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复医疗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践探索

2013-08-15 00:53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7期
关键词:管办出资人监事会

● 朱 夫

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主要做法

镇江市是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精神,按照江苏省政府“不另设管理机构(如医管局),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要求,组建医疗集团,取消行政级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江苏康复医疗集团探索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是:探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社会满意度和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

江苏康复医疗集团的组织结构是:由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一院新区分院及辖市(区)相关医疗机构组成集团。集团为依法登记的事业法人机构,集团院长为集团的法人代表。划归集团管理的医疗机构为二级法人,以技术和管理为纽带加入集团的社区医疗机构原法人地位不变,但成立管理中心。集团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了《江苏康复医疗集团章程》,并以此为依据,政府委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别成立集团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从而构建了由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决策、监管、营运三者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落实了集团自主经营权,初步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

理事会,由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集团内医院、区卫生局、医生及其他代表等组成。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理事会对出资人负责,是集团的决策机构。

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监事由出资人聘任。集团监事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财政部门代表、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医院纪检部门代表、医院工会代表和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

通过治理结构改革,推进了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构建条块结合运营架构,制定集团党委会、院务会及党政联席会等决策、协调会议制度;推行医院职能机构改革,集团各医院将原来的20多个职能科室精简合并成“一办八部”共9个部门,减少职能交叉,提高工作效能;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实行集团及各医院经营管理层绩效年薪制;优化财务运行管理。实施集团内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及集团医院内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和监管;集团各医院实施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绩效核算的三轨并一。同时,优化集团医疗布局。推动集团成员医院的错位发展与协同发展,逐渐形成集团综合效应和品牌效应。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推进多元化办医。此外,重点推进行政、人员、财务、信息、后勤保障、文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集团一体化”管理。

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江苏康复医疗集团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中,也遇到了一些关键问题:

一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目标没有明确,思想没有统一。多部门配合(联合)制定的政策没有直接指向目标。

二是政事不分、管办不分,导致部门职责不清,界定不明,政府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履职仍按老办法,权力下放不够,没有解决“五龙治水”问题。

三是集团是管理构架,没有真正集管人管事管资产于一身,没有真正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集团没有形成真正独立的实体。

四是如何处理好“新三会”(理事会、监事会、管委会)和“老三会”(党委会、院管会、职代会)的关系以及集团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关系。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是真正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议明确公立医院改革的直接目标就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界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集团医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放权,彻底改变“五龙治水”局面,明确公立医院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分配与制衡。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出资人投入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建议及时清理公立医院债务,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三是在探索股份合作制、医院管理公司等多元化办医新模式上进行探索创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更多指导与支持。

四是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的关系。理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形成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积极探索党委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的体现形式。纪委要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干部考评等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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