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报刊媒介对妇女解放话语的构建——以戊戌维新时期的《湘报》为中心

2013-08-15 00:51陈文联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学堂湖南妇女

陈文联,杨 华

(中南大学 历史文化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83)

《湘报》创刊于1898年3月7日,是湖南第一家近代日报。它的出版,与时务学堂、南学会紧密相联,是湖南维新运动不断高涨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思想解放的产物。康有为曾称它是“全国最好的一张维新报纸”,梁启超也赞许它是戊戌时期日报中的“巨擎”[1]。作为湖南维新思潮的喉舌与引领者,维新派人士谭嗣同、唐才常等《湘报》报人,不仅在开启民智、宣传维新变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还以“废缠足”和“兴女学”为切入点,大力倡导女性解放,有力推动了清末湖南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基于此,本文尝试对《湘报》推动妇女解放运动作一探讨。

一、废缠足与兴女学:《湘报》倡言女性解放的两大主题

“废缠足”和“兴女学”是戊戌时期妇女解放的两个关注点,《湘报》亦紧紧围绕这两大主题进行舆论引导,并在实践中支持湖南不缠足会和上海女子学堂的创办,有力推动了湖南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

1.强烈谴责缠足陋俗,要求保护妇女身体权

缠足的残忍,国人有目共睹。当时湖南的维新人士和开明官绅纷纷在《湘报》上著文立说,对缠足这一摧残人性的封建陋习进行了犀利的批判,从妇女身心健康、国家富强乃至种族强大等多方面控诉缠足陋习的危害,力倡铲除缠足恶俗。一是缠足“损生命”。为了使小脚易于裹成,女性必须遭受至酷的折磨,“其著鞋,或用敲火石之小铁刀撬上,痛必彻骨,不三日必溃而成疮。……疮極败烂,其肉尽化红脓流出,而后血枯筋断,胫折皮燥”[2]。如此残害妇女,与文明、人道相去甚远。唐才常抨击缠足残害肢体,是违反自然天性的野蛮行为,是天下最不平等之事:“天同复,地同载,肢同四,官同宦,而生人之乐,独不得而同之。吾之身也,幸而男子,不过数十寒暑耳!傥此数十寒暑中,肢体少羸瘠,手足少痿痹,即恨恨曰:‘此数十寒暑奚为也?’彼女子自五六岁以来,已天霾日晦,无复生人之气,天下古今之至不平者,敦有过此此?”[2]二是缠足“伤人伦”。缠足不仅扭曲了妇女身体,还禁锢了妇女的思想。缠足后的女子,行动不便,为了谋取生活来源,她们不得不“膏泽涂饰,随男子好尚为转移”[3],缠足成为妇女的精神枷锁。三是缠足“害国家”。《湘报》报人认为,由于女子缠足“不利走趋,不任负载,不能植立”,几乎丧失了独立生产操作能力,二万万妇女因缠足而成为“坐以待食”的“坐食者”,因此,言“中国地大物博,必甲于五洲,大谬不然”[4]。在这里,《湘报》报人又转换一个视角,即把解放妇女劳动力与富民强国结合起来。四是缠足“戕种族”。缠足不仅仅危害妇女自身和家庭,而且直接影响到国民素质的提高,成为种弱国贫的重要因素。《湘报》载文指出:妇女缠足,血气不流,足疾易发,胎气不定,严重影响胎儿的身体发育,故“夫人多产难,生子多羸瘠”[5]。基此,“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其害种者而已。夫害种之事,孰有如缠足乎?”[3]将禁缠足与强种救国联系起来,更易激发国人参与到不缠足运动中来。

在进行理论批判、造舆论的同时,《湘报》报人还在组织实践中支持湖南不缠足会开展活动,或及时发布湖南不缠足会成立的各种告示,或报道各地不缠足会活动情况,广泛动员民众积极参与到不缠足运动中来,将放足付诸实践,进行了“武器的批判”。1898年4月4日,《湘报》第25号刊登广告,邀请有意入会者前来设在《湘报》报馆内的不缠足总会登记注册,这一告示广告在此后数期连续刊登。接着,《湘报》第28号刊登了湖南不缠足总会正式成立的消息,同时刊登了会址、总会董事及工作人员的名单。随后,在第30号上正式发布《湖南不缠足总会简明章程》,明确立会大意是革除缠足恶风,“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6]。为防止妇女放足后,为世俗所弃,难以婚嫁,湖南不缠足会特制定了《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湘报》第53号也将这一章程公布于众,明确规定:“凡同会皆可互通婚姻,除会外人亦系不缠足者,仍通婚姻外,余不得与之通婚。”[7]显然,《湘报》将不缠足会的公示、章程向社会广泛公布,对于动员民众参加湖南不缠足运动具有积极的推动的作用。

事实上,湖南不缠足总会成立以后,邵阳、新化、善化、衡山、湘乡等县纷纷成立不缠足分会,甚至连一些偏远山区如善化县东乡庾峡,也出现了不缠足团体。对于他们所开展的不缠足活动,《湘报》也给予充分报道和宣传。例如,《湘报》第39号的《不缠足会纪闻》报道,湖南新化县不缠足分会创始人曾继辉,“手持论说多篇,沿门劝谕,不惮笑骂。通县绅商大家,悉为所感”[8]。《湘报》第43号的《卫足述闻》、第116号的《卫足纪闻》等,报道了各地不缠足运动的举措与成就:学政徐仁铸亲任湖南不缠足会董事,并为宝庆府不缠足分会撰序;湖南署理按察使黄遵宪发布了《湖南臬司黄劝谕幼女不缠足示》,列举了缠足的七条害处,要求全省对不缠足一事“父召而兄勉,家谕而户晓”,并向社会警示:如有因缠足而殴杀幼女者,必按律严加治罪,“如有官民妇女因缠足致死卑幼,罪应绞候者”[9]。邵阳、新化县令发布劝禁缠足的谕批;湘乡团防局公布了《湘乡团防总局酌议不缠足条例》,规定按户取具甘结,五家联保,若有违犯,从重罚款,无力认罚者,游街示众。这些报道,为湖南不缠足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得湖南成为当时全国不缠足活动办得最有生气的省份。

2.批判“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妇女价值观,要求给予女子平等的受教育权

对于“妇女无才便是德”的陈腐论调,《湘报》第六号刊载文章尖锐地指出,此种谬说“置女子于一无所知”,不过是“迂夫俗子之谈”[10],并以西方女子为参照,反复要求给予女子平等的受教育权。《湘报》重要主笔谭嗣同指出,美国“凡子女生八岁不读书,罪其父母。又有五家连坐之法,一家不读书,五家皆坐罪。故百工商贾农夫走卒,无不读书。又有女学校,故妇女无法读书。由是小儿得于母教,方七八岁时,即知地为球体,月为地之行星,地为日之行星,地自转而成昼夜,地绕日而有寒暑,地凡几洲,凡几国,某国与我亲,某国与我仇,及其广狭强弱,均已晓其大概”。他只仅仅用事实说话,没有给出价值判断,但论及的却是价值问题,把社会批判变成了事实本身的一个内在含义。有的维新人士惋惜剥夺女子的受教育权是埋没了一半人才:“男女数目相当,若只教男而不教女,则十人仅作五人之用,百人仅作五十人之用,千人仅作五百人之用,故可深惜。抑妇女灵敏,不亚于男子,且有心静而专迥超于男子者,若无以教导之,提倡之,终归埋没,岂不大负大造生才之意乎?中国不知此理,有轻视女子者,有沉溺女子者,有奴婢女子者,劝之不胜劝,禁之不胜禁,推求其故,乃由女学废坠耳!”[11]

《湘报》更多文章从“保种强国”、“兴国智民”的高度申论女子教育的重要性,强调女子受教育的程度关系着社会的文明与国家的强弱:“夫以泰西而论,则十家之堡,三十家之城,无不男女并设学堂……故今西妇多有知学,而国亦由此强矣。”[10]与西方国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之所以国势衰弱,陷于被处于西方列强鱼肉境地,乃是因为“我国人心蔽锢,咸以妇女不必读书”。“所谓母教者,今万无一二焉,中国人才之弱,国势之衰,起基于此乎”[10]。因此,他们大声疾呼今日中国应“大兴女学培育人才”,并期望女界能“力除陋见,转相告诫,毋循流俗,则振兴中国”[12]。基此,《湘报》的第六号刊登了《上海议设女学堂禀北洋大臣稿》,详细介绍当时上海女学堂的相关情况,号召全国开明士绅以上海女学堂为榜样,广设女学堂,以“保种强国”、“兴国智民”[10]。此后,《湘报》第六十四号上登载《上海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以及《中国女学增设报馆》的公告。《湘报》的大力宣传与积极倡导,对于开通湖南社会风气、促进了晚清民众和政府对女子教育态度的转变,进而为后来的湖南女子学堂的创办,发挥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1903年6月,湖南的第一所女学堂——民立湖南第一女学堂在长沙千寿巷开办,湖南女学堂由此发端。

二、政治化与男性化:晚清报刊构建女性解放话语的两大特色

与戊戌时期妇女解放思潮相一致,《湘报》在构建女性解放话语时存在着两大鲜明特色:政治化与男性化。这两大特色的形成植根于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土壤与历史背景,并对后来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1.鲜明的政治化倾向

所谓政治化倾向,是指维新派在构建女性解放话语时将女性解放视为实现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的一种工具或手段,这与西方早期女权主义者“为女权而女权”的精神价值取向迥然有别。众所周知,甲午战争后,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中国被“小夷嫚侮侵剥,若刲羊缚豕,坐受剥削,耻既甚矣,理亦难解”[13]。一种亡国亡种的危机感、救死不遑的紧迫感和难立足于世的耻辱感,笼罩在中国人民的心头。处在这样时代中,中国妇女解放思想不可避免烙上鲜明的时代特色。

基此,《湘报》报人,无论是废缠足,还是兴女学,总是与当时救亡图存的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湘报》报人看来,女子缠足,不仅使广大女性“成废疾之徒,置无用之地”,更为严重的,缠足还是妇女“足疾易作,上传身体火流传子孙”,造成民族羸弱,成为国贫、种弱、兵窳的根源之一,因此,“欲救国,先救种,先去害种者而已,夫害种之事,孰有缠足乎?”[3]只有戒缠足才能强国强种。同理,女子失学也是国家贫弱根源之一,“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因此,“欲强国,必由妇学”。把禁缠足、兴女学与救亡维新的政治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其强烈政治倾向显而易见。

需要指出,妇女运动的政治化,有助于清扫传统男权文化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中国妇女解放进程;但是,这种政治化倾向也强化了近代中国女权思想的社会革命色彩,从而给近代中国女性解放运动带来了两个严重后果:淡化了男性的批判和淹没了女性的自我反思。这两种缺损成为中国女性主义不能走向深化、成熟的重要原因[14]。

2.浓厚的男性化倾向

妇女解放,按照一般的理解,解放的主体应是妇女,而实践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也应是妇女。但是,与戊戌时期全国其他刊物一样,《湘报》为妇女解放而摇旗呐喊的主将们却都是男性维新志士。无论是《湘报》董事成员(主要有熊希龄、梁启超、谭嗣同、唐才常、蒋德钧、王铭忠、李维格、邹代钧等),还是《湘报》的撰稿者(主要是戴德诚、梁启超、樊锥、何来保、谭嗣同、唐才常等)都是清一色的男性维新志士,广大女性在构建女性解放话语中却集体失语了。不仅如此,《湘报》办得最有生气的“湖南不缠足会”,其董事也是清一色的男性。据不完全统计,列名《湘报》的不缠足参加者,有1060人,无一女性;为不缠足捐款的有72人,其中只有9位女性,不缠足变成了彻头彻尾的男人运动[15]。这种状况与全国情形相一致。例如,戊戌时期最早成立的“粤中不缠足会”,倡导者是康有为与其弟康广仁;当时影响最大的“上海不缠足总会”也是由梁启超、汪康年、谭嗣同等酝酿,其章程也由梁启超、吴樵起草。在某种程度上说,当时各地的不缠足会,实际上只是男子为保护妇女而结成的联盟,其倡导者主要为男性士绅,女性会员极少,且多以会员之母或妻的名义加入。女学堂也主要由男子集议、筹备和参加主要管理工作。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子学校——“中国女学会书塾”的主要创办人是上海电报局总办经元善,其他创办人有上海绅商界的严信厚、郑观应、施则敬及维新派的汪康年、康广仁、梁启超。经元善等人并代理学堂外董事,负责集款、延聘教习、提调、商定功课、稽查用度等主要管理工作,而沈敦和女士、经元善夫人等12名先进女性只是充任内董事,担任轮流到校稽查功课、协助提调管理校内事务等次要工作。由此可知,戊戌时期,在构建女性解放话语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先进男性,他们在理论阐述、认识深度上往往站在时代的前列,成为女权思想的主动倡导者、领导者。女性中虽也有开启民智的鼓动家。但是,与两者相比,前者更自觉并且在政论上和实践上的影响更大,而后者则是前者的追随者并往往受前者影响。

在广大女性尚未普遍觉悟,形成要求解放的主体意识的背景下,女性解放由一批觉悟男性代疱、摇旗呐喊,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促进近代中国妇女解放的进程。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女性的前途在于自己的觉悟”,妇女的解放必须是自己解放自己。女性解放话语构建中的男性化,不可避免地给当时及其后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带来缺损:淡化了对男性的批判,使传统的大男子形象没受到多大损害地保持着;同时,女性也没有对自己的传统形象进行认真的自我反思,发现自己的潜质和价值,建立起女性的自我主体意识。其结果,在广大女性中往往会产生了一种错误倾向:以男性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自身存在的价值和解放。这种以男性为准则的男女平等,隐含着男性中心化的预设,从根本上说,这并不是女性自身的真正回归,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认同并强化男性尺度的结果,从而偏离了妇女运动的目标和初衷。这也正是近代中国女性解放运动不能走向深化、走向真正成熟的重要原因。

三、余 论

现代传播学理论表明,报刊媒介并不仅仅是社会真实的忠实记录者,同时它也有相当大的选择性。《湘报》的确记载了关于近代湖南社会的许多重要信息,然而这种记载并不只是对当时湖南社会信息的简单录述,而是根据报人们确定的办报宗旨,有选择性地对社会信息进行甄别、传播。《湘报》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报纸媒体的选择性,体现在办刊宗旨上,即“专以开风气、拓见闻为主”。凡是与办刊宗旨相契合的社会信息,《湘报》报人不惜笔墨予以报道和宣传,期以启蒙民智、引领社会风习。因此,在办报刊实践中,不论是开明官员对移风易俗活动的支持告示,还是维新派所开展的不缠足、兴女学等具体活动,以及对顽固者的批评言论,《湘报》都给予了不遗余力的支持。《湘报》凭借其较大的发行量,有效地扩大了不缠足、兴女学等活动的影响范围,使湖南不缠足活动遍及湖南全省及周边地区,进而使得湖南成为当时全国不缠足活动办得最有生气的省份。

需要指出,废缠足和兴女学作为“一种新的进步”,必然会遭到旧秩序的强烈抵制。因此,《湘报》在构建女性解放话语过程中也会遇到重重阻力。以戒缠足为例,一些守旧士绅打出“保卫圣道”的旗号,咒骂不缠足破坏了千百年来“君民士庶一体遵行之古制”;攻击不缠足使得女子“无所约束”,“男女混杂,淫风莫惩”,使得“女人高视阔步,无拘牵顾虑之虞”,会造成“女权日重”;甚至荒唐地认为,洋务运动以后,“中国所恃以硕果独存者,女人一足也”,不缠足的结果则“男率洋男,女率洋女,国率洋国”,甚而至于“夏变于夷,亡国灭种”[3]。奇谈怪论,不足而一。面对强大的守旧势力和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湘报》报人们也感慨“恶习之中于人心,牢不可破”,“变千年之俗,诚不易也”[3],但《湘报》报人们那种敢于变革的勇气与摇旗呐喊的战斗精神依然值得我们今天肯定。

[1]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598.

[2]唐才常.书洪文治戒缠足说后 [N].湘报(第17号),1898-02-25.

[3]曾继辉.不缠足会驳议 [N].湘报(第151号),1898-09-10.

[4]臬宪告示 [N].湘报(第55号),1898-05-09.

[5]刘颂虞.士绅刘颂虞等公恳示禁幼女缠足禀 [N].湘报(第53号),1898-05-06.

[6]湖南不缠足总会简明章程 [N].湘报(第30号),1898-04-09.

[7]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十条 [N].湘报(第53号),1898-05-06.

[8]不缠足会纪闻 [N].湘报(第39号),1898-04-22.

[9]黄遵宪.湖南士绅刘颂虞等公恳示禁幼女缠足批 [N].湘报(第53号),1898-05-06.

[10]经元善等.上海议设女学堂禀北洋大臣稿 [N].湘报(第6号),1898-03-12.

[11]问女学 [N].湘报(第17号),1898-02-25.

[12]易瑜.论女学校及不缠足会之善 [N].湘报(第61号),1898-05-16.

[13]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 [M]//康有为政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140.

[14]陈文联.论近代中国女权思想的政治化倾向 [J].理论学刊,2012(7):96-98.

[15]张鸣.男人的不缠足运动1895-1898[J].二十一世纪,1998(4):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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