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与激励相容度标准

2013-08-15 00:49浙江财经大学任亨特
中国商论 2013年30期
关键词:代理人成员金融

浙江财经大学 任亨特

解析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与激励相容度标准

浙江财经大学 任亨特

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结构,解决金融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激励金融制度涉及的相关主体,这是金融制度激励的主要功能。而激励相容度则是判断一项金融制度优劣好坏的主要衡量标准。本文以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为着眼点,进一步分析了金融制度的评判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金融制度激励相容度的优化策略。

金融制度 激励功能 激励相容度

1 金融制度激励功能解析

1.1 金融制度及其产生目的

所谓金融制度主要是指金融活动中的相关规则与标准。而金融制度安排则是对金融活动中的特定关系以及行动模型进行管束的行为规则。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正式的制度(如期货市场、货币、医院以及企业等)与非正式的制度(如习惯、意识形态以及价值等)。经济学领域常说的制度主要是指金融制度安排,它也具有两种形式,即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本与货币等金融市场;监管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等的金融监管;存款、贷款、债券与股票等金融工具。而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则主要包括储蓄习惯、民众信用意识等内容。

金融制度产生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金融活动的核心问题——激励问题。金融活动是金融制度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如投资主体以及储蓄主体等)分工合作的结果。在融资的过程中,具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时就需要运用相应的制度对金融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加以抑制,从而使人们在金融活动中的行为更具有预见性,以此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例如,商业银行产生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解决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激励问题。商业银行是专门从事评估与监督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机构,它作为储蓄者的代表,主要解决融资过程中储蓄者“搭便车效应”以及借款人(投资者)的道德风险等激励问题。

1.2 金融制度解决金融活动中激励问题的原因

金融制度能够有效解决金融活动中激励问题的首要原因,即是它建立起了一个相对有效的“激励结构”,从而对金融活动中各行为主体的“选择集合”进行了约束与限制。原因之二在于,其能够解决金融活动中的相关信息问题。金融制度如同交通规则一样,只有在大家都知道“绿灯行”的前提下,规则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金融制度也是一样,它是各相关主体都共同认可的规则,其本质就是一种各相关方所共享、共有的共同信息。正是由于这一共同信息的存在,对金融活动中的激励问题加以解决,金融活动才会有更高的效率。例如,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制度——这一储蓄者与借款人共享的共同信息的存在,才促使存款活动的效率得以大幅提升。由于银行的存款条件都具有标准,一个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机构,它无需花费太多精力去了解存款方面的支取条件、付息方式等信息,进而与银行机构进行讨价还价,提高了存款活动效率。另外,金融制度除本身包含有共同信息之外,它还要求各相关主体对相应的信息进行披露,从而缓解或解决相关信息问题。例如,金融制度强制要求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中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定期公布,同时,金融市场中的新闻媒体、投资咨询机构等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要协同解决相应的信息问题,从而使金融活动中相应的激励问题得到解决。

由于金融制度本身有激励问题的存在,同时在缓解激励问题的过程中,扩大了金融活动的规模,造成新激励问题的产生。例如,商业银行在金融活动中,借入资金(以存款形式存在)是其主要的负债,而其本身所具有的自由资金相对较少,这就可能使商业银行运用借入资金(多为存款人资金)进行资金冒险,从而导致激励问题出现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加之,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借款人的范围与数量都不断扩大与增加,然而银行的监督能力却不能随之相应扩大,就可能加重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等激励问题。金融制度在解决激励问题的过程中,催生了新的激励问题,从而就需要更高级别且更完善的新激励制度对新激励问题加以解决,如此不断地替代与补充,从而推动了金融行业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2 金融制度的评判标准:激励相容度

金融制度作为规范与协调金融活动中各相关合作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其目标主要是在协调每一相关合作者个体目标的前提下,促进每一合作者个体行为协调的实现,从而促进金融行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终极目标的实现。而激励相容度是指制度的总体目标与制度涉及的各相关主体目标(即成员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具有一致性。相较于只讨论代理人问题的经典激励相容理论而言,该激励相容理论将制度目标确定为委托人的目标,从而使金融活动中激励问题的核心则发展成为了怎样才能使成员目标服从制度目标,也即是怎样促使代理人目标服从于委托人目标。例如,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其委托代理网络之中,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同一相关主体(即金融制度涉及的成员)在某一角度可能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若单纯从某单一的委托代理关系角度出发进行其存在的相应的激励问题的讨论,就只讨论了这一委托代理管理中激励问题的一个侧面或某一部分。同时,在金融制度的整个“链条”之中,同一相关主体在本环节之中可以是委托人,而在下一环节之中又可能是代理人,若只讨论单一委托代理关系之中的相应激励问题,就可能只讨论了这一激励问题之中的某单一环节。在经典金融相容理论之中,代理人与委托人两者之间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特征,将其扩展之后,则发展成为金融活动之中,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具有一致性。这样就涵盖了整个网络之中的各方委托代理关系,利于对激励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经典金融相容理论中代理人面临着两个约束:激励相容约束与参与约束。然而参与约束所讲的内容即是代理人在“不做”与“做”之间选择,激励相容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代理人在“不这样做”与“这样做”之间选择,而实质上,激励相容约束的内容之中包括了参与约束的内容,因此,代理人面临的约束可归结为“激励相容”这一项约束。也就是说,金融活动中,若某一合同或某项制度与激励相容约束的相关要求相符合,那么,这项合同或制度也必定能够满足参与约束的要求。

金融活动中,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出现完全一致的激励相融状态是不可能在现实中存在的。而激励相容度的产生则是表达理想的激励相容状态与现实中的激励相容状态之间的距离。激励相容度能够反映不同的激励状态下,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的一致程度差别,这一程度差别主要表现在: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可能完全相反,也可能完全重合,同时,成员目标也可能仅仅是制度目标中的一部分。激励相容度用数字来表示,则其取值范围为[-1,1]。当取值为-1时,则说明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两者是完全相反的,体现为一种完全负激励状态或者激励互斥状态。当取值为1时,则说明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完全重合,此时则体现为一种完全正激励状态或者激励相容状态。当取值为0的情况下,则表示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两者之间无相关性存在,两者既不互斥,也不相容,相关性为零。制度目标的实现,不能导致成员目标的实现,同理,成员目标的实现也无法引起制度目标的实现,体现为一种不相关的激励状态。当取值在(-1,0)区间时,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之间体现出一种不完全激励互斥状态或者不完全负激励状态;而取值在(0,1)区间时,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又体现为一种不完全相容或者不完全正激励状态。由于现实生活中,激励状态的数量是无穷无尽的,唯有运用激励相容度才能实现对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的相容一致性程度进行有效的刻画。

而对金融制度的优劣进行评判而言,激励相容度与制度的成本费用具有一致性。通常而言,若制度的激励相容度越低,那么,该项制度的运行成本就相应较高,从而获得成本收益就会相应较低;若制度的激励相容度越高,相应地,制度的运行成本就会相对较低,从而增加其相应的收益。在运用激励相容度进行金融制度优劣程度的分析时,能够进行计量分析,它具有一个明确的取值范围。同时,激励相容量本身涵盖了激励相容量=1这一最佳制度标准。因此,运用激励相容量度进行某制度的研究,无需运用对比不同制度的方式得出该制度的优劣程度。

3 激励相容度的优化策略解析

3.1 优化激励结构,强化信息披露

建立完善的激励结构,就类似于对金融制度中的成员目标进行调整,从而促进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之间一致性程度的提高,从而在实现成员目标的同时,促进制度目标的实现。因此,为有效提高激励相容度,就应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全面完善与优化激励结构,实现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两者间的一致性程度最高。同时,制度涉及的每一相关主体的目标与成员目标具有变化的特点,成员目标对于信息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在经典相容理论之中,成员目标主要是通过诱发代理人揭示其私人信息,或向代理人支付相应的信息租金等方式进行激励目标的实现,但若通过国家法律等强制性措施强制要求代理人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则会在达到同样效果下,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因此,在金融活动之中,要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市场参与者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3.2 明确产权界定,加强保障

产权是必不可少的激励因素之一,若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那么,激励机制的作用与功能将受到限制,无法全面地发挥。例如,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势下,我国四大银行仍然缺乏活力,究其原因就在于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缺乏,导致银行利润追求的内在动力缺乏,从而造成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善。因此,要有效提高激励相容度,就必须明确产权界定,实现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协调发展。此外,产权在创立以及行使过程中,需要高额的成本作支撑,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制度实施与维护的保障力度,使每一成员都能够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以便采取合适的行动,全面提高激励相容度。

3.3 加大文化建设力度

要促进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的高度一致,就需加强文化建设力度,加强文化的熏陶,通过文化活动使制度涉及的各相关成员明确地认识到自身目标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激励其改进原有的目标,或重新确立能够与制度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的新的成员目标。企业文化在金融机构中能够有效起到社会信用文化的促进作用,因此,金融机构必须积极加强文化建设,充分重视并发挥其在商业运作中的功能与优势,积极调整成员目标,促进其与制度目标的高度一致,从而全面提升金融制度的相容度。

综上所述,金融制度主要是为解决金融活动中的激励问题而产生与发展的,并在其解决激励问题过程中,催生了新的激励问题,要求更高层次的激励制度对新的激励问题加以解决。而对金融制度的优劣进行评价时,激励相容度可有效实现定量评价,在实际中要积极优化激励结构,强化信息披露,明确产权界定,加强文化建设,促进制度目标与成员目标的高度一致,促进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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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

A

1005-5800(2013)10(c)-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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