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为理之根 理乃情之果——论吴趼人写情小说的“情”“ 理”关系

2013-08-15 00:52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施展伦理道德道德

李 永

(洛阳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2)

吴趼人生活在动荡的晚清社会,自小接受儒家的传统教育。面对风雨飘摇的腐朽社会,他像当时诸多有识之士一样,在彷徨忧虑中提出了自己救国救民的主张,即用先秦原儒的道德伦理来扭转当时败坏的风俗和人心:“今日之社会,岌岌可危,故非急图恢复我固有之道德,不足以维持之,非徒言输入文明,即可以改良革新者也。”[1]同时,他将小说作为传播传统道德的途径:“年来更从事小说,盖改良社会之心,无一息敢自已焉。”[2]他创作的小说涉及社会各个领域,重点对官场和社会中的种种腐朽现象进行揭露和讽刺。他还将笔触伸向男女情爱题材中,在其独立创作的《恨海》《劫余灰》《情变》三部作品中,作者将情和伦理道德规范联系起来,并用生动的人物形象为我们阐释了人类爱情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情为理之根,理乃情之果”。

一、“情”之发生的自然性

吴趼人没有专门的小说理论著作面世,其小说理论特别是写情小说理论多集中在他的小说评语或序跋中。

什么是情?历来学者给出的答案都不尽相同。“大致说来,我们已知的先秦典籍中‘情’字本身的用法有三种,一种就是‘实情’之意,指事物之实情。另一种作‘诚信’解。但更常见的用法是将‘情’作为情感、情欲之‘情’解。如《荀子•正名》曰:‘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3]吴趼人在前人基础上,总结出自己的一套关于“情”的理论,他认为“情”不仅仅是人类的感情,世间万物都有情,万物变迁都是情的表现,“上自碧落之下,下自黄泉之上,无非一个大傀儡场,这牵动傀儡的总线索,便是一个‘情’字。大而至于古圣人民胞物与、己饥己溺之心,小至于一事一物之嗜好,无非在一个‘情’字范围之内”[4]81。如果情发生在人身上,会有怎样的情形呢?他在《恨海》中说道:“我素常立过一个议论,说人之有情,系与生俱来,在未解人事之前,便有了情。大抵婴儿一啼一笑都是情,并不是那俗人说的‘情窦初开’那个情字。要说俗人说的情,单知道儿女私情是情;我说那种与生俱来的情,是说先天种在心里,将来长大,没有一处用不着这个情字,但看他如何施展罢了。”[4]3

可见,“情”不仅仅是局限在人们心中的一种感情,而是已扩充了外延的“大情”。“情”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世上的一切都受到“情”的约束和牵制。同时孕育于自然的“情”在开始阶段没有善恶的区分,儿女之情仅仅是世间万情中的一种而已。

二、“情”之发展的道德性

爱情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自古及今很多文学家进行过精彩的演绎。如有的重“情”,因此“情”成了人的愿望、情感、主观精神等;有的重“理”,这里的“理”主要是指宋明理学中的“理”,为封建伦理道德规范。无疑,此时的“情”与“理”成了两个对立的范畴。吴趼人则认为“情”与“理”不是尖锐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的。他基于对道德救世的渴望,因此没有以“情”泯“理”;同时基于对死板僵化理学的反感,也没有以“理”灭“情”。在他的两部写情小说《恨海》和《劫余灰》中,吴趼人塑造了张棣华和朱婉贞两个正面的女性形象,通过她们种种的言和行来演绎“情”和道德的关系。

这两部作品主要叙写了男女之情中的“小情”,男女主人公都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自小即种下了“情”的种子。尤其是对张棣华的塑造更为成功。由于受“庚子国变”等一系列变故的影响,张棣华与心上人陈伯和无奈离散。作者着重对女主人公的内心世界进行描摹、叙写,表现她对未婚夫的牵挂,这为其后来的守节行为进行了极有力的铺垫。

由“情”上升到“道德”,乃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并非外力所致。为表现这种自发性,作者对女主人公并未进行伦理道德灌输,相反,还对这种死板的理学进行了揶揄嘲讽。在封建时代,《女诫》《女孝经》是培养女子“妇德”的教科书,但是张棣华在忘记其中内容的情况下,却做出了坚守贞节的举动。作者由此强调了道德的养成不在于外在灌输,而要靠内在的自觉。在《劫余灰》中,作者更对平时专讲理学的“君子”朱小翁进行了调侃。

吴趼人在《恨海》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我说那种与生俱来的‘情’,是说先天种在心里,将来长大,没有一处用不着这个‘情’字,但看他如何施展罢了:对于君国施展起来便是忠,对于父母施展起来便是孝,对于子女施展起来便是慈,对于朋友施展起来便是义,可见忠孝大节无不是从‘情’字生出来的。”[4]3从中可以看出,吴趼人试图从人的感情角度来寻找社会伦理道德的合法性,“情”在人与人之间便是忠孝节义,或者说忠孝节义是“情”在人与人之间的具体体现。情为理之根,理乃情之果。人之“情”和社会伦理道德自然地结合在一起,道德也就具有了亲和力和说服力。

三、“情”之把握的正当性

情的发展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如此,便可升华为伦理道德;否则,就会沦为“魔”“欲”乃至“淫”。吴趼人在《恨海》第一回中写道:“至于那儿女之情,只可叫做痴;更有那不必用情,不应用情,他却浪用其情的,那个只叫做魔。”[4]3作品中更是借仲蔼之口加以强调:“幸而世人不善学宝玉,不过用情不当,变了痴魔;若是善学宝玉,那非礼越分之事,便要充塞天地了。”[4]58“情”如果施展不当,便会成为伦理道德的对立面,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情变》中的寇阿男和秦白凤之所以双双殒命,正是滥用情而导致的。

“情”之初始是无善恶之分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道德”和“欲望”这两条岔道,它们一个通向道德的神圣殿堂,一个通向罪恶的不复地狱。在“情”发展的岔路口,关键是看一个人的良心如何导引。“人类是作为一种社会群体进化而来的,又必须在保持群体的稳定有序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所以不能不对于社会人们的利益和个人行为有所制约,对于人际关系有所协调,这就形成了社会公德,用以加强人群间的亲和力,避免人们在争斗中同归于尽。社会公德通过社会文化体系熏陶着公民,并世代相传,内化为人的心理素质,形成较为稳定的心理结构,这就是良心。”[5]

“情”的发展方向要靠社会规范来把握,遵从社会规范的便是“正施”,违反社会规范、任由情发展的便是“逆施”。《恨海》中张棣华在逃难的路上,与未婚夫陈伯和相处的时候,情不自禁地对其产生种种念想,但她却始终压抑着这种情感的发展,始终用良心来规劝自己。但是《情变》中寇阿男的表现却与张棣华截然相反。当寇阿男陷入情网之后,多次不顾传统礼法而与秦白凤私会,最终两人私定终身。“小说着意刻画了寇阿男对爱情的执着痛苦的追求,带着虽九死其犹未悔的狂热,她不能以礼制情,终被情欲的烈焰所吞噬。”[6]

在吴趼人的写情小说理论及其创作中,“情”是先天存在的,如果人能对之正确把握,做到为“情”而节,它便会升华为忠孝节义等道德规范;如果把握不当,它便会沦为“魔” “欲”乃至“淫”。情为理之根,理乃情之果,这就是吴趼人所理解的“情”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1]吴趼人.吴趼人全集:第3卷[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8:491.

[2]吴趼人.吴趼人全集:第4卷[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8:258.

[3]王洁.略论儒家的“情”观[J].江苏社会科学,2005(3):17-21.

[4]吴趼人.吴趼人全集:第5卷[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8.

[5]牟钟鉴.儒学价值的新探索[M].济南:齐鲁书社,2001:123.

[6]林薇.清代小说论稿[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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