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调查分析

2013-08-15 00:55杨晓敏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专业

杨晓敏

(中共张掖市委党校,甘肃 张掖 734000)

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途径,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三农”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张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发展扶持政策,通过抓试点示范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组建力量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内容系列化、运行机制规范化的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作用发挥日益明显。

(一)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随着政策环境的日益宽松以及市场、农户需求的有效拉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2007年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只有163个,入会成员1.76万人,带动农户5.1万户。至2012年,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合作社达到964家,其中,龙头企业+合作社型30家,村级组织+合作社型74家,能人大户+合作社型854家,供销社+合作社型6家,入会成员4.6万人,带动农户14.8万户,占总农户的56%。

(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由不规范到较规范,由松散趋向紧密,由服务型向实体型转变的发展过程,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力不断增强。至2012年底,各类合作社共拥有资产11.76亿元,年经营服务收入达10.77亿元,纯收益1.62亿元,涌现出了一批运行规范、辐射带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合作社。甘州区沙井镇依托10家制种企业引导农民发展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1万户农民参与合作经营,发展制种基地11万亩,仅此一项农民收入1.65亿元,户均1650元。高台县棉花专业合作社在增强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基础上,实现了向社员的二次盈利返还,年返利370多万元,实现了合作社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服务链条不断延伸。大部分合作社在搞好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团购、标准化作业、商标注册、品牌包装、保鲜储运、加工营销、农超对接等系列化配套服务,服务的档次和水平不断提高。甘州区长安乡长绿蔬菜专业合作社引导社员投资600多万元,建成连片日光温室280座,注册成立了商贸公司和“长绿”牌商标,实行统一指导种植、统一收购包装、统一品牌销售,在新疆、青海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外销市场。年仅蔬菜一项户均收入超过1万元,人均3000多元。

(四)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从2004年起,张掖市财政每年拿出20万元专项资金筛选10-15个规范化程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为全市合作社发展树立了样板。2012年又确定了甘州区建涵农产品保鲜合作社、甘州区富海农机耕作合作社、高台县前进玉米种植合作社、临泽县兴科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民乐县诚泰中药材合作社、肃南县文殊山畜产品合作社等15个合作社进行重点帮扶。同年3月又下发了《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张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了措施和目标。

二、存在问题

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这几年的发展当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实践总结,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经营运作、事务管理、账目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够规范,有的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还存在个别人说了算,不按《章程》办事现象;一些合作社没有独立的财务制度,财务不够公开,利益返还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带动力。

二是自我发展能力还不足。合作社成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开拓、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水平还比较低;一些合作社还缺乏及时准确收集发布信息所需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一些合作社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商标,缺乏原产地保护意识,影响了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三是辐射带动功能还不强。合作社虽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社范围,跨乡镇、县区合作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尽管目前国家和省都制订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范围还不够广,受益面还很小;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借贷门槛较高,合作社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从宣传引导、转变观念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和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市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各级农业、农经等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种培训,尽快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队伍;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整体水平。

(二)优化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注册登记、章程制度、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会员管理、民主管理、股金设置、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的程序等方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组织和合作社要共同搭建服务平台,切实为合作社提供服务:一是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经常搜集国内外相关信息,建立专业网站,做好农产品产销市场预测的信息收发系统,及时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同时合作社要与农业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搭建购销服务平台。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避免无序竞争,整合同类农产品的品牌,不断提高品牌的内涵和知名度。合作社力求要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销售社员的产品,降低产品的成本。鼓励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增大产品的利润。三是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合作社要多方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自己的内部融资服务。四是搭建经营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合作社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吸纳各方面的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优秀人才,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和项目推介,提高合作社的知名度。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好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思想,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或设立发展基金,逐年扩大扶持范围,增加受益面。税务、金融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费减免、金融服务、农产品保险等相关政策,加大税收、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农业项目资金的新途径,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田基本建设、农技推广、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时,尽可能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典型培育,提升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范围,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基础扎实、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试点,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一方面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资金流动性强的合作社进行重点的资金支持,培育出一批成功的典型,加大宣传,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提升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进一步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引导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和农产品营销组织,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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