。

图3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接受学历教育的基本途径图

根据我国有关学者的研究显示[4]绝大部分教学单位在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都开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和美术等课程,但课时的权重和普教不一样,教学效果也不是很理想。特别是进入初中或中专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运动水平的提高,经常需要集训和参加比赛,上课出勤率更低,且不进行补课。调查报告进一步显示,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时间相当长,而文化课学习的时间却要少得多。整体来看,优秀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呈现年龄越大上课时间越少的趋势。到了大学阶段,运动员文化课学习的出勤率更低,由于训练和比赛的任务繁重,身心疲劳导致学习效果很差。

现代教育规律以及竞技体育训练规律同时表明,要掌握一定的文化科学水平,需要时间保证;同样,要使运动成绩到达高水平,更需要有足够的时间。然而,从“人”的角度出发,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对于绝大部分优秀运动员来说“鱼翅和熊掌不可兼得”,既要文化学习好又要专项训练水平高,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特别是我国竞技体育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为了“为国争光”和“奥运争光”,优秀运动员们必须舍弃文化课学习,全身心地投入到专项运动训练中去。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在优秀运动员成长时期同样也逃不脱文化课学习与专项运动训练冲突的矛盾。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都具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水平和丰富的运动经历。但是,从受教育(仅指全日制)的经历来讲,他们接受的文化教育不系统,文化素质和人文教育存在严重缺失。

文化素质教育不系统,文化素质和人文教育缺失的这种现状给后期转型为教练员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致命的障碍。从竞技运动的发展规律来看,教练员的执教理念深刻地影响本项目的发展。甚至有学者指出现代篮球竞赛不仅是运动员的体能、技术、战术、智慧、心理、经验和意识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较量,更是教练员的篮球理念之间的竞争,从各种级别的比赛中反映出国内教练员的篮球理念与篮球强国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是什么因素制约了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执教理念的发展,从而影响执教能力的提高?追根溯源,教练员有什么样的训练理念并不完全取决于具体的训练行为,而主要在于对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对运动训练的感悟水平以及是否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5]。众所都知,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在篮球专项运动训练过程中不缺乏对运动训练的感悟和执着的敬业精神,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问题的关键恰恰就是受学训矛盾的影响,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的文化教育不系统,掌握的文化知识数量和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和人文教育存在缺失。然而,文化知识却是理念形成的基础,对于竞技篮球教练员来说,文化知识不仅是训练理念的组成部分,更是促进训练理念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动力源,文化知识的数量和质量是决定训练理念的是否正确和先进的重要因素。如果教练员缺乏文化理论知识的支持,不仅很难形成正确的训练理念,而且还会缺乏对本专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现代运动竞赛中占据主动权。

2.2 基本问题分析

2.2.1 培养理念 理念是人们在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一种理性观念。中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理念就是对我国应该培养什么样类型教练员人才的基本认识。岗位培训是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为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国家体育总局从1989年起正式施行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6],并提出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创新理念。“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创新理念正是基于对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评估之后总结出的深刻认识。

事实上,“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创新理念需要建立在一个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群体之上。但是,通过对我国竞技篮球运动管理层的相关领导进行访谈,了解到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群体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就是“素质”较低,特别是“文化素质”低。因此,要真正实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创新理念,首先要解决“文化素质低”的问题。在我国,竞技体育就是看成绩,为国争光就是看金牌,看第一。竞技篮球教练员的“素质”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一个综合体,素质是基础,能力是表现。中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能否进行“素质教育”的尝试。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整体上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当前,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更多的是接受“专才式的教育”,比如岗位培训、专题学习等。“专才教育”的特点就是过于强调“学以致用”,这在教练员的培养过程中表现尤其突出。它的缺陷表现在基础理论知识面不宽,文化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等方面。很显然,“通才教育”的特点正好是通过“百科全书式”的教育来培养个体各方面的能力,但是知识总量的增加与教练员学习时间较少形成尖锐的矛盾冲突,很显然“通才教育”是很好的方式,但不是很好的选择。这就是为什么提出“素质教育”理念的原因。在素质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体育和教育相结合,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的培养坚持素质、知识、能力并重的价值取向。增加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体教结合”文武并重,全面发展;“通专结合”扬长避短,突出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素质”低下的局面。

由此可见,中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提倡“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创新理念,必须提高教练员人才素质,厘清“素质——知识——能力”发展关系,即:素质是基础,知识是本源,能力是表现。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以“能力为本位”,就必须给教练员打下厚实的基础,丰富他们的知识,才有可能实现能力提高的目标。忽视教练员人才的素质教育,知识学习,一味追求“能力”提升,将会陷入“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2.2.2 培养路径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主要包括两条路径(如图4所示):参加教练员岗位培训和进入教练员学院学习。

图4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路径图

1987年中国开始实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迄今为止已经有20 多年的历史。经过20 多年的发展,中国在体育教练员培养上已经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就集体项目来说,我国竞技篮球运动项目教练员人才的培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中国篮球运动协会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这条培养路径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管理体制。篮球运动协会是一种社会民间组织,代表民间组织的权益。在国家行政权力和民间组织利益产生矛盾冲突,又缺乏完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管理失效,培养路径不畅的困境。其次,培训主体。主要指每期接受岗位培训的教练员。部分教练员岗培意识淡薄,把岗培当走过程。由于职前、在职缺少系统学习,教练员本身事务繁杂,在短暂的岗培时间里,很难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再次,培训客体。主要指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长期以来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结构合理、实力雄厚,云集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教练员进行授课。但培训师资没有固定的人事编制,没有形成有效的师资梯队,师资人员不固定,整个师资属于“临时组合”,阵容豪华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最后,培训载体。主要指教练员岗位培训的课程、大纲、教材、内容等。当前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岗位培训载体存在的问题表现在课程设置目标不明确,教学大纲不具体,课程内容不科学,教材陈旧。

我国第一所教练员学院于2010年6月16日在山东济南正式挂牌成立[7]。为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教练员学院挂靠山东体育学院,为其二级学院,位于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内。教练员学院直属山东省体育局,山东体育学院承担主要教学任务。教练员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拟定并实施山东省体育教练员培训教学计划;组织省体育系统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省退役运动员转任教练员岗位培训及其他职业培训;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和山东省体育系统其他人员的培训任务。同时也负责对基层教练员的培训,每期学员培训时间为半年。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于2010年12月21日正式揭牌成立[8]。国家教练员学院挂靠北京体育大学,为国家教练员学院提供人才支持和人力保障。教练员学院是我国教练员在职培训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家队教练员的知识更新、素质提高和国家级教练员的岗位培训的专门机构[9]。教练员学院在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启动学院建设,完善学院功能,周密设计国家队教练员的培训计划,加快培训课程建设和专家团队建设,注重培训质量,为各省、市教练员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教练员学院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培训视野,引进先进理念和人才资源,注重培训成果的总结、提炼、转化和推广,提高培训效益。各省市体育局和各项目中心、国家队要高度重视教练员培训工作,通过提高教练员素质来促进训练质量的提高。全国各高等体育院校要积极参与教练员培训工作,为教练员培训工作贡献力量。国家教练员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主要负责承办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组织开展教练员教育培训体系和科学管理研究等。

通过对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两条路径进行分析,发现目前仅仅依靠社会民间组织对教练员人才进行培养还不能满足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的需求。面对竞技篮球教练员培训工作不完善,教练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更新慢,培训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水平不高的现状。教练员学院培训机构应运而生,可以说,教练员学院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教练员在职培训工作迈入正规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但是,通过“国家”和“地方”教练员学院两个案例不难看出,我国成立教练员学院进行教练员人才培养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教练员学院和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管理体制,培训对象的层次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基本相近。同时,本研究认为作为两种培训机构,教练员学院和教练员岗位培训班两者之间的关系,体育相关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教练员学院具有明显的“皇家血统”身份,可能导致竞技篮球教练员为选择岗位培训路径带来困扰。

2.2.3 培养效果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效果是指培养过程及结果对培养对象和周围环境发生影响的总和。简单的说,就是指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过程效果以及培训结束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过程效果主要表现为教练员人才对待岗位培训的认知和态度以及岗位培训机构对教练员培训完毕后的考核评价两个方面。笔者通过教练员岗位培训和跟队期间对不同层次的教练员进行访谈。其中,绝大部分篮球教练员非常希望参加教练员岗位培训,弥补在执教和训练方面的不足。同时,有25%左右的教练员认为参加岗位培训所得到的与自己期望的不一致。另外,有15%左右的教练员认为岗位培训所讲的内容理论性太强,理论与实践有点脱节。甚至,有5%左右的教练员对岗位培训所传授的训练理念有抵触,坚持自己的训练理念。通过对篮管中心、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受聘于教练员岗位培训讲师团队的专家和教授进行访谈。专家、教授们认为在岗位培训期间,绝对大部分篮球教练员认真严肃对待岗位培训工作。在培训期间,能够及时的完成布置的作业;积极参与相关讨论的话题,并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但专家、教授们同时也反映有些教练员在培训期间不遵守纪律,晚上出去应酬,影响培训学习效果。从整体上讲,我国不同层次和级别的竞技篮球教练员希望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态度表现积极认真。从这一点是来看,反映出的培养效果较好。笔者通过岗位培训团队的专家教授了解到,当前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岗位培训,一般都是通过交作业的形式来结束本次培训学习。教练员岗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通过培训结业典礼直接发放岗位培训结业证书。从某种程度上讲,教练员凭一份作业结束一期岗位培训,是不能全面科学地反映出他们培训效果的,这种考核评价方式不够科学,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据一位资深的培训专家讲,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团曾经尝试过采用考试的手段来检测学员们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结果很多学员都不能达到所设置的考核标准,同时学员产生考试惧怕心理,影响下期教练员岗位培训正常开班。从竞技篮球教练员培养考核评价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效果应该不是很理想,考核手段不科学,不能充分反映教练员在培期间掌握知识能力的实际情况。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为教练员人才在实践带队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社会业内外的“口碑”两个方面。从我国竞技篮球运动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青少年篮球在国内和国际上取得的成绩还不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在这一个层次上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另外,我国有很多具有篮球天赋的运动员都来自于基层,这也反映出在基层还是有不少高水平的教练员。但是,从国家队以及职业篮球俱乐部的这个层面来讲,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不高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年在我国篮球教练员岗位上不断增加的外籍教练员数量,反映出我国本土教练员存在的现实差距。笔者针对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设置问卷,按照“非常认同——认同——不认同”的量级,对篮球运动训练领域的专家、教授;篮球运动管理部门的行政人员、管理者;体坛周报记者还有资深球迷共20 人进行调查,描述性统计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从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的调查结果来看,65%的调查对象认同,只有35%的调查对象不认同,由此可见,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的“口碑”还不错,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教练员人才培养效果还是比较令人满意。

表1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调查表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必须明确中国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篮球协会两者“责——权——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晰教练员人事产权,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学训矛盾致使教练员丰富的运动实践经历与接受的文化教育不系统,文化知识和人文素养缺失之间的矛盾关系,严重制约了教练员后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提倡“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创新理念,首先必须提高教练员人才素质,厘清“素质——知识——能力”发展关系,即:素质是基础,知识是本源,能力是表现。目前仅仅依靠社会民间组织对教练员人才进行培养还不能满足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的需求。教练员学院具有明显的“皇家血统”身份,可能导致竞技篮球教练员为选择岗位培训路径带来困扰。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培养过程效果比较理想,但考核评价手段缺少科学合理性;从社会效果来看,与国外教练员相比,本土教练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总体评价“口碑”较好。

3.2 建议

(1)成立中国篮球教练员理事会。教练员理事会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民间组织机构,教练员的人事产权属于教练员理事会。教练员理事会负责所有教练员的管理与培训,教练员的劳资、合同、协议、聘任、流动由教练员理事会负责。

(2)体教结合,定期考核。接受的文化教育不系统,文化知识和人文素质缺失是制约我国竞技篮球教练员人才后期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通过体育与教育相结合,弥补教练员文化教育缺失的学校教育历程。教练员学校教育的关键就是要养成自我学习的习惯,主要提高自学能力,拓宽知识面,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同时,每年教练员管理机构(教练员理事会)定期组织考核,可以通过教练员的学习体会、学术会议以及科学研究的能力进行考核,从而督促教练员不断学习,提升自我竞争力。

[1]舒刚民.现阶段中国篮球高级教练员的培养与发展策略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1,28(5):612-619.

[2]徐志涛.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限制性因素研究[D].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08:23.

[3]熊晓正.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38.

[4]虞重干,等.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现状调查报告[J].体育科学,2008,7(28):26-36.

[5]张 军,等.教练员现代篮球理念体系的构建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6,23(3):95-97.

[6]陈小平.竞技运动训练实践发展的理论思考[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45.

[7]张立忠,等.我国第一所教练员学院成立[N].中国体育报,2010-06-17.

[8]许立群.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揭牌[N].人民日报,2010-12-22.

[9]刘鹏局长在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成立大会上的讲话[J].运动,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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